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k href="/Uploads/book/15773246921453/OEBPS/Styles/stylesheet.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head> <body> <h2>第六节 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的模范区</h2> <h3 id="sigil_toc_id_67">一、陕甘宁边区第三次民主选举</h3> <p class="bodytext">早在1944年12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二届二次会议就作出决定:鉴于抗日战争日益临近最后胜利,决议适时对边区各级政权机关普遍实行民主改选,然后在此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届参议会和民主联合政府,进一步巩固边区抗日民主政权。进入1945年后,边区开始民主普选活动,逐级改选人民代表(或参议员),组成各级新一届政权机构。</p> <p class="bodytext">陕甘宁边区第三次民主选举,分准备试点和全面展开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民主普选的方针政策,选举典型乡进行试点,为全面普选取得经验。1945年2月28日,边区政府政务会议决定:聘请党政军民、少数民族和劳动模范代表共11人组成边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谢觉哉(后为刘景范),负责指导第三次民主普选活动。8月4日,边区政府政务会议又决定,本年秋后开始普选准备工作,要求各分区选择数乡先行试点,并且延安大学等单位负责开办短期训练班以培养选举工作干部。8月27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执行选举工作计划”,“掌理选举之宣传及疑难解答事宜”,“登记、审查选民、公布选民名单、主持选举大会之进行,并办理选举工作中之一切组织事宜”,“检举以威胁、利诱妨害选举之行为”,<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 id="noteBack_1">[1]</a></span>等等。</p> <p class="bodytext">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延安市新市乡、延安县川口区第一乡和第五乡、延安县三区三乡为试选乡。边区政府秘书长李维汉和民政厅副厅长唐洪澄率领4个工作组分赴有关各乡帮助工作。各分区、各县也确定了自己的试点,如马栏市一乡、庆阳市高迎区三乡、华池县温台区二乡、镇原县孟坝区三乡、定边城区四乡、辛店区八乡、吴堡县刘家沟区五乡、清涧县折曲四乡,等等。到9月中旬,各地先后召开了试选工作会议,总结有关经验。</p> <p class="bodytext">9月18日,边区选举委员会开会总结延安市、县4个试点乡的选举经验,着重讨论了贯彻民主方针、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整顿基层干部作风、保证选举质量以及如何实行“议行合一”的代表制等问题。延安新市乡群众在试选中提出:将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取消行政村长制,由各行政组选民依人口比例选出组代表,再由他们组成乡人民代表会,作为乡级政权的权力机关,就可以真正做到“议行合一”。这个建议得到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的肯定。</p> <p class="bodytext">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关于今年选举工作的训令》,决定在10月15日至12月底,全面举行乡、县、边区三级政权的改选。《训令》指出,边区建设的新成就,边区人民的新的任务,就是即将举行的选举运动的政治出发点。在选举中,必须“坚持不分阶级、党派、民族、性别、信仰的,不受财产与文化程度限制的,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必须“发动人民群众彻底检查政府工作,检查各种政策的正确性及其执行的程度,检查政务人员的工作作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2" id="noteBack_2">[2]</a></span>;选举中,任何公民、任何抗日党派与民众团体,都有依据选举条例提出候选人的权利,有为自己或者他人实行竞选的权利,但任何操纵行为必须坚决制止。《训令》要求各级政府依据“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展开关于选举条例的宣传解释工作,研究已经进行的各地试选中的经验,做好关于调查、登记选民等技术工作的准备。</p> <p class="bodytext">10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选举问题的指示》,指出:今年的普选,对外是要以新民主主义的具体事实与民主实质揭发与对抗国民党独裁与玩弄假民主的把戏,对边区内部则是要以民主运动,识别干部,教育团结人民,改造各级政府,增进人民福利,密切党与群众联系,放手发动群众,发扬民主,让群众批评工作人员,检查政府工作等方面。同日,边区政府发出《陕甘宁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关于今年乡选举工作致各专员县市长的信》,根据试选经验就选举方针、检查工作、选举代表、开会代表、宣传鼓动、改乡议会为乡人民代表制、加强选举工作的领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还指出这次选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在继续三三制政策的精神下,发扬民主,团结人民;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教育干部,整顿作风,改进工作,自由选举,选举好人;健全民主制度,加强地方自治;而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尤是选举工作做好的主要关键”<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3" id="noteBack_3">[3]</a></span>。并指出,这个方针,是从人民大众出发,为人民大众服务,又经过人民大众的群众路线。至此,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正式决定:改乡议会为人民代表会制,以克服乡级政权议行并立的缺点。</p> <p class="bodytext">10月14日,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会政府联合通知》,对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及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作出三项修正:第一,“为了更加发扬民主,加强乡村自治,改乡市参议会为乡(市)人民代表会”。