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军事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就,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赞誉,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的模范根据地和局部执政的示范区,为中国共产党全国范围内的执政积累了丰富经验。
全面抗战爆发以前,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没收地主土地,打土豪以充财政经费、征收地主富农钱财等经济政策。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国共合作,有利于全民族团结一致抗日的新的经济政策。
(一)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早在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就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并立即付诸实行。陕甘宁边区在1937年4月就宣布,“在没有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豪绅的土地,停止没收,但去年以前的欠租应宣布取消,不准索取”;“以后交租的办法,可由地主与农民双方决定,但应比以前减轻些”[1]。同年8月25日洛川会议上将减租减息政策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成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二)实行没收汉奸财产筹措经费的政策。1937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发表《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宣言》,对抗日的办法提出八条建议,其中在经济方面提出:(一)立即实行全面的对日抵抗,停止对日外交谈判,实行武装缉私,抵制日货,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银行、矿山、工厂与财产,取消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政治的与经济的特权。(二)立即实施财政经济土地劳动文化教育等各种新政策,以巩固国防,改善民生。同日,毛泽东发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一文,提出:“财政政策放在有钱出钱和没收日本帝国主义者和汉奸的财产的原则上,经济政策放在抵制日货和提倡国货的原则上。”[2]1937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再次强调“战时的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及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经济政策是整顿与扩大国防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农产品的自给”[3]。其重点是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财产,没收汉奸财产和向汉奸筹款,以动员民众抗日,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
(三)鼓励私人投资、鼓励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延安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大会上作了题为《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指出:“现在还不应该破坏一般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制,要破坏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就叫做资产阶级性的民主主义的革命。”[4]同年9月8日,中国共产党的国民参政员毛泽东、董必武、吴玉章、邓颖超等7人在《我们对于过去参政会工作和目前时局的意见》中,在经济方面再次强调由国家资助并奖励私人投资,以扩大工农合作运动,广泛地发展各种实用工业,尽力提高农业生产。因此,鼓励发展与调节资本主义,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正确的经济政策。
(四)实行开源节流的政策,以克服财政经济困难。1939年6月5日,面对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的日益困难,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指出:财政经济日益困难,除积极加紧生产以谋自给外,目前特别要注意认真的严格的建立财政经济的制度,发扬艰苦作风励行节约,以便坚持抗战,坚持长期艰苦斗争。[5]
