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旧址院内右边的6孔窑洞就是当年边区高等法院领导办公的地方。雷经天、李木庵等法院领导在这里工作战斗过,为边区的审判事业和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历史功勋。雷经天在担任刑庭庭长期间,成功地审理了轰动边区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党在边区以及各根据地的威望。
院长办公室
谢觉哉院长
王子宜(左)代院长与谢觉哉(右)在延安
王子宜代院长
雷经天院长
雷经天(1904—1959),原名荣璞,号经天。其父雷在汉是南宁辛亥革命的元勋。少年时就读于广西省立第一中学,受当时民主思想和家庭的熏陶,积极参加社会活动。1919年,16岁的雷经天被选为南宁学生联合会会长。1924年他转入上海大厦大学。翌年“五卅运动”爆发,雷经天勇敢地投身到反帝爱国斗争的洪流中,被推举为大厦大学学生会代表,继而代表上海市学联参加全国学联,又代表全国学联参加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斗争中,雷经天成为一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并由恽代英、贺昌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雷经天担任大厦大学党团支部书记,并参加沪西区委,继续领导进步学生与国民党右派、国家主义派进行斗争。1934年10月随中央军委干部团长征,到达陕北。1937年7月9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谢觉哉、董必武先后任院长,雷经天先任审判庭庭长,10月任代院长。
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雷经天当选为高等法院院长。他为创立边区的司法机构和制度殚精竭虑,正确提出边区审判工作准则、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司法机构,制定改造犯人的目的,为初创敌后抗战司法工作制度作了积极探索,提出“八大办案原则”:“廉洁、明辨、公正、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让全边区的司法干部严格执行。他率先垂范,作报告都是自己动手准备,亲自办理重大案件,详细修改每份判决书。他还主持边区法院建立了审判制度和调解制度,确立了“调节为主,审判为辅”的新方针,广泛推行民间调解。为防止审判偏差,在各县组织裁判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各县重大案件。由于民间调解的广泛推行,边区司法工作得到切实改进,对于稳定边区社会秩序,发展边区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雷经天还创立了边区监狱管理的新制度:“教育改造为主”“组织案犯参加劳动进行思想改造”。新监狱管理制度促使案犯知罪认罪,争取重新做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来边区参观的国际学联代表说:“边区监狱是一所成绩显著的学校。”
在延安,雷经天领导边区法院依法办案,切实保障边区人民的人权、财权,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很大贡献。边区人民给予雷经天很高的评价:“法院院长雷经天,办案公道人人夸。”1941年边区政府授予雷经天“特等劳动模范工作者”称号。雷经天为新中国司法制度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雷经天卧室
雷经天和夫人吴树琴
雷经天给高自力主席的信及高主席的批示
“雷青天”巧断烟锅案
1941年3月的一天,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正在安塞县真武洞办案,门外闯进一高一矮两个人。高者一步跨上前,恭恭敬敬地说:“‘青天’大人,我们来打烟锅官司来了。我把烟锅借给他抽,可他硬说是他丢的,你看天下有这个理么?”矮者瞪了高者一眼,对雷经天说:“雷院长,这烟锅我抽了七八年,今天不小心丢了,他捡到了,不但不给,还胡咬。”“老雷,这烟锅的确是我的,我已经抽了十年。”高者抢着说。雷经天不动声色,接过烟锅,装上一锅烟,边抽边端详,抽完将烟灰磕落,又装上一锅烟递给矮者。矮者抽完烟,在手掌上轻轻磕了几下,弹落了烟灰。老雷又让高者抽一锅烟。高者抽完后,“当当”几下,在石头炕栏上将烟灰磕掉。老雷又让他们各抽了一锅烟,然后接过烟锅,在空中一晃,对矮者说:“现在案子清楚了,烟锅是你的,拿去吧!”矮者愣住了。高者不服气:“你凭甚理由?”“当然有理由”老雷拿起烟锅,平缓而严肃地说:“你每抽一锅,就在石头上磕一次,那这铜碗沿不早就磕卷了?你看,这里除了你刚才磕下的那几个窝窝外,还有磕碰的印印吗?像你那个磕法,不用说十年,就是两年也卷沿了。”高者语塞,匆匆离去。
董必武给雷经天的亲笔回信
雷经天给董必武的亲笔回信
谢觉哉亲笔信
雷经天、李木庵给谢觉哉的亲笔回信
黄克功案件
