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三节 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有效的现代危机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建立一系列的机制进行保障。具体来说,就是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国际合作机制、恢复重建机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应对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前者帮助政府对分阶段期间可能会发生的各类危机事件事先有一个充分的估计,选择最佳应对策略并做好应急准备;后者则增强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能力,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在危机状态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下,我们重点介绍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社会协同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

一、监测预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居安思危是中国的古训,在重视预防预警方面,古今中外达成了共识,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就指出,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所以,我们把“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作为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与治本之策。对于突发事件处理来说,处置突发事件本身不是目的,通过加大预防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发生才是根本。这正是《孙子兵法》中所讲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高境界。在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一般来说,突发事件都有一定的孕育和酝酿时间,只要我们建立了日常的监测机制,坚持长期巡查,就一定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各种事变的前兆。当这些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启动预警机制,对社会公众报警,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赢得时间和主动,把突发事件和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以地震为例,中国古代人民就从长期的与自然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地震预测经验,如在地震之前,往往会出现地下水异常,尤其是井水、泉水发浑、冒泡、翻花、升温、变色、变味、突升、突降等。动植物也会出现一些反常行为,许多动物的某些器官感觉特别灵敏,一个地区的重力发生变异,某些动物可能通过它的平衡器官感觉到。在地震前,地震波的振动往往十分异常,尽管人们感觉不到,但那些感觉十分灵敏的动物,在感触到这种声波时,便会惊恐万状,以致出现冬蛇出洞,鱼跃水面,猪牛跳圈,狗哭狼吼等异常现象。有些植物在震前也有异常反应,如不适季节的发芽、开花、结果或大面积枯萎与异常繁茂等。地震之前,气象也常常出现闷热、久旱不雨、霪雨绵绵、晦暗、狂风、冰雹等,人情绪也十分容易焦灼烦躁。据《华西都市报》报道,5·12大地震前,四川绵竹市西南镇檀木村出现大规模蟾蜍迁徙,数十万蟾蜍走上马路。村民表示担忧:“这种现象是不是啥子天灾的预兆哟?”但绵竹市林业局接报赶到现场后却解释说,这是因为蟾蜍繁殖季节引发大量幼蟾上岸迁移,与天灾无关,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只证明绵竹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事实上,绵竹离此次震中汶川只有几十公里。只要我们注意监测观察,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灾害危害的。

二、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

在突发事件处理中,信息和时间就是生命,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到最详实精确的情况,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决策的基础。由于传统的“报喜不报忧”的机关作风,使得很多基层单位、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谎报、瞒报甚至不报,既不向上级机关请示,也不向广大群众说明,往往在等待和拖延中错过了最佳的反应时间。所以,国务院2006年在《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在防治SARS传播中,我们就有过这方面的教训。正是由于官方信息公布迟缓,一方面,错过了最佳的防控时间,没有成功将病毒封堵在一地,而是造成了全国性的恐慌,并迅速随国际交往传至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在政府失声的同时,手机短信和口耳相授立刻成为SARS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导致信息传播失真和放大、恶意或虚假信息频发、公众恐惧现象滋生,各种医药保健品的抢购风潮出现,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随着各级政府转变观念,主动将疫情以及各类防范措施迅速发布给公众,社会恐慌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控制。2003年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邀请外国驻穗领事馆官员参加。2003年4月21日,我国政府召开关于SARS疫情的新闻发布会,之后定期举行。北京市政府成立了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新闻中心,增加了媒体透明度,等等。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举措,使有关SARS的传言迅速减弱,公众恐慌心理大大缓解。据美国兰德信息咨询公司的调查统计,在2003年4月21日中国政府新闻发布会之前,市民相信非官方消息的比例达31%,人心恐慌,社会混乱;官方新闻发布会之后,相信小道消息者骤减至19%。SARS疫情日报告制度从此诞生。

而美国作为人口流动最频繁的国家之一,据WHO于2003年6月24日公布的SARS全球疫情统计报告,该国患病75例,病死率为零。之所以取得这样好的预防效果,这与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信息发布等方面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是分不开的。2003年3月12日,WHO首次发出全球SARS预警后,美国尽管当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SARS病例,但因为加拿大出现了可疑病例,该中心在两天内就启动了国家应急行动中心,3月15日向全国各地医院和临床人员发出SARS预警,向州卫生官员通报SARS情况,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防治措施及其他信息。国家应急行动中心的提前启动,增强了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机构以及WHO等的实时信息交流能力,减少了SARS所带来的灾难。

