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即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在管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在管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总体上就是要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立足国情、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当前,关键在于做好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工作,这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要想用最小代价取得社会管理的最佳效果,就必须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一些积累多年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积少成多、不断升级,造成群众反复上访、干群关系紧张,仔细分析,往往并没有多少核心冲突。大多是因为各级领导干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处理中掉以轻心,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间。最后,小事拖大,只有等引起上级领导关注后,再想办法解决。这在客观上可能助长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所以,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抓早抓小、防范在先、预警在前、及时介入,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
第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大于天,悠悠万事,以此为大。所有的社会问题,源头都可以追溯到民生。解决好民生问题,完善群众基本利益保障机制,是社会健康运行的根本。党中央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正是看到了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民生对于保障社会健康运行的关键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激活了发展动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任何社会中,在竞争中成功的毕竟是少数人。完全依赖市场的自发作用,是不可能为全社会所有人提供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的。所以,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事业,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为全社会织就安全运营的“保护网”。
第二,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们的社会管理中,很多时候还依赖于某个领导的亲自重视,依赖于从上到下发动的突击性集中行动。这种“运动式”的社会管理模式虽然便捷有效,但不可预期,也不利于培养社会大众养成良好的社会规范。所以,随着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我们应该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力度,争取依靠科学的制度来进行社会管理。许多社会难题的症结就在于相关制度建设的缺位或滞后,必须认真研究、稳妥推进。如对于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的管理体制、公共财政的投入和监管体制、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尽早出台。创新体制机制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的基本条件。要建立健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护体系,完善保障就业权、健康权、教育权、居住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政策,确立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09年7月21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推进大会,出台《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创新等6个方面,开展34项重点工作,推出90项创新措施。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当前推动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坚持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节和社会力量调节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总结推广社会服务与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努力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要重视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决策是政府管理的关键,影响力大、涉及面广,不可不慎。我们在出台重大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时,一定要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于政策出台可能引起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有细致的考虑,并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
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市、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领导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各级综治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制定客观、公正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工作,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为主进行日常排查活动,以党政主管部门为主开展行业、系统的排查,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市、县、乡三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
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
——摘自中央综治办《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第四,要强化思想道德建设。人无德不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形成合理社会规范的必要条件,是建设和谐有序社会的基础性工程。社会是自我运行的有机整体,依靠外在强制的力量进行管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通过自律、互律、他律维护正常运行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社会成熟与否的关键,一是有没有共同的社会规范,二是有了社会规范,大家是否执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社会公德的培养。在发达国家,我们很少看到有行人横穿马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能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尊老爱幼,这样的社会不仅安全有礼,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社会管理成本。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每个公民长期的习惯养成。所以,我们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讲秩序、强责任、守诚信、重包容的文明风尚。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第五,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社会越发展,竞争越激烈,人们的心理压力就越大。现代社会人们的健康不仅是身体健康,也需要考虑心理的健康。现实中,许多重特大社会治安案件,都和其主犯的心理变态和心理失衡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正像人的身体需要定期体检,有了小的不适就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一样,我们也要时常照看我们的心灵。要在全社会开展个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教育引导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和谐能力。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法治观念淡薄、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人要给予更多关注,见微知著,针对不同情况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只要早发现、早就诊、早排解,大多数心理不适都是可以调整的,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第六,要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强。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按照“积极引导、依法管理、整体管控、确保安全”的原则,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的实时动态管控,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建立网络媒体自律公约,推动网站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全网上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及时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积极主动地引导网上舆论。
