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四节 加强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建议

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我国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和意识形态安全,影响国家长治久安。所以,搞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胡锦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8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一、以引导和培育为主,把互联网作为扩大社会

参与、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工业社会造就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集权化的、层级的和技术官僚的政府管理模式,而信息社会培育的是分权的、网络化的治理体系。互联网自身的“去中心化”特点使它成为推进社会民主,尤其是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而互联网正是推动这一进程的关键手段。各级政府要及时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网络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学会运用网络理性表达自己情绪,反映相关问题,把互联网作为加强政府与群众沟通、扩大社会参与、及时了解基层情况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手段。

利用网络畅通民意渠道。在网络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级领导要多上网、多学习、多在网络上和群众交流,网络的即时性、匿名性,使得群众敢于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敢于反映基层的实际情况,这对于我们了解民情、科学决策是有极大帮助的。四川乐山等地政府转变观念,借助网络对话制度拓展了群众民意诉求渠道,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让群众从表达自身诉求转变为“问政”、“议政”,在互动中形成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为民办实事的强大助力。政府网站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最佳平台以及信息对内发布与对外宣传的集散中心。

各类重大社会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利用网络征求群众的意见。公开信息、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发扬民主、开展宣传的过程。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只要我们各级领导真正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我们就一定可以集中众人的智慧,推动科学决策。

逐步建立完善舆情预警机制。网络传播往往没有主题,具有很强的发散性。因此,需要我们及时捕捉舆情动态,增强预见性。要善于将小事件放到大背景下观察,善于从只言片语或小事件中发现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的苗头,做好预测通报工作。同时,借鉴处置实体突发事件,探索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

重视发挥互联网的社会监督作用。社会监督无处不在、成本低廉,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自律精神。各级政府应该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开办监督网站,引导网民自觉参与互联网内容管理。这样往往更有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山西“黑砖窑”事件其实早就在一些地方的论坛上有所披露,如果当时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后来的负面影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本地网络论坛管理,采取的往往是一种比较惯性的思维,喜欢“见喜不见忧”,对看着不舒服的帖子随便就采取删帖的方式。这样尽管一时痛快,但往往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实际上,由于地方网络论坛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疏导民意的最短路径,所以用好这一平台,可以将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江苏常州网友“认真”在2009年7月的帖子中,言辞激烈地指出了常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并提出了局长必须辞职的激烈言辞。帖子发出第二天,常州市环保局便在网上作出回应,欢迎网友的监督和批评,随后查出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对其进行处罚。2010年3月11日,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又在常州中吴网发帖,找到“认真”本人,局长亲自给他颁发了2000元的“网络监督奖”。从这件事中,人们看到了政府工作部门虚心听取意见的诚恳态度,改善了干群关系,推动了地方和谐。

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意见表达的主体,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这对政府的舆论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各类突发的社会事件中,由于事发突然、情况不明,各种小道消息和谣言到处漫游,更需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稳定人心。

首先,要在平时做好权威的政府网站,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权威的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科学的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群众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的公信力。

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通告情况,打消社会公众疑问。在多起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出于各种原因,习惯于逢事“捂盖子”封锁消息,反映不及时,容易导致谣言四起而矛盾激化。以2008年的“6·28瓮安事件”为例,一位少女的离奇死亡演变为一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大量的现场图片和各种版本的“事件原因”通过网络等非正式渠道发布出来。而同时正式的报道只有新华社对瓮安事件发出的一条308字的消息,称其为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此后,在汶川地震的紧急救援时期,在成都公交车起火事件中,政府注意在第一时间向包括国外媒体在内的社会公众公布实际情况,及时缓解公众不安与恐慌的情绪,为尽快处理危机赢得了宝贵的人心和时间。所以,我们在处理网群事件时要牢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你试图用第二个错误去掩盖第一个错误时,这才犯下了真正的错误,由此导致次生灾害的后果甚至超过了事件本身。

三、尊重网络传播规律,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

虚拟社会的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我们在进行舆论引导时,一定注意要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

首先,要注意通过主动设置议题引导网络舆论走向。网络这个虚拟的社会,本身具有关注新鲜事物,注意点转移快的特点。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平时就要注意有意识收集和储备一定的新闻热点,注意根据网络关注的焦点变化适时变换,引导网络舆论转移关注点。议题的设置和提出能力本身就是舆论引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时传递主流声音,推进网络意见均衡,才能尽量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关系的基础上,安排专门的新闻发言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处理好媒介公共关系,利用和引导媒介实现与社会公众、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不同领域专家间的良好沟通,以降低网络重点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

其次,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第一时间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情况。由于网络传播十分迅速,能否在网络传播的最初时间控制好舆论导向影响巨大。这时,采取消极回避的“鸵鸟战术”不行,对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更不行。错失最初处理危机的黄金时间,容易错误判断舆情走向,从而错失采取措施的最佳时机。如湖北石首事件中,网民在论坛中贴出现场图片,还有网民通过QQ群广为转载,而当地党委政府将网络上的评论称之为“围观起哄”,竟然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中将群众的集队集会称为“公交车火灾事故处置演习”,对群众要求公布事件真相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在数天内代表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大量非正式信息在网络上传递。一方面是官方的失语和权威信息的匮乏,另一方面则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网络上各种传言“巨浪滔天”,包括有人为吸引眼球等目的夸大、扭曲和编造消息,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助长了事态进一步恶化。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建立快速灵敏的联动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平息网络传播事态的发展。

