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的支部或小组要对计划发展对象写出政审综合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是党支部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上级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当积极分子被列入发展计划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及时把他的全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材料,以备讨论其入党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
政审报告的开头部分需要简要介绍一下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本人简历。主要介绍本人的经历,这一部分材料可根据本人的档案和组织上掌握的情况来写。
第二,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历史情况。这一部分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求得。
第三,本人政治历史情况。主要写明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对这几方面的审查,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结论要准确。
第四,本人现实表现情况。主要写明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有哪些优点,在改革开放中做出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否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等。
第五,落款。写明支部名称,材料形成时间,加盖支部章。党支部无章的,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写政审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要注意平时材料的积累。正确中肯的评价来源于日常的考察了解。党组织一定要坚持对积极分子的定期考察制度,并注意积累有关材料,如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培养人考察写实材料或填写的考察登记表以及组织上定期对他的分析意见等。
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实表现情况不能只写优点、成绩,不写缺点、错误,否则会使要求入党的同志产生盲目乐观情绪,会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其放松帮助教育。要通过事例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反映工作业绩和取得的成绩,少用抽象的概括性语言。
第三,结论要有证据。特别是关于本人、主要亲属的政治历史和本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表现,要有外调证实材料。
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应充分认识到,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具体说,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些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些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发展对象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时必须注意: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推脱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查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要向组织说真话,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亲属中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审查。
在党支部或小组提出政审材料后,按照组织部门发展党员工作的统一要求,基层党委要对所属支部上报的计划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超前考察工作由基层党委负责。超前考察工作主要涉及:
第一,超前考察的方法。超前考察工作一般应在基层党委主管书记主持下,通过审、测、听、谈四种方式进行。“审”即审阅基础材料。主要包括支部确定一般积极分子和重点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计划发展对象档案中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或党小组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政审综合材料及必要的证实材料。“测”即进行民意测评。组织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通过填写《超前考察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介。进行测评时,其所在单位的党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党员总数一半以上。参加测评的党外群众也不宜过少。要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下,普通群众总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党内外群众应全部参加。农村支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群众应以被考察人所在村或工作单位为主。“听”即倾听党内外群众介绍。找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应以党内群众为主,人数应在10人以上。“谈”即同被考察对象谈话。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入党动机及其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超前考察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严肃认真,不能敷衍塞责。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基层党委主管书记、组织委员(党办主任、组织科长)必须亲自负责。如人力不足,党委可抽调基层支部书记中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两人一组,由主管书记、组织委员(党办主任、组织科长)任组长。考察中要避免抽调考察人员其所在支部的计划发展对象。二是超前考察前,参加考察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以及上级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坚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基层党委进行超前考察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适当注意发展结构。
第三,超前考察意见的形成。超前考察结束后,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组应逐一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党委审定后,由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党委超前考核意见栏。对不能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被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或责成其所在单位的支部书记)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如实地指出存在的差距或问题,为其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