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初,边区的封建礼教、封建迷信以及愚昧落后等种种陈规陋俗比比皆是。边区各级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清扫或改造旧社会的遗毒,移风易俗,使边区的社会风气和人们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
反对巫神,提倡科学 边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现代医学知识的贫乏,存在着很多巫神马脚。曾任边区政府秘书长的李维汉回忆说:“全区巫神多达2000余人,招摇撞骗,为害甚烈。”[1]他们假托鬼神,造谣惑众,骗取钱财,其手段也极为残忍,其结果往往是“无病变为有病,小病变为大病,大病变为死症”[2]。据统计,1944年延安县有巫神161人,一年诈骗钱财3360多万元边币;其中59人交代,经他们手致死的病人达278人之多。[3]当时的报纸报道称,“整个边区,就有一批这样的巫神,天天在做这种杀人的勾当”[4]。
面对巫神的泛滥和村民的盲从,延安《解放日报》发表《开展反对巫神的斗争》一文,认为“巫神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能相容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里,不能容许巫神这种‘职业’公开的或秘密地存在”。边区在反对巫神的斗争中,一方面坚决取缔巫神的活动,处罚伤害人命与造谣惑众的巫神,劝导他们改邪归正,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边区积极开展反对巫神,提倡科学的宣传活动。边区政府认为“要消灭巫神的势力,首先要普及卫生运动和加强医药工作,否则就是主观的空想”。为了在边区开展普及卫生运动,边区政府要求:“各界人士,必须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利用一切机会和方法(如小学校、干训班、自卫军、读报识字组、黑板报、歌谣、戏剧、秧歌、书报、画图、庙会、展览会等)进行对人民的卫生教育。”“必须动员一切部队机关中的西医除为部队机关服务外,兼为群众服务,尽量给老百姓看病或住院,并经常组织巡回医疗队下乡。必须动员和帮助一切中医和一切药铺认真为群众服务。西医应主动的与中医亲密合作,用科学方法研究中药,帮助中医科学化,共同反对疾病死亡和改造巫神。”[5]为了使群众彻底抛弃巫神和迷信,相信医学科学,改变观念,边区各级政府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包括在各县区设立医院、保健药社,成立助产训练班,开设药店等,服务乡村群众。同时,各级政府普遍建立卫生、防疫委员会,制定乡村卫生公约,开展群众性的卫生运动,使大多数老百姓有病不再请巫神马脚,而是去看医生,逐渐形成了相信医学科学,反对迷信的风气。
废除缠足陋习 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就在西北苏区开始了反缠足运动。1937年3月8日,庆阳县举行“三八”妇女节纪念大会,蔡畅在会上号召妇女把缠脚布放开,同时动员家长也不要再给女孩子缠足。1939年8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凡边区妇女年在十八岁以下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凡边区妇女,在放足运动中,自动放足并能推动他人而起模范作用者”,给予奖励。如果18岁以下女孩继续缠足者,“一经查出,即科[课]处其父母或其家长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如果40岁以下妇女不放足,“一经查出,即科[课]处其父母或其家长半年以下之有期徒刑”。[6]根据条例,边区开展了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的不缠足运动。在放足运动中,各级妇联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妇联组织监督放足情况,经常收集汇报,大造利于放足的社会舆论。各县也成立了以妇联等群众组织为主的放足突击委员会,组织宣传队、放足突击队,深入各乡、各村、各户进行宣传和鼓动。庆阳县妇救会还成立了剪脚布小组,通过先学校、再城镇、再乡村的步骤,全面动员妇女放足。许多放了足的妇女也加入到不缠足运动中来,她们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宣传放足的好处,“越来越多的妇女都自愿放足,逐渐形成了社会风气”[7]。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同当时中国绝大多数落后区域一样,边区的包办、买卖、强迫婚姻也是相当严重。为此,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对男女平等、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地位、坚持自愿的一夫一妻婚姻制等作了原则规定。使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和平等的地位。