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词汇。历史上,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了较为丰富朴素的社会管理经验,但是由于传统社会中国家政权结构对于市井社会的吸纳,这些社会管理的思想火花往往湮没于为政之道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代,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的市民社会也开始觉醒并发育,社会建设的重要性逐步为有识之士所认识和提倡。但在救亡图存的宏大历史背景前,与民族的生死存亡相比,这一主题也渐为世人忽视。直到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性才逐渐为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所重视。
一、古代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思想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典籍中,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和“建设”这样的词汇,但是此“社会”与彼“社会”相隔千年,相差千里。在汉语里,“社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旧唐书·玄宗上》中有这样的记载:“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这是目前见到最早的“社”、“会”两字连用之处。但唐代的“社”是指祭神的地方,“会”则表示聚集,两字连用,表示人们为祭神而集合在一起的村民集会,与我们今天所指的“社会”风马牛不相及。
尽管中国古代找不到“社会建设”这一专有概念,但这并不妨碍传统社会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思想。中国古代就有在灾荒之年进行救助、赈灾等社会福利活动的传统,民间也有乐善好施的习俗。比如,先秦时期儒道法家富含辩证的社会管理思想,千年而下,仍然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借鉴。
儒家比较推崇发挥伦理道德的作用引导社会风气,实现以德治国的社会管理理想。儒家的社会管理从个人做起,讲究通过家庭社会的伦理教化,实现社会管理基本理念的内化,而后通过君子的示范作用来影响社会。儒家的社会管理路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究“半部论语治天下”,核心思想是通过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逐步在家庭、家族、乡村、社会中充分发挥道德的规范和引领的作用,以全社会对于伦理价值目标和道德准则的共同遵从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所以,尽管有军队、监狱等国家强制政权机构,但社会管理更多的是依靠伦理道德、乡规民约来维护,这样做既符合农业社会、人情社会的特点,也可以节约大量社会管理成本。“皇权不下县”就是这种社会管理思路的真实体现。
道家则推崇“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社会管理理念,认为上乘的社会管理上应该是“治大国如烹小鲜”,让社会自然去运行,不用刻意干预。既不要用法家的严刑峻法,也不提倡儒家的伦理道德。因为道德只能来自个人的内心信仰,应该是个人的自由体验选择,一旦变成官方提倡,可以兑换为实际利益,就容易变成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诱导世人变为口蜜腹剑的伪君子。这种观点既富含辩证思想,又与现代行政管理推崇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法家管理以“法”即管理制度为核心,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法家明确赞同“法治”而反对“人治”,主张时时事事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令、规则,而绝对不能只依赖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或个人好恶。法家相信,如果坚守法制,哪怕是平庸普通的人也能成功地进行管理;但若抛开法制,才能超卓的人也必然会面临失败。法家还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管理制度,没有强力、灵活的推行措施,也不行。所以,管理权威和管理技巧也是必需的。法家将管理权威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前者指管理者在既成条件下(如受委任)所获得的权威,后者指管理者利用各种资源自行创造的权威。法家尤其注重充分利用和强化“自然之势”,主动创设“人为之势”,并以此为后盾,保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法家通常较少理会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伦理准则,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但其管理技巧却比其他各家都要丰富。在组织机构的建立、职位的设置、人员的选拔、授权、监督、考查等方面,法家提供了中国古代管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极佳范例。即便在今天,我们也仍能从中不断寻求启示。
二、近代的社会建设思想和实践
“社会建设”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中国是在20世纪初。1919年,孙中山先生就将他撰写的《民权初步(社会建设)》收入《建国方略》中,其社会建设的核心思想是“教国民行民权”。出于对旧中国积贫积弱现实的考虑,孙中山先生在自己的救国实践中反复摸索,逐步得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富强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自由民主方式的结论。只有从实际出发,逐步提高国民素质,逐步推进社会改革,才能培养成现代公民社会。为此,他呕心沥血设计了渐进式的社会建设道路。他所设想的现代中国将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大阶段后逐步实现。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阐明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的暴力革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即先通过建立现代化的政党,担负起革命的领导责任,通过培育出一支铁的军队,实现国家统一,此谓军政阶段;在此基础上,通过党的领导,普及民主理念,建设国民经济,使得国富民强、社会发育完备,此谓训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条件都较为完备的基础上,再逐步还政于民,建立起奉行宪政的现代民主制国家,此谓宪政。在腐朽破败、百业待兴的旧中国,这是一条较为现实可行的社会振兴之路。1936年5月5日,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草案),1937年,除东北、华北自治和台湾之外,国大代表已经选举完毕。遗憾的是,抗日战争的突然爆发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的背叛,使得初见曙光的中国宪政之路由此中断。
