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k href="/Uploads/book/15773246921453/OEBPS/Styles/stylesheet.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head> <body> <h2>第三节 中共代表参加政治协商会议</h2> <h3 id="sigil_toc_id_55">一、国共两党停战协定的签订</h3> <p class="bodytext">毛泽东回到延安后,周恩来、王若飞留在重庆,准备就国共两党未达成协议的解放区等问题继续与国民党谈判。但由于蒋介石加紧内战部署,并倚仗美国帮助大量调兵北进,企图一举占据东北,在战略上占据更大优势;加之国民党谈判代表张治中去了新疆,张群去了成都,国民党对两党谈判一再拖延。</p> <p class="bodytext">这时,美国总统杜鲁门以及英国、苏联等国纷纷发表声明,认为“必须在国民政府之下建立一个团结而民主的中国,必须由民主分子广泛参加国民政府的所有一切部门,而且必须停止内战”<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 id="noteBack_1">[1]</a></span>。后来美国还派马歇尔来华“调处”。国民党蒋介石感到通过发动内战难以控制中国,便采取缓兵之计,边打边谈。10月20日起,国共两党代表开始继续谈判,直至12月初告一段落;随后又有12月27日至1946年1月10日的谈判。这两个阶段的谈判,前一阶段只是在双方代表周恩来、王若飞与张群、王世杰、邵力子之间进行,后一阶段除了双方代表外,还有美国总统特使的参与。</p> <p class="bodytext">第一阶段谈判,主要围绕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承认解放区和停止内战三大问题展开。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国是,是《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国共双方取得一致的问题,国民党对此本无兴趣,但在这段谈判中却表现出很积极。谈判一开始,国民党代表首先提出这一问题,并希望能在11月1日召开政协会议,11月中旬召开国民大会。还提出青年党要求单独成一个方面,应有6个代表名额。国民党的用意在于,在进行内战的同时争取政治上的主动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控制政治协商会议后立即召开国民大会,以便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一人独裁合法化,实现政令军令统一。对于国民党的用意,各党派和社会贤达多不甚了解,他们希望早开政协会,以使自己能在政治上获得平等的一席,国民党利用他们的期望,对中共施加压力。</p> <p class="bodytext">面对国民党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问题,中共代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表示政治协商会议应迅速召开,但对何时召开为宜未做表态。对于青年党单独组团,并要求6个名额,表示不能接受。后经国共多次谈判和中共代表会下与民盟的商讨,同意青年党单独组团,但代表名额不超过5个。国民党接受和采纳了的中共代表的建议,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确定为国民党8人,共产党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党5人,无党派人士9人。这样有关出席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名额分配、会议召开的办法、议案的表决方式等,至10月21日基本达成一致。对于中共代表何时推定,周恩来表示:在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对于名额问题,事先应作具体商谈。要等解放区问题、停战问题商得眉目,中共代表再回延安推选。这样,双方代表在解放区问题和停战协定问题上展开谈判。</p> <p class="bodytext">在解放区问题上,国民党方面代表认为纯属是地方行政问题,与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决定的和平建国和召开国民大会问题不可混为一谈,解放区问题可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外由国共双方继续商谈解决。中共代表指出,解放区问题与和平建国、国民大会问题是互相关联的,如果将此问题于会外由国共协商,有碍政治协商会议的进行,解放区问题未获解决必然影响国民大会代表的推选。主张按照毛泽东在重庆谈判时中共提议的办法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国民党方面认为中共的主张与国民党政府的政令统一相悖,不能接受,并坚持他们的现行行政省区不能变动。周恩来表示,鉴于时间紧迫,要求将解放区问题根本解决,恐有困难。于是提出以临时解决办法:各边区政府暂维持现状;省的行政与自治等待宪政时期开始,再依法解决。国民党方面深知承认边区政府维持现状,不仅将来更难消灭中共及人民革命力量,而且将招致对国民党一党统治动摇的严重后果,因此态度强硬,对周恩来的提议予以否定。全国人民当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停止内战、恢复交通问题。但是,在解放区和国民大会问题尚未商得头绪,国民党方面又违背《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关于军队应停止前进的约束,继续加紧向解放区进军,事态严重,因此要求国民党中央停止进军,恢复交通,以阻止大规模内战发生。加之国民党在进军华北、东北受挫,于是接受周恩来提出的就停止内战和恢复交通问题进行谈判的建议。</p> <p class="bodytext">停战问题谈判一开始,周恩来就提出两条临时解决办法:规定双方停止进攻,各就原地不动,期于10余日中迅速谋求双方军事问题的解决;规定受降区,各自执行,不得相犯。国民党代表不赞成各就原地不动和规定受降区各自执行。双方代表经过几日一般性谈判,无大的进展。10月26日,蒋介石在听取谈判情况汇报后提出三条意见:“(一)铁路交通必须恢复;(二)中共军队撤退到铁路线以外;(三)叶剑英早日来渝出席军事小组会议,商谈中共军队整编及驻地问题。”<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 id="noteBack_2">[2]</a></span>是日,国民党代表把蒋介石的三条意见向中共代表提出,并希望政治协商会议能按照他们的预期进行。