1939年起,边区政府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颁布〈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的命令》等。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为废除早婚的陋习,规定“婚姻年龄,男子以满二十岁,女子以满十八岁为原则”(后改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为防止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规定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直接“向当地乡(市)政府或市政府申请登记,领取结婚证”。《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还保障了妇女在子女和财产上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等。[8]1944年修订时又增加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内容,“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具有离婚条件者,亦须于女方产后一年始能提出(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9]。保障女子在婚姻中的自由和权利,改变了过去女子在婚姻中被奴役和被动的地位。
边区各级妇联在宣传婚姻条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广泛宣传取得显著成效,使许多乡村妇女懂得婚姻自由是她们获得解放的主要内容,也使许多青年男女真正懂得了婚姻自由在他们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正如一位妇女所说:“过去做媳妇,须等公婆丈夫吃完饭,才能吃其残余,常被打骂,不能过问家里的事。现在打骂取消了,妇女管理家事;衣服制的比男子还多;过去买卖婚姻,现在婚姻自由。这是我们妇女出了头的世界。”[1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边区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改善。
从婚姻、家庭中解放出来的边区乡村妇女也开始走向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边区政府的重视下,妇女们也开始参政议政,许多乡村妇女和男子一样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当选为县乡参议会参议员。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提出七项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妇女参政,要求“各级参议会应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女参议,各机关应大量吸收妇女工作”[11]。在1941年边区第二届各级参议会选举中,有167名妇女当选为县级参议会议员,2005名妇女当选为乡级参议会议员。[12]通过参选参政,边区妇女真正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被压抑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发挥,在保卫边区、建设边区的斗争中做出了很大贡献。
边区妇女还是边区经济建设主力军,尤其在抗战最困难时期,边区妇女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从1938年到1945年,有20万妇女参加纺织,纺纱600多万斤,织布约46万大匹。[13]在保卫边区和支援抗战上,边区妇女积极参加自卫军,和男子一样站岗放哨,救护伤员,运送弹药等。许多村庄的妇女自动组织缝衣队、洗衣队、救护队,支援前线。妇女社会角色的转换,是边区社会风俗的一大变化,也是边区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严禁吸食鸦片,净化社会风气 吸食鸦片也是旧社会给边区遗留下来的恶习,不仅土豪劣神、军官士兵吸食鸦片,许多老百姓也吸食鸦片,由此而变成“二流子”。更有甚者,抗战时期有的人把边区政府为发展生产而发放的贷款也吸食了鸦片。基于此,中央和边区政府主张坚决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
1937年5月27日,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就颁布了《关于禁止鸦片的布告》,严禁种植、吸食和买卖鸦片:“一、种了鸦片的,由各级政府督促铲除,改种其他粮食。二、烟馆立予封闭。三、贩卖鸦片的,不管他在苏区发卖或只在苏区通过,一经查出,全部没收,并得加以处罚。四、吃鸦片未登记的,立即登记,限期戒绝,期间至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五、各级内务部(延安市由市禁烟委员会)发卖戒烟丸药,吃烟的拿登记证来买。贫的可以减价或不要钱。六、现藏有鸦片的商人或居民,限十天内把鸦片送到当地政府(延安市送到市禁烟委员会)登记。听候处理。如逾期不登记,查出除没收外,并严加处罚。”[14]1942年1月14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的命令》,指出:“边区对于鸦片与毒品一贯甚为严禁,惟抗战以后,由于敌区烟毒偷向我后方运售,遂已波及边区,若不重申禁令,难免死灰复燃。本府为贯彻禁政,根绝烟毒计,当经第四次政务会议决议,设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专司其事。”[15]同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重申了边区禁烟的决心。
