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政府简史陈列室及办公厅会议室
边区旧址办公厅会议室旁边5孔窑洞,原为边区办公厅用房,现为边区政府简史陈列室,简要讲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发展历程。
陕甘宁边区,1937年至1949年之间,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属陕西、甘肃、宁夏交界地区的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甘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直辖行政区,解放战争开始后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叛乱区域”。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苏区改名为陕甘宁边区,并成立了边区政府,下辖23个县,人口约150万,首府延安。林伯渠任主席,张国焘任副主席。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所在地,是敌后抗日战争的政治指导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边区政府领导边区人民进行了政权、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物资供应,陕甘宁边区成为全国革命根据地的模范。
边区政府的产生,要追溯到1934年11月。当时刘志丹、吴岱峰、习仲勋等领导的西北红军成立了陕甘边军事委员会和陕甘边苏维埃政府,刘志丹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吴岱峰任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参谋长,习仲勋任苏维埃政府主席。1935年1月,改称“陕北省苏维埃政府”。1935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这样,陕北成为革命的中心根据地。1937年9月6日,经中共中央建议,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宣布更名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9月20日,边区政府正式成立,选举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为副主席。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举行第333次会议,明确宣布,延安、安塞、保安、安定、延长、延川等共26个县,属于陕甘宁边区辖治,承认了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同年11月,边区政府决定将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议长、副议长、政府主席、副主席。
1941年11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改变了第一届选举边区政府负责人全部是中共党员的状况,改为“三三制”,即中共党员、左派民主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参议员名额三分之一的比例。除选举中共的林伯渠为主席外,选举党外人士李鼎铭为政府副主席。当选的18名参议员中,由于中共党员达到7人,超过了三分之一,德高望重的徐特立主动申请退出,然后按照得票数,由一位党外人士递补。
当时,边区采用的选举方法有多种,例如“投豆子”,就是让候选人站或坐成一排,在他们背后放一张凳子或桌子,上面放个粗瓷大碗,选举人手捏豆子,把豆子投到所选的候选人背后的大碗里,最后根据候选人的豆子数量,决定当选者。当时边区民众编成民谣说:“民主政府要实行,选举为了老百姓,咱们选举什么人?办事又好又公平。”
边区政府由历届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林伯渠连选连任政府主席,先后任副主席的有张国焘、高自立、李鼎铭、刘景范,杨明轩。政府下设秘书处(后改为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高等法院、保安处、保安司令部等机构。边区政府及所属系统共有干部1.2万人。
陕甘宁边区政权由参议会、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政权机构。
边区注重法制建设,从1939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3年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颁布《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以及铲除和杜绝汉奸、土匪,扩大地方武装和统一战线,发展经济、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领导军民自力更生,克服重重困难,艰苦奋斗十多年,有效地领导边区人民进行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建设,不仅使边区得到发展,粉碎了敌人的封锁、进攻,而且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革命斗争。毛泽东称其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陕甘宁边区成为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心,新中国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