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五节 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平台。经过六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覆盖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截至2009年,在全国23万个社会团体中,按照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81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的22810个,地级社团62004个,县级社团143086个。按照社团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工商服务业类20945个,科技研究类19369个,教育类13358个,卫生类11438个,社会服务类29540个,文化类18555个,体育类11780个,生态环境类6716个,法律类3236个,宗教类3979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42064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5247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72个,其他32882个。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体系也在不断壮大。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类型日益多样化,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

一、有重点地积极培育有利民生和谐的各类社会组织

当前,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但在我国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和能力迫切需要加强的大背景下,在我们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完善的实际情况下,我们只能集中优势资源,主要扶持对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联系最直接的部分社会组织,这是符合实际的战略选择。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目前主要扶持的社会组织有以下几类: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科教文卫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级社会建设部门先后加大培育发展的工作力度,制定培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从促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入手,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着力打造强势社会组织群体。

1.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商会

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是保护企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水平很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也迎来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新高潮。建立行业协会,维护行业自律,制止欺诈和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利益和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的经济社会关系,已成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行业协会通过实践这些职责,既有效地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的总体安全,也为政府的经济调控与管理做出了一定贡献,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推手。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外贸飞速发展,遇到的各类国际贸易争端也频频发生。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规避行业风险,在反倾销等诉讼斗争中维护中方企业合法权益,十分必要。2002年3月,温州烟具协会组团赴欧盟游说,为打破CR法案壁垒立下汗马功劳;2004年2月22日,重庆摩托车行业协会负责人戴桢龙在建设集团采购论坛上表示,针对重庆“摩帮”在海外的新一轮价格战,重庆市即将在摩托车行业进行成本调查,最终将劣质低价竞争企业清除出去,很好地维护了行业整体利益。

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引导、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目前全国行业协会试点城市厦门市、温州市、上海市已出台了《促进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各地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试点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关键是政府要敢于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职能,使行业协会真正担负起行业管理的责任,使其逐步对行业内部企业具有应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这就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逐步将一些行业管理的职能,如行业统计调查、信息收集发布、技术职称评定、行规行约制定、同业议价、咨询服务、标准化、培训等职能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使协会具有实实在在的行业管理职能。

2.加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县、乡、村三级区域内,在农业、水利、林业、牧业、渔业等领域服务于生产、加工、销售及农田水利管理的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农民自发自愿组成的,以“最大限度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实行“三民”即民办、民营、民管,可以为会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信用合作和保险等多种服务,是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面对入世后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势头迅猛,在调节农村生产关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及时性对按国际市场等诸多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成。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可适当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制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准入”政策。对于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等都从宽把关,同时简化登记程序、减少批准筹备环节、减免登记费和公告费。进一步明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如:镇、村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相应的镇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条件暂不具备独立登记的农村经济专业协会,可由乡镇政府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待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注册登记。可允许在同一乡(镇)区域内,存在相近或相似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条件成熟时再引导其联合成立县一级协会。

其次,在组建中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可以依托大型龙头加工企业,由龙头企业负责人任会长,吸收个体种养户参与,组建行业协会,从信息、技术到产、供、销为会员提供一条龙服务;也可以以各级政府部门设置的涉农站、所为依托,以本产业的土秀才、土专家、土能人为骨干,吸收产业的经营者为会员,创办组建各类专业性技术协会;还可以以各产业涌现出来的致富大户为龙头,以有关科技工作者为骨干,吸收产业的经营者为会员,创建各类群众性民办农技协会。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培育发展工作,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

再次,要强化政策扶持。政府应该从基础建设、金融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在场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集中精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为了创新社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建立登记与备案双轨制度,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培育培训,细致进行业务指导,使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数量明显增加。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基层政府和经济组织无法替代的社会功能。它是增强居民自治能力的基础,人们只有在自治实践中才会获得自治经验、养成自治意识,从而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形成合理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它是改善社区环境、优化社区服务的重要推手。多数社区社会组织都是草根型的,即没有在民政部门正规登记,但确实符合社区居民生活娱乐管理的实际需要,所以活动开展得积极热闹。社区社会组织大体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权利保护组织,如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会议、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妇女协会等;二是文体活动组织,如各类文化艺术团体;三是互助组织,诸如生活互助组织、生产互助组织、资金互助组织。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大力推进的。

在实践中,各地纷纷出台政策,简化登记手续,提供资金、场地等各方面支持,帮助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为了解决基层群众活动团队有序发展的问题,2002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制度。200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指导,给予经费、场地等支持,并提供活动便利。闵行、虹口、金山等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区县开展了备案工作。目前,试点工作顺利,静安、长宁等区也开始了这项工作。备案工作使得大量活跃于社区、为基层百姓所需要但又不符合登记条件基层群众活动团队纳入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整体范畴,提高了这类组织的规范化程度。

4.着力推进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广泛分布于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及众多领域,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在社区服务、消除贫困、尊老扶残、保护妇女儿童、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起到了调节社会矛盾,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民办公益事业的发展,是对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必要补充,弥补了国家投入的不足,推动了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我们应该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和引导民办公益事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使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持社会环境长期和谐稳定尽一份力量。

