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发出一系列指示,要求各战略区迅速扩大八路军、新四军,集中能够机动的兵力,组成旅和纵队,编组野战军,以便在地方武装和民兵、游击队的配合下,准备对付国民党发动的内战。
1945年8月11日,抗战即将胜利前夕,中共中央在《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指示》中指出:“各地应将我军大部迅速集中,脱离分散游击状态,分甲乙丙三等,组织成团或旅或师,变成超地方性的正规兵团,集中行动,以便在解决敌伪时保证我军取得胜利。”[1]8月20日,中共中央军委作出《关于目前军队编制的决定》,就编组野战兵团作出具体规定:(一)“各战略区应就现有兵力迅速抽出二分之一到五分之三编为野战兵团,其余则编为地方兵团。”(二)“野战兵团应编为三三制的旅,每旅三团、每团三营、每营三连,再加以重机枪排(如无重机枪时,可改为步兵连),每连三排、每排四班,即三步枪班、一火力班。”“每连不超过一百四十二人,每旅不超过七千人。以三个至五个旅编成一个纵队(在华中、华东、山东已编成师者,则为三个至五个师为一个纵队)。各纵队和各旅番号,暂由各战略区自定,报告军委。”(三)“野战兵团装备,各战区就已有兵器,按下列标准装备之:每连步枪不少于九十支,轻机枪不少于三挺,掷弹筒不少于三个,每团配属一机炮连(迫炮四、重机三),每旅一山炮连。”(四)“地方兵团仍归军区管制,其编制由各地酌定,其人数比例,不得少于全区军队五分之二,各军区并分别担负各野战兵团之兵员与物资的补充。”[2]
8月22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改变战略方针的指示》,指出:鉴于苏联为中苏条约所限制及为维持远东和平,不可能援助我们。蒋介石利用其合法地位接受敌军投降,敌伪只能将大城市及交通要道交给蒋介石。因此,“我军应改变方针,除个别地点仍可占领外,一般应以相当兵力威胁大城市及要道,使敌伪向大城要道集中,而以必要兵力着重于夺取小城市及广大乡村,扩大并巩固解放区,发动群众斗争,并注意组训军队,准备应付新局面,作持久打算”[3]。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各大战略区迅速地进行整编部队和编组野战军的工作。
9月21日,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扩兵与编组野战军的指示》,指出:“在日军宣布投降后我军解放百余城市,增加二千余万人口,缴枪十万余支。因此,军队的补充与扩大也还不致加重人民负担。因此中央特决定在十、十一、十二三个月内八路军、新四军应争取补充与扩大数十万人,各区应扩大多少,由各区决定报告中央。新兵的来源,主要是依靠于民兵中的动员(可先经过动员配合作战之阶段)。新解放区内的个别扩大以及争取伪军俘虏兵参加我军。扩大的新兵主要是补充现有之主力兵团,各地现有之小团都要争取充实为二千人以上的大团。”并强调“目前整编与扩大军队,是各根据地最重要的工作,各根据地必须抓紧并有计划地去完成之”。[4]
与此同时,为调整战略布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重新划分了各战略区。1945年8月18日,中央决定成立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委聂荣臻;8月20日,中央决定成立晋冀鲁豫军区,司令员刘伯承,政治委员邓小平。8月21日,中央决定,晋绥军区从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建制中划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和晋绥军区归中央军委直接指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贺龙,代政治委员高岗;晋绥军区司令员吕正操,政治委员林枫。8月26日,中央决定陈毅为新四军军长(10月20日决定陈毅兼任山东军区司令员),饶漱石为政治委员。10月9日,中央决定成立东北军区司令部,司令员程子华,政治委员彭真(10月31日,进入东北的部队统称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林彪,第一政治委员彭真,第二政治委员罗荣桓。1946年1月,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10月30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原军区,司令员李先念,政治委员郑位三。至此,除华南各游击队外,在长江以北形成了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晋绥军区、晋冀鲁豫军区、晋察冀军区、中原军区、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东北民主联军七大战略区。[5]到1946年6月,人民军队发展到127余万人,民兵发展到250万人。全军共组成27个野战纵队(师)及6个野战旅,约60万人,另有地方军队60余万人。同时,东北以及华北的军队,从苏联人手里接受了可以装备几十万人的武器弹药(包括机枪、大炮和飞机)。[6]解放区初步形成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体制,从组织体制上完成了由分散兵力打游击战为主,到集中兵力打运动战为主的战略转变。
为了使人民军队适应战后形势变化,不断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各战略区在加强军事战略转变中的政治工作的同时,还广泛开展了练兵运动。1945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在《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中指出:“目前扩兵一般应该停止,而应利用作战间隙着重练兵。不论野战军、地方军、民兵,都是如此。”[7]194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中再次强调:“为了保证国内和平,各地应利用目前时机大练兵三个月,一切准备好,不怕和平的万一被人破坏。”[8]关于如何进行练兵问题,中央要求“练兵项目,仍以提高射击、刺杀、投弹等项技术程度为主,提高战术程度为辅,特别着重于练习夜战。练兵方法,应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群众练兵运动”。