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新成员简介

中央政治局新成员简介

王洪文

汉族,1935年12月生,吉林长春人,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0年10月参加工作,小学。

1950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东北军区整训团通讯员。1951年2月起为新兵团电话员。1951年至1954年7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七军八十师通讯科通讯员、机要科机要通讯员,陆军师机要科机要通讯员。1954年7月至1956年9月任陆军师军乐队队员,师军邮站军事交通员、师预备役军官集训队学员。1956年9月起为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全工,车间党支部委员。60年代任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卫科保卫员,厂基干民兵连连长。“文化大革命”中,1966年11月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造反总司令部(“工总司”)。1967年2月起任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上海市革委会领导成员、副主任,上海国棉十七厂革委会主任。1968年起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后兼任上海市工代会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任、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1973年5月至1975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3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75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6年10月被隔离审查。1977年7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在北京去世。

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任职至1976年10月),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任职至1976年10月),1975年2月经中共中央决定任中央军委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常委(任职至1976年10月)。

陈永贵

汉族,1914年1月生,山西昔阳人,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小。

早年参加农业劳动。后加入农会,参加本地土地改革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生产委员,后任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大寨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1967年3月至1979年1月任山西省革委会副主任、第一副主任,1967年2月至1971年4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1年4月至1979年1月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67年4月至1979年3月兼任昔阳县革委会主任,1970年11月至1979年12月兼任中共昔阳县委书记。1973年8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至1980年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1983年起任北京市东郊农场顾问。1986年3月26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华国锋

汉族,1921年2月生,山西交城人,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8年6月至1945年8月任山西省交城县牺盟游击队、县牺盟会秘书、县抗联主任兼分区农民部部长,中共交城县委宣传部部长兼抗联主任。1945年8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交城县委书记,晋绥八地委组织部副部长,交城县委书记,阳曲县委书记,晋中南下支队二地委宣传部部长。1949年2月至1956年3月任中共湖南省湘阴县委书记,湖南省湘潭县委书记,湖南省湘潭地委副书记、专员、地委书记。1956年3月至1959年8月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办公室主任,中共湖南省委文教部部长、省委统战部部长。1959年8月至1967年7月任湖南省副省长、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7月至1971年1月任湖南省革委会副主任、代主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湖南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1971年1月至1975年1月任国务院业务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至1982年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国务院代总理、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主席,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兼)(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其后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2008年8月20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1976年4月经毛泽东提议和中央政治局通过任职)、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副主席(1976年4月经毛泽东提议和中央政治局通过任职)、中央委员会主席(1976年10月经中央政治局通过任职),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职)、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十一届六中全会增选),1976年10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任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主席,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职)、常委(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职)、主席(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职)。

纪登奎

汉族,1923年3月生,山西武乡人,原名籍登奎,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中学文化。

抗日战争时期,任晋东青年救国总会委员兼和顺县青年救国会主席,鲁西区青年救国总会组织部部长,冀鲁豫第二地委抗联分会组织部部长、副主任,中共冀鲁豫区委第一地委委员兼民运部部长,冀鲁豫区第一专区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冀鲁豫区委党校组教科科长,中共豫西区委工作团书记兼鲁山县委副书记、书记,中共伏牛山剿匪指挥部工委副书记,中共许昌地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河南许昌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1954年11月至1959年12月任洛阳矿山机器厂厂长,其间:1957年8月起兼任厂党委书记。1958年10月至1963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洛阳地委第一书记。1963年春至1967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兼秘书长。1963年12月至1965年6月兼任中共河南省商丘地委第一书记。1968年1月至1977年12月任河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69年10月至1971年3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3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69年4月至1973年8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0年11月至1976年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副组长。1971年1月至1972年5月任北京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72年5月至1977年9月任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其间:1972年10月前任军区党委第三书记,1972年10月后任军区党委第二书记。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曾任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3年8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至1980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1978年6月至1980年1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小组组长。1983年后任国务院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1988年7月13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

李德生

汉族,1916年4月生,河南新县人,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基本系毕业,大专学历,上将军衔。

1930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战士、班长、排长。1933年起任红四方面军四军十二师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长征。其间:任红四军十师交通队通信员、党支部书记、排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三八五旅七六九团连长。1938年起任副营长。1943年起任营长。后调到太行军区第二军分区任第三十团团长,1945年起任第七六九团团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三纵队七旅十九团团长。1946年起任晋冀鲁豫野战军、中原野战军第六纵队十七旅旅长。1949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二军三十五师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陆军第十二军三十五师师长。1951年至1954年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二军副军长、第一副军长兼参谋长、军长。1954年至1968年任陆军军长(其间:1958年至1960年在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学习)。1968年4月至1974年12月任安徽省革委会主任,1969年11月至1971年1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1月至1974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68年9月至1974年12月任南京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副书记(1969年7月起)。曾兼任安徽省军区司令员。1969年4月至1973年8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其间:1970年11月至1973年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副组长。1969年4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其间:1969年4月至1971年10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0年4月至1973年12月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党委书记。1971年1月至1973年12月兼任北京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1973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沈阳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1974年10月起)。1973年8月至1985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其间:1973年8月至1975年1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曾受迫害。1985年6月至1990年4月任国防大学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85年11月起)。1985年9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1988年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曾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2011年5月8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届二中全会上辞职),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十届二中全会上辞职),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相继任中央军委委员(1969年4月至1971年10月为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

