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三节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与现状问题

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是一个国家公民社会发展水平的缩影。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进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数量不断增加,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66年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为了构建统一战线,中央政府出面组建了青联、妇联、工商联、科协等大型的人民团体和大量学术性、文艺类社会团体。这一时期以人民团体为主的社会组织在团结广大群众,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激发社会主义建设热情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迅速改变旧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第二阶段是从1966年到1978年的停滞期。这一阶段,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影响,已成立的社团几乎停止了活动,也没有成立新的社团。

但从总体上看,在这两个阶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政府模式,国家全面掌控了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政府通过单位和街居基本控制了城市社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控制了农村,一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本都由政府大包大揽,社会组织的成长缺乏必要的环境和资源。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5年的恢复发展时期。这一阶段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社会团体大量涌现。在最初的近10年间,伴随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80年代后期开始的政治体制改革,涌现出了一大批各种形式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从1981年后陆续成立以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代表的一大批通过向公众募款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基金会,陆续开展了“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烛光工程”、“母亲水窖工程”等大型公益项目。通过大型项目运作和募捐行为,启迪了社会公众的捐赠行为和公益意识,吹响了全民动员的公益号角。1988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基金会管理办法》,着手用法律手段对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并授权民政部负责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中国基金会的发展从此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商会、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逐渐发展起来,同时,在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社会福利等许多领域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后来统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这一时期属于新旧体制过渡时期,大量涌现的社会组织大都挂靠党政机关,具有明显的正统性、权威性色彩,常常借助政治和行政权力开展活动,容易取得社会合法性和公信力。

第四阶段是从1995年至今的加速发展阶段。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是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历史上一个关键性的时间点。因同期举行的“世界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使非政府组织这一词汇在中国推广开来。这次大会的参与人数达31549人,其中境外与会者26549人,各国与会者围绕“平等、发展、和平”这一主题,共举行了3900多场研讨会。我国非政府组织也举办了63场专题研讨会和100多场其他活动,介绍了我国农村妇女事业发展的经验,消除了许多外国人士对我国的误解。这是我国社会组织第一次大规模参与国际论坛,也在社会各界初步普及了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此后,中国NGO不但数量上呈几何级数的增加,而且在职能和活动能力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社会发展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了35.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比1988年增长了78.7倍,年均增长46%。参加年检的164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总资产达136.8亿元;社会组织吸纳就业426万人,注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工达2511万人,我国社会组织总资产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各界自发地组织起来,参与抗震救灾等各项公益活动的热心。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597个,社会组织41.4万个。已经初步形成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发展格局,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艺术、教育、环保等是社会组织涉足的主要领域。

二、党和政府对发展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于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把“规范和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作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监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把“社会组织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进行了多方面论述,如“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等等。“十二五”则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走向深入。

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党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日渐清晰,概括起来就是:发展是前提,建设是核心,培育监管是手段,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根本目的。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发展是前提,就是说当前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是硬道理,是整个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都迫切需要我们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所以,各级领导必须主动顺应时代潮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牢固树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的坚定信念,确保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基本同步。

建设是核心,就是说社会组织发展不仅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关键要在提高数量的同时切实加强其内在能力建设,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使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大幅度提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培育监管是基本手段,就是要一手抓培育,一手抓监管。这是社会组织建设内在统一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既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积极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又要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兴利除弊、依法管理,加强法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促使社会组织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出发,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涌现的新型组织。同时要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根本目的,就是要把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去考虑,一切政策、举措都要以能够团结和凝聚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标准来衡量。使社会组织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可靠力量,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

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艾滋病救助等一些领域,各级政府也开始重视与社会组织成功合作、携手推动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合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经国务院扶贫办批准和中华慈善总会推荐,世界宣明会来到云南丽江地区开展扶贫救助活动。永胜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在国家、省、市各级扶贫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与世界宣明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成立了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副县长担任组长、执行副组长和副组长的“宣明会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提供专门办公室,抽调政府办公室、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骨干组成长期全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全面支持与配合宣明会的项目开展。多年来,宣明会在永胜先后投入300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永胜县各乡村的儿童发展、教育扶贫、社区建设等公益领域,大大改善了永胜县的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各级政府还通过政府补贴、奖励、免费提供基础设施、税收优惠和推动社会组织孵化等多种手段,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合作领域也逐渐拓展到包括各类养老为老服务、就业服务、培训服务、扶贫服务、心理矫正服务、法律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等。