第三,要注意统一口径。在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与报道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的基础上,要做好统一协调;在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上,要做到“一张嘴”、一个声音、一个口径对外,由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新闻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绝不能多头“公布”,各说各话。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办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的牵头部门和工作主体,要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新闻发布与报道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科学把握好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说多少、怎么说等问题,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尺度、深度,确保官方的声音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出去、宣传出去。

第四,要注意对关键事件的关键事实的报道。在网络突发事件中,人们对于一些关键性的细节十分关注,容易牵动公众感情。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宣传报道时,一定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注意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尽量以平缓的方式发布信息,避免社会公众猜疑。譬如在2009年5月份杭州飙车案的处理过程中,警方仓促中向社会公布了“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这一关键信息,引起社会关注焦点转变,对肇事者的痛恨迅速转为对警察公信力的质疑。尽管后来专家的测算修正了这一点,但警方从此失去了对事件的话语权,每一个表态和动作都饱受社会质疑。考虑公众情绪,对于同公众预期落差较大的信息发布,一定要反复推敲、十分慎重,不能出现丝毫纰漏,避免给后续处置工作带来更多阻力。对有些事件的信息披露,还要注意不要就事说事,要尽量从价值观的高度把握传播中的舆论主导权。

第五,要注意循序渐进。既不回避问题,也不妄下断语,而是针对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逐步公布事态调查情况和采取措施,安定社会人心。如2009年成都发生的“6·5”公交燃烧事件,相关部门在事发12个小时后便发布信息称排除爆炸,翌日再称排除自燃,第三天称不排除有人纵火,最后宣布确定纵火嫌疑人。这样循序渐进的信息发布,及时消除了猜忌,将不良影响降到了最低。

总之,对于虚拟社会管理,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多引导,少禁止;多对话,少命令;多解释,少指责。尽量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络管理队伍,始终保持对网络舆情的高度敏感,做好预案,及时应对。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和公民道德建设

做好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这边,主要是加强依法监管,保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在社会这边,主要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公民道德建设。

加强依法监管是所有国家在进行网络管理时共同的选择,我国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互联网立法进度。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问世。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5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实施;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这些法规中,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不仅没收非法所得,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当前,有关部门经常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网络环境得以净化。

我国的网络社会管理由多家部门齐抓共管。国家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包括对中国境内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国家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公安机关等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加强社会监管,2004年以来,中国先后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21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90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联合举报中心等公众举报受理机构,并于2010年1月发布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仍需健全完善。一是等级效力不高,绝大部分是国务院及下属的部委讨论通过的法规、规章,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二是某些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没有管理依据,尤其是对于网络犯罪的判断,大都是主观性的判定比较多,难以客观判断,不利于提升法规的执行力;三是目前的法规还比较零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互补的完整体系。

世界主要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大都以疏导而非禁止为主,尽管许多东西可以通过技术屏蔽掉,但是一般来说,政府更愿意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调整。在减少网络垃圾邮件、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等方面,我国互联网行业中介组织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互联网协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一系列自律规范,促进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为治理垃圾邮件作出了不懈努力,使中国的垃圾邮件占全球垃圾邮件的比例从2002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1%。

千百万网民是网络活动的主体,如果每个网民能在匿名的情况下,仍然坚守社会公德,不浏览传播黄色淫秽信息,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网络的秩序就会得到极大的保障。所以,我们不仅要加强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公德培育,也应该针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日益增多的现实,在学校教育中适当增加网络公德教育的课程,从小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网络交流习惯。

五、虚拟社会管理要松紧有度,要做到

既尊重民意又要避免被“民意”所挟持群体思维和个体思维相比,带有很强的盲从性和情绪性。在网络匿名的背景下,这一点很容易使得群体情绪激动或失控,裹挟不明真相的媒体,触动社会神经,对各级政府处理各类网络群体性事件施加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在从事虚拟社会管理,尤其是处理各类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一定要从法律出发、从政策出发,宽严有度,不被网络“民意”所控制和左右。既听取网络上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又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匿名环境以及网民阅历、思想认识水平的局限性,面对一些热点事件时,网民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厘清事件背后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动因,加上网络信息容易极端化报道,很容易使得非理性和过于主观的声音容易占据上风,使得某些事件的网络知名度不断上升,点燃社会情绪,给各级政府处理问题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对网络“民意”要有辩证的看法,一方面,要看到其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心理,反映了一部分群众对问题的朴素感情;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来势汹汹的“民意”,往往是缺乏扎实的实际基础的,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许多时候往往是多数人为少数网络“意见领袖”所裹挟,他们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是正义和公正的象征。我们要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耐心给群众做解释说明工作,采取有步骤性的行动,逐步平息社会情绪,不要只顾眼前平息事端,不要无原则地对当事人让步,避免一些本来可以控制的网络事件不断升级。

当然,网络社会说到底是现实社会的缩影。所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大都有一定的现实背景。所以,消除网络不稳定因素,根本上还是要搞好政府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本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多措并举,从源头上消除产生社会危机的土壤。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尤其要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无论是在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中,都要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的可能,避免引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