二、要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
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辩证思想来观察社会建设,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和谐不是静态的、绝对的和谐,而应该是动态的、相对的和谐。任何一个社会,要想完全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区别在于,能否及时通过自身的调整,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并强化动态协调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的又一关键举措。
第一,要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动态平衡能力的重要条件。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其中,加强和改进信访制度十分重要。信访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种民众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安排。依据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情况往往是目前信访工作很难接纳的,一种是集体上访,一种是越级上访。现实中,许多问题牵涉到群众的实际利益,牵涉面广,很多人都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容易集中上访,这就形成了集体上访。而信访的本意就是在基层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求得解决,所以信访一般都是越级的。但在很多地方,把越级上访作为社会稳定的“硬杠杠”,对地方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一些地方领导对越级上访者采取种种措施“拦访”、“截访”。更有甚者,对一些越级上访者采取各种各样打击报复措施,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第二,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这是有效预防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积累和激化、促进社会运行动态优化的重要措施。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2010年,中央综治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政法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部署下,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级政府针对所在地区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通过长期细致、形式多样的排查工作,多发性民间纠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纷纷进入管理视野,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打下了基础。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是当前有序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多年来,我们摸索出了一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可以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大调解”形成的社会管理合力,可以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在防控主体上,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警务力量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保安和志愿者的作用;在防控范围上,要建立健全街区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组成的治安防控体系,做到社会全覆盖;在防控对象上,要特别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在防控组织建设上,要加强群防群治组织、110系统以及区域警务协作建设;在防控手段上,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社区司法信访工作的“桃源模式”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司法信访工作的“桃源模式”是促进新时期社会和谐的重要的创新性实践。该模式针对辖区特点,着力构筑社区调解工作大网络。在社区、企业、自然村(经营部)、集贸市场等处所成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2个,培训调解员350多名,形成了完全覆盖辖区、调解层次分明、调解职责明晰的调解工作大网络格局,并形成一套“发现情况—迅速反馈—协调处理”的反应机制,使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就得以妥善解决。在实践工作中,他们逐步摸索出“一合、两进、三调、四结合”的社区司法信访工作模式。
所谓“一合”指司法所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两进”指通过建立社区法律工作站和基层调解组织,推动信访工作进社区、进企业,把矛盾排查化解在基层。“三调”指通过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级调处机制,把绝大多数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结合”指把人民信访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把矛盾排查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把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现社区司法与信访工作“双赢”。由于该模式在维护桃源街道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桃源街道信访办(司法所)也为此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三、要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各类突发性事件增多,各类综合性、复合型社会危机频度增加、危害程度加大、破坏力加大,对社会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应对这些危机,表面上看是考验各级政府的应变能力,实际上是对我们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在平时下大力气强化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完善应急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才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首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这方面,法国巴黎的警方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法国巴黎警察总署建立健全了统一的应对突发事件指挥系统,最高长官是巴黎警察总署署长,通过突发事件管理控制中心指挥室对全市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统一指挥。警察总署配备了5000多名警察,4000多名警员,116名安全助理(不属于警察),764名交通监察警察和6000多名消防队员,采取开车、骑自行车、骑马、踩滑轮等各类机动形式,昼夜在巴黎大街小巷巡查,以应对各种形式的突发事件。为了在事变后迅速平息社会舆论,巴黎警察总署设立了由50多人组成的公关交流处,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包括与媒体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正是由于平时有准备,在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时,警方才可以做到从容应付。近年来,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包括总预案、专门预案、部门预案在内的整个应急预案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具有积极的保证作用。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要做好预案,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及时上报;发布三、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我们要从社会实际出发,针对多发的社会突发事件,早研究,早总结,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准备。
再次,要切实加强平时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社会危机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对时效性、管理人员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政策水平都要求极高,只有在平时一丝不苟地按照预案的要求反复演练,才能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完善方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就拿日本来说,为了应对频发的地震灾害,日本政府不仅提高了建筑物抗震的标准;指示各地要努力建立“防灾安全街区”、“防灾据点”和“防灾生活圈”,另外还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震博物馆和地震知识学习馆;还经常发布各区政府指导居民进行日常防灾训练与防灾活动的通知和安排;通过经常的演练,使普通的市民都可以掌握基本的防灾避险知识,每个家庭一般都备有紧急避难用品包,它结实耐用,有的具有一定的防火防水功能,可容纳瓶装水、压缩饼干、手压式手电筒、口罩、手套、药品等多种应急用品,有些应急品需要每年更换一次,以防过期或失效。这样在地震灾难到来时就可以将危险降低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