1942年12月,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这是在总结以往经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克服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发展经济就是发展根据地中并存的五种成分的经济,这是解决困难,改善军民生活,坚持抗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保障供给,就是保障“几万军队和工作人员的生活费和事业费的供给问题,也就是抗日经费的供给问题”[6]。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切实做好农、工、商、贸以及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工作,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还提出了一系列加快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主要有:(一)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在中共中央的号召和政府的组织下,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消费、生产、运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二)“公私兼顾”即“军民兼顾”。这一方针主要是解决政府、军队、机关、学校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解决公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地大力发展公营经济,力争解决党政军学人员所需费用的主要部分,以减轻人民负担;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交纳赋税,减轻财政困难,支援革命和战争。(三)坚持以农业为主,综合发展的方针。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农民占人口的绝对多数,军民所需的大部分为农产品,轻工业和手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大多为农业出产,商业贸易也多以农产品为交换对象,财政收入的多半来自农业。为此,经济建设要首先以发展农业为主,然后综合发展工业、运输业和商业等。(四)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统一领导就是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经济建设的宏观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这是保证经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所必需的。但是,由于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人力物力比较分散,各地的自然条件相差较大,再加上交通不便等因素,还必须实行分散经营的方针,给各地区各部门一定的自主权。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搞好经济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统一领导。(五)共产党员要参加经济和技术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党员参加经济和技术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种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是革命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具体的革命工作。应纠正某些党的组织和党员对革命工作抽象的狭隘的了解,以至轻视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认为这些工作没有严重政治意义的错误观点。”并且认为共产党员“决不能离开各项实际工作去‘专做’理论工作,同时也决不能单单埋头实际工作而完全不学习理论”[7]。
边区农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是陕甘宁边区经济的主体。全边区150万人口,1936年只有耕地843万亩。主要粮食作物,北部以谷子、高粱为主,杂以荞麦、糜子、土豆、豆类为辅,沿黄河一带盛产红枣。南部以小麦为主,兼种部分杂粮。全境海拔较高,雨水稀少。十年九旱,粮食产量很低,平均每垧(三亩)产量140斤,荒年有时颗粒无收,人民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改变边区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多次进行生产动员,同时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使边区农业生产迅速得以恢复。在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奖励开荒、组织劳动互助合作等政策及大生产运动的推动下,边区农业获得较大发展。边区的耕地面积由1936年的843万亩增至1939年1004万亩,粮食由103万石增至137万石。牛、驴由十几万头增至28万头,羊由50万只增至117万只。[8]
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与措施,如号召自己动手,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实行减租减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开展劳动互助;开展劳动竞赛,推广劳动模范的增产经验;鼓励农民和移民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和抗灾救灾;发放农业贷款和改良农业生产技术等,边区的农业生产发展成就突出。
粮食产量和耕地面积逐年增长 到1945年,边区的耕地面积由1939年的1004万亩扩大到1426.5万。[9]1946年4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三届一次参议会上报告边区粮食产量的状况:1937年为110万石,1944年增至200万石,1945年“因天旱,有些地方歉收,产量当受影响”。
畜牧业大幅度发展 到1945年,边区的牛、驴已达403920头,较战前增长百分之二三百,羊1954756只,较战前增长300%左右。[10]在畜牧业中,“牛、驴、骡、马等数目不多,大多是供耕地、运输等使用,而羊子及皮毛,则为边区主要出口货物之一。据1944年统计,全年羊出口约87533只,羊毛出口约88066斤,羊皮出口约29000张,羔皮出口69000张,总共牲畜皮毛出口价值约在11万万元(边币)以上”[11]。
