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城市社区的出现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后者带来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流动,由此带来的社会管理难题就是,与传统的村落熟人社会不同,如何在这样一个几乎完全是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中重建社会秩序,形成共同文化和认同感。所以,西方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应该具有共有、共享、认同、参与等基本特征,十分重视对社区自治力量的发挥。如何培养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居民自治、互助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问题、提高社区生活质量和环境氛围,成为西方社区建设的主旨。
一、国外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外社区建设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区服务和生活支持。服务和支持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的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学龄前儿童、无家可归者、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移民、难民、失业人员等。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社区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非营利机构和私人机构等,主要内容是为他们提供各种慈善性帮助,加强对他们的能力培育和精神疏导。
第二,社区文化和体育活动开展。文化和体育建设是国外社区建设的普遍功能,主要是利用社区中心、展览馆、音乐厅、图书馆、咖啡屋等社区场地和社区内的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组织开展文艺、教育、科普、娱乐、健身等活动。国外社区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有很详细的配备标准。社区的文体设施既为社区居民相互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是提高社区内人口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三,社区治安和警务。确保社区安全是社区居民享受各类公共服务的基础,是生活工作的基础。西方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逐渐发现,依靠警方和社区居民的协同配合,可以更好地推进社区治安。上世纪60到70年代,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先后兴起“社区警务”这一新的社区治安提供方式。社区警务的功能,一是预防和打击犯罪;二是向处于危难中的人提供快速援助。社区警务主要是针对传统接警方式的弱点引入的。在传统的接警方式中,警察往往居于城市中心,远离各个社区,在接到报案后才出发前往,这样不仅容易错失惩治犯罪的机会,还容易造成警民之间的隔离,社区安全没有保障。而新的社区警务却将注意力放在了调动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上,通过警力下沉,使警察变身为社区警察;或者在社区不间断巡逻,培养警察和社区居民一起担负起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责任。这样既大大降低了社区的犯罪率,也促进了警民之间的联系,共同构建了良好的社区公共安全环境。
国外社区建设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除此之外,还有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居民服务付费以及企业社区发展项目,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包括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企业和社区居民。
二、国外社区治理的主要模式
区分社区治理模式的关键是政府在其中作用的大小及运行方式的差异,大体上可以将国外社区分为自治型、政府主导型和合作型三种模式。
1.自治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自治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自治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协调社区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并为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则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依靠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美国的社区服务大都由分布全国的140万个非营利性组织(NGO)具体承担。美国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承担的主要职能有两项: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把社区拟办的事情公布于众,征求居民意见并加以修改,编制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并加以贯彻执行;二是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发展和管理事业。美国政府通过所有能够对城市中心产生影响的项目和政策:住房、司法、环境管理、社会服务等来促进社区的发展。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负责评估和修改困难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同时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上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而社区服务的主体则由社区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有偿的市场服务和公益性的福利服务。
美国的社区治理主要是通过两类社区组织来具体实施的,突出特点是管办分离、议行分设。一类是社区管理组织。主要是社区委员会和社区顾问团等,它们是政府和市民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城市宪章对各种社区组织机构的组成及权限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且有相关法律保证。美国的社区委员会是半官方组织。一般情况下,每个社区委员会都有50名不领工资、由区长任命的委员,任期为两年。社区委员会主要履行议事决策职能,主要职责包括:考虑本社区的各种需要,增进本社区的福利;促进社区内外交往和沟通;参与编制预算、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本社区发展规划;监督和评估社区服务质量;选聘委员会职员,分派社区主任和专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并分别向市长、区政府和议会递交年度报告。社区主任和专职社工职员由社区委员会选聘产生,主要承担具体的管理服务事务。社区服务顾问团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代表、社区主任及市议会中本社区的代表组成。它们是社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决定社区的重大事务。
