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鉴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与内蒙、宁夏、甘肃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相连,十分重视和加强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1935年12月20日、1936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先后发布对内蒙古人民和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少数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193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信,指出:苏维埃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保证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对宗教及宗教职业者实行保护政策。中央还成立了以蒙族和回族为对象的蒙古工作委员会与定边工作委员会。
1937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把原来的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改为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负责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政治报告中阐明了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享有平等权利,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区,当地政府应设立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同他们有关的事务,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发展使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事业;克服大汉族主义,禁止任何对少数民族带侮辱性和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1]
1939年1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央指示中共西北工委不仅负责西北地区各省党的工作,还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西北工委还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开展对蒙古族和回族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研究工作。1940年4月和7月,中共西北工委先后拟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确定了对回、蒙民族的具体政策,主要内容有:唤醒和提高回、蒙民族坚决抗日的决心和信心;在政治上与汉族平等,保障回、蒙民族人民(包括抗日的上层贵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尊重回、蒙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保护清真寺、喇嘛庙;帮助改善和提高回、蒙人民的生活;激发回、蒙人民的抗日热忱与生产热忱;帮助建立回、蒙民族自己的武装和组织抗日军队;实施抗战教育,培养回、蒙民族的抗战建国人才;帮助回、蒙民族人民改进农、牧业生产,发展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提高回、蒙民族的经济生活;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各民族之间的抗日团结。[2]这两个文件成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及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始终同伊克昭盟的抗日的蒙族上层保持了良好的关系,曾派出干部到伊盟帮助开展抗日活动,并支援以粮食、枪支和钱财。沙王到重庆或西安开会,来回都要经过延安,受到交际处的热情招待和毛泽东、朱德的亲切接见。伊盟乌审旗的王爷齐国贤,经常赠送边区马匹、酥油等,边区也常给以政治上的帮助,并报以粮食、布匹和钱财。
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也设立了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时指示各少数民族集中的分区、县、市设立民族事务科(或民族事务科员),负责处理该地的少数民族工作。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成立和民族工作机构的健全,为开展边区民族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组织少数民族抗日文化救国团体 为争取边区少数民族参加抗战,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边区少数民族的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2月26日和3月31日,延安先后成立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和蒙古文化促进会。3月10日,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发表《告全边区回民同胞书》,号召回汉两族团结抗日。10月7日,该协会发起组织的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成立大会暨边区回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延安中央大礼堂同时举行。蒙古文化促进会成立以后,决定在延安建立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设立蒙古文化陈列室。在该会和边区政府的努力推动下,7月24日,延安各界举行成吉思汗纪念大会,并同时举行成吉思汗纪念堂及蒙古文化陈列馆落成典礼。
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的成立,对于沟通蒙、回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帮助蒙、回民族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促进蒙、回、汉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共同致力于抗战建国事业,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毛泽东、朱德、林伯渠等党政领导人还经常接待少数民族的首领。
