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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近年来在哲学教学中,常听到有些人说,辩证法是“变戏法儿”,与诡辩论差不多,因而对学哲学抱有程度不同的反感或轻视。这种说法可能是出于两种情况,一则可能是出于对“四人帮”曾经歪曲唯物辩证法、以诡辩论冒充辩证法的厌恶,一则可能是出于对唯物辩证法的无知或误解。但两者共同的错误都在于没有搞清楚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这种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的流行无疑会损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誉和威望,动摇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坚定信仰,不利于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很有加以分析和澄清的必要。

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是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的。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它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诡辩论则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基础上的以实用主义为原则的一种狡辩术。显然,这两者绝不可混为一谈。但是,为什么人们容易把这两者混淆起来以致搞不清它们的界限呢?问题在于诡辩论在某些外部特征上确与辩证法有相似之处,即它常常装扮成辩证法的样子,给人以似是而非的印象,或抓住辩证法中的某些个别因素,主观随意地加以运用。正是由于这一点,列宁指出:“辩证法曾不止一次地作过--在希腊哲学史上就有过这种情形--通向诡辩术的桥梁”(《列宁选集》第2卷第850页)。从实质上说,诡辩论的诸多特征都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有关,是形而上学的一个变种。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诡辩论乃是冒充的或装扮成辩证法的形而上学。

下面让我们就诡辩论经常采用的一些手法来具体分析一下它与唯物辩证法的区别。

其一,唯物辩证法承认运用概念的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诡辩论则脱离客观的事实根据,主观随意地运用概念的这种灵活性。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它要求概念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不能把事物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僵死凝固的东西,这是辩证法所要求的与客观性相统一的灵活性。但是诡辩论则不顾客观事实的制约,随自己主观需要去运用这种灵活性,甚至偷换概念或玩弄文字游戏,这是诡辩论所固有的与客观性相割裂的灵活性。例如,我们认为一定的方针政策在保持其稳定性的同时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但这种变化要以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为根据,随着客观变化而调整。这是唯物辩证法的态度。但以前在“左”的错误指导下,却常常不顾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频繁地变更经济组织形式,并冠之以辩证法的美名。这在客观上是诡辩论的表现。

列宁曾经分析过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在这方面的对立,他指出:“客观地应用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但“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2页)。

其二,唯物辩证法承认事物都有相对性的一面,但这种相对性总是与绝对性联系在一起的;诡辩论则常常否认事物的绝对性而专讲相对性,把相对性变成了脱离绝对的相对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主张在两者的结合中去把握事物,既不可离开相对去讲绝对,也不要离开绝对去讲相对。诡辩论有时脱离相对讲绝对,但更典型的方式是离开绝对讲相对。例如,在真理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离开真理的相对性讲真理的绝对性,会导致把真理当成凝固不变的教条;离开真理的绝对性讲真理的相对性,则会导致怀疑论乃至否定真理本身。诡辩论正是这样一种不讲真理的绝对性只讲真理的相对性的相对主义真理观,在它看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都是正当的。

列宁曾深刻地分析过辩证法与诡辩论在这方面的对立,他认为:“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712页);“辩证法,正如黑格尔早已说明的那样,包含着相对主义、否定、怀疑论的因素,可是它并不归结为相对主义”,如果“把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就必然使自己不是陷入绝对怀疑论、不可知论和诡辩,就是陷入主观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136页)。

其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结果,总是要向对立面转化,但这种转化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诡辩论则抽去了辩证的转化所需要的种种具体条件,抽象地谈论转化。例如,唯物辩证法认为,好事和坏事是有质的区别和严格界限的,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不能把好事与坏事僵死地固定起来,看成不可变化的东西。这里好事与坏事的转化的关键是一定条件之具备。但是,诡辩论则恰恰抛开这个关键性的东西。无条件地大讲特讲好事与坏事之间的转化,其结果造成的一种印象,似乎好事就是坏事,坏事就是好事,好坏之间没有什么区别,然后用以为某种错误的东西辩护。这种无条件转化的观点最终会导致抹杀一切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搞得黑白莫辨,是非难分。

列宁分析过辩证法在同这种诡辩论作斗争时应当坚持的原则,他说:“我们始终是辩证论者,我们同诡辩作斗争时,所使用的手段不是根本否认任何转化的可能性,而是对某一事物及其环境和发展进行具体的分析。”(《列宁选集》第2卷第850页)列宁在这里强调的正是要坚持转化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以便同诡辩论划清界限。

其四,唯物辩证法认为,应当从事物的全部联系中去研究问题并从中引出恰当的结论;诡辩论则常常从千变万化的事实中抽取自己所需要的个别例子,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例如,在研究实际问题时,唯物辩证法要求在下结论前必须全面搜集材料,详细调查研究,从全部事实的总和中引出相应结论。但诡辩论不是这样,他们只是孤立地摘取某些或某个对自己有利的例子当做论争的根据。复杂的事实总是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两个这样的例子的,而他们也总是利用这种例子的能手。

列宁对辩证法与诡辩论在这方面的对立也作过描述,他指出:“诡辩家抓住‘论据’之中的一个,而黑格尔早就正确地说过,人们完全可以替世上的一切找出‘论据’。辩证法要求从发展中去全面研究某个社会现象,要求把外部的表面的东西归结于基本的动力”(《列宁选集》第2卷第624页)。

顺便说一下,辩证法与诡辩论在这方面的对立也表现在对待理论的态度上。唯物辩证法要求完整准确地把握某种理论的科学体系,把对某一原理的有关论述联系起来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诡辩论则常常把某种理论观点肢解割裂,断章取义地寻词摘句,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吓唬别人。“文化大革命”中“打语录仗”即是一例。

其五,唯物辩证法认为,既要全面地看问题,又要在全面中把握重点,以便在复杂的事物中抓住主要矛盾予以优先解决,这就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也即有重点的全面论;诡辩论在这个问题上有时表现为以重点否定全面,如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等,但更多的表现为无重点的东拼西凑,貌似客观公允、一无遗漏,实则掩盖问题的要害以便混水摸鱼,而这也就是折衷主义。例如,唯物辩证法在分析社会历史现象时,在充分考虑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同时,又从全部社会现象的总和及其关联中指出经济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因素,从而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观。相反,一些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则提出貌似全面的“因素论”,攻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过于片面化,认为社会当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人性、激情等都不分主次地对社会历史起作用,其中没有什么一以贯之的决定因素。

列宁曾经深刻地剖析过这种形式的诡辩论,指出:“‘又是这个,又是那个’,‘一方面’,‘另一方面’”,“这就是折衷主义”。相反,“辩证法要求从相互关系的具体发展中来全面估计这种关系,而不是东抽一点,西抽一点”(《列宁选集》第4卷第449页)。列宁还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改为机会主义的时候,用折衷主义冒充辩证法是最容易欺骗群众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科学,而诡辩论不过是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一个变种。我们一方面要善于识別冒充成唯物辩证法的种种诡辩,另一方面切不可与那种把唯物辩证法视为诡辩论的荒唐看法混同起来。我们需要的是,在严格区别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基础上,充分信赖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威力,切实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使之成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税利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