[9]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各战略区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普遍开展练兵运动的具体部署。在国民党公开撕毁停战协定、政协决议后,为了进一步做好自卫战争的准备,中共中央于5月1日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练兵问题的指示》,指出:“三个月来各地练兵工作抓得不很紧,没有造成热潮,有的练了,有的没有练,此种现象应即刻检讨改正。”各战略区应“立即下令全军练兵,上级督促检查,将此看成决定胜负的关键之一”,“练兵内容,军事上练三大技术(射击、刺杀、投弹),练守城,练夜战,政治上提高战胜顽军、保卫解放区之决心与信心”。[10]此后,各战略区对前一阶段练兵运动普遍进行了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的计划,提出新的要求。许多战区领导干部带头练兵,进一步掀起了练兵的热潮。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政治的主要内容是内战与和平、独裁与民主的斗争,这就决定了中共的任务,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巩固解放区,争取和平民主局面的出现。为了实现这一任务,既要调动解放区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确立党在基本群众中的基础;又要团结更广泛的社会各阶层结成统一战线,以孤立国民党反动派。因此,中共中央决定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1945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指示》中指出:“今冬明春,必须在一万万人民中,放手发动减租(已经减好的照旧),在一切新解放区一律减租,放手发动与组织群众,建立地方党地方政府与提拔地方干部,以便迅速确立我党在基本群众中的基础,迅速巩固一切新解放区。”[11]11月7日,中共中央在《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的指示中强调指出:“只有减租和生产两件大事办好了。才能克服困难,援助战争,取得胜利。”“目前我党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12]12月15日,中共中央在《一九四六年解放区的工作方针》中又提出:“在一九四六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工人则酌量增加工资。使广大群众,在此运动中翻过身来,并组织起来,成为解放区自觉的主人翁。在新解放区,如无此项坚决措施,群众便不能区别国共两党的优劣,便会动摇于两党之间,而不能坚决地援助我党。在老解放区,则应复查减租减息的工作,进一步巩固老解放区。”[13]中共中央在一系列指示中还强调: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不能是政府恩赐的。在减租减息运动中,绝对不可侵害中农利益;富农除了封建部分实行减租外,不应加以打击;地主须使之可以过活,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在减租中和减租后,必须帮助大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会中。
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运动,一般是在控诉清算运动的基础上(有的地区把控诉清算与减租减息结合起来)进行的。即在中共地方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对汉奸、特务的控诉清算和公审。在控诉清算运动中,群众不仅得到部分的经济利益(如收回被汉奸伪人员霸占的土地财产,索回被掠夺讹诈款项等),而且摧毁了伪政权,建立了民主政权,组织了自己的群众团体——农会、工会、妇女会、商会等。广大人民不仅从被敌伪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而且享受了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民主自由的生活。
老解放区的减租减息运动,主要是对减租减息法令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复查工作。老解放区自1942年以来普遍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但在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对这一工作进行得不认真、不彻底,未取得应有的效果。抗战胜利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各地开展了复查减租运动。复查减租运动的方式大体有两种:即结合选举村政权工作进行和结合生产运动进行。各老解放区在复查中很快找到了减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针对复查减租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各解放区都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保障减租减息得到进一步贯彻。陕甘宁边区政府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规定“在减租已彻底的绥德和关中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在减租尚不彻底不普遍的陇东庆阳、合水、镇原一带,应以减租、退租、勾欠、保佃为主;在安边除切实依照租佃条例,进行退租、勾欠、换约、保佃,达到彻底减租外,同时根据其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各阶层利益”[14]。为解决村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地区在复查减租减息运动中整顿了农会。如米脂县十里铺五乡,在群众发动起来后,对一些不负责任的干部进行了帮助。在此基础上,重新选举了能为大家谋利益,办事公正,勇于负责的农会干部。