支持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抗日武装力量 抗战前,关中分区就成立了回民自卫军连,三边成立了蒙古游击队。抗日战争爆发后,关中分区回民自卫军连改为回民支队。中共伊克昭盟工作委员会和八路军警备骑兵第一团,在河套地区和大青山一带组织蒙汉人民建立抗日游击武装。1938年8月,八路军第一二〇师李井泉支队进入绥远,同地方党组织领导的蒙汉抗日游击队会师,编成绥远支队。不久,该支队扩大为3个团,配合主力部队辗转各地,给日伪军和蒙奸以严重打击。他们在动员蒙族人民参加抗日战争和争取蒙军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40年夏正式成立了以蒙族为主的蒙古抗日游击队。1940年,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提出帮助回族与蒙族建立强有力的抗日武装,强调蒙、回军享有与其他军队同等的待遇。依此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武装的工作,于1941年在宁夏海固地区回族农民起义军的基础上成立了回民抗日骑兵团。
此外,边区政府还在回、蒙民族中广泛进行抗日宣传,提高他们的爱国觉悟和民族团结意识。如揭露敌人搞所谓“日蒙民族协会”和鼓吹“日本帮助扶植蒙古民族自治独立”等阴谋;争取伪蒙古军反正,争取被日寇欺骗威胁的蒙族王公和回族上层人士回到抗日的立场;改善蒙、回、藏、汉、维吾尔各民族间的关系,肃清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观点。这些工作都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抗日,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中国抗战的胜利奠定基础。
首先,边区政府把实行各民族的平等,作为实施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3]边区政府在民族工作中按照党的民族政策,为使少数民族人民获得政治上平等的地位,率先从施政纲领及各种法规条例上认定边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保证其有参政权、自治权与言论、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提高其政治地位。边区政府在每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中,都要专门报告民族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提出今后的任务和具体工作。
为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边区在历次选举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中,给少数民族以充分参政议政的机会,保证他们的政治权利。如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中规定,5000居民中选1名参议员,而少数民族500人就可选1名参议员。同时,还聘请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各级参议会参议员或政府委员。如1941年边区参议会,在193名参议员中,有10名少数民族参议员;1942年边区二届参议会,主席团19人中有2名少数民族人士,政府委员18人中有2名少数民族委员。凡少数民族代表的提议,或关于民族工作的提案,边区各届参议会都十分重视,一般都能获得通过,交政府部门付诸实施。这就使少数民族参议员和政府委员真正做到有职有权,在政权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区乡,实行民族自治。《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4]1942年,边区政府正式划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庄为回民自治乡;9月将陇东曲子县的三岔镇也划为回民自治区。后来,关中分区新正县的一、九区,盐池县的回回庄及城川蒙民地方,也分别划为民族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乡内,由少数民族选举自己的区、乡长,管理自治区内的各项事业。
再次,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提高民族群众文化素质。边区政府对于原居住在边区的少数民族居民,凡是从事农业的,政府分给土地、发放农贷、调拨种子、划分宅基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对于从外省迁徙来边区的少数民族移难民,边区政府发放救济粮,安排住所,拨给耕地或荒地,并免交三年公粮;对于从事商业的少数民族群众,则采取贷款或减免税捐的方式,尽力帮助他们正常经营,保证生活。在边区政府少数民族政策的实施下,边区很多回民盖起新房子,生活气象焕然一新。[5]如曲子县三岔区回族群众多以经商为生,一般原仅有几十元钱的资本,到1942年资本多在万元以上。据1942年边区回协统计,关中、三边、陇东回胞的财产和生活发展指数,与1936年相比,大都上升在50%以上。外地蒙民移居边区者也逐年增加,至1944年,在边区境内居住的蒙民已由原来的3户发展至200余户。[6]
边区政府还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办了8所伊斯兰小学、1所伊斯兰公学、3所蒙古族小学。有的地方利用回民到清真寺念经的机会,先给群众读报,教其识字,然后再进行宗教活动;有的地方办起了夜校和家庭识字班、识字组,对成人和妇女进行扫盲教育;有的盐场,利用打盐间隙,组织回、汉盐民识字学文化。在边区政府的努力下,边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平等受教育权也得到保障。
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1937年中央党校开办民族班。1939年7月,中央党校又成立一个回民班,培养了一批回族革命干部;1940年八九月间,陕北公学成立了蒙古青年队和少数民族工作队。1941年6月,又在少数民族工作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民族部,首次招生185人。学员主要是蒙、回、藏、彝、苗、满等族人。1941年9月,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成立了延安民族学院,内设教育处、民族问题研究处,分设蒙、回、藏3个民族问题研究室。该院第一次招收蒙、回、藏、苗、彝、满、汉等族青年300多人,其中蒙族占40%,回族占20%,藏、彝等族共占40%。[7]1944年,该院由延安迁到定边,1945年部分迁到伊克昭盟的城川。中央党校、陕北公学及民族学院,共培养了数百名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