汪东兴

汉族,1916年1月生,江西弋阳人,193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6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9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初中文化,少将军衔。

1929年至1932年在江西省弋阳县任河潭乡儿童团团长、少先队队长,共青团乡支部书记、共青团区委副书记。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至1935年任红十军第八十四团一营战士、班长、排长、营青年干事,在彭杨步兵学校学习,任彭杨步兵学校指导员,中央纵队干部团连指导员,红军大学特干团骑兵大队教导员。参加了长征。1935年起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直属队指导员。1936年任永坪总医院党总支部书记。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至1945年任陕北延长医院政治委员,延长卫戍司令部政治部组织科科长,中央军委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政治部组织科科长,陕甘宁边区医院副院长兼政治委员。曾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和马列学院学习,任八路军军医院政治委员,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政治委员。在中共中央社会部保卫训练班学习,任西北公学班主任、文娱科科长。1945年至1947年任中共中央社会部三室副主任、二室主任。1947年至1949年任中共中央机关三支队副参谋长、党总支部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1949年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警卫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起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公安部八局副局长。1953年起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局长。1955年10月至1959年1月任公安部九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其间:1956年至1958年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研究班学习)。1958年6月至1960年8月任江西省副省长兼江西省农垦厅厅长,1959年2月至1960年8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曾兼任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1959年6月至1960年8月兼任中国科学院江西分院副院长。1960年至1970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1961年5月至1978年1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局长,曾任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八三四一部队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65年11月至1978年1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1969年4月至1973年8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3年8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2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1977年3月至1978年12月兼任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1977年3月至1982年4月兼任中共中央党校第一副校长。1977年8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1975年2月经中共中央决定任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常委(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韦国清

壮族,1913年9月生,广西东兰人,原名韦邦宽,192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9年参加革命工作,初中,上将军衔。

早年务农。1928年参加农民自卫军,1929年12月参加百色起义并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任红七军十九师五十六团排长、五十五团排长。1931年随军北上至中央革命根据地,任连长。1932年入瑞金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后留校任连长、军事教员。1934年初入红军大学上级指挥科学习,毕业后任中共红军大学总支书记。参加了长征。其间:任军委干部团四营(特科营)营长。1935年6月任红军大学特科团代团长。1936年11月任抗日红军大学步兵学校第四团(特科团)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校长,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训练部部长,八路军第五纵队三支队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九旅旅长、政治委员,新四军第四师副师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山东野战军第二纵队副司令员。1946年任军事调处执行部徐州执行小组中共代表。同年起任山东野战军(后为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48年起任苏北兵团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驻越南军事顾问团团长。1952年7月至1955年7月任解放军公安部队副司令员,1955年7月至1957年8月任解放军公安军第二副司令员。1954年10月至1957年4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54年11月起)。1955年2月至1958年3月任广西省省长,1958年3月至1967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1955年8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广西省委第一副书记。1956年7月至1960年10月任中共广西省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1960年10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二书记,其间:1960年4月至10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代第一书记,1961年7月至1966年8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1958年12月起兼任广西大学校长。1960年10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第二书记。1962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1966年11月至1980年1月兼任广州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8年8月至1975年10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其间:1970年4月至1971年2月任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2月至1975年10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1969年4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73年8月至1985年9月任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0至1978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委会主任。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副秘书长(1979年2月起),1977年10月至1982年9月任总政治部党委第一书记。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政协第四届、五届(任期至1980年9月)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一届、二届、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89年6月14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八届十一中全会递补),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常委。

吴德

汉族,1913年2月生,河北丰润人,原名李春华,曾用名李若夫、李子实、孔四维,193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加革命工作,高中。

1932年至1937年,在北平弘达中学学习时参加反帝大同盟,任全国总工会华北办事处驻唐山市工会特派员,唐山市工联党团书记,华北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共北平市委副书记、职工部部长,华北铁路工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至1940年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冀东分委书记。1940年至1945年,在延安参加整风,任中共中央敌后城市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情报部第四室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冀热辽分局组织部部长,晋察冀边区政府交通局局长兼平绥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冀东区党委书记,冀东军区政治委员兼唐山市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1950年至1952年任中共平原省委书记。1952年7月至1955年5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1952年8月至1955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1952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5年2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吉林省军区政治委员。1957年3月前曾兼任天津大学校长。1960年1月起任东北协作区委员会副主任。1960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66年6月至1967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北京市代市长。1966年5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1967年4月至1972年4月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其间:1967年4月至1971年3月任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3月至1972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1972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曾兼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卫戍区党委第一书记,1972年5月至1975年10月兼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1977年12月至1978年10月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1970年6月至1975年1月任国务院文化组组长。1973年8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1980年4月免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8年5月至1980年4月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1995年11月29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增补),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