1946年四五月间,由于国民党破坏国共各项协议,全面内战危机加剧。中共中央认识到,必须充分地发动农民,做好自卫战争的准备。同时,随着解放区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农民对于消灭封建剥削,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日益迫切,山西、河北、山东、苏皖边等解放区的部分农民群众,已经在斗争中采取了各种形式,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了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农民群众的土地要求,中共中央于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中共中央认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因此,“五四指示”要求:“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中共中央还提出,“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地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我们对待封建地主阶级与对待工商业资产阶级是有原则区别的”。[15]
为了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社会力量,减少变革农村土地关系的阻力,“五四指示”还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方法: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减息和献地等方式,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人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应采取调解仲裁方式。一方面,说服他们不应该拒绝群众的合理要求,自动采取开明态度;另方面,应教育农民念及这些人抗日有功,或是抗属,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集中注意力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为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处死者”,一般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对一切可能团结的知识分子,必须极力争取,给以学习与工作机会”。[16]
“五四指示”标志着中共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重大转变。1947年9月13日,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的报告中解释道:“从‘五四指示’当时的情况和环境条件来看,要求中央制定一个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全国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蒋介石打起来,老百姓就会说,打内战就是因为你共产党要彻底平分土地。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还不了解与蒋介石、美国和不了。假如只根据我们共产党的了解,认为与蒋介石和不可能,与美国和不可能,因而就决定不和的政策,那就会脱离群众。为了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五四指示’。”[17]
“五四指示”发布后,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中央局和所在解放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措施,基本步骤是由减租减息转向土地改革运动。陕甘宁边区是老解放区,有一半地区已分配了土地,另外地区经历年减租运动及部分地主自动献田,使部分土地逐渐转入农民手中。尚存的问题是:已分配土地的地区,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地权纠纷,甚至有的地主非法收回土地;未分配土地的地区,农民手中无地或耕地不足者为数不少。为解决这些问题,1946年11月中旬,陕甘宁边区第三届第二次政府委员会决定:“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以贯彻减租,并采用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办法,以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在经过分配土地的区域,亦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土地整理登记,将公地适当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调解农民相互间的纠纷,确定地权,并争取在今冬和明年春耕前完成这一工作。”[18]