对于吸食鸦片的烟民,边区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帮助戒烟。1943年9月11日,边区政府发出《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对帮助烟民戒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强制烟民戒烟,规定三十岁以下的限期三个月戒绝,四十岁以下的限期五个月戒绝,六十岁以下的限期十个月戒绝。并对烟民进行登记,敲定戒绝日期和方法,乡政府或村主任、村长要随时检查。二是要求各地政府和卫生机关,帮助烟民找戒烟药,或设立戒烟所,集中戒烟。三是要求把戒烟和生产与教育工作联系起来。要以说服与强迫方法,使其卷入生产大潮,给以各方面的鼓励和帮助,“使他知道自己是社会一分子,至少不应为社会上看不起,以激发他戒烟的决心”。四是要求形成群众性的戒烟运动。召开村民和市民大会,做劝戒运动,让烟民知道“一村一市有吸食大烟的人是不美满的”。发动妇女儿童帮助戒烟。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边区在禁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随着“二流子”的改造和转变,吸食鸦片的人大大地减少,及至抗战结束,吸食鸦片在边区近乎绝迹,边区在当时被称为“禁烟模范区”;另一方面,比较彻底的铲除鸦片的种植,1944年5月,随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访问边区的美国记者哈里逊·福尔曼说:“我在共产党区游历了五个月,没有发现任何一点鸦片的痕迹。”[16]
由于历史上的战乱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陕甘宁边区境内人口稀少,土地荒芜,人口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15.4人,是当时除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区域外人口密度最低的地区。[17]“可耕土地的面积仅以延安等十八县的统计,即有四千万亩,现在已耕面积则仅为九百万亩。”[18]就边区而言,人口分布也不合理,一些地方人多地少,另一些地方却人少地多,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在陕甘宁边区所属的5个分区中,绥德分区的户数和人口数大大高于其他分区,是陇东的2倍、关中的5倍。绥德分区人多地少,所属5县,只有耕地约484万亩,人均约8亩,按劳力分摊人均约38亩,而按当时的劳动生产率,一个劳力至少可耕作60亩。就是说,该分区有三分之一即4万个劳力是闲置的。而其他4个分区则程度不同地存在人少地多,许多土地无人耕作的问题。[19]这种人口、劳动力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边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
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边区的农业经济,确保边区人民的正常生活,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强调把“奖励移民”作为边区经济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农业政策。“因为在边区境内,有的地方是有地无人种,有的地方又是有人缺地种,如果不把这种剩余的劳动力与剩余的土地结合起来,则边区农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就是不可能的。”[20]边区政府由此“开展边区的移民运动,在人多地少地区大量移出,在地多人少地区则大量吸收外来移难民”[21]。
陕甘宁边区的移民和难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在边区境内劳动力的合理调剂和迁移。发动地少人多地区(如绥德)的农民到地多人少地区(如延安)开荒。二是外来的难民。这些难民主要来自靠近陕甘宁边区的国统区和沦陷区,如山西、河南、河北、陕南、甘肃、宁夏等省区。据1944年西北局调查组的不完全统计,来边区的难民就有1.8万人之多。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指导移民工作,使移难民运动有组织、按计划地蓬勃开展起来,1940年3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规定:“凡沦陷区域非沦陷区域之难民贫民,如自愿迁入陕甘宁边区居住,从事劳动生活者,均得自行迁入。”可请求政府“分配土地、房屋”,解决生产工具,免纳2—3年的土地税和酌情减少乃至免除一切义务劳动等负担。在政治上,享受“边区人民同等之民主权利”。各级政府不得强迫难民当兵,严禁欺压难民和对难民进行高利贷剥削等优待条件。这是边区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关于优待移难民的条例。1940年颁布的《边区民政》第五章《土地行政》中又规定组织移垦委员会,专门组织和管理移难民的移垦事务,从法律和组织上积极鼓励开展移难民运动。