棉花种植面积也迅速扩大 1942年,边区棉花种植面积达到4万亩,1945年达到35万亩;棉花自给率1943年达到50%,1944年上升为70%。
随着陕甘宁边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边区许多地方都达到了“耕三余一”,农民收入增加,生活得到改善。以吴满有所在乡为例,全乡种了7400垧地,收获3900多石粮,除消费外,余粮1600多石,达到了耕一余一。[12]
边区林业的发展 1940年,为了掌握边区的森林资源状况,边区政府组织了边区森林考察团,由乐天宇(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主任)等6人组成,历时48天,对边区境内甘泉、延安、富县、合水、正宁、固临等县的森林进行了考察,并向边区政府提交了《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边区的森林面积约4万平方里,森林覆盖率为10%左右。以河流山脉自然环境,可划为九源、洛南、华池、分水岭、南桥山、关中、曲西7个林区,主要分布在延安、固临、甘泉、富县、新正、赤水、淳耀、合水、新宁、曲子、华池、志丹、安塞等10余县。边区森林内的树种有杜梨、柏、杨、柳、榆、槐、桦、青冈栎、漆树、盐肤木、桑、松、楸、椿等。林区还有药材甘草、地黄、薄荷、牵牛、枸杞子、地骨皮、茴香、柴胡、车前子、苍耳、黄芩、菖蒲、杏仁、牛蒡子等。
为加强对边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考察团还提出森林政策的实施方案八条:(一)援引各国例子,将公私有林收归政府管理权之下管理;(二)人民对于林役权的获得,要按照政府颁布的公私有林管理条例才能获得;(三)大规模的森林生产,由中财部经营之;(四)严厉具体执行政府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五)有计划地开发及更新原生林,同时建造各地气候上的据点的保安林;(六)为了具体执行政策同条例,施行科学的管理同开发,应迅速设立林务专管机关;(七)进行森林教育,提高人民爱林思想及森林利用的正当技术;(八)为了适应目前需要,迅速训练林务人才。[13]报告受到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重视,李富春批示:此报告书“已成为凡关心边区的人们不可不看的报告,已成为凡注意边区建设事业的人们不可不依据的材料。边区林务局的建立统筹林务是迫不及待的工作”[14]。
为了加强对边区林业的开发与管理,1941年6月,边区政府在建设厅下设林务局。7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林务局组织规程(草案)》,规定了林务局的职责:“公私有林之保护、管理、监督事宜;全边区护林、造林及其开发利用之设计、实施、指导、奖励等事项;保安林、经济林的编制调解事项;林业、林政、森林教育的调查研究推行事项;林垦、气候、水工及树木之研究、培养事项;森林技术及林务工作人员的训练、编制事项。”[15]边区林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推动了边区林业的健康发展。
在边区林业发展过程中,边区政府十分重视植树造林。从1938年到1941年,边区政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与森林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通令,加强对边区森林的保护,逐步健全林业的管理制度。1941年1月,边区在《陕甘宁边区三十(1941年)年经济建设计划》中提出:“今后之林务,主要是在没有森林的地方,建造气候林;有森林的地方,实行有计划的保护与开发供给工业和生活的原料。”[16]毛泽东也多次号召植树造林,1942年他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指出:“发动群众种柳树、沙柳、柠条,其树枝可供骆驼和羊子吃,亦是解决牧草一法,同时可供燃料,群众是欢迎的。政府的任务是调剂种树,劝令种植。”1944年5月24日,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毛泽东指出:“还有陕北的山头都是光的,像个和尚头,我们要种树,使它长上头发。种树要订一个计划,如果每家种一百棵树,三十五万家就种三千五百万棵树。搞他个十年八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17]同年7月3日,在中共中央招待出席陕甘宁边区合作社会议代表时,毛泽东再次指出:要把植树作为合作社的十大主要业务之一。在10年之内,每家种100棵树。7月5日,毛泽东在起草关于《召开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的决定》,论述边区经济、文化建设问题时指出:“为改变边区童山太多现象,应号召人民植树,在五年至十年内每户至少植活一百株树。”[18]在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边区普遍进行了植树造林活动,仅1937年到1942年间就植树363.9万株。[19]
在边区林业发展过程中,还注意到水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提出了水土保持的问题。1941年12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延安生物学会《注意边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一文,建议边区“在森林方面,凡在倾斜度45度以上的坡地都划作林地,不准放牧和耕垦。对原有的森林要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在河沟两岸及冲刷厉害的地区要培植防冲淤防风林”,还建议“必须在农林机构体系中设立专司推动这些工作的职务,不然空言提倡必然没有成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了一年多的林务局被迅速撤销,严重影响到边区林业的正常开展。
