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设在高等法院旧址一进院门的一排窑洞里,有男监和女监。
1937年7月9日,高等法院成立时,就设有看守所,最初的地点在清凉山上,杨佛云任所长,主要关押已决和未决犯,分编两个大队,已决犯称为“工作队”。同时,各县保安科设有看守所,羁押未决犯和刑期一年以下的已决犯。1938年11月,因日本飞机轰炸延安,边区政府决定疏散各级机关,高等法院看守所迁往安塞李家沟,看守所设置所长1人、看守员2个警卫排。后又迁至延安白家坪、龙湾山等地。看守所后改为监狱,李育英、刘汉鼎、党鸿魁、李福元、刘丰等人先后担任典狱长。1942年9月,李木庵任院长期间根据政府决定,将劳作队改为监狱,边区监狱正式成立。看守所成为专门羁押未决犯的机构,而监狱成为罪犯服刑及改造之场所。直属县一年以上的徒刑犯、非直属县二年以上的徒刑犯,均送边区监狱集中教育。1944年5月12日,边区政府曾下令在分区设立分监,但由于人犯少,不便管理,于1945年12月29日在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上决定取消,由高等法院监狱对边区的人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教育。此后,机构设置逐渐完备,人员配备也逐渐增多。1949年5月8日的编制表中,监所下有典狱长2人、典狱员5人、司药1人。1949年6月以后,边区人民法院移驻西安,边区监狱随之移往西安,并管辖陕北、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各分区的监狱及边区监狱事务。1949年8月时,监狱的工作人员已达33人。
边区监狱1938年关押了7名罪犯,1942年最高时达到416人。
1937年7月—1949年6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典狱长任职表
1938—1943年边区高等法院看守所(监狱)押犯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看守所参观规则
典狱长办公室
警卫人员办公室
男监
当时的监狱工作实行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日常管理、鼓励自新等制度。最值得一提的是“党鸿魁经验”,他主要是用说服教育和组织犯人进行自我教育的方法,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改造;采用犯人自治,自己管教自己的方法,通过定期汇报、检查、大会评比等制度,鼓励犯人内部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勉励。与此同时,通过管教干部上课,参加体力劳动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教育,激励他们尽早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监狱积极对犯人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和感化政策,对转变好、刑期长的犯人,允许夫妻同居。可以说,监狱如学校,入监即入学,教犯人识字学文化;监狱如工厂,入监即进厂,犯人生产给分红。延安时期的监狱工作,在改造罪犯上取得的成绩,不仅对边区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而且为共和国监狱制度的建设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解放日报》对监狱工作进行了多次报道,有人物专题《典狱长党鸿魁》、专访《边区的犯人是怎样在生活的》、报道《延县提前释放犯人,让他们回家春耕》、通讯《劳动改造着人们——记一个军事犯纸厂》、纪实《从黑暗走到光明》等等。高等法院监狱工作得到了边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看守所规则
女监
看守所
禁闭室
高等法院监狱犯人生活
入监就是入学
犯人到监狱,虽然被限制了自由,但就他们所遇的教育生活来说,入监就是入学。
一进监,首先是“个别谈话”,就是负管教责任的(典狱长、教导员、看守员)同进监狱的犯人,对法庭判决有没有什么意见,并随即告诉监狱的守法规则,劝勉安心守法、积极改造自己的错误。然后就编号编组,每组约七八人,组长是由转变较好、能积极帮助别人的犯人担任,管理各个组的是劳作队部,也是由转变得好的犯人担任,一人任队长,一人任文书,直接受看管员的领导。犯人一到组上,睡的是他们习惯了的熟炕,吃穿和一般工作人员一样,住的号房,除在门上多开了碗口大的一个圆洞外,和一般人住的房子没有不同的地方。
三大课程
犯人有三大课程的学习:第一,是生活教育,又分两方面:一是日常生活教育,一是劳动生活教育。前一种,是每天晚上开小组检讨会,定期开自由演唱会,或管教者随时召集大家讲话,来改变犯人不良好的思想行为;后一种,是使犯人参加生产,如设有农场、菜园、板厂、炭厂、纺毛、畜牧等,以培养犯人的劳动思想习惯,更打下犯人出监后有生活技能的基。第二,是政治教育,由管教者上政治课,讲边区建设、政府政策法令、各个犯人犯罪的原因和改正方向。
李育英典狱长
干掉了八个县衙门里催租子的警察,黄二鱼就更不能回党家山自己的家了。这是一个倔强勇敢的青年农民,在苛捐杂税的威逼下,家破人亡、父兄逃散以后所做出来的。在统治阶级的眼睛里,他犯了滔天大罪一九三三年时候的清洞,遍地发生着这样的壮举。
——参加红军吧,只有这一条活路!