经过几年的实践,边区政府于1943年3月1日颁布了更加完善的《陕甘宁边区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条例总结了几年来移难民工作的经验,对许多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在第一条中规定:“优待移难民垦荒,发展农业,安定民生,增长抗日力量”,是移难民运动的唯一目的。还规定凡边区内因人多地少而迁移者和外来难民,“均得称为移难民”,他们不分阶级、职业、民族的界限,一律可受本条例优待。具体规定为:第一,移难民自己开垦或雇人开垦的公有荒地,其土地所有权归己,三年免交公粮,三年之后仍无力负担的,得继续裁免;开垦的私人荒地,三年免纳地租,三年后可依租佃条例租种,地主不得任意收回。第二,移难民对于运输公盐、运输公粮、修公路等义务劳动,第一年全免,第二三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酌减,确实困难的得全免。第三,移难民无力自行打窑洞居住的,由政府调剂现有公私窑洞暂住,无力购买耕牛、农具、种籽或缺乏口粮的,由政府优先给予农贷,或帮助向老户借贷。第四,移难民有病无力医治的,享受公共医院免费医疗。[22]为了帮助移民迁移,政府还提供迁移费用、农贷等,帮助移难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在政治上,移难民与边区人民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这一条例的实施,使移民运动完全本着自愿迁移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迅速开展起来。
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后,边区各级政府切实贯彻优待移难民的政策、条例,据统计,1942、1943两年,全边区向移难民发放救济粮4000余石,调剂住窑6240孔、熟地8700余亩、农具9100件、耕牛1300余头、种籽180余石,发放的农贷,占总额的18%。[23]各级政权也加强领导,着力解决移难民安置中存在的老户排挤新户、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不主动等问题,结果1943年的移民户数和人口都超过了1941年和1942年,移民人口数几乎是前两年的总和。
1941—1943年边区移难民统计
资料来源:《边区农业统计表(1940—1943)》(1944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第645页。[24]
陕甘宁边区优待移难民政策的执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一,优待移难民政策的执行,使边区的人口快速增加,耕地面积也迅速扩大。据统计,到1945年,全边区共安置移难民6.39万户、26.67万人,占当时边区总户数的20%,总人口数的16.7%。移难民安置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延安县,1942年全县人口增加了一倍,户数增加一倍以上。在边区的开荒运动中,“移民、难民中劳动力占三分之一。如果以每人开荒二十亩计,上万个劳动力可开荒二十多万亩”[25]。据1943年2月的统计,边区5年扩大耕地240万亩,其中200万亩是移难民开荒增加的。1943年增产细粮8万石,60%是移难民完成的。[26]同时形成南泥湾等农业垦区和移民垦区。第二,随着移民的流入,许多地方尤其是垦区呈现出人丁兴旺、市场繁荣的景象。关中分区马栏镇1940年仅有出售粗布、火柴等简单日用必需品的小店铺9家。由于河南、关中移民的大量移入,人口由1940年的500户增加到1943年的1200多户,购买力空前提高,仅马栏合作社一家,每日销货就在万元以上,公私商店就达18家。由于商贸繁盛,从1943年10月起该镇还建起了逢四逢十的集期。[27]第三,边区政府的诸种救济措施,使移民不仅获得了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还享有与根据地群众同等的政治权利,使移民平生第一次真正享受到被社会承认、被别人尊重的权利,保障了移民的生活需求和政治权力,移民深深体会到“根据地是另一个世界”,因而发自内心地拥护和赞扬共产党与边区政府:“咱边区政府真是人民的好政府!”“共产党对咱这样好,叫咱八辈子也忘不了!”