即使在当时,也有学界精英殚精竭虑地提出各种自下而上改造社会的蓝图。1934年,著名社会学家孙本文先生撰写的《社会学原理》一书的最后一章中专门有一节就叫《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他还创办过一本杂志,刊名就叫《社会建设》。他将“社会建设”定义为:“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建设,谓之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范围甚广,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皆属之。”转引自赵立彬:孙中山政治设计中的社会建设考量,《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从二十世纪初开始,以乡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活动逐步兴起,至三十年代前后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出现了千余处实验区,为一时之盛,晏阳初、陶行知等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晏阳初是中国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的创始人之一。1920年,晏阳初从海外学成归国后,深感国民贫弱,在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智育部主持平民教育工作,期间编制刊行了《平民千字科》等教材。1922年晏阳初发起全国识字运动,号召“除文盲、做新民”,到湖南长沙推行《全城平民教育运动计划》,筹资组建了200所平民学校,先后招生2500余人,在长沙实验的全国识字运动,青年毛泽东就曾经作为义务教员参与其中。随着平民教育运动的开展,晏阳初逐渐认识到中国平民教育的重点在农民,平教会选择河北定县作为试点。晏阳初认为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愚贫弱私”四大病,提出以“学校式、社会式、家庭式”三大方式结合并举,“以文艺教育攻愚,以生计教育治穷,以卫生教育扶弱,以公民教育克私”四大教育连环并进的农村改造方案,在全国产生很大反响。20世纪60年代他在菲律宾创办国际乡村改造学院,任院长及该院理事会主席,为改进第三世界国家的落后面貌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陶行知先生从美国学成归国之时,正值国内兴起五四新文化运动,他马上以极大热情投身教育改革,主张用平民教育为“中国教育寻觅曙光”。他认为中国教育改造的根本问题在农村,主张“到民间去”。脱下西服,穿上草鞋,在南京神策门外老山脚下的小庄创建了一所乡村师范学校,改地名为“晓庄”,取日出而作之意。在这所驰名中外的晓庄师范,陶行知提出并完善了他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在劳力上劳心”等理论,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公民。抗日战争期间,陶行知又在重庆创办了育才学校,把“生活教育”理论运用到培养“人才幼苗”的实践中。这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模式创新,使陶行知和他的晓庄学院誉满中外。
这些学者、教育家提出的近代中国社会建设种种构想,很多深孚远见卓识,但在民族存亡危在旦夕的时代背景下,在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对革命变革疯狂镇压的冷酷现实前,想通过不触动社会基本制度的“乡村建设”或文化教育来实现建设社会和救亡图存的理想,尽管可能在若干地域或局部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失败是必然的。陶行知先生创办的晓庄学校就是一个缩影。1930年4月,国民党反动政府因惧怕晓庄学校的革命性,以“勾结叛逆,图谋不轨”为借口,武力封闭晓庄学校。陶行知受到通缉,学生三十多人被捕,其中十多位共产党员惨遭杀害。“七七”事变后,乡村建设运动也在波澜壮阔的抗日救亡浪潮中逐渐解体。
三、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
中国共产党人在开展革命斗争,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很早就开始进行社会建设的探索和尝试。建国后,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也开展了很多社会建设,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建立了社会基本保障,在公共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方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开创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社会管理的新局面。
以公共卫生事业为例,解放初期,我国卫生事业的基础可以说是“一穷二白”,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十分恶劣。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下决心建立城市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制度,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卫生防疫、保健三级医疗体制网络。几百万“赤脚医生”相应党的号召,身背药箱,走村串户,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常年奋力战斗在农村的最底层,做着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根治工作,监控各种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流行。新中国成立后,基本结束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历史,使不少传染病得到控制甚至绝迹,流脑、乙脑、麻疹等传染病得到很好的控制,脊髓灰质炎绝迹。据不完全统计,农民有52%的疾病康复在赤脚医生手中。新中国由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有限医疗卫生资源的潜力,成为世界发展中国家解决公共卫生工作的典范,受到联合国专家的称赞,被誉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问题”的“中国模式”。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和人均寿命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人均期望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0岁,跃升到2008年的73.0岁,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已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500/10万下降至2008年的34.2/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初的200‰下降到2008年的14.9‰,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在社会保障方面,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出台,掀开了新中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大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从养老到医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生产力极端不发达的情况下,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公有制单位内的就业群体。广大农民主要靠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则由农村集体负责。所以,我们的社会建设长期是二元分化的,这是和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计划经济体制安排相一致的。