1937年10月11日,雷经天主审宣判了轰动延安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案件的当事人是红军旅级干部黄克功和刚到延安不久的进步知识女青年刘茜。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5岁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中央苏区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一位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和红军指挥员。黄克功曾在四渡赤水和夺取娄山关等战斗中立过大功,先后担任过师宣传科长和团政委。1936年底,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屡建战功的红军旅长了。1937年,26岁的黄克功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14大队大队长,案发前调任第6大队大队长。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大同定襄县人。1937年7月抗战爆发时,16岁的刘茜正在太原友仁中学读书。随后,她毅然离开学校和家庭,不畏艰辛,于同年8月初辗转来到革命圣地延安,编入抗大15大队学习,住在黄克功隔壁。黄克功很快被活泼、聪慧的刘茜吸引。不久,黄、刘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在年龄、经历、性格等方面的差异逐渐显露出来。于是,刘茜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同年9月初,刘茜转入陕北公学学习后,二人接触日少,关系逐渐疏远,但黄克功却纠缠着要求结婚,使刘茜渐生反感。对黄克功提出的结婚要求,刘茜婉言拒绝。刘茜的态度令黄克功难以接受,于是两人冲突不断激化,最终酿成悲剧。
雷经天院长提请边区政府任命法院干部的呈文
雷经天就任院长后发布的通告
两人在恋爱期间,刘茜在信中称黄克功为“小阳”“我爱”,自己署名“黑格格草”。信中说:“你一定在挂念我,我也在想着你,爱的!”但两人对爱情及婚姻家庭上的认识差异随着恋爱进行已经显现。刘茜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浪漫的精神之恋。在一封信中,她告诉黄克功:“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解决,你不要再急急的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我精神上的爱我者”。而黄克功从一开始,就认为刘茜应该成为他婚姻的另一半,他曾送钱物给刘茜,还希望早早结婚。刘茜曾对董铁凤说,她对黄克功不满意的地方是“她觉得他只认识一天,便要求她结婚”。
还有在交友观念上,刘茜在信中说:“恋爱并不是你说的那般超人,你有爱人就不交另外之女友,或者男友,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的交友!”因为职业及性格关系,刘茜平时与男性有较多接触,这使黄克功妒意横生,以至于认为有人追她,认为她随处乱谈恋爱,并因此追问刘茜,而刘茜告诉他:“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产生什么爱。”在后来的调查中,刘茜并未与他人涉及爱情及婚姻关系,只不过大家在一起玩耍而已。
刘茜曾经使用多种方式拒绝黄克功,包括写信暗示,送还物品(口琴),拒绝接受其钱物,到最后明确拒绝。但黄克功深陷恋爱泥潭,不能自拔,从刘茜的信中感觉到黄克功几乎丧失理智。之后,黄克功找了刘茜几次,都没有找到。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暗自携带手枪,与抗大干事黄志勇外出,在陕北公学附近,碰见刘茜和董铁凤等人在延河边散步。黄克功支开董铁凤约刘茜作最后谈话,黄志勇也独自去了摩托学校。当刘茜明确拒绝了黄克功的结婚要求后,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继而完全失去理智,遂向刘茜头部和右肋连开两枪,致刘当场死亡,时间大约是晚上7点半。听见枪声的人们都以为哪里在举行演习,都未注意。
大约8点之后,黄克功回到抗大,神情有些慌张,叫他的勤务员张海如去买吃的,自己将鞋袜换洗,并擦了手枪。这些反常行为令他的同伴肖赤感到非常奇怪,因为黄克功此前从未自己洗过衣服。
次日凌晨,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到抗大找黄克功询问,黄克功推说不知。第二天,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
案件发生后,边区保安处发了通报,警卫员看了通报后,随即向抗大校部作了如实汇报。领导找黄克功谈话,黄也如实承认了犯罪经过,并表示愿意接受审判。随后,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向中央领导报告。经批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逮捕了黄克功。
黄克功枪杀刘茜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轰动。陕甘宁边区各界对如何处理黄克功案件的意见分歧很大。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毛泽东非常重视,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法律的严雨性,积极支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予以处理。
如何处理黄克功案,陕甘宁边区各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
一部分人(主要是老同志)认为,黄克功自恃有功,目无法纪,持枪杀人,严重败坏了边区的声誉,违反边区法律和婚姻自主的原则,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主张处以极刑以平民愤;而另一些人(主要是青年同志,大多是刚到延安的知识分子)则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革命,参加过长征,为革命出生入死,虽然只有26岁,但他已是一名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和红军指挥员了,目前抗日战争正需要干部冲锋陷阵,杀人不过一念之差,可以免予死刑,用别的处罚代替。黄本人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一定会考虑他的资历和功劳而减轻对他的惩罚。他写信给毛泽东,希求免于死罪。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到处散布流言蜚语攻击共产党。