1943年11月26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高岗在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总结关中、陇东、延属、三边分区的劳动竞赛情况,表扬了这些地区涌现的模范劳动英雄和劳动模范村,并特别号召“劳动英雄要成为团结和推动一个村一个乡群众生产的核心和旗帜”[28]。劳动英雄吴满有率先响应这个号召,将吴家枣园的模范生产经验,推广到整个二乡使之成为模范乡。更多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也纷纷表态,决心将个人的生产经验推广,要把自己的村子建设成为模范村,已经成为模范村的,则表示要将自己所在的乡建设成为模范乡。1943年后,边区模范村建设进入高潮,更多的生产计划被制定出来,更多的生产决心刊登在报纸上。如陈德发响应吴满有的号召,把安塞四区三乡变为模范乡[29];延川拟创造11个模范村[30];安塞劳动英雄大会提出创造57个模范村;[31]张振材则在劳动英雄大会上提出1944年的生产计划:包括将本乡城壕村创造成模范村;开荒375亩,增产细粮93石;修水利100亩,全村做到耕一余一等共十一条计划。[32]
随着边区模范村建设的推进,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模范村,如生产模范村、文化模范村、卫生模范村、盐运模范村、纺织模范村、移难民模范村、调解模范村等具有特色模范村,边区农村呈现出新的面貌。
生产模范村 最早获得生产模范村称号的是绥德县郝家桥村,这个村没有一个人不参加生产劳动,连少年儿童也参加拦羊、拾粪。在自己的土地上,他们具有高度的生产热情,充分使用每一件劳动工具。[33]之后出现了安塞县马家沟、华池县城壕村、定边县马坊掌村、新宁县辛家沟村、延长县贺家庄等不同形式的生产模范村。
一是组织全村大变工。安塞县马家沟在1943年春创办模范村初期,将全村21户中14户连人带牲畜都一并组织起来。[34]变工队持续了一个春天,经过变工,全村的成绩与去年相比,不论是种地数目还是开荒数目以及给地上肥的次数,较之上一年均有大幅提高,特别是这年全村劳动力与上一年相比还少了4个全劳动力和5个能参加生产的老汉。夏天锄草,全村又组织了一个扎工,一个变工,全部劳动力再次组织起来,使得1943年的川地都锄了三遍,山地均锄了两遍,提高了庄稼的收成。秋收时再次变工,总共60天就将全部的庄稼收打完毕,比往年快了许多。在制定1944年生产计划时,仍提出要把全村的大变工再提高一倍。华池县张振才领导的城壕村也是于1943年组织了全村的大变工,将全村的人口、土地、牛牲、农具都作了统计,以便更为合理的组织变工生产。[35]
二是组织纺织运盐。边区政府基于运盐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于农闲时组织运盐。安塞县马家沟的陈德发首先将自己的3头牛驴都出发运盐。并且出钱买帐篷,全村总共26头牲口就去了20头,这个运盐队来回25天,除了盐本和零用,总共赚了10万元。[36]此外,大生产运动调动了妇女的生产热情,她们几乎个个都会纺纱织布,更有妇女甚至和男人一样上山劳动。马家沟的妇女能劳动的几乎每家一人,共有21人,还有18人会纺纱,4人已会织布、织毛褐子,14户农户中有13人在农忙时会上山生产。[37]
三是发展副业。1943年马家沟全村出产梨果,有果树的9家人买布交公盐代金而有余;全村计划植树500株,实际植了1500株;菜蔬计划1万斤,结果收了2万斤;羊也增加了,除了猪和鸡因闹瘟没有完成计划。[38]除此之外,生产模范村都注重制订生产计划,具体到每家每户,并且会进行村与村之间的竞赛,以提高劳动热情。
运盐模范村 延安市北区杨家湾、延安县柳林区马科峪,在组织村民运盐中因组织得法,获利较多,被评为运盐模范村。马科峪村村民大多是从边区产盐区盐池一带迁来,即把运盐视为可靠的金饭碗,加之近年这些农户生活日渐富裕,家家户户养驴饲马,运输力大力发展,纷纷走上了这个理想的生活钱。[39]开始杨家湾有人认为是“支差”,但在看到本村运输队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后,纷纷加入合作社。延安《解放日报》陆续报道了边区农民运盐的先进事迹:“吴旗今年开荒两万亩,运盐三万驮,脚户刘生海将受奖”;“三边专区奖励盐民英雄李文焕,去年产盐两万驮自动多出公粮”;“吴旗二流子改悔自新,刘生海成为运盐模范,党政帮助下一年增加牲口八头”;“志丹运盐工作大进步,拥有牲口千二百头,合作运盐为主全年运盐两万驮”,类似的报道层出不穷。如侯学林的运盐运输队最初时只有4头牲口,而到第四次运盐时已达42头,第一次运盐获净利12560元,第四次除去意外损失的5万元仍获净利79840元。在侯学林的带动下,马科峪半数以上农民参加运盐,杨家湾村民也不甘落后,运盐成为这两个村农闲时的重要经济来源,后来受到政府的褒奖。
纺织模范村 延川县城区六乡赵家沟妇纺小组,是全县的模范纺织小组,全村13名妇女都是生产积极者,1943年上半年纺棉花156斤,织布78丈。7月30日,全村妇女又召开大会,决定在旧历七月一月内领花55斤,可纺成线52斤,每斤以600元计,可生产1.12万元。该村男子听到后高兴地说:全村全年负担连公私盐在内才8500余元,婆姨们这一次赚的钱就超过此数两倍半以上。邻村男子听了也动员自家的婆姨纺线织布,增加家里的经济收入。[40]1943年上半年以来,定边县、盐池县两县原有会纺妇女26人,半年内即扩大143人,共有169人。从4月到7月3个月间,共纺毛线2526斤,都被各工厂收购,总得工资约23万余元。[41]定边县政府发放妇纺贷金10万元,造纺车400辆,解决了妇纺运动中的实际困难。还组织了妇纺大竞赛活动,奖励了11名模范纺妇。
卫生模范村 延安市北郊乡乡长高文亮在提出竞赛口号时说,“毛主席领导咱们丰衣足食,生活过美了,现在他又要我们讲卫生,要做到‘人财两旺’。”他举例黑龙湾有11个婆姨,养了67个娃娃,死掉的就有45个,存活的22个中,还有两个病着,这就叫“财旺人不旺”。“财旺人不旺”与边区群众生活不讲卫生有很大关系。高文亮主持召开村民大会,号召大家挖茅厕、垃圾坑,不喝生水,拆洗被子,并首先从自己家里做起,进而帮助其他村民和乡里的其他村子。原来卫生较差的延安市北区杨家湾,在他的帮助下也开始转变了,每家窑内的各种用具及被子衣服都放得非常整齐;常洗脸、洗澡、洗衣服;被子都拆洗过,苍蝇经常打;锅台擦得黑圪油油,地下和窑洞壁都打扫得白圪生生。大人小孩都不喝生水,每天家里女人做饭时就打下一盆开水,有的烧些绿豆汤,不吃死牲口肉,衣服洗得白是白蓝是蓝,成为乡里的卫生模范村。[42]还有固临县南庄村、新宁县五区一乡窦家湾村,也是有名的卫生模范村。
