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走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这在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而这些领域我们传统的党建渠道很难覆盖,留下了很多空白地带;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有自身的特点,对于党的建设有自身的需求。这些都要求我们不能简单照搬传统的党建经验,必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创新思路、扎实推进。
一、改革开放后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发展,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事业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
数量上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注册的“两新”组织共有109.5万个。其中,新经济组织106.7万个,包括非公有制企业31.7万家,个体工商户75万户,占整个市场主体的85.1%;新社会组织2.8万个,包括社会团体28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80个,基金会76个,市场中介机构2.26万个。截至2007年11月底,上海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8864家(社团3390、基金会96、民非5378),按户籍人口计算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到了6.4个。“草根性”群众活动团队备案1.8万家,参与群众46万人;高校注册的学生社团达2883个,成员达26万人。上海社会团体会员总数已达到525万,其中单位会员104万、个人会员421万。经民政部调查摸底统计,在民政部门可登记的社会组织有39.9万个。
经济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在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三分之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三分之一。在许多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社会组织年度总支出148.6亿、占上海GDP的1.2%,吸纳工作人员16.1万人;基金会年度公益支出为7.17亿元,资助人次144.8万;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提供社会公益服务达202万人次,折合经济效益达2.2亿元。美国在非营利部门就业的人数占全国非农劳动力的8%,荷兰达到13%。而我国目前还不到1%,社会组织有着吸收就业的巨大发展空间。以社会组织发育较好的上海为例,2008年上海在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三类社会组织中就业的总人数为13.5万人,不到上海非农就业总人口的2%。目前,除大量活跃在体制外的“草根”组织,仅在上海市民政系统登记的社会组织就有上万家,以每个组织安排3~5名工作人员计,至少可以解决几十万人的就业问题。
与政府的关系日益密切。社会组织拥有的组织网络和灵活的运作机制,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重要帮手。在2008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包围火炬境内外传递、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等突发社会事件中,社会组织成为迅速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开展广泛社会动员的重要支持力量。在应对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各地社会组织也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自救,吹响了共渡时艰的“集结号”。此外,新社会组织中的社会中介组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加入经济全球化之后,在促进行业发展、保护企业利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各级党委对加强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
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曾经建立了群众工作部,但后来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这一部门也就取消了。随着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愈显重要,党开始高度重视加强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就为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北京市委组织部也在同年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工作。
为什么我们党如此重视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呢?
这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多次调研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首先把包括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区中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好。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我们党在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及其相配套的社会治理体制中自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这两类组织适应了全球化时代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治理的需要,无论从从业人口、党员数量和发挥作用来看,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集中分布于“两新”组织中的社会新阶层从业者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2006年,北京的“两新”组织共吸纳近420万人就业。其中,中共党员13.98万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9%,并呈现出加速度的发展趋势。据浙江省社团办的统计,到2002年底,在省、地、县三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已经达到10038家,专兼职工作人员5万人,单位会员99.4万个,个人会员1074.5万人,几乎占全省人数的四分之一。对于这一数量不断扩张、方向符合先进生产力要求的社会群体,如果我们党不进入、不影响、不发展,那就会严重削弱我们党的群众基础、组织基础。不仅影响党对整个经济建设的领导,更会削弱党的自身建设。
这也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历史上,我们党擅长领导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但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在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灵活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却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无论是新经济组织,还是社会组织,与传统的体制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有较大的差距,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以往的经验。如何从以往的党建工作中汲取经验,如何紧密结合这两类社会群体的各自特点,创新党建的工作思路、方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它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课题。
三、当前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领域存在的
一些问题及成因目前,尽管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这些组织蓬勃发展的趋势相比,却明显地呈现相对滞后的状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显,党建工作如果不能及时跟进,这种滞后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大量流动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党组织活动不健全、效果不突出等现象在这些组织还比较普遍。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理论研究滞后
由于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本身是一个新领域,遇到许多新问题是传统的党建理论和经验不能完全解释或解决的。学者们对这些问题关注不多,或者对实际情况了解不深;而实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的党务工作者又往往忙于日常工作,缺乏理论性、系统性的思考,这就使得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许多领域还处于缺乏系统理论建构的状态,直接影响到对具体党建工作的指导。如: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是什么?党组织应该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工作目标和任务是什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如何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如何实现,等等。在实践中,党建工作者往往面临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
2.组织隶属关系不清
目前党内主管组织建设的部门主要是针对体制内的部门和单位,如组织部主要针对党内组织工作,统战部专门针对民主党派的党派联系工作,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没有统一而明确的部门负责。加上社会组织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也在客观上造成负责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和负责业务主管的有关机构职能不清。管理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机构和部门隶属关系往往五花八门,有的归县(市)、区机关工委或组织部门管理,有的归地方社会工作党委管理,有的归街道党委管理,有的归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私营(个体)协会等部门中的党组织管理,还有的归挂靠的原主管部门党委。这种多头、分散管理的体制,往往造成彼此之间工作上的脱节,无法形成合力,容易影响党的大政方针在社会领域的贯彻执行。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新经济组织和草根型的社会组织,其党组织更多是挂靠在社区党委实现就近管理,而社区党委普遍存在的人员老化、职能超载等问题,又使之很难有精力真正顾及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
3.受组织负责人个人影响很大
目前,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如何在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不清楚、地位不明确,这就使得在其中工作的党务活动者容易处于边缘地位。在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个人对党的认识和信仰程度,常常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党组织在这些地方开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有的负责人对于在自身组织中开展党的建设有顾虑,担心党组织建立后会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社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党的活动在这些地方开展就比较缓慢。反之,则可以积极推进。这种较为严重依赖组织负责人个人思想觉悟的现状,使得社会领域党建的可持续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党员流动速度快、管理难度大
现实中,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人数本来就不多,加之流动性特别大,大大增加了建立和扩大发展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的难度。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现有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体制内的单位党建为基础设计的,对流动党员还缺乏便捷高效的规范管理。现有的党员管理体制往往强调“属地管理”,加之在这些组织内工作的员工本身流动性就特别强,很难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衔接工作。这就造成了许多流动党员处于“原单位管不了、新经济和社会组织管不着、组织所在地党组织无法管”的“三不管”状态。由于长期不能正常参与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或者是登记管理的程序太繁杂,使得许多流动党员不愿意公开自身的党员身份,逐渐成为“口袋党员”、“隐身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5.传统的党建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这也是导致这些组织党员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些组织工作的流动党员,主要精力在于从事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工作的实效性很强,获得社会信息渠道很多,思维活跃,知识面宽,这就对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许多基层党组织还停留在传统的“排排坐、吃果果”的读书看报式的学习方式中,很难持久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产生吸引力。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待加强。
6.党建工作缺少物质保障
体制外的党建工作很难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传统的党费主要是对体制内党建使用的。尽管组织部门开始加大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投入力度,但由于地区发展差异,各地的差别很大。这就导致社会领域党建的投入机制不明确,投入随意性强,规划性、制度性差。不少地方的基层党委喜欢支持社会领域党组织开展各类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而对于支持长期系统的组织建设则投入较少。而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因为产权私有、运营成本观念强烈,解决党建工作资金保障的内生机制不足。一旦组织负责人的关注点发生转移,或是组织运营出现问题,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和时间就很容易遭到删减和压缩,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