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1941年7月1日)

中国共产党经过20年的革命斗争锻炼,1941年时已经发展到80万党员的全国性大党,它有着50万八路军、新四军和10余个抗日民主根据地,领导着敌后一万万以上的同胞,为争取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和民主自由而不懈努力。党的发展壮大,它不仅是全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的决定因素,并且已经成为全世界政治生活中重要的因素之一。这就要求我们的党更进一步的成为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的党,要求全体同志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之下,成为有机的整体。没有这样坚强统一的集中的党便不能应付革命过程中长期残酷复杂的斗争,便不能实现我们党所担负的伟大的历史任务。因此,今天巩固党的主要工作是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更加增强自己的党性锻炼。

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上作报告时曾说:“党的总路线是正确的,是没有问题的,党的工作也是有成绩的。党有几十万党员,他们在领导人民,向着敌人作艰苦卓绝的斗争。这是大家看见的,是不能怀疑的。”[1]但是,我们党内有没有问题呢?党内还普遍存在着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的歪风邪气。比如,在党员干部中存在着粗枝大叶,不求甚解,自以为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许多同志还不了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真理,还不了解系统的周密的社会调查是决定我党政策的基础,还不知道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了解情况与掌握政策,而情况如不了解,政策势必错误;还不知道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表现。

此外,这个违反党性的倾向还表现在:政治上的自由行动,不尊重党的决定,随意发言,标新立异。在组织上表现为: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强调独立活动,反对集中领导。在思想意识上表现为:发展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来反对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都表现个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自高自大,自命不凡,风头主义等等。上述种种表现,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对此,毛泽东严厉批评说:“这种作风,拿了律己,则害了自己;拿了救人,则害了别人;拿了指导革命,则害了革命。总之,这种反科学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是共产党的大敌,是工人阶级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他强调:“只有打倒了主观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才会抬头,党性才会巩固,革命才会胜利。”在当时,中共中央就是针对党内这些表现,而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做出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认真分析了在我们党内产生上述这些违反党性的倾向的原因,认为当时我们的党所处的环境,是广大农村的环境,是长期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的环境,还因为党内小生产者及知识分子的成分占很大的比重,党的理论水平还是非常的低,党的教育还是非常簿弱。因此,为了纠正这些违反党性的倾向,制定了6条办法,要求全体党员贯彻执行。这六条办法如下:

(一)在党内更加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不允许任何党员与任何地方党组织,有标新立异、自成系统及对全国性问题任意对外发表主张的现象。要求各个独立工作区域领导人员,特别注意在今天比任何时候更需要相信与服从中央的领导。应当在党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独立主义”、“个人主义”的斗争。

(二)更严格的检查一切决议决定之执行,坚决肃清阳奉阴违的两面性的现象。

(三)即时发现,即时纠正,不纵容错误继续发展,才更能挽救干部,不使工作受到损失。反对当面客气,背后指斥,一切批评应当是正确坦白诚恳的提出,目的是为了挽救,而不是为了打击。应当强调党内的团结互助,爱护干部,帮助干部在政治上的进步,对屡说不改者,必须及时预防,加以纪律制裁。

(四)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无论是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都必须如此。

(五)要用自我批评的武器和加强学习的方法,改造自己使适合于党与革命的需要。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每个负责领导的干部,都深刻反省自己的弱点,把党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任何人都不应有自满自足,自私自利的观念。要提倡大公无私,忠实朴素,埋头苦干,眼睛向下,实事求是,力戒骄傲,力戒浮浅的作风。要改造那些把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工作完全脱节的现象,以更加坚定自己的阶级立场、党的立场与党性。

(六)最后决定,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决定精神,1941年9月6日,《解放日报》发表了《加强党性的锻炼》的社论。

[1]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