第二,“为便于人民选举自己所熟悉的人为代表,并便于代表领导居民推行工作,乡市选举区域,一般改以自然村为单位”。第三,“为贯彻自由选举方针,各级代表、议员候选名单,除得由各民主党派团体提出外,乡(市)代表之候选人,选民均有权提出之权利”。<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4" id="noteBack_4">[4]</a></span></p> <p class="bodytext">普选工作全面展开后,边区政府抽调80多名干部组成11个工作团,分赴各分区和部分县协助乡选工作。各县也举办乡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训练班,以培养骨干。边区选举工作团和县区选举工作人员共同下到乡或村,同基层干部一起发动群众,组织选举。各地都分选民登记、检查工作、改选人民代表(县与边区两级为参议员)及选举政府领导人员四个阶段。到11月下旬,已经基本完成乡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政府工作和选举代表。检查工作的方法是:先由乡政府向选民报告工作,使选民明了政府为人民做了什么,有什么成绩与困难。然后采取讨论报告、个别访问,分村开会等办法,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其后,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自由选举,选举好人”的方针和“自由提出,经过民主讨论,集中表决决定”的程序产生乡人民代表候选人,再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出正式的乡人民代表。结果,各地选民到会率都达8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达到90%以上。到1946年1月,乡级选举工作基本结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会和乡政府委员会普遍成立,新的县参议会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来。</p> <p class="bodytext">接着,各县陆续召开新一届县参议员大会,听取并讨论县民主政府工作报告,提交和审议大会提案,然后选举产生本届参议会的正副议长、常驻议员和新一届县民主政府领导人,按照法定名额选出代表本县人民的边区参议员。到3月下旬,各县参议会会议先后召开。</p> <p class="bodytext">陕甘宁边区第三次民主选举历时半年之久,取得圆满成功和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第一,比较彻底地实现普选、自由、平等、直接和无记名等民主原则,从而充分体现了边区人民的意志。全边区参选的选民人数占全部边区选民人数的82.5%,超过1937年第一次普选(约70%)和1941年第二次普选(约80%)。其中志丹、子长、曲子、环县等地达到87%,马栏市达到90%以上,镇原三岔区回民乡高达100%。新解放区的安边县,这次也召开了县临时参议会,选出县民主政府委员和正、副县长。各级被选出代表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新选出的边区参议员170人(正式135人,候补35人)为例,其中有男(163人)有女(7人),包括中共党员61人,旧国民党员19人,无党派人士89人,救国会1人;按照民族分,汉族164人,蒙古族3人,回族3人;按照宗教信仰分,天主教3人,回教3人,无神论者164人;按照社会成分分,地主34人,富农26人,中农69人,贫农18人,工业资本家3人,中小商人9人,城市小资产阶级3人,贫民2人,工人6人;按照本人社会职业分,有党政干部、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人士。这无疑地反映了边区内部的社会关系和民族关系,社会关系上各阶层是完全平等的,民族关系上汉族与少数民族是完全平等的。正如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在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中指出的:“我们是完全做到了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等选举原则。”<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5" id="noteBack_5">[5]</a></span></p> <p class="bodytext">第二,体现了“三三制”建政原则,为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联合政府作出了榜样。李鼎铭指出:“这届选举结果,共产党在绝对多数的乡代表里头不够三分之一,在县和边区议会里占三分之一,有的地方稍多于三分之一,因为是地方人民直接选举的,不可能退回去,但在县常驻会与县政府委员会里头,就一律只有三分之一。”<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6" id="noteBack_6">[6]</a></span>“共产党方面限制自己的候选人,并且反转来替各党派、无党无派提出候选人,替各阶层提出候选人,为他们竞选。”<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7" id="noteBack_7">[7]</a></span>通过选举,使各阶层人民从实践中认识到共产党提出的“三三制”是真心诚意的。</p> <p class="bodytext">第三,“在选举中检查政府工作”。这次选举“比以往任何一次更强调检查工作是办好选举的关键”,既提高了群众的自治积极性,又促进了各级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的改进。在选举中,“政府工作人员不仅向人民报告工作就完了,还要自我批评,自己说出自从被选举以来做过的种种事情中有什么缺点;人民不仅听取工作人员的报告,并且可以亲自动手检查政府工作,发现问题”<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8" id="noteBack_8">[8]</a></span>。各级干部普遍重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经过检查工作,不但发现问题,而且尽快解决了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人民群众不仅发现了问题,同时又认识了人员。“对政府工作人员,某某好、某某不好,过去只是讨论,经过检查后,人民就清楚了谁真是好的,谁真是不好的。因为要选举好人,就要认识好人,检查工作就为认识好人打下了基础。老百姓都说:这次选举是头瓜里选头瓜,好人里挑好人,这样,好人纷纷选出来了。”<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9" id="noteBack_9">[9]</a></span>如根据延安市、安塞、固临、延川等地调查,全部2763个乡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在群众中有广泛影响,且威信很高的各界人士。当选的县级和边区参议员亦是如此。