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黄克功一案进行认真的讨论后,决定依法办理,杀人者偿命,对黄克功处以极刑。刑庭审判长雷经天写信给毛泽东,谈了边区法院的处理意见,征求毛泽东的看法。同时鉴于案情重大,并且群众对此案处理的看法又不一致,边区法院决定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公审黄克功大会在清凉山南麓陕北公学的大院里(现延安市供电局)举行。院子里十几张桌子一字摆开,盖上白布,就成了公堂的法案。参加这次大会的有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全体人员,包括法官、陪审员、起诉人、证人、辩护人与法警。刑庭庭长雷经天任审判长。抗大政治部的胡耀邦,边区保卫处的黄佐超,高等法院的检察官徐时奎任公诉人,抗大和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等4位同志任陪审员,任扶中任书记员。参加大会的还有各机关、部队、学校近万人。
开庭后,起诉人、证人向大会陈述案情经过。各单位代表发表对这一事件的意见,意见分歧仍然很大。随后,黄克功被带进会场,发表个人申诉。他陈述了自己的简历,交代了犯罪的经过,并扼要作了检讨,但并没有为自己进行辩解。在回答审判长“都在哪些地方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衬衣,指着臂膀和腿部的伤疤,历数许多战斗过的地名。他请求: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而不要死在自己的法场上。他请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同时,他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
面对上述意见,法庭的法官们经过合议,由雷经天审判长宣布了对黄克功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宣判后,黄克功没有反抗,只是面向群众,举起双手,喊了几句口号,法警当即予以制止。随后黄克功紧跟法警,穿过坐在东北角的人群,走向刑场。恰在这时,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根据信上建议,经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把黄克功追了回来,当面在大会上宣读了这封信的全文: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予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听完信后,黄克功即被法警带离现场,执行枪决,后被埋葬在清凉山南麓的山坡上。
黄克功案件的公正判决,伸张了正气,打击了邪气,严肃了法纪。毛泽东的信和张闻天的讲话,使广大与会军民充分认识到黄克功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消除了群众的意见分歧,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对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马锡五,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芦草沟村人,1899年1月8日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16年,马锡五毕业于保安县模范小学。因家境贫寒,无力升学,只好在家放羊做零活。后来,父母让他外出谋生,以补贴家用。从此,马锡五便走向社会,四处奔波。为了生活,他给人记过账,当过宪兵,做过生意,也曾参加过哥老会。青年时代的马锡五,饱受失业的痛苦,历尽人间世态炎凉的辛酸。他接触过旧社会的“三教九流”,也看到旧军警内部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的种种黑幕,这使他感到在这些军阀豪绅的统治下,既不会使正直青年找到真正的出路,更不会给国家民族带来任何希望,因而陷入苦恼和失望之中。
刘志丹在陕西领导渭华起义失败后,又秘密地回到家乡保安县,开展建党和建立革命武装的活动。当时刘志丹在保安县的革命活动影响很大,经过合法斗争,掌握了县民团的武装,建起了党支部。许多有志于革命的青年,纷纷参加了他领导的革命斗争。在徘徊之中的马锡五下定决心,千方百计地寻找刘志丹,跟随共产党闹革命。1930年春,刘志丹再次回到保安县境组织军队。马锡五终于见到了刘志丹和谢子长,毅然参加了革命队伍。1935年冬,马锡五任陕甘省苏维埃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入党。1936年5月,马锡五任陕甘宁省苏维埃主席,李富春任省委书记。1943年4月,他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他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在抗战时期,没有受过任何正规法学教育的马锡五,以“依靠群众、调解结案”等审判方式,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中国唯一一人名命名的审判方式。马锡五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减轻了人民的讼累,受到群众欢迎,被陕甘宁边区百姓称为“马青天”。
马锡五院长
马锡五的签名章
马锡五院长用过的毯子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法官办案场景复原
刘巧儿告状