周恩来指出:在解放区问题未解决、受降区没有重划以前,国民党军进兵,即为进攻,必须停止进兵,才能恢复交通。当天,周恩来电告中共中央:我方仍强调必须停止向解放区进兵方能恢复交通,内战如不能避免,政治会议很难开好。电文并报告将向国民党提出的四点主张。10月29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10月30日,国共谈判再次举行,周恩来提出经中共中央同意的四点方案:“(一)为避免内战,恢复交通,立即停止进兵、进攻、进占;停止利用敌伪;在八条铁路线(平绥、同蒲、正太、平汉北段、陇海东段、津浦、胶济、北宁西段)上双方都不驻兵;政府方面如向北平、天津、青岛运兵须经过协商。(二)军事小组只能在上述问题有原则决定后才可拟定具体办法。(三)如不能事先取得协议,中共方面不反对先开政治协商会议,但开会时必须先解决避免内战、恢复交通问题。(四)周恩来回延安前须向政府问明关于国民大会的意见。”<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3" id="noteBack_3">[3]</a></span>但是,国民党代表在答复中共四点主张中避开停止进兵一条,并提出“由路局警察维持铁路秩序”以抵制中共的双方都不驻兵的主张。为了有效地制止内战,11月8日,中共中央致电周恩来指出:“在美蒋坚决进攻方针下,我们无法退让,只有自卫一法。”“目前的谈判,彼方全为缓兵之计”,“彼方一切布置均为消灭我党”,“目前谈判方针,在不束缚手足”,“保留伸缩余地”。<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4" id="noteBack_4">[4]</a></span>根据中共中共指示精神,周恩来又向国民党方面正式提出四点:全面停止向解放区进攻;从进占区全部撤退;从八条铁路撤退;取消各地剿匪命令,保证以后不再进攻各解放区。<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5" id="noteBack_5">[5]</a></span>但国民党代表认为此四点与蒋介石所提要求不符,加以拒绝。后中共代表几经努力,停战谈判终无大的进展,11月25日,周恩来返回延安,第一段谈判至此为止。</p> <p class="bodytext">正值国共两党代表谈判停止内战之时,11月9日至16日,蒋介石主持召开国民党军事会议和军事委员会议,决定了“剿共”的方针和计划,打算在“3个月到半年消灭共军”。但蒋介石深知要实现其意图有很大困难,仍实行“边谈边打,边打边谈”的策略。12月15日,中共中央会议决定国共继续谈判的方针:“应本着反内战、争民主、求和平的基本方针,实行政治进攻、军事自卫的原则,确定双十会谈纪要我方提案为基本价钱,来进行‘边谈边打’的谈判。”“在目前,应以政治协商会议为我方进行政治攻势的主要讲坛,辅之以国共的幕后商谈。”<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6" id="noteBack_6">[6]</a></span>会议还决定: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邓颖超、叶剑英、陆定一、吴玉章等7人为中共代表出席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南方局(原称重庆局),董必武为书记,王若飞为副书记。12月16日,周恩来率中共出席政协会议的代表飞抵重庆。12月19日,周恩来向邵力子提出:“中共希望政协迅速开幕,开幕前停止内战,其他具体问题可在战争停止后用商谈办法求得解决。”希望双方不提任何停战前提条件,以求得立即停战。中共提出无条件停战的提议,是鉴于当时民心厌乱、兵心厌战;国际上美、英、苏等国也表明中国应走和平统一之路,且美国已经决定由马歇尔来华“调处”国共纷争。</p> <p class="bodytext">蒋介石虽然仍坚持消灭中共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的既定方针,但在武力消灭中共及其武装一时难获成功的条件下,迫于国内国际的压力,12月25日,终于指示邵力子会见周恩来等,商讨恢复国共谈判问题。</p> <p class="bodytext">12月27日,中共代表周恩来、叶剑英、王若飞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群、邵力子恢复谈判。双方就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和实现停止内战问题作一般性交谈后,为迅速实现全面停战,便于继续商谈,周恩来将中共代表团提出的三项具体要求书面交付国民党代表:(一)双方下令所属部队,在全国范围内均暂各驻原地,停止一切军事冲突;(二)凡与避免内战有关之一切问题,如受降、解除敌军武装,解散伪军,停止利用敌、伪,驻军地区,恢复交通,运兵,及解放区收复等问题,均应于军事冲突停止后,经过和平协商方法解决;(三)为保证第一项办法之彻底实现及第二项办法顺利进行,应在政治协商会议指导下,组织全国各界内战考察团,分赴全国发生内战区域进行实地考察,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7" id="noteBack_7">[7]</a></span>但是,国民党方面对中共三项要求迟迟不作答,直至12月31日晚,国民党代表才约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王若飞进行会谈,将国民党方面的复文递交中共代表,同意停止国内一切军事冲突,但强调了恢复铁路交通;同意组织军事考察团,但人选由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推定;至于与军事冲突相关的事项,提议由国共双方各派一人会同马歇尔从速商定办法,提请政府实施。中共代表团认为国民党的复案虽然与中共方面所提的三项有出入,但在停止全国一切军事冲突上表示了赞同,其他两项也基本接近,双方谈判可以继续。随后,双方代表于1946年1月3日、4日、5日连续进行三次谈判,并分别与马歇尔进行交谈,接受了马歇尔的一些提议。1月5日,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王若飞与张群、王世杰、邵力子共同议定《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一)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二)停战、恢复交通、受降、遣返战俘等应由国民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马歇尔从速商定办法,提请政府实施。