边区工业的发展 边区政府成立后,为发展经济,边区建设厅在经济发展计划中明确指出:“普遍地发展手工业和机器手工业……在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大规模的机器工业和矿业,供给抗战的需要。”自1938年起,边区开始建设公营工业,创办了工艺实习厂,恢复了石油厂。此外,还先后创办难民纺织厂、造纸厂、农具厂、皮革厂等。1939年,由于边区遭经济封锁,中共中央提出“自己动手”、“自力更生”的号召,边区机关部队学校开始从事手工业生产,在边区政府组织的首届工业展览会的刺激下,边区工业获得一定发展。新华化学厂、后勤部制药厂先后创建,在安塞、固临、延长等地还组织起纺织合作社,开始实行公私结合的政策。到1940年年底,边区工业已经初具规模,有纺织、印刷、肥皂、石油、煤矿、造纸、机械、制革等多个行业,并先后创办一批工厂,如振华纸厂、新华纸厂、新华制革厂、卫生器材厂、农具厂、延长石油厂、新华肥皂厂等。这些企业虽是初建,且都系小规模经营,但产品已能满足边区一部分的需要。
1941年,边区的公营工业有了飞快发展,政府、部队和机关学校都创办了一批工厂。据不完全统计,这时仅政府经营的纺织业工厂就有难民、纬华、神府、庆阳4个;化学工厂有光华制革厂、新华化学工厂、光华制药厂;造纸工业工厂有振华纸厂、振华分厂、金盆湾纸厂、绥德纸厂;铁木业工厂有农具工厂、林务局大车厂、运输科大车厂、化学厂大车厂;瓷窑厂有延安中区瓷器社、经建部瓷窑、新华瓷窑、桥儿沟瓷窑;被服厂有新华被服厂、供给部被服厂;印刷业有中央印刷厂、八路军印刷厂。共有各类厂社97个,职工约7000人。但是,这时的工业生产有一定的盲目性,一些工厂的运转情况较差。1942年,通过整顿公营工厂等政策,边区公营工业获得稳步发展,纺织、造纸工具已能全部自给。1943年,边区的公营工厂增加到82个,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取得显著成绩,石油、军火、通讯器材、玻璃等工业业绩不俗,“这些成绩和成就,给边区工业的发展建立了自给的初步基础”。轻工业中的纺织、造纸、印刷、肥皂、火柴等或产量大量增加,或从无到有。[20]
1944年,边区公营工厂达到130家,职工人数7330人,私营工厂从事纺织、煤炭、造纸、盐业工人4258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是重工业发展显著,“机器制造方面,为印刷、造纸、皮革、玻璃、肥皂、纺织业制造了或改造了工厂设备,石油产量增加3倍,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边区第一铁厂的创立,基本化学工业的成功,玻璃和陶瓷业的初步成就”[21],轻工业也继续发展,至1944年底,边区的生活日用品,如毛巾、肥皂、火柴、纸张、陶瓷、纸烟等已能全部自给或部分自给。
边区商业的发展 陕甘宁边区的商业主要有公营商业、合作商业、私营商业三种形式。由于实行了正确方针政策,边区三种形式的商业获得较大发展。
边区公营商业 陕甘宁边区公营商业经营的主体,有大公营商业和小公营商业两类,前者由政府直接经营,后者由机关、学校、部队等事业单位经营。
边区公营商业开始于1938年4月成立的光华商店,这是边区第一家公营商店,也是边区银行的直属商业部门。其性质是“从事贸易的机关,是公营性质的商店,又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商店的雏形。但在权利与义务上,不仅与一般党、政、军、机关、团体所经营之公营商店一样,毫无任何特权,并且要在执行政府商业政策上起着推动与影响公私商业及消费合作社的作用”[22]。光华商店的主要任务是“以其自己的力量,实际从事输出输入贸易,调剂物价,保证机关、部队的供给,帮助各工厂购买原料,推销成品,并与各公营商店及合作社取得商业上密切联系和互相帮助,各机关、部队,亦必须爱护与帮助光华商店,使之更有力量来完成其任务”[23]。随着公营商业的发展,不同性质的公营商业相继建立,如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南昌公司、永昌公司等,这些公司和原有的公营商店一起构成了边区公营商业的网络体系。
为了自给的需要,边区的机关、部队和学校从1939年开始经营商业。主要经营小合作社和食堂,“目的在于供给本机关学校的日用品,同时卖给外面谋些微之利,借以改善生活,还未担负借商业解决一般需要的任务”[24]。皖南事变后,边区各机关兴起了经营商业的热潮,各部门、单位几乎都建立了“小公营”商店。据1941年10月统计,后勤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大小商店就有14个,中央管理局系统则有20个。1942年,随着边区精兵简政和整风运动的开展,基本上遏制住了公营商店各自为政的无政府状态,保持了公营商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截止1943年4月17日,延安有过载栈13家,固定资产468万元,流动资本919万元,毛利润355万元,纯利润98万元;商店27家,固定资产282万元,流动资本641万元,毛利润319万元,纯利润218万元。[25]
地方机关经营的公营商店也有一定发展。1943年,边区对靖边、临镇、富县、绥德、定边等市镇的公私营商店进行了调查,其中公营商店涉及10多个行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本都有了一定规模。如靖边有公营商店4家,从业人员37人,原有资本43万元,1943年资本增加到133万元(其中固定资本27.5万元,流动资本115.5万元),1942年利润达到87万余元。[26]地方公营商业的发展,对推动当地市场繁荣,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边区合作商业 边区的合作商业开办最早的是消费合作社,即由大家出股本让专门人员去买卖货物,以抵制商人的中间利润和降低自己的开支。这样既节省了群众的路费,又使群众买到价廉物美的货物,并能及时卖出土产,改善大家的生活,有利于边区的经济建设。