与此对应的是,当时的社会管理基本模式是“单位”加“街居”。“单位”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各类国有或集体单位在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在履行严格的社会管理功能。国家通过城乡二元分治,将大多数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依靠公社和生产队来进行管理。对于城市居民,则通过政府机关、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种身份的“单位”来进行有效地管辖,对于极少数的无业游民则通过街道和居委会的属地管理来进行控制。国家通过严格控制单位这一社会管理的细胞,辅之以严密的街道和居委会为主体的对户口的管辖,就可以实现对全社会进行控制和动员。从历史上看,单位制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这是我党长期从事军事战争的经验延续。在沿着“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全国革命胜利后,面对着空前复杂的大中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管理使命,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只能到自身的管理实践中去寻找,半军事化管理的“单位制”是我们最得心应手的武器。另一方面,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单位制可以让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起全社会的资源,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在短时期内建成高度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能力。建国初期,抗美援朝战争、“三反五反”运动、三大行业的资本主义改造等伟大胜利充分证明了这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威力。
但这种建立在单位制基础上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也有许多不足。一方面,党和政府的强动员能力提供了我国社会管理极为重要的支撑,但也使许多领导干部养成了过度依赖行政权威来处理社会问题的思维模式,社会管理过程形式过于单一,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不强;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模式将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推给党和政府来管理,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给各级党委政府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而社会自身又发育不足,各种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到位,公民与社会的权利、责任、角色较为模糊,容易造成公民的依赖性人格,使社会缺乏应有的活力,不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所以,从总体上看,建国后尽管我们很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受制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们没有有效地区分政府、社会、市场的各自领域,往往以行政管理代替了社会管理,对于专门的社会建设考虑不多,探索不够。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页。在这里,“社会”是广义的,和“国家”具备同样的外延,开展各项社会主义建设本身就是在推动社会建设。从“五年计划”的名称变更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发展的宏观规划,我们的五年计划在很长时间内只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缺乏对社会发展的规划设计。从第八个五年计划开始,才改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即便如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指标相对明确、具体、可操作,而社会发展的指标则相对较少,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监测衡量。
四、新时期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学者根据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西方社会现代化的理论,提出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科技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问题。但在当时,面对到了即将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和“文革”期间高度集中僵化的管理体制,全社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上,对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研究和认识明显滞后。在党的文献中,“社会建设”一词最早出现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报告。在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时,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尽管这一概念的提出时间较晚,但由于现实对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改革的急迫要求,迅速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了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表明了中央领导集体对此的高度重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关键是一要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二要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这正是当前开展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两者密切相连。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人为本,为全社会服务,让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和制度供给的组织。而明确并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关键。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深入,我国社会从一个“整体性的社会”逐渐转变为一个“多样化的社会”。整个社会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这就对我们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型。相应地,政府不能再全面垄断经济社会资源,必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坚持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必须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来。
与经济领域改革相比,当前我们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界定不明,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社会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基本依赖政府投资和国有垄断经营,市场准入门槛高,社会投入难度大,而社会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僵化、效率较低,直接导致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组织结构还不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任重道远。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