根据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需要,我们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各类民办学校留住人才。要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将之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应的标准等。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在其中工作的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支持和补助。政府可以通过公共采购、建立专用基金等方式予以财政资助、补贴,使其正常运行、提供服务。西方福利国家对于民间组织,一般采取政府负责提供部分资金甚至主要资金、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方法推进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提高了民间组织的服务能力。我们应该吸取这些经验,采取购买经营、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多样化的扶持办法,支持其发展。以民办福利机构为例,政府可以变过去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国有的福利设施委托给民间经营者。受托经营者可以是独立法人,对经营的投入、产出及损益完全负责,政府只要求它提供规定的服务。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实际上就是政府委托经营的一个成功样板。政府也可以只出资,而由民间组织来营办服务。这样既发挥了民间研究机构的优势,又使政府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做好社会管理。美国各级政府部门对民间组织的资助占其总收入的31%。政府通过民间组织来执行自身的部分职能,然后对民间组织的服务供给采取补贴、合同、贷款和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予以资助,其中免税优惠也属于政府的一种暗补方式。

5.持续推进慈善组织发展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加,2009年的GDP已经达到33.5万亿元,人均GDP达到了25188元。财富多了,烦恼也多了,最大的烦恼之一就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创造的财富,如果不能很好地为社会整体和谐服务,人们就会对分配制度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发展慈善组织,既是对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的弘扬,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的和谐友爱,这实际上对每个社会成员最终都是有利的。所以,中央对慈善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慈善事业”第一次被明确写进党的重要文献;十六届五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要求;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和历史上相比,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慈善资源的途径不断拓展,慈善捐助数量逐年提高。2005年之前,我国每年的慈善捐赠总量才几十亿元;2006年我国接收捐赠总量首次超过100亿元;2008年在抗震救灾的影响下,全年捐赠将接近1000亿元。但与世界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2009年全国慈善捐赠509亿元,占当年30多万亿元GDP的0.17%,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到5%。美国2008年的捐款总额为3000亿美元,占当年14万亿美元GDP的2%左右,占财政收入3万亿美元的10%。这些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慈善组织的兴盛是紧密相连的。2009年,中国的基金会为1843个,美国的慈善组织超过100万个,英国比较活跃的慈善组织超过16万个,加拿大慈善组织也有8万个以上,跟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慈善组织数量还远远不够。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改革登记注册制度,采取各项手段大力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在美国,注册一个慈善团体非常容易,只需要向所在的州提出要求就可以。如果它想要从公众那里筹款,就需要在它希望筹款的每个州登记注册。美国在支持慈善组织发展中,最重要的政策是税收减免。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以其税前扣除的政策来说,机构捐赠可以获得15%的税前抵扣;如果是个人捐赠的话,现金部分捐赠给公众募款机构,可以有50%的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有2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捐赠证券,有3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个人遗产的全部捐赠,100%税前扣除。正是这样一套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踊跃向公益领域流动。

二、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目前,整体上看,大多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离自我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有些民间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强烈地依附于行政部门,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加之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章程只能墙上挂挂,得不到有效落实。更为重要的是,面对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性社会组织的问责与绩效评估体系未形成,导致一些组织由于管理不规范,自我约束不够,出现了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许多活动也带有明显的形象工程的影子,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要督促社会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调查表明,中国有近一半的非营利组织缺乏正式的决策机构,极易造成体制上的腐败和效率的低下。而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决策与执行结构普遍比较完善,大都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机构负责人制。理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成,通常包括机构的创始人、政府代表、学术界人士、企业家和机构内部人员等。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组织的内部章程,选聘负责人,批准计划和预算,监督组织运营等。同时,还要在理事会或董事会之外设立监事会,对组织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平时的经济活动进行批准、监督。

第二,要督促社会组织建立民主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规章制度。良好的组织治理结构是组织公信力的制度性保障。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克服行政化倾向,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在社会组织工作带头人的选举上,要严格执行民主办会的原则,让会员自己选举本行业有威信、有知识、善管理又热心组织工作的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从而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强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参谋作用,形成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重大决策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理事会中要扩大执业人员的比重,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

第三,要推动社团管理机关制定实施对社团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审计、年度检查(年检)制度和不定期财务审计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不定期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制度的透明度是树立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社会组织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收取会费和各项服务性费用要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并如实开具票据。其活动经费及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的捐赠、资助要严格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同时,根据国际惯例,非营利组织(NGO)的财务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四,要大力推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公益事业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评估的力度,方便公众投入时选择。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非政府的民间评估机构的作用,具有很大影响力的民间非营利机构美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9条标准,每年4次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公众往往根据它的公报,决定给哪个基金会捐款。

第五,要建立社团档案公开制度。社团档案面向社团成员、面向全社会公开,这种做法既有利于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也有利于公众根据所公布的信息进行选择。以香港为例,截至2004年3月,全港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3981家。如果这家的管理费高,人们就选择捐助另一家,这就有效促使慈善机构改善管理,形成了良性竞争。

第六,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应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以维护秩序、确保公平为出发点,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按照世界通行规则,从本领域发展大计出发,制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违背行业规则的社会组织进行适当惩戒。

第七,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各行各业都应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每个从业者必须遵守、奉行。约束和引导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代表整体利益,树立和维护好良好形象。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记录和评估制度。诚信建设的好坏是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的必要反映,也是自律工作的自然延伸。加强组织的诚信建设,促使会员普遍树立“诚信、守法、敬业、自律”和“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氛围,建立诚信档案,接受社会查询。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社会组织要想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以严格、规范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从实践来看,凡是活动正常,社会效益明显,在某一领域举足轻重的社会组织,相对来说,内部制度建设都是较为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