调解模范村 绥德四直沟村曾是一个贫穷落后的村庄,在333个村民中经常发生不可调解的纠纷。郭维德被选为村主任和荣获调解模范后,替村里人处理了大小70多个纠纷。有时邻村处理不了的纠纷,也请他调解。在郭维德的带领下,村里安排了12个移民,改造了16个“二流子”,全都参加了生产。村里除了做小生意的,全都参加了变工队。妇女成立了合作社,个个纺织,还连娃娃们都发动起来,每天早上检查懒汉。村里成立了6个识字组,经常给大家读报纸,讲时事。四直沟村成为人人早起,家家沤粪,丰衣足食,和睦愉快的模范村。[43]1943年5月19日,延安《解放日报》刊登了绥德县延家川二乡张家村“村民公约”:“一、全村人,勤生产,丰衣足食,生活美满。二、不吸烟,不赌钱,人人务正,没个懒汉。三、不吵嘴,不撕斗,邻里和睦,互相亲善。四、多上粪,仔细按,人畜变工,大家方便。五、秋翻地,锄四遍,龙口夺食,抢收夏田。六、婆姨们,多纺线,不买布匹,自织自穿。七、多栽树,多植棉,禾苗树木,不许糟践。八、识字班,好好办,不误生产,又把书念。九、抗工属,优待遍,吃得又饱,穿得也暖。十、公家事,认真干,公粮公款,交纳在先。十一、生产事,议员管,服从检查,接受意见。十二、好公约,要实现,谁不遵守,大家惩办。”这些新公约,既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也反映了老百姓日常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
1944年8月,毛泽东与吴满有谈边区农村建设时,提出边区的农村要在几年里做到:每家余一年粮,拴一犋牛,抚育一百棵树,建一个厕所,掏一口井,每人还要识1000个字,而且每乡要有一个合作社,一个铁匠铺,一个民办小学,一个医务所,一个秧歌队……大家都过丰衣足食、健康快乐的生活。[44]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边区不少地方都基本实现了目标。
所谓“二流子”,是指边区那些吃喝嫖赌、游手好闲、寻衅闹事、装神弄鬼、骗吃骗喝、偷谷盗马、为害乡里的无业游民和地痞流氓。据当时的调查,1937年前延安市人口不到3000人,有“二流子”500人,占人口总数的16%,延安县人口约3万,有“二流子”1692人,占总数的5%。陕甘宁边区140万人口中,“二流子”大约有7.8万。[45]“二流子”成为边区乡村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尤其在战争环境下,“他们不仅不事生产,而且还偷谷子,盗糜子,偷驴盗马,妨害别人生产。他们不仅不出粮不送草,还站在大路边说怪话:‘咱不种地,就没有这些麻烦!’他们仗着一张油嘴,流氓手段和有时间,在农村中游来游去,烟酒嫖赌,说是弄非,包打官司,甚至造谣生事,勾结坏人,暗藏奸细,破坏农村治安,违反政府法令。”[46]不仅如此,这些二流子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有的沦落为匪,有的被汉奸特务所收买,或被汉奸特务所利用,或加入其组织,对边区政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二流子”的改造工作,希望“所有二流子都要受到改造,参加生产,变成好人”[47]。
边区改造“二流子”的工作,最早在延安县和华池县扩展的。1939年边区党政机关提出发展生产以来,延安和华池两县就开始进行了改造“二流子”运动。随后边区党政机关也提出要进行“二流子”改造,但远未形成热潮。为配合大生产运动,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后,边区政府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广泛的改造“二流子”运动。
第一,完善法令和严格界定。边区政府在分析典型事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判定“二流子”的标准。边区以对生产的关系,即生活来源作为区分“二流子”、半“二流子”与非“二流子”的主要标准。“(1)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如偷人、嫁汉、招赌博、贩卖违禁品、拐骗、做巫神、当师婆、胡挖乱抓,只要能作为生活手段,汉奸特务也干……)维持生活者为二流子。(2)有正当职业,又兼靠不良行为为生活手段者为半二流子。(3)至于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染有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气(如本人有不良嗜好,但不靠卖违禁品为生活,耍赌博但不靠招赌生活,积极生产但又大吃大喝等),不算作二流子,而应算作有不良嗜好或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48]这样有据可依,并可根据每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症下药,从而制止认定工作中的扩大化倾向。