</p> <p class="bodytext">陕甘宁边区的第三次民主选举,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但国民党的一家报纸却对此不以为然,诬蔑边区的普选是“作秀”,“这种政府只能叫做‘魔术政府’,不能叫做‘民主政府’。简直是对中国人的一种侮辱”。重庆《新华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中国需要真正的普选,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予以反击,在介绍陕甘宁边区选举的经验后,指出:民主“选举的能否进行和能否进行得好,主要关键在于人民有没有发表意见和反对他人意见的权利,在于人民能不能真正无拘束的拥护某个人和反对某个人,至于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那些信口诬蔑解放区选举,并企图以此来拖延民主选举之施行的谎言,完全没有事实根据。”<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0" id="noteBack_10">[10]</a></span></p> <h3 id="sigil_toc_id_68">二、陕甘宁边区第三届一次参议会</h3> <p class="bodytext">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共两党继续保持着合作的关系,国内一度出现了和平民主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中,边区在1945年底进行第三次民主选举后,于1946年4月2日至27日召开边区第三届第一次参议会,选举产生了边区第三届民主政府,边区政权继续保持抗日民主政权阶段的阶级性质。</p> <p class="bodytext">4月2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在延安参议会大礼堂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正式参议员121人,候补参议员21人,以及党政军、各界来宾和中外记者共千余人。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致开幕词,说明当时我国已经进入和平、民主建设的新时期,边区参议会在这时召开三届大会,将以如何进行和平建设与复员为大会议题。朱德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致贺,充分肯定和赞扬了陕甘宁边区在八年抗战建设中对各解放区和全国的伟大模范作用。他指出:这届参议会是在抗战已经胜利、国内和平基本实现的新情况下召开的。边区工作的首要问题就是彻底实现政协决议,致力于和平建设。只要国内和平不被破坏,就要团结边区各阶层人民向着这个方向努力。他希望“陕甘宁边区人民,在新的参议会领导之下,一定能够更加团结,使边区的复员工作迅速完成,和平建设迅速发展,把边区建设成为和平民主新中国更光明的灯塔、更坚强的堡垒,并且与全国人民起来粉碎反动派的阴谋,推进全国的民主事业和建设事业”<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1" id="noteBack_11">[11]</a></span>。接着,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晋绥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刘少白等先后讲话,均对边区民主团结的景象倍加赞颂,并对今后民主建设寄予厚望。</p> <p class="bodytext">4月3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高岗连任第三届参议会议长(高岗于1945年10月奉调赴东北解放区工作,实未到职),谢觉哉、安文钦连任副议长,刘景范、王子宜任正、副秘书长。后推选大会主席团和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通过大会议事日程及修正,通过会议规则。</p> <p class="bodytext">4月4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为大会作题为《边区建设新阶段》的工作报告。他回顾抗战期间陕甘宁边区坚持“抗战第一的军事建设,农业第一的经济建设,干部教育第一的文化建设,边区人民由此赢得了保卫边区的胜利,赢得了物质生活以至文化生活的改善,赢得了援助前方的光荣,不仅战胜了历史困难,而且完成了历史任务”<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2" id="noteBack_12">[12]</a></span>。边区人民赢得胜利的根本原因就是民主政治,“就是由于边区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彻底解放,一方面创造了为自己服务的政权,又方面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3" id="noteBack_13">[13]</a></span>。林伯渠提出今后三年边区的建设任务:在全国和平不被破坏、民主得到实现的条件下,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本;以发展文化为重要条件;在发展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上继续发扬人民的政治民主,向着经济繁荣、文化普及、民主生活更加发展的目标前进。同时,他指出为顺利地执行建设任务,当前急切的工作就是复员;为胜利地实现建设任务,政府人员应该经常努力加强为人民勤务员的民主作风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胜利的实现建设任务,还必须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全国和平有确切的保障,就是要有全国的政治民主化以保障全国的永久和平。他提醒大家高度注意国内反动派妄图扩大内战坚持独裁的活动,为中国的和平民主奋斗到底。林伯渠号召:“全边区军民与公务人员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进一步建设边区的任务奋斗!”<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4" id="noteBack_14">[14]</a></span></p> <p class="bodytext">4月6日,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为大会作了题为《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的选举工作报告,指出这次选举运动“人民发扬了民主,检查了政府工作,选出了他们要选的人,为我们陕甘宁边区今后的建设工作奠定下了新的基础,又给全国民主运动以重大的影响”<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5" id="noteBack_15">[15]</a></span>。