1938年10月,边区政府对合作社进行整顿,边区的消费合作社数量虽由1937年的142个减至127个,但社员却增加了1.5万余人,股金增加了2.8万余元。193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对消费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消费合作社,为供给社员日用生活上所必需的生产品与制造品及收买本地之土产出口以交换外来之工业品,但于必要与可能时应附设信用、生产、运销各部门。”边区政府建设厅还制定了《消费合作社兼营合作交通栈办法纲要》,规定“为便利旅行及政府军事运输起见,各消费社均应斟酌各地情形兼营合作交通栈(运输栈)”[27]。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边区逐渐出现了一些综合合作社,边区消费合作社也得到了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40年底,边区消费合作社各方面情况和1937年相比都有了大幅度增加,社员增加了113%,股金增加了369.6%,积累公积金增加1074.4%,年销货总值增加了342.8%,净利润增加了2418.3%。[28]
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鼓励民间大力发展合作事业,到1941年下半年,消费合作社销售总值1737201元,比市价贱卖和折扣205789元,收购土产284935元,运销土产182904元,获得净利265803元。[29]1942年实行“官助民办”政策后,群众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合作社的数量、股金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民办公助”政策实施“不到一年,消费合作社就由155社增至207社,增加33.6%;股金由1362384元增至9346876元,增加6倍”[30]。1944年消费合作社数量增至281个,占边区合作社总数的44.3%。[31]
边区私营商业 抗战爆发后,边区政府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各种税收,如营业税等,调动了私营商户的经营积极性,同时边区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使边区的进出口贸易处于直流状态,区内外商人出入自由,使边区的私营商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据1945年延安市政府的商业调查统计,延安市私人商业由1940年的280户,增加到1944年的473户。经营商业人员1096人,私商资本约100000万元到160000万元。在473个商户中:大商户16户,占3.4%,拥有资本额占23.9%;中商户136户,占28.7%,拥有资本额占49.1%;小商户290户,占61.3%,拥有资本额占27%[32]。1944年定市对私人商户的调查,定市参加商会、缴纳商业税的商户共185户。按商业分类:栏柜61户,摊子47户,脚夫店28户,过载行23户,流动商人14户。油坊饭馆皮毛庄6户,暂时歇业6户。共有资本法币9651万元,折合边币77208万元。其中从事对内贸易114户,从事对外贸易共69户,兼营内外贸易者2户。[33]
另外,边区的农村集市贸易也得到发展。如绥德分区,“各市镇都建立了经常规模的集市,熄镇逢集有8000人之多,逢四、九。石岔不到30户小口岸,每月进出口货物很多,集是逢二、五、七、十”[34]。关中分区新建许多新集市,“马栏镇上,3年前仅有出售粗布、火柴等简单日用必需品的小店铺9家,今则公私商店共18家,街上小摊贩也很多,购货群众往来不绝,集市日渐形成”[35]。
边区的财政事业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将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财政部改组为边区政府财政厅,并开展了统收、会计、审计、公产管理等业务,各县财政部改为财政科。随后又建立了边区金库,由边区银行代理,各分区设分金库,各县金库由财政科代理。税收管理方面,1937年秋,在三边建立了税务局。1940年4月,在边区财政厅附设了各边区税务局。改三边税务局为分局。县成立征收局。粮食管理方面,建立了边区粮食局,组成独立的行政系统。各县在财政科内设立粮食股。
抗战初期,边区实行的财政方针是:“争取外援,休养民力,医治创伤,积蓄力量,支持长期抗战。”这个方针既能满足抗日经费与物质的需要,又能促进人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边区财政发展起了指导性作用。但是,1940年9月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皖南事变后,又对陕甘宁边区进行包围封锁,使边区经济陷入困境。针对这种形势,边区政府对财政方针做了一些修改,增加了新的内容,提出了“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的方针,由原来的主要依靠外援转到半自给自足的道路,一方面依靠边区本身解决财政问题,另一方面与国民党进行必要的斗争,力争外援。在边区政府的努力下,通过大生产运动、征收救国公粮、发行边币、加强税收等措施,边区吃粮问题基本解决,财政困难状况得到缓解。
1942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和公私关系上的“公私兼顾”的原则,还批评部分财政工作者“不懂得整个经济的重要性”,“他们不知道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财政困难,只有从切切实实的有效的经济发展上才能解决。”[36]
为了实施“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中共中央统一陕甘宁、晋绥两个根据地的财经领导,于1943年初成立了西北财经办事处。在边区政府领导下,通过开展空前规模的军民大生产运动,推动边区公营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农业、工业、商业等也都有了较大发展,为解决边区财政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发展生产是第一位的基本方针,边区财政对经济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加:1943年比1942年投资增加了9倍。边区经济建设获得空前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人民负担逐步减轻。税收的增加幅度很大:1943年比1942年增长8倍,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37]。
