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杂于利害——邓小平外交谋略的最高准则

第三章 杂于利害——邓小平外交谋略的最高准则

一、我国的国家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中国古代兵圣孙子有句名言:“合于利而动,不和于利而止”。其意是说,有利可取则采取行动,无利可取则要停止一切行动。这样,才能夺取最后的胜利。所以,“利”是一切谋略的宗旨,也是一切谋略的目标。邓小平的外交谋略,也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他反复强调:“我们都关心自己的国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处理问题的。”可以说,国家利益,是邓小平新时期外交谋略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他考察分析国际战略格局和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依据。他的许多重要谋略思想都是由此而形成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关于维护国家利益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论的观点来研究人类利益问题,从而使得对利益问题的认识有了科学的基础。马克思明确指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对政治权力具有决定作用。”一般认为,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在国际环境中求生存和谋发展的总和。国家利益在国与国的交往中强烈地表现出来。因此,国家利益,就成了外交谋略所追求的最高目标。1989年10月30日,邓小平同尼克松谈话时坦率地说:“我非常赞赏你的看法,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互相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邓小平认为,以自己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这是最现实的态度,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态度,而且也是最坦诚的态度。因为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就要尊重对方的国家利益;只承认自己的国家利益,不尊重对方的国家利益,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的涵盖范围十分宽泛,既包括物质内容,又包括精神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地理等诸多领域。因此,比较难以认清它的本质属性,并且难以从理论上比较确切地将其解释清楚。有人将它看做是“国家需求”;也有人将它看做是“国家的目标”或追求国家目标过程中的一种“价值与需求的确定关系”;还有人将它看做是“能够提高所希望的事务状态的价值的一些要素”。美国国际政治理论家、现实主义学派创始人摩根索提出,国家利益应当用权力来界定。他有一句名言:“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实际上,国家利益与国家、阶级、民族等社会集团的主体需求密切相关,包含有这些社会集团的价值取向。不同的社会集团,由于它们价值观念和需求对象不同,他们所认定的国家利益也不尽相同,他们对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和对国家利益概念的解释,也不可能一致。就是说,每个国家对自己的国家利益有自己的理解,每个阶级对自己所在国家的国家利益有自己的看法,每个民族对自己所在国家的国家利益也有着自己的认同方式。

邓小平在谈到有关国家主权、国家统一等国家利益问题时,常常与人民的需求、愿望、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邓小平在1982年9月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谈到香港问题时说:“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邓小平在同一个印度代表团谈到中印边界问题时说:“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你们有人民感情的问题,我们也有人民感情的问题。只有采取‘一揽子解决’的办法,才有可能各自说服自己的人民。”他在谈到大陆与台湾统一问题时还指出:应采取“一国两制”的方法,“这样能向人民交代”。他在谈到维护国家利益的政策时说:“今天我要告诉大家,我们的政策不会变,谁也变不了。因为这些政策见效、对头,人民都拥护。既然是人民拥护,谁要变人民就会反对。”通过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所说的国家利益,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分不开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实际上,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向我们指明了我国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即人民性。

这种国家利益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或者说,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通过国家利益集中表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我国国家利益与无产阶级、各个民族以及各个社会团体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正是人民群众最为需要和最为关心的那些事情。邓小平多次谈到了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些事精。他说:“人民生活确实好起来了,国家兴旺发达起来了,国际信誉高起来了,这是最大的事情。”邓小平所说的这些最大的事情,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兴衰”和“荣辱”,正是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人民生活确实好起来了”,是指国家的生存利益。我国积极发展生产力,振兴经济,使我国人民生活早日达到小康水平,就是这一国家利益的体现。“国家兴旺发达起来了”,是指国家的发展利益。我国制定实现“四化”大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均围绕这一国家利益。“国际信誉高起来了”。是指国家在国际威望方面的利益。我国积极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并在国际交往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则带有维护这一国家利益的目的。另外,我国国家利益的价值取向将通过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反映出来。邓小平反复强调,以人民最普遍、最强烈的要求和愿望作为依据。因为,国家利益作为一种主观需求认定的东西,它在我国最准确和最可靠的表现形式,就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我们在确定哪些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应当坚决维护时,就应当像邓小平说的那样,多问几个“人民需要什么”、“人民答应不答应”、能不能向“人民交代”,即始终以人民的意愿而不是以个人或本集团的意愿,确定国家应当追求什么和维护什么。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利益才能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一致起来,我们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