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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拟就此谈些体会,就教于大家。

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屡次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并且指出,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清醒的。在这之后,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不断的思索。终于,到1992年初,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他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总括性的答案,那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以下只注卷数和页码)

现在大家都承认,这段论述是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经典性概括,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但是,在如何理解这段话的内函上,却是有不同意见的。其中,有一种说法认为,在这种概括中去掉了过去大家公认的社会主义本质中必须包括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内容。果真如此吗?我以为不是这样的。

依我看来,这段话是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方面的本质特征的集中概括。在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概括中,包含有三个要素。第一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第二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即消灭剥削,逐步建立起没有剥削制度也没有剥削现象的社会;第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即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公同富裕。

就是说,这个概括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根本目标在内的完备的有机整体,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是不准确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概括中,是包含了经济制度问题的,是体现了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样的内容的。那种认为这个概括中“丢掉了公有制”的说法不是确切的。

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概括中,第一个要素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邓小平同志这些年来反复阐述的一个问题。远在80年代上半期,他就一再说明“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第三卷,第52页)“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第三卷,第104页)社会主义除发展生产力外还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这个意思邓小平同志也很早就提出来了,在90年代初又一次明确了这一思想。所以,这个问题可以说是邓小平同志一以贯之的思想。

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思想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据。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生产力”。(第三卷,第52、116页)二是社会主义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三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迫切需要,即“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第三卷,第251页)四是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需要,即社会主义的前途是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五是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即我们过去因忽视生产力的发展而犯了错误,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第三卷,第28页)

邓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列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因素,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意的。长时期里,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解就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惟独缺少发展生产力。我们所犯的忽视发展生产力的错误,不能说与此无关。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中,社会主义的绝对前提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说得很清楚了。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这种高度发展,那就会使全部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9页)自从列宁在经济落后的国家里创建了社会主义制度以来,情况不得不发生了变化,那就是发达的生产力从社会主义的前提变成了社会主义的目标。列宁,某种程度上也包括斯大林,都没有忘记这个目标。但在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中,这个目标却淡化了,遗忘了,以致于长期失误于此。这次,邓小平同志把这个问题列入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就是要我们牢牢记住这个问题,勿失勿忘。

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列入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这也符合我们对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的规定。历史上社会制度的更替,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后一种制度比前一种制度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即更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否则,它就没有资格取代前一种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个要素就有了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而言的意义,即它要比资本主义制度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方面有更大的优越性。显然,在社会主义的本质当中,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而且,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说,是一种比其他因素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因素。这或许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把它列为社会主义本质首要因素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概括的第二个要素,就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使用的语言很简炼,就是“消灭剥削”四个字。但它的确包含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问题,包含了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

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以按劳分配代替按资分配,是“消灭剥削”的题中应有之意。我们知道,剥削来到世间是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要消灭剥削就必须首先消灭私有制。在历史上,剥削的产生是先有了剥削现象而后才有剥削制度,而剥削的消灭则相反,只能是先消灭剥削制度而后再逐步消灭剥削现象。1956年,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剥削制度基本消灭。将来,我们还要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去努力消灭剥削现象,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如同社会主义是一个过程一样,消灭剥削也是一个过程。现在,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允许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里存在,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正处在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这一状况相适应的。但我们最终要走向消灭剥削,这又是确定无疑的。至于分配方式,不过是所有制方式的伴生物。它只能是随着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显然,“消灭剥削”就意味着必须实行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自然,如前所述,这只能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坚持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这也是邓小平同志一以贯之的思想。还在8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就多次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第三卷,第111页)“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第三卷,第142页)显然,这里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由此,我们可以判定,关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同志并不是漫不经心地随便说说,而是深思熟虑的坚定信念。也就是说,在邓小平同志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中,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样的内容,那就是丢掉了社会主义本身,丢掉了马克思主义,就是走向资本主义。

关于这层意思,邓小平同志在他的著作中说的够充分的了。如果我们在理解他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时,丢掉了公有制这一条,那么,我们对邓小平同志说过的那么多关于把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话,又置于何地呢?唯一可以解释明白的就是,邓小平同志在这里是用“消灭剥削”这样更简明的语言包括了公有制(当然,按劳分配是随着公有制的)的内容。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把消灭剥削,坚持公有制列入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之中,这是明正言顺的,也是符合邓小平同志的本意的。在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的概括之中,在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概括之中,不能没有公有制,不能没有按劳分配。

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概括的第三个因素就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问题。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提法,也是邓小平同志这些年来反复阐述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上节的引文也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众所周知,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际,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个著名政策,即要允许通过辛勤劳动,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民先富起来,推动国民经济波浪式向前发展。(第二卷,第152页)这个原则既是我国经济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又是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上的重大突破。大家知道,我们过去可是一直对“一部分先富起来”持批判态度的,“穷则光荣富则修”曾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信条。

问题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共产党人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大多数”在任何时候都是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离开了这一点,就不复是共产党人了。所以,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第三卷,第111页)比起这个目的来,“一部分人先富”不过是手段。但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却不能采取齐步走的办法,而只能采取波浪式推进的办法。用齐步走的办法只能是适得其反,走向共同贫穷。这样做的教训我们已经尝到过了。因此,走向共同富裕的规律,只能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更多的人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事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走向共同富裕的步子同样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

但是,当着“一部分先富”已经付诸实践、而且也已经取得成效之后,特别是当有些人有可能误解我们的意思时,我们就必须强调,“一部分先富”并不是我们的目的,“两极分化”更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们的目的、我们的本意都是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何况,我们在一开始就强调了这一点。我们共产党人永远也不会忘记这一崇高目的。由此可见,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列入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是理所当然的。

有人说,邓小平同志在这里把社会主义应当具备的现实转化成了社会主义应当为之奋斗的目标,有降低社会主义的标准之嫌。对这个问题,创造性的而非僵化的马克思主义者恐怕只能这样回答:这是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设想中的社会主义之差别所引起的。既然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而且建立的这个社会主义还远不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那么,也只能是从这个实际出发,循着事物发展的规律,努力加快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大目标。难道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做出别的什么选择吗?共同探究不是社会主义,只一部分人富裕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

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根本目标所构成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它是我们迄今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认识的最新概扩,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贡献。

过去我们长期形成的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内涵,择其要者,也包括三个要素,即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在邓小平同志的概括中,上述要素中作为手段的计划经济被排除出去了;作为根本制度的公有制、按劳分配以“消灭剥削”的形式保留下来了;而作为根本任务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目标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被补充进来了。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乃至对整个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一个重大变化。

“计划”之被排除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之外,是因为它不属于哪种经济制度本质的范畴,它与“市场”一样,都是社会实行资源配置的手段。社会主义有市场,资本主义有计划,这是现实。这个现实证明我们过去把它归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是不对的。所以,“计划经济”理所当然地被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之中排除出去了。

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留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概念之中,则是必须的。因为它从来就是衡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要素之一。其道理前已说明。

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纳入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之中,首先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过去,我们是按照原来理解的不包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概念进行实践的。结果,忽视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导致了经济的徘徊不前。如果我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中原本就有这个要素,恐怕有些忽视是可以避免的。其次,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本意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2页)十月革命后的列宁则不止一次地要求把发展经济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尚未陷于“左”的错误之前的毛泽东也曾把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的主要任务。

至于把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概括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之中,同样包含了丰富的历史内容。它反映了经济落后国家里诞生的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

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样一种新的概括,固然是产生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的实验基地之上的,但是,它也应当是适用于这一类社会主义的普遍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