和信息报告同样重要的是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复合型事件越来越多,要求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处置危机。而在传统的部门分割体制下,各部门都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彼此互不往来,尤其是在自己分管领域出现问题时,更是不会将情况通报给其他兄弟单位,实际上延缓了整体的反应速度。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各国政府的配合下,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了SARS疫情的传播,全球信息共享是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2003年4月12日,加拿大和香港两支科研队伍宣布破译了SARS密码并将结果公之于世,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立刻在它的网站上公布了SARS病毒完整的核苷酸序列。为找到控制疾病传播的疫苗提供了很大帮助,通常破译病毒的遗传密码需要数月的时间,两个学术团队之所以能在短短两周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关键就是因为双方利用互联网互通信息。

三、快速反应机制

传统社会中,往往将事变后的头24小时定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黄金时间”,现代社会中,随着网络的发达和各种复合型危机的出现,事变的头4个小时是处理的关键。这就决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核心环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需要我们迅速组建精干队伍,领导靠前指挥,在明确分工配合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的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应对危机,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作出反应。由于危机事件具有易变性和危害性,反应迟缓必然加重危机状态。2005年3月20日上午10时53分,在日本福冈地震发生后不到1分钟,电视屏幕上端已显示出地震震源、各地区震度以及有无海啸等信息;不到11时,日本首相小泉在路上接到震灾报告;11时,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设立“官邸对策室”;灾害发生30分钟内,政府各部门就在有序应对地震灾害了。美国9·11事件中,在遭受恐怖袭击后45分钟,布什总统就发表了电视讲话。迅速是救助的第一要则。

而如果敷衍塞责、拖延迟缓,就有可能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使矛盾与问题不断升级。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发生爆炸事故,有大约100吨苯类污染物泄漏到松花江中,但直到11月18日吉林省政府才将松花江污染的情况通报给黑龙江省政府,而直到11月22日下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才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松花江大面积水污染、市区将停水4天的消息,环保监测部门也没有及时对江水加以监测并将结果公之于众,以致哈尔滨市民不得不在恐慌中采取自救措施,以至社会局势几近失控。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上,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我们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定要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中国政府和高层领导人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和决策,采取有力措施救灾,充分展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灾害发生后,胡锦涛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温家宝总理先后两次来到灾区,直接安排部署应急抢险重点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应急抢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开赴灾区,各族干部群众顽强拼搏,以最快的速度抢救生命、救治伤员,以最快的速度调运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妥善安置群众生活。始终坚持把抢救受灾群众生命放在抢险救灾工作的首位,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决不轻易放弃。保证不让一个有生还希望的受困者失去生还机会,保证不让一个伤员因救治不及时而加重伤势。为了体现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还在全国举行哀悼活动,充分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抢险救灾工作的始终。

靠前指挥是关键。应对突发事件,一分一秒都显得异常宝贵,严密高效的组织指挥是实现最佳境界的决定因素。领导靠前指挥,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不仅有助于缓解群众的情绪,并且有助于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经验表明,只有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可能产生的后果控制在最低程度。面对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快速反应,在基本判明事发地点和类型之后,立即部署处置力量,做好先期的稳控工作。迅速担负起现场指挥调度、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义务,有序有力有效地指挥处置,防止现场出现无指挥、无调度、无协调、无保障等混乱问题。要在及时准确判断事态性质、范围、影响面的基础上,善于抓住时机,果断决策,有效防范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紧急会商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类型和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和动员一切力量和资源立即展开处置与救援行动。

事发地的单位和群众也要积极行动。应该不等不靠,在第一时间将情况迅速报告有关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件扩大、蔓延或升级。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必须服从指挥,全力配合,联防联动。在工作中,充分听取专家和一线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少走弯路,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突发事件处置和实施有效救援。

四、社会协同机制

与政府体系相比,非政府组织的组织行动具有更灵活、更高效、更能持久等多方面优势,运用得当,可以成为政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状态的好帮手。在日本阪神大地震中,最先赶到现场并发挥作用的是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抗击艾滋病的工作中,也能够看出,一些地区病情的揭露、防治知识的推广、国际资金的引入以及有关政策的推动,都有着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往往比政府具有更加灵活快速的反应性。

和政府相比,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应急管理中具有以下几点突出的优越性。

第一,社会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热情,调动社会资源。社会组织成员一般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心,热衷于自己所开展的事业,在不需要外界激励与监督的情形下就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这一点使他们的行为更有说服力,更能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危机管理中。

第二,社会组织可以极大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社会组织往往在知识、技能、人员、网络等多方面具有复合型的特长,应对突发事件效率更高。2005年7月7日,伦敦突遭连环爆炸袭击。英国红十字会立即在全市派出急救志愿者和救护车,开设国际追踪和信息服务。受过训练的红十字会志愿者和大量青年志愿者火速赶到各个需要人手的地点,进行专业化的救助工作,大大推进了援救速度。

