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保证(1)

三条保证

7月26日,会议传达了毛泽东的一条指示:事是人做的,对事,也要对人。要划清界限,问题要讲清楚,不能含糊。

对毛泽东这个指示的含义,不少人感到茫然,只有少数人心里是清楚的。

三天前,周小舟、周惠、李锐三位“秀才”到黄克诚住所去谈话,出门时被人看到,毛泽东知道此事后,很不高兴。他把这看成是针对自己的“非组织活动”。他前面那条指示就是针对这件事而发的。

另外,黄克诚又和彭德怀住在一起,有人自然会疑心:你们聚在一块,究竟要干什么?

于是,党的生活中最忌讳的“小组织活动”之类的流言传开了。

由于一时感情冲动,“秀才”们犯了一个那个时代最忌讳的、行动上的错误,结果招来大祸,事后三位“秀才”都很懊悔。

从毛泽东指示下达之日起,周小舟、周惠、李锐三个人分别在自己所在的小组内接受批判,让他们交代在黄克诚处谈话的内容以及他们与彭、黄的联系情况。会议内容由批判彭德怀的“意见书”逐渐扩展到追查彭、黄在庐山的“非组织活动”。

就在指示下达的同一天,毛泽东写了一篇2000多字的《对于一封信的评论》,印发给到会人员。写信人名叫李云仲,原是国家计委的一个副局长,不久前调任东北协作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组长。他的信里反映了许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严重问题。他认为,从1958年第四季度以来,党的工作中,缺点错误是主流,党犯了“左倾冒险主义”、“机会主义”的错误。而其根源就在于1957年整风反右的斗争中,没有同时“反对左倾冒险主义的危险”。

写信人在党内的地位虽然与彭德怀相差甚远,但他信里对“大跃进”批评的尖锐程度却不在彭德怀“意见书”之下。毛泽东对这封信的作者表面上采取了通情达理、相当宽容的态度。毛泽东当然清楚,一个副局级干部,他的意见再尖锐,即使指名道姓地骂娘,也不及彭德怀几句略带批评的话的影响。

毛泽东在《对于一封信的评论》中,称写信人是一个“得不偿失”论者,某些地方甚至是“有失无得”论者。但是,毛泽东说“这个同志有个好处,他把自己的思想和盘托出。”接着笔锋一转朝向“另一些同志”。他说,“这跟我所见的另一些同志,他们对党和人民的工作基本上不是高兴,而是不满,对成绩估计很不足,对缺点估计过高,为现在的困难所吓倒,对干部不是鼓励,而是泄气,对前途信心不足,甚至丧失信心,但是不愿意讲点自己的想法和看法,或者讲一点留一点,而采取‘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躲躲闪闪的态度,大不相同。”

毛泽东所说的这“另一些同志”指谁,当然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