(三)由国民参政会驻会会员会和政协商会议各推出8位公正人士,组成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代表,分赴全国各地考察,将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这是在马歇尔的调处下,国共双方都作让步的结果。</p> <p class="bodytext">根据1月5日国共双方议定的停止国内冲突的办法,中共代表团派出周恩来、国民党方面派出张群与美国特使马歇尔组成三人会议,商谈与停战相关的各项问题。三方经过谈判,终获一致协议。1月10日,由张群、周恩来正式签署《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及恢复交通的命令和声明》《关于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协议》,由张群、周恩来、马歇尔共同签署了《三人会议关于军事调处执行部的组织机构问题致蒋介石、毛泽东备忘录》。以上各项文件,统称《停战协定》。同日,蒋介石签发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命令》:“一切战斗行动立刻停止”;“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破坏与阻碍一切交通线的行动必须停止,障碍物应即撤除”;“为实行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上述命令应自即日起开始实行,迟至本年1月13日下午12时至,务必在各地完全实施”,“不得违误”。</p> <p class="bodytext">同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布《关于停止内战冲突的通告》,对于国共已达成的协议,要求“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之一切部队,包括正规军、民兵、非正规军及游击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遵行,不得有误”<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8" id="noteBack_8">[8]</a></span>。1月12日,中共中央给各局、各区党委、各纵队首长下达了《关于执行停战命令的指示》,要求“各地部队必须于十三日二十四时以前停止一切向对方攻击的行动”<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9" id="noteBack_9">[9]</a></span>。至此,政治协商会议前国共两党关于履行《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中停止军事冲突的谈判结束。</p> <p class="bodytext">《停战协定》的签订和停战令的下达,为政治协商会议能在比较和平的气氛中召开创造了条件,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用政治协商方式解决问题的信心。194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在给中共代表团的指示中指出:“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国民党故意不加重视,企图抵制采用党派会议或政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此它限制政协的职权及政协开会时间,而我们必须坚持用党派会议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点将成为我们及其他党派与国民党斗争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国民党被迫接受用政协来解决问题,那这次政协会议亦将可能解决一些问题。前次我们认为政协将不能解决什么问题的估计,恐不完全正确。因此,我们对政协似乎应作一些解决问题的准备,而不只是利用政协来做宣传,因为在三国会议以后,全国停战以后,政协解决某些问题的可能性是增加了。”<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0" id="noteBack_10">[10]</a></span></p> <h3 id="sigil_toc_id_56">二、政治协商会议召开</h3> <p class="bodytext">1946年1月10日,即《停战协定》签订的当天,全国人民期待并为国际社会关注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方代表38人,其中中共代表7名,即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蒋介石在开幕式致词中宣布了国民党的四项承诺:保证人民自由,各党派一律平等,实行地方自治和普选,释放政治犯。周恩来代表中共代表团致词,对国民党的四项承诺表示欢迎,指出:“应痛下决心,不仅在今天下停战令,而且要永远使中国不再发生内战。我们中共代表团是带着这种信念和决心来参加会议的。”“政治协商会议,就要请各党代表及社会贤达,一起来订出如何实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的方案。”提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之上,实现各党派、无党无派代表人士合作的举国一致的政府。”<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1" id="noteBack_11">[11]</a></span></p> <p class="bodytext">政协会议历时22天。继1月10日开幕式后,1月11日,周恩来、张群分别向大会报告停战商谈经验教训和停战商谈经过。1月12日,大会听取周恩来、邵力子关于国共谈判经过的报告。1月14日起,会议代表分改组政府、施政纲领、军事、国民大会、宪法草案5个组,分别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会议上争论的焦点,仍然是政权问题和军事问题,即关于政治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问题。</p> <p class="bodytext">关于改组政府问题,国民党代表首先提出一个《扩大政府组织方案》,其所谓“扩大”政府,就是在原来的“国民政府委员会”中增加几个名额而已。国民党这一提案,实际上是想保持国民党一党专政。对此,中共、民主同盟和一部分无党派代表表示坚决反对。