从2002年起,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正式设立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项目,每年拨出约600万元人民币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团体、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控。2005年国务院扶贫办和江西省扶贫办共同设立11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扶贫资金,全权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参与下,向国内非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启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首次将政府扶贫资金用于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各地政府也在政府购买民间组织公共服务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在社区建设中探索将部分社区养老服务委托非政府组织进行运作管理,出现了如浦东新区罗山会馆等一些成功的模式。自2003年开始,上海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自强、新航、阳光三个社团发展,专项关注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失学、失业、失管”的社区闲散青少年。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初步形成了一套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上海浦东新区还出台了《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部分街道设立专项资金,为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支持,如卢湾区淮海中路街道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做出了《关于建立民间组织培育基金的决定》,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每年投入150多万元用于购买社区民间组织的服务。为了扶持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上海市部分街道在启动资金、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社区民间组织大力支持。上海市浦东区、静安区每成立一个公益性民间组织,政府给予3~4万元的资助。浦东区在市民中心划出专门区域,无偿地提供给民间组织开展活动。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外资助型机构的支持下,2007年,“公益组织孵化器”(NPI)在上海浦东应运而生,采取“民间力量兴办、政府支持、专业团队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公益组织受益”的模式,对初创期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关键性的支持,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小额补贴、注册协助等。目前,该机构已经成功孵化了神经肌肉疾病协会、上海屋里厢社区服务中心等多家公益组织,在上海、北京、成都设立三个项目办,有力地推动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和活动能力亟待提高。

一是数量和比例差距较大,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全球社会组织的数量多达上千万个,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如德国120个,美国52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如阿根廷25个,新加坡14.5个,巴西13个,印度10.2个。而我国2006年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仅为2.7个,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总体数量偏少。

二是公民的慈善捐赠、志愿行为等方面的参与程度均较低,现有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有限。从国际上看,慈善捐款是社会组织重要的社会资源之一,慈善捐款的多少及其在组织资金构成中的比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质及其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活动和功能。由于缺乏慈善文化的熏陶,我国公民自愿捐助公益活动还没有形成习惯。以中美两国的慈善捐助情况相比,根据2005年的统计,中美人均GDP相差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额相差7300倍。2005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达2600亿美元,占GDP的2.1%,人均捐款833美元;而中国同期慈善团体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8.9亿元人民币,仅占GDP的0.015%,人均捐款仅2元人民币。2006年,我国GDP总量为美国的17%,但我国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金规模仅为美国社会组织的0.24%。两国慈善组织的募款能力也相去甚远,美国的一个大型慈善基金会——联合之路(United Way),仅2007年一年就募集资金40亿美元,而中国超过1300家基金会(包括公募与非公募在内)同年只募得6亿美元左右。目前,为数不多的捐款主要集中在少数基金会上,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甚至没有募款的经验。在如环保、艾滋病救助、扶贫等领域里,只有少数较为活跃的组织才能够获得来自境外资助机构提供的间接捐赠。据估计,我国每年获得的国内外慈善捐款总额大抵也只相当于英国的1/4,美国的近1/200。同时,由于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制度尚未得到落实,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得不到相应的减免税待遇。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的能力和规模也较为有限。中国特有的青年志愿者主要通过共青团系统自上而下发动和组织,城市社区的志愿者则主要由居委会进行统一协调。在迫切需要志愿者参与的广大非政府的公益服务机构里,志愿者的数量极为有限,吸纳、管理和激励志愿者的必要机制还有待建立。

三是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还比较有限,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不高。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活动范围,已经由初期的社会慈善、扶贫救助为主,逐步拓展到工商服务业、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十几个领域,其中以慈善组织和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主要集中于教育、文化艺术、环境、卫生等几个主要领域。而真正从事维护公民权益、引导社会政策、解决社会难题的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并不多见。大多数组织倾向于单打独斗,在开展项目上较少联合行动或合作。在各类公共政策的研讨和出台的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的体制机制保障。尽管我国社会组织绝对数量不少,但是很难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规模效应。

四是我国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普遍不足。社会组织无论是从事资源动员,还是开展公共服务,其核心竞争力来源于长期积累、不断提高的专业化能力。许多著名的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世界宣明会、大赦国际、绿色和平等,都在相关领域里集结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拥有专业性、多层次、多功能的巨大的社会动员和服务网络。相对来说,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普遍缺少专业人才,在资源动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互动能力、危机应对能力,特别是与所在领域的各种公共服务相关的专业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调查显示,在社团和基金会中有90%以上的员工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许多组织由于薪酬太低聘不起专职员工,靠少数兼职人员维持运营。突出表现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中探索将部分公共服务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但有能力参与这类服务投标的非政府组织为数并不多。

五是我国社会组织内部现代管理机制建设不足,社会公信力有待加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由于双重管理体制造成的大量行政化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的存在。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依附于行政机关,自主性不强,被社会上戏称为“二政府”,很难代表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在二元管理体制下,由于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管的职责并不清晰明确,对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往往存在“走过场”之嫌。许多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建立起规范民主的管理结构,容易完全为个人所把持,成为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容易引发内部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六是我国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的运行沟通统筹机制还有待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彼此之间还没有正式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没有建立起常规或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沟通机制、决策通报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等。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这种缺乏规范联系的弱点就暴露出来了。最典型的汶川地震的救灾中,来自全国各地的社会组织,在毫无计划和联系的情况下盲目赶往灾区,既不能互相配合,也无法与地方政府对接。在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往往是各自为战,不能合理调配力量,造成宝贵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甚至给部分坏人冒充志愿者的名义开展各种非法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所以,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发展、统筹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是今后一段时间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