有一天,马锡五来到华池县检查工作,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她声言对县司法处的一审判决不服,要求秉公处理。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在区乡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原来,这个女青年叫封芝琴(小名胖儿),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1942年,封芝琴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下姻缘。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封芝琴卖给庆阳的财主朱寿昌。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张金才判刑6个月,草草结案。张家不服,封芝琴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询问封芝琴的态度,她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完全掌握了案情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召开群众性公开审理大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封芝琴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反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群众听后纷纷称赞,热烈拥护,胜诉者封芝琴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
这个案子轰动了陕甘宁边区,当时延安《解放日报》、重庆《新华日报》等报刊接连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随之,陕北说书艺人韩起祥编写了《刘巧团圆》,陇东中学教员袁静创作了秦腔剧《刘巧儿告状》,都在边区广泛传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评剧院又将其改编为评剧《刘巧儿》,随后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使“刘巧儿”的故事传遍神州大地。“刘巧儿”也被誉为反对封建礼教、争取婚姻自由的代表,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典范。
“流动办公室”里处理“乌鸦告状”案
发生在庆阳的一件闻名边区的“乌鸦告状”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充分地反映和体现马锡五断案的特点。马锡五有一个好的工作习惯,就是把办公用品装在马褡子里,经常到下面去转,边走边作社会调查,转到哪里,就在哪里办公。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他都是在这个“流动办公室”里度过的。一天,马锡五带着通信员去庆阳县桐川乡检查工作,为了能够同路上碰到的群众谈话,他一直牵着马,一路走,一路同群众交谈。中午时分,他们来到了杨庄附近。在一孔破窑洞前,发现了一个怪现象:一群乌鸦聚在那孔破窑洞的周围,哇哇乱叫。当时,讲迷信的人认为乌鸦是不祥之物,一见到乌鸦,就感到扫兴、不吉利,赶紧走开。马锡五不信邪,他叫通信员去轰走乌鸦。哪料想,那些乌鸦就是不走,老是在那孔破窑洞周围盘旋,轰一下,就飞上了天;不轰了,就又落在了破窑的四周。马锡五想,乌鸦比人的感觉灵敏些,是不是这孔窑洞里有什么东西在吸引乌鸦?于是,他又叫通信员进破窑洞看看究竟。通信员进去看了看,除了一口枯井,什么也没有。马锡五拾来一根长树枝,亲自到破窑中去查看。他用树枝探了探枯井,发现井并不深,井底全是沙土,没有别的东西。
当天晚上,马锡五就住在了破窑附近的杨庄。杨庄是一个不大的村子,住有十来户人家。马锡五进村后,就找人拉家常。他关切地询问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一切群众关心的事情。结果,在同群众的聊天中,他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线索。原来杨庄有一个姓杨的木匠,为人忠厚老实,常年在外揽活做工。杨木匠的家中有个姓赖的媳妇,长得妖媚漂亮。一年前,这个姓赖的媳妇突然告诉乡亲们说,杨木匠跟一个朋友合伙到西峰卖毛驴去了。当时,边区政府为了发展生产,严禁将毛驴卖出去,卖毛驴是件犯法的事情,违者要受到政府的处罚。对于杨木匠到西峰卖毛驴的事情,由于当时西峰还是国民党统治区,村干部一时弄不清事情的真伪,也不再深究。几天后,姓赖的媳妇又拿了一封丈夫写来的回信,信上说杨木匠自己已在国民党军队当了兵。为这件事,姓赖的媳妇还跑到乡政府哭哭啼啼地闹了一阵。乡亲们虽不大相信,但怀疑归怀疑,杨木匠一去不归总是事实,乡亲们也不敢再说什么,这件事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悬了起来。那个姓赖的媳妇,自从到乡政府大闹一场后,也不再提杨木匠的事。不久,就和一个外乡来的年轻人结了婚,过起了夫妻生活。
马锡五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感到此事疑点重重:一是杨木匠是一个老实本分的手艺人,为什么会做犯法的事情?二是姓赖的媳妇在明知丈夫做了犯法的事后,为什么还要向外声张?三是姓赖的媳妇得知丈夫当了国民党兵,为什么不叫人去找,还要同别人结婚?把这些疑点、同村外破窑洞周围成群的乌鸦不离不散的现象联系起来,他觉得里面说不定有些什么名堂。丰富的生活阅历使马锡五知道,乌鸦这种鸟喜欢吃腐尸烂肉,它对人或动物的尸体气味比较敏感,田野里只要有了死老鼠、死狗、死猫之类的东西,一定会引来成群结队的乌鸦,有时在新坟的周围,也会出现乌鸦聚集的场景。马锡五由此判断,那个破窑洞的枯井里一定埋了具什么尸体,说不定就是那个杨木匠的尸体!