会议最终否定了国民党的提案,达成了《政府组织案》,规定: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不但对方针、大计有决策之权,并有对高级官员的任免权;国民政府委员40人,国民党和非国民党各占半数,否定了国民党“特定多数”的主张;各党派的国民政府委员人选,由各党派自行提名;在议事程序上,提案性质涉及施政纲领之变更者,须有出席会议人数之三分之二的赞成,始得形成决议。</p> <p class="bodytext">关于施政纲领问题,讨论施政纲领问题。中共代表首先提出一个《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但是,国民党和青年党代表却极力主张应以《抗战建国纲领》为蓝本。民主同盟代表对中共代表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表示赞同,对国民党代表以《抗战建国纲领》为蓝本的主张给以否定。在中共和民主同盟的努力下,会议最后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这个纲领在内容上虽然与中共的主张有很大距离,但它确定了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确定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党派的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的途径,确定了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p> <p class="bodytext">关于军事问题,重点讨论整编军队的原则和办法。国民党坚持中共的军队必须编入国军,成为国军的一部分,接受“国家”统一的军令。中间势力主张国共双方都把军队交出来。希望中共在军事上做些让步,国民党在政治上做些让步,由他们出来代表国家,接受双方的军队。中共主张,“军队国家化的根本意义,是要把专制独裁制度的军队化为民主制度的军队,而不是要把民主制度的军队化为专制独裁制度的军队;是要把党阀制度和军阀制度的军队化为人民的军队,而不是要把人民的军队化为党阀制度和军阀制度的军队”<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2" id="noteBack_12">[12]</a></span>。因此,中共主张要使军队国家化,必须首先国家民主化;要整编全国军队,首先整编庞大的国民党军,使其成为人民的军队。简言之,解决军队国家化的根本方案是国民党军与解放区军队同时交给民主的联合政府。经过一场复杂的斗争,政协会议达成的军事协议,规定了“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的整军原则和“以政治军”的整军办法;并确定了由军事三人小组继续商谈整编具体事项。军事三人小组由中共代表周恩来、国民党代表张治中以及以顾问身份参加的马歇尔三人组成。</p> <p class="bodytext">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争论的主要问题是旧“国大”代表(即1936年由国民党包办“选举”产生的代表)有效无效的问题。国民党坚持旧国大代表继续有效,目的在于企图控制国民大会,使之成为将来推翻政协决议的合法表决机器,重新复活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中共、民主同盟和无党派代表都表示坚决反对。中共坚决主张重新选举国大代表,重新制定国民大会的组织法、选举法,以便召开自由的普选的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和组织民主联合政府。但是,由于国民党坚持旧代表有效,中共和其他绝大多数代表主张重新选举,因而使政协陷入僵局,会议被迫三度延期。为了打破僵局使会议继续进行,中共和民主同盟取一致立场,作出适当的让步。最后达成协议,在保留原来选出1200名代表之外,补选850名(民主派和解放区)新代表,并规定“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这样就改变了国民党一党包办的情况,保证了中共和民主人士的否决权。</p> <p class="bodytext">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坚持实行1936年5月5日通过的由他们一手包办的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个宪草所确定的是中央集权制和总统制,实质上是封建买办的法西斯个人独裁制,这样的宪法草案,全国人民当然不能承认。中共坚决反对国民党的提案,主张重新制定宪法草案。民主同盟和其他党派代表,对国民党的提案也表示反对,但他们所提的主张,基本上是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中共认为,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是一个幻想,但考虑到要使同盟者认识到这个真理,需要通过他们的实践。同时考虑在当时就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是不可能的,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同新民主主义制度有很大差距,但它比起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而,中共决定赞成民主同盟的主张。经过一番争论,政协会议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决议案达成协议,确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原则。</p> <p class="bodytext">中共中央高度关注政协会议的进程。1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政协斗争问题给中共代表团的指示》,指出:“国民党改组政府方案,仍是露骨的要保持一党专政,我们不能接受。改组政府必须坚持不低于杜鲁门声明与三国公报的水平(一切民主分子参加一切机构,公平有效的代表权),必须坚持破坏独裁,不许多数党在政府中超过三分之一。”“改组政府未协议前,对国民大会不要让步。”对于军队国家化问题“应明白表示非有广泛代议制政府则军队无法统一,对此问题我们应坚决转入主动,广泛发动舆论指出国民党的庞大军队是中国军队不国家化的基本关键,必须首先要他彻底国家化,要各党派无党派共同管理军委、军令、军政、军需、军校、军队,不许排斥异党。”