1946年12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该条例指出:“凡已彻底减租减息地区应即遵照本条例草案实行,务必于今冬至明年春耕前全部完成。在查减不彻底的地区,亟须继续发动群众普遍进行查租减租,在贯彻减租工作的基础之上,依据本条例草案进行征购地主土地,以期在明年春耕之前,达成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目的。”条例关于征购范围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一,凡地主之土地超过下列应留数量者,其超过部分,均得征购之。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百分之五十;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著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一倍;地主自力耕种的土地,不得征购。第二,地主家在边区外者,应按第一条的规定留给土地。其留给部分,在地主未回边区居住以前,由当地政府代为经营。地主回来后,即交还其自行经营。第三,地主献地后,所留土地超过第一条规定应留地数者,其超过部分仍应征购之。不足应留地数者,由县政府呈请边区政府,予以补发部分公债。第四,富农土地不得征购。”[19]地价最高不得超过该地平年两年收获量之总和,最低不得低于该地平年一年收获量。政府征购的土地,按照征购原价的半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承购。地价分为10年付清。这是一种“和平土改”的尝试。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后,为了取得经验,普遍推行,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从1946年11月至1947年初,组织3个征购土地工作团,分赴绥德新店一乡、庆阳高迎区王家塬乡,米脂杨家沟进行试点。其中杨家沟的试点工作从1947年1月开始,2月结束。杨家沟是陕北有名的“地主窝”,全乡77户地主,占有土地44854垧。经过几年的减租运动和开明地主自动献地,已有41%的土地转入农民手中,但全乡还有292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征购的结果,全乡从63户地主手中征购了20881亩土地,全部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杨家沟附近7个区的2000余农民还在杨家沟联合召开诉苦大会,控诉杨家沟地主集团的罪行,推翻了他们的“功名碑”,建立了自己的“翻身碑”,上书:“二月十五日,八路军领导人民翻身纪念碑”。会上一致通过2月15日为“翻身节”,并写信给毛主席,报告他们的翻身经过,感谢毛主席、共产党、八路军领导他们翻了身。[20]
根据绥德新店一乡、庆阳高迎区王家塬乡的试点经验,边区政府在1947年1月下旬召开的专员、县长联席会议,边区政府副主席刘景范总结了这些试验点的经验,指出:第一,要完成征购土地的任务,必须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第二,在承购土地中,必须使贫苦农民能够普遍获得土地,并做到在数量和质量上大体平均;第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关键。试点证明,由政府发行公债,向地主征购土地分配给农民,这样一种用和平方式进行土地改革,解决土地问题,是可能的。但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可能实行和平改革的环境。[21]但是,由于征购土地条例规定土地承购原则以先耕为基础,妨碍了占人口大多数的无地少地农民得到土地。2月11日,边区政府颁布《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之修正命令,对征购原则修改为:“征购土地之分配按照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人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22]同时,还取消了“地主自力耕种的土地不得征购”的条文。1947年征购土地试点工作尚未完全结束,陕甘宁边区的和平环境就被国民党军事进攻破坏了,“和平土改”的道路就被堵死了。
由于各解放区坚决贯彻了“五四指示”,到1947年春,全解放区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繁荣解放区的经济,进一步巩固解放区,194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在《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的指示中指出:“在一九四六年内,全解放区的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务使有一个新的发展。不要因为新的大规模战争而疏忽减租和生产;恰好相反,正是为了战胜国民党的进攻,而要加紧减租和生产。”[23]12月5日,中共中央在《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中又指出:“各地立即准备一切,务使一九四六年我全解放区的公私生产超过以前任何一年的规模和成绩。人民中发生的疲劳情绪,只有在认真实现减租和生产两项任务,并有了显著成绩之后,才能克服。减租和生产两大任务是否能够完成,将最后地决定解放区政治军事斗争的胜负,各地切不可疏忽。”[24]关于如何进行生产,中共中央明确指出:“使大多数生产者组织在生产互助团体中,是生产运动胜利的关键。政府发放农贷、工贷,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不违农时,减少误工,也十分重要。”[25]
中共中央指示下达后,各解放区迅速部署推动生产运动的开展,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困难。在农业方面,采取发放农贷、兴修水利、组织互助合作、改进生产技术等项措施,促进了农业发展;在工业、矿业、商业方面,实行扶植奖励和劳资两利政策,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在陕甘宁边区,1945年12月17日,边区政府在给各专员、县长发出的信中,肯定了边区过去几年的生产成绩,由于生产保证了战时的粮食、物资供给,农民生活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还提出:“明年的全部生产运动,应以增产粮食为中心,次之为植棉,再次之为牧畜、植树等。”边区政府要求各地“今冬应充分准备,明春多种早粮和晚粮”;“精耕细作施肥积粪,防止虫害注意锄草”;“按群众自愿组织起来,农户计划要注意实效”。[26]为开展大生产运动,各解放区的党组织和民主政府除了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安排,还召开各种会议,总结生产经验,提出生产措施,制订生产计划。
