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与美国两栖学者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撰写的“信息时代三部曲”中,论证了“网络社会”这种新型社会形态。他振聋发聩地指出,“‘网络社会’并不是即将出现的一种社会结构,而是我们唯一的社会结构!”这一新生的社会绝不是以前社会的翻版,而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组织方式发生巨变,逐渐摆脱传统的、垂直的、等级的、单维度的、简单的结构,转移到了新型的、水平的、横向的、多维度的、复杂的网络结构。网络社会对经济、文化、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使我们的社会管理事业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网络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
网络社会与日常社会并存、互渗,网络对于社会交往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极大地影响着公众舆论。
网络社会“无中心性”,使得社会成员的交往日益平等化,加大无意识集体活动的频率。网络社会是民主的天然平台,因为网络设计的出发点是军事应用,就是多节点、无中心,避免因为遭到意外打击而突然瘫痪。从网络结构上看,任何网络上的节点彼此间具有相同的网络“地位”,这一方面冲击了政府或任何组织信息中心的地位。网络从理论上讲由于其平行的信息传输方式,打破了现有权力结构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使任何权威在网络上,都只能采取对话而非广播的传递方式,对话是为了增进理解,只有在增强理解、产生互信之后才能有效地传达消息。另一方面,也使得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可能通过网络,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传递和议题设置。某些社会运动或重要的国际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网站把信息及时传播到网络的任何角落。
网络社会的“偶发性”、“盲目性”,使得爆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几率大大增加,使得政府对于网络议题的设置更加不易。传播学上的“蝴蝶效应”在网络社会可以得到最好的体现,任何一条网民不经意间发到网络上的信息,或者一张随意的照片,都可能引发一场网民的集体行动,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谁也无法预料明天将会发生什么网络事件。在网络上形成的社会运动中,既有发起者有意挑动的,更多的是网民无序的网络行动形成的“无意识的集体行动”。许多网络社会运动在人们的感觉中“几乎”是瞬间形成的,它的孕育和发展过程往往在网络技术平台支撑下迅速完成。
网络社会的“跨域性”更容易抹杀事件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加速社会传播。网络传播特有的结构使得人们无法分清许多事件是局域性的还是全球性的。任何地方临时发生的事件都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
网络社会的“主体虚拟性”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放松自己的伪装,既有利于个性全面发展,也容易助长很多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从事的不良行为。一方面,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卸下伪装,做回真实的自己,彰显个性,全面成长。过去十几年来,世界各地的人们显示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行为,志趣相投的人们集合在一起,共同完成志愿任务,分文不取,表现出比专业人士更大的能量。Linux操作系统的开发证明,一群志趣相投的人能够创造出比微软这类商业巨头公司更好的产品。另一方面,这种“隐身效应”也使得人们可以在虚拟的伪装下,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为所欲为,挑起各种社会矛盾,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不易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尽管我们可以说存在着“网络”、“现实”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但两者实际上是相互作用的。网络社会的基础是现实社会。所以,现实社会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足,都会以各种形式在网络中得到集中的体现。网络社会中恶性事件和新闻炒作容易吸引大众眼球,这本身就来源于人们的猎奇心理。网络上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各类冲突,其实都有现实社会利益冲突的基础。网络犯罪、网络色情、网络黑客以及侵犯隐私、情感骚扰和性侵害等失范行为,都可以看成是现实社会同类事件的投影。要改造网络环境,首先要营造好现实环境。
网络社会运动本身就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网络社会存在的数字鸿沟,会加大上网者与未上网者之间、网络高手与新手之间的社会分化;网络对网民个性的改变也有双刃剑作用,既有助于健康人格的成长,也会加剧本来就有的性格缺陷,产生信息综合症、道德失范症、人格障碍症、心理脆弱依赖症、认知惰怠症、感情自我迷失症等诸多后遗症。更为重要的是,网络社会运动的扩展,使社会生活方式日益从行政管理型、政府主导型、政治动员型向社会自组织型、草根型、公民社会型转变,这就对我们现有的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
网络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网群事件),广义上泛指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上看,特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呼应,乃至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目前,网群事件主要发源于一些全国性的、访问和在线人数密集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传播方式主要是论坛、博客发帖,然后帖子通过被其他论坛博客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由此引起其他网民的关注,引发大规模的响应。
网络是“虚拟”的,但可以在现实社会中产生巨大的影响。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它有可能变成现实的政治空间。网群事件就是集中的体现。如“孙志刚事件”首先在网上披露后,引起网民们的极大关注,掀起了国内外对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质疑浪潮,直至国家有关机构于2003年6月正式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7年5月,上百万厦门市民都在转发一条短信,反对该市海沧区正在兴建的一个PX化工项目,号召大家上街“散步”以示抗议。厦门人聚集的QQ群上也传出类似的呼吁。6月1日和2日这两天,数千名厦门市民走上街头表达心声。年底,厦门市政府决定缓建PX项目,这是由新媒体发起的第一起大规模公共事件。2009年以来,“躲猫猫”、跨省追捕、邓玉娇案、开胸验肺、天价捞尸、钓鱼执法、杭州飙车案等,都是首先通过网络引起社会反响,最后演变成重大的社会公共事件。其中,有的属于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现实中是群体性事件,网络上也讨论得不亦乐乎,互相声援,相互印证;也有的属于现实诱发型,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相互影响加剧等新特点。
总体上看,新时期的网群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及发展态势:
第一,起因往往有限,但经网络发展传播后,很快升级。网群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小范围内,起因主要有弱势群体遭到侵权、社会道德困惑、官员不当行为等,通过当事人或者其他网友在网上将此事披露,事件开始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民情绪、意见不断高涨,形成公共事件,政府开始介入,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最后得以高调解决。
第二,重大社会公共问题、主要矛盾已成为网群事件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尤其是围绕拆迁、下岗、社会保障等利益分配方面,容易产生各类社会矛盾,进而引发网民关注。
第三,网群事件一般多发生在中小城市。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往往是社会生活反映最全面的地区,也是各种利益关系交织最紧密的地区,因此网群事件发生的概率要高于农村。而大城市一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较规范,中小城市往往有所欠缺,所以中小城市爆发网群事件的机率较高。更为关键的是,在城市发生本体事件之后,当事人或者其他网民可以通过技术工具将该事件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特别是通过DV、数码相机等工具将视频和图片迅速上传,这是形成网群事件的先决条件。
第四,网群事件的爆发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爆发点则存在不确定性,本体事件、网络诱致过程、变体事件处置过程中都有可能存在爆发点。
第五,网群事件的周期性非常明显,一旦发生,升级扩展的速度很快。据统计,本体事件一经发生,一般2~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就可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在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会达到一个高潮。