国民党“不接受我之要求不要紧,不会破裂,他唯一的内战法宝已受约束”,如果“我现迁就他,而参加政府,交出军队,则我有受严重约束和损失的危险”,“现先做到停战与逼他实现诺言,不要希望在政协解决更多的问题,让其拖下去,拖之责在他不在我。他现利于速决不利于拖,愈拖我愈强他愈困难被动。三国干涉可能到来,在现时国际(三国协议)国内(内战停止)条件下,他最后仍不能不实行民主。我应说服中间派了解此点,争取其共同行动,并应公开指明蒋的两面政策,以教育人民”。<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3" id="noteBack_13">[13]</a></span>指示信对于中共代表在政协谈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p> <p class="bodytext">1月27日,随着政治协商会议主要内容协商的完成,周恩来和陆定一从重庆返回延安,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会议听取了周恩来关于停战、政协等问题的谈判情况汇报:“解放区问题,我们把它放在和平建国纲领中作为一般的地方自治问题,这样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同情,打破了国民党的‘割据’之说。军队国家化问题,我们提出与政治民主化平行解决,承认军事三人小组,击破CC派先取消中共军队之说。国民大会问题,我们坚持宪草的民主原则。这些意见都取得了民主同盟的同意和合作。军事三人小组负责整编全国军队,国民党口头同意我编成二十个师,经过力争定为统一整编。我们要求改组政府实现三三制,国民党同意我党和民盟共有三分之一的名额(合十四名),可以保证行使否决权。”“会议认为:我们从抗战结束就是和平方针,但前一段的自卫斗争是完全必要的。代表团取得的成绩很大,方针都是正确的。”<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4" id="noteBack_14">[14]</a></span>1月2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初步商定中共参加政府的人员名单:毛泽东、朱德、林伯渠、董必武、吴玉章、刘少奇、张闻天、周恩来。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周恩来关于停战、三人会议、政协会议等情况的汇报。周恩来在汇报中说:“国大代表名额,已商定中共和民主同盟共占四分之一,保证否决权。指出几个月的自卫战争有成果,有国际影响,又教训了国民党,因而才有杜鲁门声明、三国外长公告和马歇尔来华。报告中共参加政府的名单,并说将来我党参加政府时,中央要考虑搬迁问题。”“会议同意代表团商订的政协会议各项文件,委托代表团签字。”<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5" id="noteBack_15">[15]</a></span></p> <p class="bodytext">1月31日,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下,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决议案,随即宣布政协会议闭幕。在政协会议闭幕的致辞中,周恩来指出,会议通过各项协议,证明会议得到很大的成功。在22天协商中,终于使我们这些具有长期性的历史性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政治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为中国政治开辟了一条民主建设的康庄大道,而这种解决的方式,也是替民主政治树立了楷模。“虽然这些问题的协议和中共历来的主张还有一些距离,虽然各方面的见解和认识也有一些距离,但是我们愿意承认:这些协议是好的,是由于各方面在互让互谅的精神之下得到的一致结果。我们中国共产党愿意拥护这些协议,并保证为这些协议的全部实现,和各党派一起,不分地区,不分党派地努力奋斗。”<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6" id="noteBack_16">[16]</a></span></p> <p class="bodytext">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是继重庆谈判后中国政治生活中又一件大事。政协会议各项协议的通过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亲密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按照政协的决议改组的政府,就是联合政府。蒋虽不愿承认联合政府这名词,但实际上如翻成英文,还是联合政府。当然这与我们的新民主主义还有很长的距离,但如照政协做下去,则是向新民主主义的方向发展。”<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7" id="noteBack_17">[17]</a></span>因此政协会议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和反人民的内战政策,具有明显的限制作用,基本上符合全国人民的和平民主愿望和当时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实际。</p> <h3 id="sigil_toc_id_57">三、中共维护政协决议的斗争</h3> <p class="bodytext">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等五项决议案公之于世后,获得了全中国人民的热烈拥护,认为一个和平民主团结统一的新中国将会从此开始,纷纷表示将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中共对会议的成就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表示坚决履行各项决议。2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中明确指出:重庆政治协商会议经过激烈争论之后,“已获得重大结果”。“由于这些决议的成立及其实施,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度即开始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民主化。这就将巩固国内和平,使我们党及我党所创立的军队和解放区走上合法化。这是中国民主革命一次伟大的胜利。