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和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中共中央进驻延安以后,对密切军政关系、军民关系尤为重视。在1937年、1939年、1941年制定的三个边区施政纲领中都有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内容。1940年1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通俗而又深刻地说明了军民合作的道理。他说:“八路军也就是老百姓,故军队不要忘本,本就是工农。”“老百姓可以骂我们,我们却不能骂他们,因为他们是主人,因为我们的饭是他们做的,房子是他们做的,我们要军民合作。八路军有两条规矩,一条就是官兵合作,一条就是军民合作,大家亲亲密密团结起来,日本一定能打倒的。”[1]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彻底实施优抚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政府与人民群众拥护军队,部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使军民之间形成了鱼水般的亲密团结。
但是,一段时间内,在边区部队中,由于纪律教育的放松,加之财政与物资的困难,在一部分政府人员与群众当中,滋长着忽视拥护军队的观念,忘记了一切服从革命战争的原则,甚至把维护人民利益与拥护军队对立起来,因而,只考虑本身的困难,不了解与照顾军队的困难,当军政、军民发生纠纷时,不能首先检查本身,批评与责备自己,而采取推脱责任的态度,甚至夸大军队的缺点,埋怨军队;在“优抗”(优待抗属)工作中,存在着“重工轻抗”的偏向,优待工属比优待抗属好,甚至还有“人在情在”、“近比远好”、“在比亡好”的现象发生,使许多抗日军人家属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严重妨碍了抗日军队内部的巩固。在军队方面,在某些领导机关与人员中存在着忽视拥政爱民的观念,某些部队存在着军阀主义的残余思想,把军队看成高于政府与人民,对政府不尊重,违犯政府法令,侵犯群众利益;特别是在物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常埋怨政府和老百姓对军队帮助、照顾不到,有的干部战士与群众争东西,违犯群众纪律。对于由此发生的纠纷,有的部队领导机关不能主动承担责任,严于责已,影响了军民、军政团结。
针对这种情况,1940年8月5日,八路军总政治部专门发出《关于严整纪律改善军政民关系的训令》。8月13日,毛泽东在为中央军委起草的对野战政工会议的意见中指出:在政权及地方党未建立的地方,军队政治机关应负责建立起政权和地方党,而在建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实行党的政策;在政权及地方党已建立完备的区域,军队不应干涉地方政权及党的工作,而应尊重他们,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应当与军队中破坏居民纪律的行为,不爱护根据地,浪费人力物力,不尊重政府及地方党以及一切脱离党的政策的行为作严格的斗争。”在这个指示和后来毛泽东多次讲话中,一再申述了这样一条原则:在军队党与地方党的关系中,应更多更严的要求军队党负责任。如遇争论纠纷,应更多的责备军队党。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关系,一般应多要求多责备军队干部。
为了进一步改善军民军政关系,加强军民军政团结,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倡导下,从1942年底开始,陕甘宁边区发动了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运动。1942年10月,西北局决定在1943年春节期间,留守兵团各部队和边区政府同时发动拥军拥政运动月。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在发布的《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中指出:“八路军不仅坚持了华北抗战,在全国抗战中起了支持作用,而且陕甘宁边区的保卫,人民民主民生利益的保护,亦全赖有八路军之镇守……。八路军是值得政府和人民拥护的军队;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与任务。”并指出了政府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缺点。为此,决定194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并规定,今后每年春节前后,要隆重慰问驻军。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解放日报》发表《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一文,要求“各级政府务于拥军运动月内对今后拥军工作的改进和转变,在思想和组织上打定新的基础。这是边区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巩固边区的一个重要步骤。”
与此同时,驻边区的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亦于1943年1月25日发布《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拥政爱民运动月的指示》,指出:“边区政府,是边区人民和边区部队自己选举出来的政府。它的一切措施,均是为人民、为抗战利益的,所以它是一个模范的民主政府……这样的政府与人民,我们军队应该拥护它,保卫它,爱护它。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是我们革命军队的职责,是响应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表现。”决定1943年2月5日至3月5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规定今后每年春节前后,要向地方政府和人民贺年,增进军民感情。2月1日,驻军一二〇师贺龙师长在《解放日报》发表《开展拥政爱民运动》一文,要求“各地驻扎部队本着整风精神,彻底检查与地方政民的关系,作出深刻、具体的自我批评,使军队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经过这次拥政爱民运动之后,有一个新的转变,将过去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完全转变过来。”2月1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2月中旬,边区政府与八路军留守兵团联合颁布《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边区部队指战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开展各项群众工作和公益活动。这样,以两个决定为内容,春节期间,开展了热烈的拥政爱民、拥军优属运动。
边区双拥运动的经验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要求各根据地仿照陕甘宁边区,在1944年春节期间,“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由军队和群众两方面各自重新宣布拥政爱民公约和拥军优抗公约,举行联欢和劳军活动,“彻底检查军队方面和党政方面各自在一九四三年的缺点错误,而于一九四四年坚决改正之。以后应于每年正月普遍举行一次,再三再四地宣读拥政爱民公约和拥军优抗公约,再三再四地将各根据地曾经发生的军队欺压党政民和党政民关心军队不足的缺点错误,实行公开的群众性的自我批评(各方面只批评自己,不批评对方),而彻底改正之。”[2]10月14日,毛泽东在西北局高干会上又强调:“一切问题的中心是老百姓的问题,武装的人民(军队)与非武装的人民要实行打成一片,必须要有政策来实现,只要军队能拥政爱民,政与民是会爱军队的。”
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西北局于1944年1月1日发布了《关于拥政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要求1944年的拥政爱民及拥军运动,不仅要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而且要使它更加深入,就是要更加成为部队中和广大人民中真正的自觉的群众运动,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运动。”从此,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府、部队都普遍开展了拥政爱民的活动。此后,这一活动逐步形成制度,促进了军政军民的团结。
[1] 《在陕甘宁边区农业展览会上的讲话》,《新中华报》1940年2月3日。
[2]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