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共同对抗日寇,必须始终注意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尊重蒙、回民族的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再次强调,要“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9]。在一些具体政策中还规定:“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10];“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的活动”[11]。体现出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视。
1939年6月,边区迎送成吉思汗灵榇,是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尊重蒙古族宗教信仰和民主权利的一件大事。成吉思汗是古代蒙古族的首领,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毛泽东称赞他为“一代天骄”。日军侵入华北、内蒙古之后,成吉思汗陵墓面临着被盗被毁的危险,为保其安全,1939年初,国民党政府批准了内蒙古伊克昭盟盟长请求迁移成吉思汗灵榇的要求,并决定移灵至甘肃榆中暂存。6月21日,成吉思汗灵榇途经延安,中共中央代表谢觉哉、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柯庆施、八路军代表滕代远、总政联络部长王若飞、留守处政治部主任莫文骅、边区代主席高自立、秘书长曹力如等,以及边区党、政、军、各族各界万余人举行了盛大的公祭典礼。由谢觉哉主祭,曹力如读祭文,祭文曰:“元朝太祖,世界英杰,今日郊迎,河山生色。而今而后,五族一家,真正团结,唯敌是仇。平等自由,共同目的,道路艰难,携手努力。艰苦奋斗,共产党人,煌煌纲领,救国救民。祖武克绳,当仁不让,大旱之霓,国人之望。清凉岳岳,延水汤汤,此物此志,寄在酒浆。”公祭毕,在“保卫伊金霍洛!”“保卫内蒙!”“保卫中国!”“蒙汉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声中,灵车由两万多人组成的迎祭夹道,向西安方向驶去。
边区政府尊重回族人民的信仰,先后在边区境内回族群众聚居地修建了14座清真寺[12],使回民有了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1940年建成的延安桃花岭清真寺,就是由边区政府拨出地基,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修建的,毛泽东亲笔题字,边区政府赠送了“众志成城”的匾。在定边盐业区盐场堡,随着回族移民的大量增加,为照顾当地回族群众和来往于边区经商的回族商贩,1944年边区政府出资80万元修建了清真寺,受到了回族群众的普遍称赞。[13]
边区政府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逢蒙、回、藏等民族的节日,边区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对少数民族同志一律尊其习惯,为其提供方便,并在经费、伙食标准等给予优待。少数民族代表参加边区参议会和活动,政府事先在其驻地按民族习惯准备好专用的伙食用具及食品等,为回族代表去清真寺做礼拜提供方便。边区各级政府还教育群众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边区人民也认识到尊重少数民族和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成为边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边区政府保护宗教与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并不仅限于佛教和伊斯兰教,对其他教派和信仰其他宗教的教众也一视同仁。对于基督教、天主教的正当宗教活动,边区政府也采取了保护政策。边区对分配给教会的土地不再收回,在土地未分配地区,对宗教团体及庙院所占之土地,以当地人民公意决定征购或不征购。八路军总司令部还规定“不干涉俘虏的宗教信仰”。这些政策,解除了不少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顾虑,使一些停顿了多年的教会恢复了活动。
边区政府还为教会和教民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各种具体政策。如对教会财产、房屋、土地,除已作医院、学校的不再变更,确被私人侵占的“准由该会具实呈报,由政府所属查核归还”[14];对老而无靠的桥儿沟天主教堂修女,发动群众及学生帮助她们迁居石窑,并照顾其生活;解决了桥儿沟教堂的地租问题;对负担过重的教堂减免粮草征派任务;给庆阳城里教堂贷粮两担;政府派工修理教堂等。在边区宗教政策的影响下,边区境内的宗教事业发展很快。据1944年统计,边区内有天主教堂20多处,基督教福音堂7处,佛教会8处,清真寺10余座,还有道观等,信教群众达4万人之众。[15]
由于边区政府贯彻了正确的宗教政策,边区境内天主教代表致信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盛赞边区的民主精神实为罕见,“前对政府之某些疑惧,为之一扫,豁然开朗”,表示要坚守工作岗位,为使边区人财两旺努力,并唤起各地数百万教胞为民族解放,打倒法西斯,赶日寇出中国,建立新中国而奋斗。[16]
[1]贾瑞梅、郭林:《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2]贾瑞梅、郭林:《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
[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3页。
[5]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篇,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92页。
[6]贾瑞梅、郭林:《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7]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篇,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8]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3—244页。
[1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4页。
[12]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篇,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
[13]王晋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族政策与实践》,《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5期。
[14]1944年12月5日延安《解放日报》。
[15]贾瑞梅、郭林:《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页。
[16]1944年11月20日延安《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