从此中国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目前已由武装斗争转变到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国内问题由政治方式来解决。党的全部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8" id="noteBack_18">[18]</a></span>2月9日,毛泽东接见美联社记者时说:“政治协商会议成绩圆满,令人兴奋。但来日大难,仍当努力,深信各种障碍都可加以扫除。”“总的方面,中国走上民主舞台的步骤,已经部署完成。”“各党当前的任务,最主要的是在履行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立宪政府,实行经济复兴。共产党于此准备出力拥护。”<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19" id="noteBack_19">[19]</a></span></p> <p class="bodytext">为履行政治协商会议的协议,中国共产党还积极进行了各项准备和安排。1月28日,在政协会议即将结束时,中共中央初步商定中共准备参加政府的人选,并酝酿中共中央驻地南迁的问题。2月2日,中共中央电告陈毅,必须巩固华中现有地区,因中央机关将来可能迁淮阴办公。<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0" id="noteBack_20">[20]</a></span>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以毛泽东、林伯渠、董必武、吴玉章、周恩来、刘少奇、范明枢(如范不能去则提彭真)、张闻天为国民政府委员人选,以便将来指导中心移至外边;并准备以周恩来、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飞分任行政院副院长、两部长及不管部。<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1" id="noteBack_21">[21]</a></span></p> <p class="bodytext">政协闭幕后不久,为推进政治协商会议关于军事问题协议的实施,军事三人小组通过谈判,于2月25日正式签署“整军方案”。“整军方案”中,虽然中共在军事上取得了与国民党的平等地位,其中关于地方自治的原则,可使部分中共武装借助于这个原则得以保存,但方案中规定国共军队以5:1的比例整编,这对于已拥有120余万兵力的中共部队是一种束缚和削弱。中共对此又作出重大让步。在整军方案签署后,尽管国民党方面采取缩小称谓,改换名目,只改番号,不减人马等手法,并不准备真正履行这一方案,但中共仍积极作出了缩编复员的安排,并提出对部队分三期每期三分之一的具体计划。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各战区的精简整编取得很大的进展,据不完全统计,从3月至6月,中共部队复员、转业23.3万人。<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2" id="noteBack_22">[22]</a></span>只是由于国民党不断挑起和扩大内战,整军方案的实施才被迫减缓以致中断。</p> <p class="bodytext">中共在政协协议通过后,一度对时局和平发展估计偏于乐观,但没有陷入对和平民主的幻想。中共中央在2月1日给党内的指示信中明确指出:“蒋介石国民党此次开始实行民主改革,如同他们过去实行抗日一样,带着极大被迫性,因而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依然是曲折的、长期的。”并提出“练兵、减租与生产是目前解放区三件中心工作”。<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3" id="noteBack_23">[23]</a></span>历史发展证明,中共的上述判断是正确的。</p> <p class="bodytext">在政协会议闭幕前夕,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审议政协达成的各项协议时,一些国民党顽固派分子就对各项协议肆意诋毁。政协会议闭幕后,国民党右翼分子不断制造破坏政协协议的行动。2月10日,重庆各界在较场口举行庆祝政协成功召开大会,国民党右翼势力指使特务分子捣乱会场,打伤民主人士多人,制造了“较场口事件”。在此前后,国民党当局还在各地镇压群众的游行集会,策动反苏反共活动,指使暴徒捣毁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捣毁中共在重庆主办的《新华日报》营业部和民主同盟机关报《民主报》营业部,封闭中共在北平主办的《解放报》及其多家报刊、通讯社。这些事件的发生,表明国民党正在蓄谋破坏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3月1日至17日,在国民党召开的六届二中全会上,对政协协议和东北问题争论激烈。蒋介石表示反对政协协议,使会议作出了旨在根本上推翻宪法草案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民主原则等多项决议。4月1日,在国民党主导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上,蒋介石公然宣称:“政治协商会议在本质上不是制宪会议”,如它“果真成了这样一个会议”,那“是绝不能承认的”。这样,就从根本上推翻了政协会议关于改组政府等协议。</p> <p class="bodytext">随着政治局势的骤然变化,中共中央改变了对“和平民主新阶段”已经到来的估计。3月1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坚决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破坏政协决议给各地的指示,指出: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不管文字上如何曲折,实质上是将政协决定的国会制、内阁制、省宪自治等基本原则完全推翻。这是一件有关中国人民命运的原则问题,是中国走民主道路还是走独裁道路的问题,各地应严重注意和警惕”,“我党对国民党反动派此种阴谋必须坚决反对,坚持和强调政协决议每一条每一句均须实现,反对修改;特别对于宪草原则,反对任何修改;对国民党二中全会推翻宪草原则的决议及其在宪草审议会中所提出修改宪草原则的任何主张,必须予以痛驳,并要他们遵守信义”。