第六,社会影响力更加广泛。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许多重要事件不仅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注意。
第七,参与者心理多元化,理性、非理性因素并存。应该承认,大多数网民对于网络事件都有较为清晰合理的看法,但也不可否认,由于网络特有的“匿名性”及网络监管的缺位,有的网民自恃属于“无名的大多数”,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喜欢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还有些人从绝对道义的高度出发,对政府任何平息事态的现实举措都进行无原则的批判,淆乱了人们的视听。
第八,由于现行网络规范与制度还不完善,对网群事件监管还存在空白。网络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网络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对网群事件的有效监管。相关法律的空白不仅使网民群体和个体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而且也使得已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加大。
近年来,网群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对各级政府社会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挑战。尽管这些事件本身的起因往往并不大,但由于网络的及时放大效应,再加上一些基层部门应对不及时、不科学、不主动,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恶意炒作,往往容易造成处置被动、降低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社会管理
网络的兴盛,大大拓展了中国社会的舆论空间,深刻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网络虚拟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正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注意。在非典肆虐的2003年,胡锦涛对一位医生说:“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在网上已经看到了”。温家宝在北大宿舍对几位大学生说:“我看到了同学们在留言中表达了同全国人民一起抗击‘SARS’的决心,令人感动”。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来到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面对网友的热情提问,他笑谈会“抽时间尽量上网”,“认真地去阅读、去研究”网友发出的帖子,把互联网作为“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2009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也接受了新华网和中央人民政府网的访谈,并与网友在线交流。一时间,“网络问政”一词迅即成为传媒热点。
全国各地在推进地方网络民意畅通表达和有效反馈机制建立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少探索。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多次公开强调,要重视网络民意的收集和反馈,他本人还多次通过网络留言批复、与网民见面互动,甚至通过QQ等网络聊天工具与网民沟通,来表达对网民意见的重视。
省委书记给网民的一封信2010年3月17日,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专门给网民们写了一封信。内容如下:
亲爱的网民朋友:
大家好!你们在网上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我已认真看过。湖北省委、省政府对网友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已建立专门制度,及时收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家反映的问题予以认真调查、核实,对大家提出的合理建议充分采纳。
湖北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渠道之一,是我们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以及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效能的依据和保证。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网民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继续为湖北的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
谢谢!
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在深入推进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党中央提出要把对网络虚拟社会与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抓,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和谐虚拟社会。
首先,要加强网络管理,打击非法网站,维护网络环境。目前国内管理互联网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主要负责网上新闻的舆情监督;二是信息产业部,负责互联网的行业管理;三是公安部,主要负责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早在1998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就组建了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队伍。随后,安徽、广东、湖南等省相继出现了网络警察队伍。仅用2年多的时间,中国就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网络警察部队,总数近千人。直到2005年12月,两个会眨眼的、名字叫“警警”和“察察”的网警以卡通形象出现在深圳市的网站、论坛上,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率先在国内将网络警察从幕后推向台前。2005年11月,中国首次承担了为外国培训网络警察的任务——孟加拉国警官计算机犯罪侦查培训团一行10人前往全国网络警察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和考察。经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近年来已关闭了几千家淫秽色情和赌博网站,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诱惑,2010年8月1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要求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以实名注册系统、内容管理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为重点,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内部培训,优化管理流程。从此,网络游戏经营秩序得到显著好转。
其次,保护广大网民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承诺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话语权,并引述国家的根本大法进行,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白皮书详细列举了网民利用互联网表达自身诉求的数字与规模,描述了各级政府为了保障公民宪法权利所做的努力。表明中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已经成为关乎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核心基础设施,并以积极自信的态度处理互联网这方面的挑战。这必将促进政府与公民社会力量之间通过互联网更好地进行交流。
再次,把网络社会建设管理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入侵。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模糊了技术、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界线,使得多种行业、领域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互联网发展水平上的“数字鸿沟”,使得前者更容易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几乎无限量、无成本地向后者推销自己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互联网推动的全球传播在世界范围内制造了一个“麦当劳”或“好莱坞”殖民新文化。从CNN、BBC,到麦当劳、可口可乐,到麦当娜、NBA、MTV、互联网电影,到美国肥皂剧,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正随着网络上的绝对优势席卷全球。通过这种松散的全球性传播网络,西方国家、跨国公司、全球性媒体利用软力量渗透到各个国家,迫使各个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在设置他们的政治议程时,关注西方国家的要求和主张。一些敌对力量还利用互联网,从事煽动社会动乱,为不法分子加油打气,这些都是我们在开展网络社会管理时必须高度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