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四节 加强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是世界各国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和预案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加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世界各国都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美国先后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及《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案》为核心的危机应对法律体系。2005年1月,美国重新构建危机管理机制,制订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国家应急反应计划》将利用国家紧急事件管理系统,为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起标准化的培训、组织和通信程序,并明确了职权和领导责任。日本共制定有关危机管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约227部。此外,为了配合防灾救灾法律的组织实施,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本身的业务权责制订防灾计划、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计划的内容,虽因机构层级的不同,详细程度有差别,但均包括灾害预防、灾害应急以及灾后重建等不同阶段所应实施的防灾救灾工作及内容。韩国的危机管理也建立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分为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三个大类,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对策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灾害救济法》以及《灾害对策法》、《森林法》、《高压气体安全控制法》、《生命救助法》等,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提供了权威的依据。

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经过几年的探索,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政府和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方式、原则、责任及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使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教育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也应根据自身的特长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规定政府可“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也规定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有义务服从政府的决定和命令,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等。

除此之外,在各个相关领域,我国也先后制定了一些处理公共紧急状态的法律,如对付社会动乱的《戒严法》,处理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这是国家层面上应对突发事件的四项法律。具体到各个行业、各个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性法律,如《国家安全法》、《公安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法》、《民政事务法》等,其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应急管理的内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相继颁布了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

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应对公共危机的基本大法,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这不利于在公共危机爆发时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为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建议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公共危机法》(或《紧急状态法》),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统一规定在紧急状态中各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权力,规定对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完善各部门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在公共危机时各部门在人财物调度和问题处理方面的权责。同时,加大对部门立法的协调整合,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细则。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及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目前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对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危机治理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安排。应该通过立法设计,对非营利组织充分授权,提供资金支持;为营利组织直接提供经济补偿,或提高社会美誉度,增加社会资本;为公民(特别是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扶助、救济,实施社会褒奖等,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组织优势,帮助政府做好危机治理,提高危机治理的效率。青龙县的抗震奇迹1976年7月28日,中国唐山发生了里氏7.8级强烈地震,几十万人遇难。然而,距震中唐山仅100公里之遥、同样受到毁灭性地震袭击的青龙县,竟神话般地无一人伤亡。事后人们发现,正是当时尚不完善的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挽救了青龙县成千上万父老乡亲的生命。当时,青龙县科委地震办公室的王春清赶到唐山,参加了国家地震局召开的京津唐渤张地区地震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汪成民等少数专家认为,近期唐山、滦县一带地上、地下情况异常,应给予关注。回到青龙县后,王春清立即向县科委和县革委会办公室作了汇报。县委书记冉广歧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县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当天还召开了全县电话会议,并在800人农业学大寨会议上作了震情通报,宣传了防震知识。就是这一针宝贵的预警“预防针”,使得全县人民提高了警惕,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离唐山仅115公里的青龙县房屋在地震中倒塌损坏18万间,却无一人伤亡。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据国外研究,危机困扰的时间平均历时8周半,没有应急预案的危机要比有预案的危机持续时间平均长2.5倍,超过21周。由此可以看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于应急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要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预案管理水平。有备无患,及早制定好各种预案,是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最好保障。目前,各级政府、各单位都先后建立了自己的预案,预案体系逐渐完备。在制定预案时,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预案的基本结构要完整,应急组织机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基本功能完备;二是预案要务实,一定要从实用而不是理论的角度出发,紧密结合实际,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清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与工作流程,确保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三是预案要经常检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要求我们要结合危险源调查,积极对危险源开展客观的风险隐患分析,不断修订与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要加强预案演练,确保预案规定内容能及时转化为实际的应急能力。预案仅仅是纸上的方案,能否在实际应急工作中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关键要看预案演练。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演习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真实有效。2004年印度洋海啸地震发生后,意大利为应对以后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于2005年10月13日至16日联合欧盟五国在西西里大区举行了联合救灾演习。该演习假想在意大利南部工业区发生海底大地震并引发了海啸,意大利、法国、希腊、葡萄牙、瑞典和英国各派出了15人组成75人的联合救援队,进行为期三天的联合救援演习。日本在灾害训练上有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民众的防灾常识培养,虽然日本是个灾害多发国家,但伤亡比例并不高,这正得益于他们频繁的灾害演习。我国也有类似的例子,在举世震惊的汶川地震中,四川省桑枣中学全校2200名学生、100多名教师,在震后用时1分36秒,全部在操场集合完毕,以班为单位站好,无一人伤亡,创造了震中奇迹。创造这一奇迹的秘诀就在于,该校从2005年开始,坚持举行不定期的全校紧急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