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院内有书记室、秘书室、研究室等边区法院其他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边区及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工作。这些部门在不同时期的名称及人员编制不同,有时称秘书室、书记室或行政处,1942年时还曾称为供给处,1949年后正式称为司法行政处,下面设立了若干科室。1943年7月后还设立了研究室。人员配备上,初期仅有1人。1938年2月时编制表中为4人。直至1949年司法行政处下设四科及研究室,人数达33人。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三项事务:其一,管理行政、司法、干部、执行、审核案件等;其二,管统计、缮写、校对、油印、档案等文牍工作;其三,后勤供给、生产等。研究室主要负责整理判例,管理政策法令之实施及编辑刊物等事项。
仲鲲书记长
高桐书记长
焦胜桐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