另一类是社区服务组织。主要是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如社区发展合作组织、各类慈善组织、各类基金会、各种志愿组织,等等。他们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资助、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居民服务付费、企业社区发展项目。而社区非政府组织是美国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致力于表达居民的意愿和对社区居民开展服务。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强调政府以合同的形式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会服务以解决社区居民需求。1988年,马萨诸塞州15家政府机构向1200多个非营利组织购买酒精中毒康复治疗、干预家庭危机、教外国移民的孩子学英语、日托等服务。克林顿上台后,为了实现精简机构、压缩赤字的目的,将越来越多的原来由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社区服务、培训项目和有关社区发展项目的决策、计划、融资等公共服务转交非营利组织来承担。美国的社区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直接从事公共福利工作的服务机构;二是为这些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的慈善赠款机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赠款机构提供资金,两者相互促进、产生联动。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初步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2.政府导向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政府导向型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国家住宅发展局,负责对全国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造;(2)对社区领袖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人进行培训;(3)发起社区活动,倡导特定的社会价值观;(4)对社区建设和活动予以财政支持。
300多万人口的新加坡,分设了23个社区“市镇理事会”,平均每个社区服务人口约13万人左右。新加坡的社区管理结构自下而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邻里组团中心,一般由4~8幢组屋组成,约1000~2000户,设有儿童游乐场和小型商店等;(2)邻里中心,一般含6至7个邻里组团,约6000~9000户,一般建有一幢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综合楼,并设有购物场地、银行、邮政、诊疗所等;(3)市镇中心,含有5~8个邻里中心,服务人口约4万~10万户,集中在市镇中心及其周围,配套的公共设施主要有学校、办公、商店、娱乐、图书馆、邮政、诊疗所、民众联络所、安老院、体育场馆、游泳中心、宗教设施、公园、公交转换站等。这三个层次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治体,但由于各个层次的“区位”功能不同,自治的内容也就不一样。“市镇”作为一个社区,它一般同时在政治上也是一个议员选区。它的功能是组成“社区议会”、“社区议事会”或“市镇理事会”之类的自治机构,受城市政府委托,实施本区域内的社区预算项目。而“邻里中心”作为一个社区,一般在政治上只是议员选举的后援团体。它的功能主要是组织邻里资源,协助市镇议事会开展居民服务,也部分地承担市镇委托的项目,具有行政辅助功能。
在基层社区,新加坡社区治理的主管机构是人民协会,它在选区层次上组织、领导和协调社区事务,负责把居民的需要和问题反映给政府,并把政府的有关活动安排和政策信息传达给居民。人民协会下设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社区的管理与服务。
公民咨询委员会,又叫居民顾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内的公共福利服务,协调另外两个委员会(居民联络所、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区内组织的工作;根据社区内居民的要求与政府沟通,在涉及社区的重大问题时,如公共交通线路的设置与走向等,向政府作出建议,维护居民权益;在选区里组织、领导和协调社区事务,把居民的需要和问题反映给政府,也把政府的有关活动安排和政策信息传达给居民;负责募集社区基金,用于增进贫困和残障人士的福利、提供奖学金和援助其他社区项目。
居民联络所,也称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每个选区至少设立一个居民联络所。其下主要设6个专业委员会,即:老龄执行委员会、青年执行委员会、妇女执行委员会、少年执行委员会、马来执行委员会、印度执行委员会等,这些组织的职能正如其名称所显示的那样,主要针对社区内相应的群体服务。
新加坡的居民委员会相当于我国社区居委会,其主要职能是:承担治安、环卫工作;组织本小区内的居民文体娱乐活动等;为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居民联络所提供人力帮助并反馈信息。目前,新加坡共有居委会493个,每年开办各种项目和活动3万多个,参与人数390多万人次。
新加坡社区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对区内大型公共设施的管理,包括现有设施的维护保养,新建设施的项目申请、规划;美化公共居住环境:发动组织区内居民实施各种美化公共环境的活动;维护社区治安环境,如组织“邻里守望计划”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募集和设立基金,增进贫困人士、残障人士福利,为学生提供资助,组织社区交际项目;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邻里关系,包括文娱活动、休闲旅游等。
实际上,新加坡社区建设也实行统一指导与民主自治并行的原则,注意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国家统一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和评估标准,各政府部门根据社区居民需要,调整规划和管理方式,按照是否达到社会服务的标准,评估各自治组织的业绩,下拨活动经费。另一方面,各居民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在政府的指导下自主活动,并及时向政府反馈民众意见。政府对凡社区或社会可自主管理的,放手通过扶持NGO和志愿组织来提供,但是提供指导和经费,注意培养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3.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
合作型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以日本和北欧国家为代表。日本社区运行机制的特点是政府与社区相结合。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和经费支持。日本的市政府设立社会部全面负责社区工作,基层区政府设立“地域中心”具体执行社区事务。北欧国家强调政府和社区的结合,政府建立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管理体制,社区组织一般是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以维护其成员的权益为主要职责。市政和社区的结合,形成了社区安定和谐的有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