第二,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如经济部门给“二流子”下达生产任务;政治部门负责日常的法制教育工作;文化教育部门进行科学文化、医药卫生知识、劳动观点和生产知识的教育;文艺部门则编排、演出各种节目,针砭“二流子”,宣传改造“二流子”的意义。如秧歌剧《改造二流子》、平剧《回头是岸》、信天游《笑话二流子》以及童谣、民间小调、顺口溜等。军队的各级机构也积极协助地方做好促使“二流子”转化的工作,县区乡干部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负责本地区及职权范围的“二流子”的改造。不少县长召开“二流子”大会,到会讲话,规劝其改邪归正。区、乡干部则做具体人的工作,包括“每天清晨起来,跑到‘二流子’家里,把正在呼呼大睡的‘二流子’叫起来干活”[49]。
第三,救济与改造相结合。边区政府一方面对“二流子”进行救济安置,一方面帮助并鼓励他们参加生产。许多“二流子”一向生活浪荡,大多早已失掉土地,或者缺乏工具、牛力、籽种等生产条件,若不解决这些困难,转变还是很不容易。因此各地区严格执行边区的社会政策,分给“二流子”土地,帮助他们解决劳动工具,使他们在生活上有着落。此外,边区各地采取不同形式把游手好闲的“二流子”组织起来,让他们参加集体劳动,在生产中改造“二流子”,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如在绥德分区,各乡均成立“二流子”生产队,要他们扫街道、背石头等。定边则把无小孩的女“二流子”组成小组在塞北工厂里纺织羊毛,有小孩的妇女由政府发给纺车及羊毛,工厂指派专人每天上门到各家发给一斤二两羊毛,晚上到各家收取一斤毛线,并发给她们工资。[50]在生产劳动中,促使他们转变,救济和改造双管齐下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一般劝戒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对于一般劝戒不见效的“二流子”,则采取若干特殊教育措施。包括制定各种村规民约,如延安县利用民间流行的“吃各伙”的办法(即村民宰吃羊,相约“几不”,谁违犯,谁出买羊的钱),在各村普遍制定村民公约,其中有相当内容是改造“二流子”的,如延安市为“二流子”制定的纪律和公约为:(一)不染不良嗜好;(二)不串门子;(三)不招闲人;(四)不挑拨是非;(五)要有正当职业;(六)如有违反,罚工。[51]对“二流子”中的顽固者,则以集中服劳役、强迫生产劳动的方式给予处罚。违法者则绳之以法。从1939年到1941年,边区司法部门破获和处理的相关案件达2395件:毒品案1157件;赌博案697件;窃盗案429件;妨害风化案91件;妨害程序案21件。这对其他顽固“二流子”无疑是一种威慑和警告。[52]
经过边区政府的艰苦努力,改造“二流子”运动取得了显著成就。1939年,边区一般的盗贼、乞丐、娼妓基本消除。1941年,半数以上的“二流子”得到了改造,“二流子”比较集中的延安县“二流子”减少了72%。到1943年初,全边区86.4%的“二流子”得到了改造。尚有的9554名“二流子”,到年底又有58.8%得到了改造。[53]当然,运动也存在一些过火、过分的做法,如开始时的认定扩大化,以后的给“二流子”挂白布条,开斗争“二流子”大会,给“二流子”戴高帽子游街、拘押等。
陕甘宁边区改造“二流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边区的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第一,“二流子”改造运动为边区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基本解决了边区经济发展的劳动力问题。许多“二流子”不仅自食其力,而且自给有余。第二,大大减少了赌博、串门子、招野汉、偷窃财物、好吃懒做、拨弄是非、宣传迷信等不良现象,不但增加了劳动力,而且消灭了坏人坏事,取得人民的拥护,巩固社会的安宁。第三,经过“二流子”改造运动后,“好吃懒做的懒汉被看做是耻辱”[54]。“从前乞丐到处可见,现在早已绝迹了”[55]。边区成了无妓女、无乞丐、无小偷的文明社会。
陕甘宁边区的各项建设,使人民过上了丰衣足食的好日子,他们打心眼感谢共产党和边区政府,感谢毛主席,以不同的形式,抒发自己的情感。佳县农民李有源用陕北民歌的形式,唱出了:“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毛主席,爱人民,他是我们的带路人。为了建设新中国,领导我们向前进。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人民得解放。”《东方红》是人民的赞歌,是时代的强音,它从佳县飞向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飞向全世界。
[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66页。
[2]1944年4月29日延安《解放日报》。
[3]叶成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改造巫神的历史经验》,1999年11月12日《光明日报》。
[4]1944年4月29日延安《解放日报》。
[5]1945年1月8日延安《解放日报》。
[6]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44页。
[7]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462页。