1944年,为了适应解放区军民局部反攻的新形势,边区实行“节约储蓄,增加生产自给,克服浪费,备战备荒”的财政方针,除努力发展生产外,在厉行节约方面采取一些重要措施:如取消对各分区的补助,普遍降低供给标准;进一步健全公粮、公草、被服管理以及会计、审核制度等等。
1945年,抗战进入战略反攻阶段,边区大部分干部、部队开赴前线,经费开支大量增加。但是,由于边区财政已建立了较好的基础,加上1945年实行的“生产节约,长期打算,积蓄物资,准备反攻”的财政方针,保障了财政的支出。据统计,这年财政收入1610074317元,财政支出1554796985元,财政收支相抵,尚余55277332元。[38]
边区的金融事业 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即在陕甘晋省苏维埃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在西北分行的基础上,成立了隶属边区政府的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区的金融事业开始起步。
陕甘宁边区银行为积累资本,边区政府于1938年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代价券。由于光华代价券的信誉好,实际上起到本位币的作用。它的流通范围甚至超出了边区,群众称之为“光华票”。光华券1938年开始发行,1942年2月停止,共发行4307215元。[39]
1941年1月30日,鉴于国民政府停止对八路军拨发军饷,边区政府为了巩固地方金融,保证法币不外流资敌,发布《关于停止使用法币的布告》,明令宣布:从本布告之日起,边区境内停止法币行使。凡藏有法币的,须向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总、分店兑换边区票币行使。禁止私带法币出境,并对出境法币实行准许证制度。2月15日,边区政府又发出《通知》,指出禁用法币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边区经济自给,限制外货入境,刺激边区生产;二是为了使边区人民免除法币狂跌的损失;三是为了防止法币外流使日伪得以套取外汇;四是在政治上对顽固派封锁边区予以有力的回击。2月18日,边区政府发布布告,边区银行发行1元、5元、10元的边币。22日又发布《废止法币实行边币的训令》,指出:“第一,发行边钞是为了建立正规的边区金融制度,逐渐换回光华代价券,使边钞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第二,边钞发行是有限制的,它以盐税、货物税作保证,一俟边区经济回复,边钞就将从法币影响之下解放出来,回到能兑换现金的地位。第三,发行边钞是使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第四,因为法币停止流通之后,法币在边区的市场就腾出来了,而光华券没有一元以上的,故须发行边钞,以资周转。第五,因为要发行公债,使人民能够认购公债,所以要发边钞。”[40]《训令》确定了“边币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的政策,目的是要建立边区独立自主的金融体系,摆脱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控制,保护边区经济。
但是,在边区政府禁止法币流通,发行流通行使边币以后,法币并未在边区市场上消失,边币也没有独占边区市场。为了限制与管理法币,推行和巩固边币,边区政府在立法、宣传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是在边区各地开展边、法币兑换业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42年12月1日,边区政府授权各地银行和贸易局组织货币交易所。各地银行和贸易等部门积极合作,在延安、延川、绥德、定边、庆阳、柳林等地相继设立了10多个交换所,其中包括边区银行自办的固定交换所和光华商店及其分店代理的交换所,银行自己主办的流动交换所和临时交换所,银行委托合作社代办的交换所,边区政府饬令财政、税务机关代理的交换所,等等,促进了边区边、法币兑换业务,使边区金融工作的正常开展。
1941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金融讨论会,会议根据边币与法币在边区和国统区物资交流中心必须联系的客观事实,决定在边区市场上必须坚决禁止法币流通,确保边币唯一本位币地位;在对外贸易上,采取灵活机动的战术,在可利用和可限制的范围内,吸收、运用法币,换取边区军需民用,超过其范围就打击,排斥法币。从此,边币对法币的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货币斗争的主动权转入边区,改变了此前边区对外贸易中不利的局面,延安、关中、陇东货物进口渐趋兴旺,边区物价也无大的波动;二是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942年7月全边区平均3.25:1元,降到12月的2.1:1元;三是边币信用得到提高,绥德、陇东、关中、富县等昔日拒用边币的区域,人民也开始接受边币,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
另外,边区政府针对边区各地金融物价波动较大的状况,为了平抑物价,稳定金融,在对外“等价交换”,对内“相对平衡”的方针指导下,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第一,发展生产,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与缓和社会总供求的矛盾。边区开展的生产自给运动,发展公私经济,增加有效供给;实行精兵简政,开展节约和储蓄运动,减少和控制需求,努力实现财政经济从半自给向完全自给的转变,缓解了财政对金融的压力,为发行边币奠定了物质基础;缩小边区贸易因求大于供而发生的剪刀差,节省了外汇,对平抑物价、稳定金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第二,加强贸易管理,争取出入口平衡,掌握物价与比价管理的主动权。边区政府在争取必需品进口,禁止必需品出口,限制非必需品和禁止消耗品进口诸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着手对公私商店进行整顿,遏止了公私商店违反政策,破坏金融法令的现象。第三,严明各种金融法规,严禁法币流通和各种货币投机破坏活动;加强外汇统一管理,力图使出口外汇能集中到银行及交换所使用,各地贸易机关配合合作社及农村小商小贩,大量收买农村剩余产品,供给日用消费品,密切沟通边缘区与中心区的经济联系;发展各种货币交换所,便利外贸所需外汇的兑换与供给,同时打击法币黑市,加强银行对货币发行、商品流通及外汇供求的调剂等。
[1]1937年4月23日延安《新中华报》。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8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76页。
[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52页。
[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1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8]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5—86页。
[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6页。
[10]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
[1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
[12]1944年12月27日延安《解放日报》。
[13]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5页。
[14]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页。
[15]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
[16]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
[17]《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18]《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页。
[19]严艳:《陕甘宁边区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研究(1937—195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页。
[20]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72—280页。
[2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页。
[22]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4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页。
[2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291页。
[24]《毛泽东选集》卷5,东北书店1948年5月版,第857页。
[25]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7页。
[2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4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73页。
[2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页。
[28]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180页。
[2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5页。
[30]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1页。
[3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页。
[32]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4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9—302页。
[33]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4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9—385页。
[34]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4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1—402页。
[35]1943年10月21日延安《解放日报》。
[3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1—892页。
[37]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55页。
[38]闫树声、胡民新、李忠全主编:《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
[39]陈廷煊:《抗日根据地经济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4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77—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