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简政
(1942年——1943年)

精兵简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抗日战争进入第四年和第五年,即在1941年至1942年间,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游击战中建立和发展的抗日根据地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这时,日寇以其主要军事攻击力量用来“扫荡”、“蚕食”和“清剿”抗日根据地军民,实行野蛮的烧光、杀光和抢光的“三光政策”,以破坏抗日根据地军民生存和斗争的条件。当时国民党政府实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军事和经济封锁,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处于日趋缩小、物质条件愈来愈困难的局面。当时,边区在断绝外援情况下,部队、机关仍很庞大,人浮于事,需求和供给之间发生了很大矛盾,群众负担越来越重。如1939年,边区政府只向农民征收公粮5万石,1941年却增加到20万石。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的存在,也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针对上述情况,在1941年11月召开的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上,参议员们畅所欲言,提出改进边区工作的议案数百个,其中第81号便是李鼎铭等11人关于精兵简政的提案。其主要内容为:“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其理由是:在人民困苦,资源薄弱的状态下,欲求不因经济枯竭而限制军政发展,亦不因军政发展而伤割经济命脉,唯有政府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量入为出,制定预算,以求得相依相助,平衡发展之效果。提案还提出5条具体实施办法。

这个议案提出后,在参议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多数议员认为这是一个有远见卓识的提案,应尽快实行;但也有一些议员认为,时值救国紧急关头,敌人正以大量兵力向我进攻,在这种情况下搞精兵简政,岂不等于束手就擒?甚至有人怀疑李鼎铭等人的动机是否纯正。毛泽东对这个提案非常重视,认为这个办法“恰是改进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11月18日,大会就这一提案进行了表决,最后以165票多数赞成通过了这一提案,并且作出决议交政府速办。

参议会闭幕后,12月6日,《解放日报》以《精兵简政》的醒目标题发表社论,论述精兵简政的意义所在。12月中旬,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把“精兵简政,节省民力”列为“目前迫切的重要的任务”,要求党、政、民众团体全部脱产人数不得超过甚至更少于该地人口总数的3%,财政政策必须注意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到1942年9月,毛泽东根据10个月来推行精兵简政的情况,为《解放日报》撰写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的社论,要求各根据地都要把精兵简政“当作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来看待”。在此前后,陕甘宁边区进行了三次整编精简。

第一次整编:边区第二届第一次参议会闭会之后,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主持召开第一次政府委员会议,讨论贯彻精兵简政决议,会议确定第一次精兵简政重点是缩编人员,裁并机构,解决“头重脚轻”问题。会议决定成立边区整编委员会,刘景范为主任,周兴、周文、高自立、南汉宸为委员。12月4日,发出《为精兵简政给各县的指示信》,即开始了第一次精简。这次整编裁并了部分机构,缩减各类人员1598名,占边区政府原有人数的24%,取得了初步成绩。

第二次整编:1942年4月6日,边区政府召开第二次政府委员会议。这次会议分析了实行第一次整编的情况,确定了普遍实行整编的任务。决定加强对精兵简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林伯渠主席为主任的边区总编整委员会,委员有李鼎铭、李富春、叶剑英、谢觉哉、陈正人、肖劲光等。6月30日,边区政府召开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精兵简政方案》,规定第二次整编的任务是建立必要的、符合边区实际的行政工作制度,实行合署办公,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政务与事务适当分开,使领导人有可能多抓政务;加强下级,提高县政府职权等。8月1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作出关于贯彻精兵简政的决定,要求党政系统通过第二次整编,做到精简上层,加强下层;军队力求减少非战斗人员以充实连队;学校团体亦求精干有力。到秋季,第二次整编完成,缩减了区一级机关和人员,逐步实行了合署办公制度,加强了县级政府权力,健全了区、乡级政府组织,同时还对自卫军进行了整训。

第三次精简从1942年9月开始,进行一年多时间,至1944年初基本结束。这次精兵简政,由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大力推动及边区政府的努力,较前两次取得了很大成效。前两次整编,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对精兵简政宣传不够,部分领导对它的意义认识不足,因而精兵简政尚未达到其全部目的。1942年8、9月,《解放日报》连续发表社论,要求各根据地把精兵简政当作“当前工作的中心环节”。8月19日,毛泽东写信给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和西北局组织部长陈正人,指出边区参议会二届二次会议“应以准备精兵简政为中心,在开会以前应实行精简,开会以后应检查精简”。信中说:“此事应在整风学习完后,来一个如像整风这样的大举措,方能普遍、深入与切实见效,过去还只是耳边风。”[1]

1942年10月,西北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的报告,他指出:“这一次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边区各级政府负责人学习讨论毛泽东的报告后,统一了思想认识,为普遍实行精兵简政政策扫清了思想障碍。11月,边区政府党组草拟了《简政实施纲要》,经西北局高干会讨论通过。12月3日至9日,边区政府召开第三次政府委员会议,根据毛泽东提出的五项要求和西北局高干会的精神通过了《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1943年3月13日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明令公布,下达实行。

经过1943年一年的努力,边区精兵简政工作获得了预期效果。从精简机构的情况看,边区政府的内部机构裁并了1/4,直属机关从35个减至22个,分区专署及县政府的内部机构减掉一半。从精简人员情况看,边区政府的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物资局等6个单位,原有469人,减为279人,减少40%。精兵简政政策的大力推行,一方面增强了政府的办事效能,进一步统一了政策、法令、命令、指示,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另一方面大大地节约了财政支出,节省了民力。以延安县为例,1942年动员民力6万个,1943年减为2.8万个。再如绥德县,1942年动员民力7.5万个,1943年只动员900个。边区“鱼大水小”的矛盾得到很大缓解。

[1]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