<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4" id="noteBack_24">[24]</a></span>同日,周恩来在重庆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发表谈话指出:“二中全会的结果实令人失望,因二中全会的决议动摇了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他说:“我觉得政协的一切决议不能动摇或修改,这是由五方面代表起立通过的,应成为中国的民主契约。谁要破坏,谁就是破坏今天中国的民主和团结统一。”<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5" id="noteBack_25">[25]</a></span></p> <p class="bodytext">3月19日,中共代表团致电中共中央:“国民党已退回到两面派的本来面目。蒋想在吓唬和欺骗中把问题拖延下去。但是,美国要中国安定才能借给大笔款项,目前蒋不敢表示破裂。‘故我们目前的方针是把握住蒋美矛盾及蒋之两面派弱点,用全力打击其反动一面。’这些已向民盟说明,他们完全赞成,并将一致行动。”<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6" id="noteBack_26">[26]</a></span>同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共代表团:“同意你们意见,我党参政员不出席这次国民党参政会。其理由是因为这次参政会的召集完全没有必要,事前也未同我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协商,而国民党反动派方面却企图利用这次参政会来实现其二中全会所决定的反动方针,并否认政治协商会议和推翻政协决议,其目的是企图破坏国际和平与国内团结。中共为了反对这种企图并保护政协一切决议,使其不遭受任何破坏与污损起见,决定不派人出席这次参政会。”<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7" id="noteBack_27">[27]</a></span>3月20日,在国民参政会开幕当天,董必武发表声明:“我们预料本届参政会对政治协商会议一切决议,因会中某集团占有极大数量,一定会在各种掩饰下加以动摇,一如其在国民党二中全会所为。本届参政会有极大可能重复国民党二中全会之各幕活剧,以谋不利于团结。大家均深知参政会之组织与职权如何,尤其是各方成分之比例如何;在上述情形下,我们认为出席本届参政会会议定将无补于事。至意料中之各种造谣诬蔑,我们准备在会外加以答复。”<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8" id="noteBack_28">[28]</a></span></p> <p class="bodytext">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上作政治报告,其中心点一是撕毁东北停战协定,向全国宣布大规模的内战将要开始;二是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向全国宣布坚持独裁。4月4日,周恩来在记者招待会上列举大量事实揭露国民党有人破坏政协决议,推翻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不承认中共在国大的否决权,至今不分配国府委员名额,还破坏停战令。表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中共绝不参加政府。他还正告美国政府:如果不能在政协的基础上组成举国一致的政府,同盟国家就随便给中国以帮助,特别是财政上的帮助,“那只会增加中国国内的不安,便利一党独裁”<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29" id="noteBack_29">[29]</a></span>。4月5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共代表团称:“情况估计及应对方针甚为正确,望坚决执行。在目前国际国内反动派逆流下我党必须有通盘计划以粉碎反动派的进攻。”<span class="noteTitle"><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_30" id="noteBack_30">[30]</a></span></p> <p class="bodytext">4月8日,中共代表团王若飞、博古从重庆返回延安向中央汇报和请示工作,途中因飞机失事遇难。刚获释不久的新四军原军长叶挺、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会主任邓发等同机罹难。</p> <p class="bodytext">政治协商会议协议的通过,曾一度激起中国人民对实现和平、民主、团结、统一的热烈期望。然而,国民党蒋介石肆意撕毁这些协议,背离人民的意愿,也把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中共坚定不移维护政协决议的斗争,也使人们认识到其坚持和平、民主、团结的真诚与努力。</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 id="note_1">[1]</a>《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125—126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 id="note_2">[2]</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40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3" id="note_3">[3]</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40—641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4" id="note_4">[4]</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41—642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5" id="note_5">[5]</a>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中央南方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6" id="note_6">[6]</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46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7" id="note_7">[7]</a>1946年1月1日重庆《新华日报》。</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8" id="note_8">[8]</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9" id="note_9">[9]</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0" id="note_10">[10]</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1" id="note_11">[11]</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2" id="note_12">[12]</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3" id="note_13">[13]</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0—71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4" id="note_14">[14]</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56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5" id="note_15">[15]</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56—657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6" id="note_16">[16]</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9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7" id="note_17">[17]</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97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8" id="note_18">[18]</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105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19" id="note_19">[19]</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7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0" id="note_20">[20]</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6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1" id="note_21">[21]</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7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2" id="note_22">[22]</a>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全国解放战争史》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3" id="note_23">[23]</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107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4" id="note_24">[24]</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6—157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5" id="note_25">[25]</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9—164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6" id="note_26">[26]</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69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7" id="note_27">[27]</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5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8" id="note_28">[28]</a>1946年3月21日重庆《新华日报》。</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29" id="note_29">[29]</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71页。</p> <p class="noteContent"><a href="../Text/Chapter15.xhtml#noteBack_30" id="note_30">[30]</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71—672页。</p> </body> </html></body> <script> $(function(){ //隐藏这种标签 <h1 class="chapter-1">第一部</h1> $("h1[class^='chapter']").css("display","none"); $("h2[class^='chapter']").css("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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