第三,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可以大量节约社会成本。与政府机构相比,社会组织大量吸引和招募志愿者加入,使用他们所提供的低廉和免费服务,大大降低了运作成本。

第四,社会组织的中立性有助于引导舆论。由于自身的非官方性质,所以很容易在公众中产生亲和力,其主张也更容易得到公众的积极响应和配合。由社会组织在“前台唱戏”,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从具体事务中脱身出来,更好地进行全局性的指挥和调度,更好地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撑与服务。

第五,社会组织的非官方性更容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社会组织这一桥梁和纽带,可以避开意识形态的争执,在应急管理中更容易得到国际上在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支持,更方便双方开展多层次的合作。

第六,社会组织还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应急管理的水平。由于其中立性,他们不仅可以对应急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还可以在应急管理结束之后进行独立评估,这是政府机构自身很难做到的,其评估结果对于政府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大有裨益。

所以,要积极拓宽渠道,建立社会组织及市民参与危机管理的社会网络,以市民和所在社区为单位,组织民间自主救援团体团结起来,建立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并动员民间慈善团体和民间宗教系统一起建立危机管理社会网络,组织他们在平时加强演练,使人们熟悉各种危机状况;在危机到来时,积极开展自救救人,全面投入救灾过程中去,并在充分动员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对救灾资源做有效的统筹分配。

有效的危机管理应该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调动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应对危机。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经费资助、规范指导等多种途径发动民间力量参与到应急事务的处置中来,使民间应急力量得到发展壮大,成为政府应急力量的重要补充。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五、国际合作机制

在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出现的危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国际化的影响。国际危机国内化、国内危机国际化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加之现代社会危机的多样性、并发性、复合性,要求我们在发现危机、解决危机还是善后的全过程中都要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应该尽可能地建立同国际社会有效的联系与沟通渠道,积极争取国际性的组织和地区性的组织在资金、人员、技术、教育和培训以及道义上的支持,不仅在救灾中互相支持,更应该加强在环境保护、打击恐怖主义、金融犯罪、毒品、地区安全方面的合作,从源头上消除、遏制危机。

2010年10月,智利创造铜矿救援的奇迹,井下33名矿工全部获救,身体健康。创造这一奇迹的除了智利政府和企业,还有来自世界各国的25家私人采矿公司以及各国政府、民间组织的大力支持,他们提供了最好的设备和人才,共同参与营救行动。用于开凿救援井的液压挖掘机是澳大利亚制造,吊救援舱的起重机是中国制造的。由于矿井是一个狭窄密闭的场所,与宇航员身处的太空站类似,美国宇航局派出了由营养师、工程师、医师和心理学家组成的4人专家小组前往智利,用专业经验帮助井下矿工。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9月下旬通过外务省,向33名智利被困矿工提供了作为“太空服”使用的内衣等救援物资。这种太空内衣具有出色的吸湿性和除臭性,能让矿工们在平均气温35度左右的地下过得更加舒适,他们还向智利政府提供了具有减压效果的“太空食品”黑糖和薄荷糖。

以往,我们对于在重大灾害中接受国外救助,尤其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援助总是抱有一定的疑虑。但改革开放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自信的中国也开始辩证客观地看待应急救援中的国际合作了。在汶川地震中,我们接受了160多个国家的政府、团体和个人以及多个国际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提供的大量资金物资援助,接纳了一些国家派出的救援队和医疗队奔赴灾区开展救治。国际社会的援助有力支援了我们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同样,逐渐成长起来的中国救援力量也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作用,帮助危难中的其他国家群众。在不久前发生的海地和智利地震中,由军队人员组成的中国国家救援队和医疗防疫救护队,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前往上述国家开展了援助。在国际海上人命救助联盟中,中国救捞成为联盟唯一的亚洲董事单位,改变了联盟成立83年来欧洲救助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已对外签订了50多个双边海运协定,这些文件中均含有对协议方船旗国的遇险船舶救助互惠条款。中国救捞代表政府,履行有关互惠救助的义务。2006年,南海救助局“德进”轮在南海东沙群岛海域以南约20海里处,冒着台风的危险,抢救主机失控的比利时籍工程船“庞贝”轮。同年5月20日下午,在“珍珠”台风来临前后,我们在南海海域救助了遇险的32艘越南渔船和330名渔民,赢得了国际舆论的一致赞誉。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合作推动应急技术和装备发展,充分依靠科学技术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关键作用;协同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强化国内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相互借鉴强化防灾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共同提升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教育培训的水平,加强与各国在危机管理研究方面的交流,相互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