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是由国家各方面利益组成的。这些利益包括国家的主权、安全、经济发展、国际地位与尊严等等。这些利益按照对国家关系重大的程度,构成层次性的排列。国家对重大的利益,应全力维护,丝毫不会让步;对一些相对的非重大利益,使用相应的力量维护,可采取一些变通、灵活的方法处理。这是国家利益“至上性”的一种层次表现,或者可以称其为“利益强度”反映。
邓小平明确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带有绝对性的最高权力,它是一个国家是否在国际关系中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的根本标志。而安全则是一个国家生存必须首先考虑的利益。无论是哪个国家,都要把安全放在他们所有利益的首位。邓小平的论述,指明了国家主权和安全在我国国家利益结构层次中的“强度”,以及我们维护这一利益的鲜明态度,告诉我们在关注国家利益与世界及其他各国利益相关性的同时,不可忽视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尤其是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至上性。这正是我们在维护国家利益时所强调的原则性。
邓小平所讲的国家主权和安全的第一位,主要应包括两个含义:一是“第一位”的国家利益是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最高准则”。“第一位”是指国家利益内部各种具体利益强度排列的顺序,也指国家利益与其他一些战略相关要素的地位关系。二是“第一位”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关系,“第一位”强调的是国家生存,而“发展经济”强调的是国家的发展。国家生存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生存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发展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以及提高生存质量的基本保证,这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见,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在外交谋略上的精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上,没有任何可以讨论的余地。邓小平曾在香港问题上,同撒切尔夫人这样谈到:“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邓小平为我们在维护国家利益时确定了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即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做交易。谁要出卖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全体人民不答应,整个中华民族不答应。我们要向国内人民明确这条原则,也同时要向世界各国表明这个态度。这就是我国在国际交往中所说的原则性。第二,要坚决抵制国际上的“主权过时”论,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目前,西方理论界的一些人为了配合大国霸权主义的需要,抛出了所谓“内战非内政”、“人权高于主权”等“主权过时”论。他们认为:当今时代一个国家的内战更加威胁国际安全,不再属于内政,需要国际帮助以“结束内战和阻止政府侵犯他们人民的权利”;大国积极干预“是冷战后的世界新秩序所必需的”;主权不再是建立“新国际人道主义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等等。这些理论为一些西方大国粗暴干涉别国内政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对于这些反动论调,邓小平在一次同日本来宾会谈时,给予了一针见血的批驳。他说: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作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巴黎七国首脑会议要制裁中国,这意味着他们自认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对不听他们话的国家和人民进行制裁。他们不是联合国,联合国的决议还要大多数同意才能生效,他们凭什么干涉中国的内政?谁赋予他们这个权力?任何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行动,中国人民永远不会接受,也不会在压力下屈服。他在会见加拿大前总理里特鲁多时说:中国永远不会接受别人干涉内政。我们的社会制度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的,人民拥护,怎么能够接受外国干涉加以改变呢?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由此看出,邓小平提出把国家主权和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的这一国家利益观,旗帜鲜明地反对推行强权政治的国家干涉我国内政和威胁我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