在各解放区民主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1946年的农业、工业、军工及商业等方面,均取得较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陕甘宁边区夏田收细粮85万余石,秋田收细粮90万石,总计近180万石,比1945年增产60万石。晋冀鲁豫边区的丰收为10年来所未有。晋察冀解放区夏季收麦800余万石,秋粮又获丰收。解放区的工业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据晋冀鲁豫解放区调查,截至1946年10月,重工业已恢复到战前的82%,轻工业恢复到战前的90%,部分已超过战前的水平。为了保障战争需要,各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小型军工厂,生产武器弹药和被服。在各解放区民主政府扶植下,商号纷纷复业,营业收入倍增,呈现出新的气象。各解放区生产运动的开展,保障了军需民用,加强了解放区的经济建设,为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团结和争取国民党和国民党军中的爱国官兵共同反对内战,中共中央确立了要争取国民党军队官兵,动员他们在关键时刻与国民党顽固派决裂,从内部组织起义,站到人民一边的工作方针。1945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开展边区周围友军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加强对国民党各方面的统战工作,争取国民党军队里爱国官兵在内战前线发动起义。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10月,中共地方组织先后策动国民党军曹又参部、胡景铎部、董策丞部等发动起义。
曹又参部安边起义 国民党军新编第十一旅原系西北地方武装,接受国民党政府改编后,从1939年起一直驻防在三边的国统区。新编第十一旅下辖两个团,第一团和旅部驻安边,第二团驻靖边的宁条梁。胡宗南认为这个旅的主官和第一团不可靠,伺机加以“解决”。抗战胜利后,胡宗南为了加紧准备内战,命令邓宝珊将新编第十一旅代旅长曹又参调至榆林,企图以武力强迫“整编”新十一旅。该旅副旅长吴棻勾结第二团团长史钫城、副团长张鼎臣,准备趁曹又参赴榆林期间,图谋以武力解决第一团。第一团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建立有中共秘密组织,团副牛化东、营长李树林和11名连长均是共产党员。在此紧要关头,中共地下党组织一面领导进步官兵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同时派党员到定边向中共三边地委汇报。经三边地委请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并决定陕甘宁边区警备第三旅派两个团赶往安边,配合新编十一旅第一团起义。
10月25日拂晓,新编第十一旅旅部和第一团2000名官兵起义。同日下午,警备第三旅副旅长吴岱峰、参谋长张文舟率部进入安边城。27日,新编第十一旅第一团和旅部直属部队及八路军警三旅在安边城召开会师大会,新编第十一旅参谋主任王子庄代表该旅宣布正式起义,警三旅参谋长张文舟宣读了致起义官兵的贺信。11月3日,起义部队和警备第三旅联合作战,解放了国民党靖边县政府所在地宁条梁。此后解放了定边、安边、靖边全境。11月5日,新编第十一旅旅长曹又参及第一团副团长牛化东等代表全旅官兵共2000余人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起义通电,表示全旅官兵坚决和全国人民一道,为建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奋斗到底。
新编第十一旅起义后奉命编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仍沿用新编第十一旅番号,驻守安边、宁条梁一带,曹又参任旅长,牛化东为副旅长,王子庄为参谋长。起义后不久,曹又参在警三旅旅长贺晋年的陪同下赴延安,受到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彭德怀和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贺龙的热情款待。毛泽东在接见曹又参时笑着握住他的手说:“好!好!你来了好,我们欢迎!”并盛赞新十一旅是“火车头”。[27]随后,《解放日报》发表了题为《十一旅是反对蒋介石打内战而起义的火车头》的社论。
胡景铎部横山起义 胡景铎是国民党陕北保安指挥部副指挥,统辖所部驻扎在紧靠陕北解放区北线边境的横山县和榆林县南部的国民党统治区。1946年初,中共中央西北局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陕甘宁边区北线工作的指示,相继派干部前往绥德、榆林、横山一带进行统战工作。4月12日,毛泽东向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指示,加强边区北线工作,争取攻下榆林、横山。习仲勋根据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主持中共中央召开西北局统战工作会议,部署北线工作,并派师源担任绥德地委统战部副部长,专门做胡景铎的工作。师源到绥德后,经组织批准,以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参谋身份,以解决边界纠纷为名到榆林,从国民党第二十二军副军长兼陕北保安指挥部指挥胡景通处得知胡景铎驻防横山。师源回绥德后秘密去波罗堡会见胡景铎,知晓胡景铎的政治态度和要求,并向习仲勋做了汇报。为了加快工作,经习仲勋等介绍,中共中央西北局接收胡景铎为中共特殊党员。同时,先后给胡部派出30多名干部,帮助胡景铎训练部队,协助工作。7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形势和对付内战的措施。会议认为发动胡景铎起义的主观条件已经成熟,决定争取早日起义,并派西北局统战部处长范明去绥德进行起义准备工作。习仲勋多次同范明商量起义方案,并写信给胡景铎。范明亲自去石湾、波罗堡会见胡景铎,面交习仲勋的亲笔信,并研究具体起义计划。毛泽东在听取西北局准备发动横山起义的汇报后,立即予以批准,并指示边区部队乘势发起榆横战役,相机夺取榆林。