[8]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42页。
[9]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95页。
[1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93页。
[11]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7页。
[12]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468页。
[13]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457页。
[14]陕西省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查禁烟毒史料选》(上),《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15]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44页。
[16]〔美〕哈里逊·福尔曼著,熊建华译:《来自红色中国的报告》,解放军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
[17]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13页。
[18]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
[19]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页。
[20]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4页。
[2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5页。
[2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40—141页。
[23]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40—641页。
[24]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页。
[25]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
[26]1943年2月22日延安《解放日报》。
[2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2页。
[28]1943年12月11日延安《解放日报》。
[29]1943年12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
[30]1944年1月31日延安《解放日报》。
[31]1944年2月22日延安《解放日报》。
[32]1944年1月3日延安《解放日报》。
[33]1943年3月22日延安《解放日报》。
[34]1944年1月2日延安《解放日报》。
[35]1944年1月3日延安《解放日报》。
[36]1944年1月2日延安《解放日报》。
[37]1944年1月2日延安《解放日报》。
[38]1944年1月2日延安《解放日报》。
[39]1943年9月27日延安《解放日报》。
[40]1943年8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
[41]1943年9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
[42]1944年6月30日延安《解放日报》。
[43]1945年1月9日延安《解放日报》。
[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40页。
[45]1944年5月1日延安《解放日报》。
[46]1943年2月14日延安《解放日报》。
[47]《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2页。
[48]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93页。
[49]徐波:《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历史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论文。
[50]1943年5月1日延安《解放日报》。
[5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96页。
[52]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53]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89页。
[54]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68页。
[55]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6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