为了将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马锡五不动声色地叫来几个乡亲,拿着铁锨镢头,到村外那个破窑洞的枯井中挖了起来。挖了不到三尺深,下面出现了一些软绵绵的胡麻柴。当乡亲们扒开胡麻柴后,不禁吃了一惊:井里竟然埋藏着一个男人尸体!乡亲们将这具尸体移到破窑洞的外面,只见死尸被绳子捆得结结实实,嘴里还塞着一团破布。这具死尸埋在地下几尺深,但并未腐烂。乡亲们撕掉破布仔细辨认,原来死尸正是一年前失踪的杨木匠!马锡五立即将那个姓赖的媳妇抓来审问。那女人一见杨木匠的死尸,顿时吓瘫在地,一五一十地供认自己通奸并伙同奸夫谋杀杨木匠的实情,一件疑案终于真相大白了。后来,陇东分区法庭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奸夫死刑,给那个姓赖的媳妇判了个无期徒刑。杨庄的多亲们见马锡五查清了疑案,为死者申了冤、报了仇,都感恩不尽。庆阳人民打心眼儿里敬佩和爱戴体恤民情、为民做主的“马青天”,也由此产生了“乌鸦告状”的故事。
毛主席亲切接见马锡五院长
这就是马锡五的审判方式。1944年3月13日的《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发表了评论员文章,其中将他的审判方式归纳为三个要点:
第一,他是深入调查的。以前举婚姻案来说,他不像华池县初判那样,不调查不研究,片面地认为张金才抢婚不当,于是一切都无理,不征询婚姻当事人意见,不追究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高价出售之错误;以前举第一件土地纠纷案来说,他也不像合水县初判那样,不调查不研究,亲信呈状,草率判决,使狡黠者反获胜利。因此,他就能抓住案件关键,就能从本质上,而不是从现象上解决问题。他真正做到了林主席报告内所说的:“切实照顾边区人民的实际生活,切实调查研究案情的具体情况,分别其是非轻重。”我们今天的司法工作主要依靠初判,但现有初判的干部一般:能力较弱,阅历较差,要克服这一缺点,就必须使司法干部多下乡锻炼,多联系群众。关起门来把玩旧型法律链条,是无补于事的。
第二,他是在坚持原则、坚决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生活习惯及维护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解的,是善于经过群众中有威信的人物进行解释说服工作的,是为群众、又依靠群众的。马锡五同志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所谓三个农民佬,顶一个地方官)。”这在前举三个判例中都表现得很明白。因此,他就能抓住所有人心,就能在当事人的内心而不是表面上解决问题。他真正做到了林主席报告内所说的“依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民间调解”。
第三,他的诉讼手续是简单轻便的,审判方法是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的。不敷衍,不拖延,早晨、晚上、山头、河边,群众随时随地都可要求拉话,审理案件。华池婚姻案,最初就是封胖儿在路上碰到马锡五同志,拉住他,在一棵树下告的状。而马锡五同志自己,每年总要往各县巡视工作数次,在巡视过程中,必严密监视监狱,查问犯人,遇有可以改造者,即令交保释放,以便增加我边区劳动力,增强生产。因此,他是真正“民间”的,而不是“衙门”的,真正替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替人民制造麻烦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44年,这一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开始推广,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形成了边区群众积极支援全国解放斗争的热潮。
李木庵(1884—1959),现代著名法学家、诗人、书法家。原名李振堃,字典武(午),又名李清泉,化名何樊木。1884年2月生于湖南省桂阳县正和乡八栋新屋村。15岁考取秀才,不久入长沙岳麓书院、京师国子监太学进修,后考入京师法政专门学堂,1905年毕业。受维新思想影响,笃信“传播教育,开发民智”是重要的革新任务,先后在湘学堂、八旗学堂、政法学堂任教,并充报社笔政,撰写文稿,宣传革新思想。1911年辛亥革命后,任广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主编《怀安诗刊》。后被排挤离任到北京、天津担任律师。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奉命回到家乡,在桂阳东镇乡举办抗日自卫游击干部训练班。1939年秋开办桂阳县战时中学,任校长,为抗日战争培养了一批干部。1940年受顽固派搜捕,11月辗转到达延安。1941年起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检察长。1943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法律顾问和中国解放区行动纲领起草委员会委员等职;参加并主持怀安诗社的具体社务,与朱德、徐特立等并称“延安十老”。
李木庵代院长
李木庵用过的签名章
李木庵用过的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