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非常重视中东的战略地位,关注中东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重视对西亚北非地区国家的工作。几十年来,中国同该地区国家的关系平衡发展。70年代末,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开始谋求通过和谈方式解决中东问题,邓小平当即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之为“勇敢的一步”。他主张中东有关各方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态度,通过谈判谋求政治解决中东问题,并亲自做有关领导人的工作。我国提出对中东问题的五点主张:一是以联合国有关中东问题的各项决议为基础,遵循马德里和会确定的“土地换和平”的原则,将中东和谈进行下去。二是认真履行已经达成的各项协议,避免一切有碍中东和平进程的行动。三是摈弃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各国安全和人民正常生活应得到充分保障。四是随着和平进程的发展,加强地区经济合作。中东各国之间,包括阿拉伯各国和以色列之间逐步建立相互信任,消除敌意,实现发展繁荣。五是国际社会有责任同中东有关各方一道,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作出努力,中国愿为此作出自己的努力。上述主张赢得了中东有关各方的信任和赞誉。我国还提出了发展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的四点建议: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对话,密切磋商;加强互利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加强相互支持,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1997年4月,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了关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在双边关系、地区问题、和平与安全等重大国际问题上取得了广泛一致的意见。中埃作为两个发展中国家,愿致力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合作,为争取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差距,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努力。我国同中东地区各国的双边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关系不断发展。双边贸易额到1997年达92亿美元。我国在这一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较快。近年,我国同该地区的石油和石化项目合作也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