边区民政厅厅长刘景范作了复员方案草案,边区建设厅厅长霍子乐报告今后三年经济建设计划方案,教育厅厅长贺连城报告今后三年文教建设方案,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王子宜作司法工作报告,联防军司令部参谋长阎揆要作军事报告,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作关于边区民主政治的报告。参议员们对上述工作报告和各种建设规划,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大会一致通过第二届参议会常驻会提出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陕甘宁边区1946年到1949年建设计划方案》《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暂时条例》等法令文件,审查并通过参议员提出的有关政治、文教、财经、特种提案共92项。</p> <p class="bodytext">4月26日,第三届参议会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充分肯定第二届边区政府执行第二届参议会的各项决议,为实施边区施政纲领作出了很大成绩。大会完全同意林伯渠提出的今后三年建设任务,号召全边区人民继续发扬团结精神,为进一步把边区建设成为全国模范自治省和争取全国和平民主的完全实现而奋斗,号召边区全体人民提高警惕,加强军事保安工作和人民自卫力量,坚决保卫边区人民的和平与建设。</p> <p class="bodytext">大会期间,全体参议员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的名义向全国发出《关于北平解放报、新华社人员被捕事件通电》《要求国民政府彻底实行停战协定、停止各地恐怖行为通电》《要求国民政府撤出边区封锁通电》和《向毛主席朱总司令致电,慰问八路军、新四军及一切民主军队将士电》。会议期间,传来王若飞等不幸遇难的噩耗,参议会大会决定休会一天以示哀悼,并派代表发唁电慰问中共中央及死难者家属。</p> <p class="bodytext">4月25日,大会选出第三届参议会常驻会议员12人和第三届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19人。常驻会议员是:高岗、谢觉哉、安文钦、习仲勋、刘培基、曹力如、高愉庭、霍仲年、蔡丰、谷莲舫、杜洪源。林伯渠连任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连任边区政府副主席,刘景范当选边区政府副主席。贺连城、马济川、毕光斗、王世泰、霍维德、王子宜、霍祝三、唐洪澄、霍子乐、刘文卿、杨正甲、蔡登霄(回族)、阿拉并巴音(蒙古族)、李仲仁、魏民选、靳体元当选为政府委员。</p> <p class="bodytext">4月26日,大会选举马锡五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选举林伯渠、李鼎铭、谢觉哉、高愉庭、霍祝三、马济川、柯仲平、吴满有、杜瑞兰、鲜维俊(回族)等10人为出席未来国民大会的边区代表,田绍锡、郝显德、丁子齐和李仲仁4人为边区候补代表。27日,大会圆满闭幕。</p> <p class="bodytext">其后,第三届边区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确定委员分工并任命边区政府各厅、院、处负责人:刘景范兼任民政厅厅长,唐洪澄任副厅长;霍维德任财政厅厅长,黄静波任副厅长;贺连城任教育厅厅长,赵伯平任副厅长;王子宜任秘书长,常黎夫任副秘书长;王世泰任边区保安司令,阎揆要任副司令;周兴任边区保安处处长,刘秉温、赵苍璧任副处长;乔松山任高等法院副院长,马定邦任监察长。</p> <p class="bodytext">边区第三届参议会是一次推进民主、增强团结的大会,标志着边区民主政治已发展到新的阶段。一位参议员激动地表示:“我六十一岁了,今天能参见这个大会,真是太高兴了,我们参议员今后的任务更大,我也愿意负起责任来,和大家一起努力建设边区。”同时这次会议也是一次边区建设的动员大会,它具体明确地规定了边区在新阶段经济文化政治建设的任务和方针,使边区的建设事业沿着这次会议所指明的方向前进。</p> <h3 id="sigil_toc_id_69">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颁布</h3> <p class="bodytext">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该文献是边区组织有关法学权威和专家学者,根据中共代表团在重庆所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和政治协商会议有关决议,并总结边区长期实践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草拟出有关法律文件,作为战后开展和平民主建设和进而制定边区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陕甘宁边区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并促进全国真正实现政治民主化的诚意和决心,这在国内还是首创之举,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个重要文献。</p> <p class="bodytext">《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包含五部分,共26条。其中主要内容是:关于政权组织。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负责,各级代表对选举人负责”;“乡代表会即直接执行政务机关”;“人民对各级政权有检查、告发及随时建议之权,每届选举时则为大检查”;“各级代表会每届大会检查上届大会决议执行的情况”;“各级政府人员,违反人民的决议,或忽于职务者,应受到代表会议的斥责或者罢免,乡村则由人民直接罢免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乡一年改选一次,县二年改选一次,边区三年改选一次”;“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6" id="noteBack_16">[16]</a></span></p> <p class="bodytext">关于人民权利,规定“人民为行使政治上各项自由权利,应受到政府的诱导与物质帮助”;“人民有免于经济上偏枯与贫困的权利”;“人民有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妇女除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外,还应照顾妇女之特殊利益”。<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7" id="noteBack_17">[17]</a></span></p> <p class="bodytext">关于司法,规定“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有逮捕审讯的行为”;“人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员之权”;“对犯法人采用感化主义”。