黄二鱼打定主意,就改名为党鸿魁。在绰号“朱八戒”领导下,组织了游击队,闹红了。
这是十年以前的事。如今党鸿魁同志却站在革命的司法岗位上,执行着共产党改造人的伟大事业。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他怀着过去做县军事部长、区委书记、县裁判员同志的热忱和信心,接受了陕甘宁边区监狱典狱长的工作。
“对犯人绝对不能打骂受刑,和施用严格的处罚,要从思想上教育他们。”
在工作中,党鸿魁同志不但随时记住雷院长这个指示,并且具体地执行了党的宽大政策。从自己的年世,党鸿魁同志深深地了解:人生来是善良的,旧社会逼人犯罪。这样,他愿意用尽所有的力量,改造监狱里的人。
“咱们边区的监狱,就是学校。”党鸿魁同志常笑着对别人说,“犯人的生活、学习、娱乐,各个方面的享受是和我们工作同志一样的,物质待遇有时还较多些。‘刑期’只不过是一个学习和改造的过程。在这期间,让犯人学会各种生产技能,认识共产党救世救人的政策。”
监狱在三十里铺东面红寺小山村里。如果不是大门上悬挂着牌子,都会把它当成一个普通的机关。连村里的老百姓,对监狱也亲切。没有铁窗镣铐,更没有日夜守望的狱卒。很少几个警卫和看守的同志,是和犯人们一起出现在饭堂、俱乐部、球场和一切生产岗位上。坐落在低矮的土墙所围绕的大院子里,五间宽敞的平房,是犯人的住房。太阳终日照耀着它。早晚从里面传出来一片喧闹愉快的乐器声和歌唱。犯人们自由地呼吸辽阔丰茂的山林的空气。
典狱长办公室
党鸿魁典狱长
党鸿魁和犯人们生活在一起,已经整整一年了。他一到监狱里,很快就和犯人们打成了一片。全狱一百一十九个犯人,才只有三个行政工作同志。他启发犯人的自主性,组织他们自己管理自己,帮助他们成立小组和俱乐部,分设伙食、卫生、文化、生产四个部门,民主选举干事,克服了犯人一向互相轻视和自暴自弃的观念。
他熟悉和了解各种不同性格的犯人,施用不同的教育,分配不同的工作。对于爱说漂亮话调皮的,他随时注意他们的实际行动,派到领导强的生产组去;鼓励爱戴高帽子的,不应当众批评他们;时时发现老老实实、埋头苦干的,在犯人中表扬。由于他深入和细腻的领导,一年当中,没有一件逃跑的事情发生。刹那间心头上闪现想逃跑的念头的犯人,会自己主动向党鸿魁反省说:“典狱长,我是不会逃跑的。今天想起我那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心里动了一下念头。”
党鸿魁同志立刻亲切地对他说:“人谁不想家呢,你只要好好守法,彻底改过,将来决心做一个好公民,不久就可以回家了。”有一名犯盗窃罪的人,在狱里还时常犯他的老毛病,比较顽固难改造,犯人们自动地用绳子把他捆起来,要吊打他。
党鸿魁同志却婉言平服了众人的激愤,开斗争会,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说服的方式。最后,这个犯人不但承认了错误,发誓改正,而且在以后的行动上成了积极分子,影响了别的犯人。
党鸿魁每天晚上无论怎样疲劳,都要轮流到号子里去。这工作经过了一个艰苦的过程。最初,他一踏进号子的门,犯人们都立正地站起来,木呆呆的什么话都不敢说。渐渐的,虽然不起立,也还不和他谈什么。但是党鸿魁不但十分耐心,还用一切方法接近犯人。现在,他可以和犯人同坐同睡,同说同笑,犯人们有什么意见都对他谈出来。他给犯人们读报,教字,写家信。
看守所
当他发现有精神不好的犯人时,立刻慰问是不是生病、难过,并交代伙食委员开病号饭,或者劝搬到后窑病室里去休息。
一天下午,警卫员带着一个衣服破破烂烂、脸色苍白、背上背着一个吃奶娃娃的中年妇人,到党鸿魁同志的屋里来。这女人像失了神一样,进门就跪在地上叩头,号啕地祈求着说:“大慈大悲的大老爷,开恩让我见见我男人吧!”党鸿魁同志立刻把她扶在椅子上,查明她是一个新犯人的老婆,不但让他们会面,并像招待所有干部的家属一样,给他们开饭,借被褥,住在招待室里。
为了响应“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党中央号召,高等法院每年完成边区下达的生产任务,实现自给或部分自给,也成立了生产科,开办了农场2个、商店2个,粉房、纸厂各1个。为此,生产部门不仅成为边区高等法院的常设组织,生产活动也成为其主要职能之一。1939年,边区高等法院利用政府所给资本1560余元,借银行600余元,组成犯人为主力,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生产队伍,开始生产劳动。种荒地,开办杂货商店,办农具厂,饲养牲畜,第一年各种收入达到355石6斗细粮,次年继续扩大生产,收获445石5斗。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还制定了《法院劳动暂行条例》,要求工作人员“每人每周参加生产劳动2次,每次4小时,但于必要时得变更之”;“勤杂人员每人每周参加劳动4次,每次4小时,于必要时得变更之”;“警务人员每人每周参加劳动4次,每次4小时,于必要时得变更之”。同时还规定了奖惩办法。
1943年代院长李木庵给雷经天院长移交财产清单中记载,当时高等法院的固定资产有137孔窑洞、54间房屋、31间马棚、3间碾房、1439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