10月12日晚,胡景铎在横山县波罗堡发动起义。10月13日,胡景铎率国民党军第二十二军八十六师、新编第十一旅各一部及榆林保安指挥部、保安第九团全体官兵5000人通电全国,宣布“退出内战”。10月14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西北局发来贺电,祝贺横山起义成功。11月4日,起义部队改编为西北民主联军骑兵第六师,胡景铎为师长,李振华为参谋长,姚绍文为副参谋长,范明为政治部主任,师源为副主任。在庆祝骑兵第六师成立大会上,贾拓夫代表中共中央西北局、边区政府、边区参议会及各群众团体到会祝贺。胡景铎发表《反对蒋介石、胡宗南卖国、内战、消灭异己,拥护邓宝珊将军为和平建国奋斗》的通电,宣布退出内战,加入人民军队行列。12月22日,胡景铎率部抵达延安,受到延安党政军民的热烈欢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中共中央领导和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等分别接见了骑六师排以上干部,并举行盛大的欢迎会。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你们的起义给西北旧军队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28]
边区周边其他国民党官兵的起义 1946年8月15日,在中共地方组织的策应下,国民党陕西保安第六团第三大队200余人在队长董策丞率领下宣布起义,并按预定计划进入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8月22日,关中分区各界数千人在马栏镇集会,欢迎起义的官兵。中共中央得知董策丞率部起义的消息后,邀请董策丞代表起义官兵到延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彭德怀、习仲勋等中共中央及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人亲切接见了董策丞,并高度赞扬董策丞领导官兵起义在关中是第一次,起义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很大。
8月14日,驻宜川外沿的国民党军整编第一六五旅第四九四团一营一连一排,由谷秀华率领举行起义,起义士兵与追赶之敌激烈交火后,进入边区。
9月25日,驻守佳县打火店的国民党军第二十二军八十六师二五七团一营三连连长梅廷栋率部起义。部队起义后进入边区,受到中共中央西北局及边区各界的热烈欢迎。
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10月,陕甘宁边区周边的国民党军有近万人因反对国民党统治集团推行的独裁、内战政策宣布退出内战,光荣起义。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6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43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45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92—693页。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编写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第3卷,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5页。
[6]李新、陈铁健:《中国新民主革命通史》第10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1—512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61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6—107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61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6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7页。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86—787页。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61页。
[14]1946年7月21日延安《解放日报》。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247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247页。
[17]《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6页。
[18]1946年11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
[19]1946年12月20日延安《解放日报》。
[20]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98—599页。
[2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99页。
[22]1947年2月12日延安《解放日报》。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87页。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61页。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87页。
[26]1945年12月23日延安《解放日报》。
[27]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史》(解放战争时期),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28]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史》(解放战争时期),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