<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8" id="noteBack_18">[18]</a></span></p> <p class="bodytext">关于经济,规定“应保证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有发展的机会”;“用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组织所有的人力资力为促进繁荣消灭贫穷而奋斗”;“欢迎外来投资,保障其合理利润”;“设立职业学校,创造技术人才”;“有计划地发展农工矿各种实业”。<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19" id="noteBack_19">[19]</a></span></p> <p class="bodytext">关于文化,规定“普及并提高一般人民之文化水准,从速消灭文盲,减少疾病与死亡现象”;“保障学术自由,致力科学发展”。<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_20" id="noteBack_20">[20]</a></span></p> <p class="bodytext">根据参议会的决议,指定由新选出的常驻会议员负责,从速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后,发动边区各界民众普遍讨论,汇集各方面意见,加以研究整理,再提交参议会大会讨论通过。其后第三届参议会常驻会组织专门班子,以《边区宪法原则》为指导大纲,拟定《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曾先后修订五次。但由于国内形势急剧变化,全面内战爆发,制定边区自治宪法的工作被迫中断。</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 id="note_1">[1]</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48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2" id="note_2">[2]</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55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3" id="note_3">[3]</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58—259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4" id="note_4">[4]</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69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5" id="note_5">[5]</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6" id="note_6">[6]</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7" id="note_7">[7]</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8" id="note_8">[8]</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9" id="note_9">[9]</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0" id="note_10">[10]</a>1946年1月24日重庆《新华日报》。</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1" id="note_11">[11]</a>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277—278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2" id="note_12">[12]</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3" id="note_13">[13]</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22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4" id="note_14">[14]</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0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5" id="note_15">[15]</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1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6" id="note_16">[16]</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2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7" id="note_17">[17]</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2—4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8" id="note_18">[18]</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19" id="note_19">[19]</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8.xhtml#noteBack_20" id="note_20">[20]</a>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3—44页。</p> </body> </html></body> <script> $(function(){ //隐藏这种标签 <h1 class="chapter-1">第一部</h1> $("h1[class^='chapter']").css("display","none"); $("h2[class^='chapter']").css("display","none"); $("body").imagesLoaded() // .always( function( instance ) { // console.log('图片已全部加载,或被确认加载失败'); // }) .done( function( instance ) { var height = $(document).height()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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