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位于延安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占地3.5亩,与著名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延安大礼堂隔河相望。
1937年7月9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原苏维埃特区司法部的基础上成立,属边区政府领导,受边区参议会监督。成立之初,内设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历任院长包括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在龙湾山办公期间正处于司法制度日渐成熟、法院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时期,因此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边区老百姓亲切地称它为“法院山”。
1949年3月8日,根据时局的发展,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19日,随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撤销而撤销。
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址曾搬迁了8次,先后搬迁至延安凤凰山、安塞李家沟、延安清凉山、延安龙湾山。
龙湾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全貌
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继承和发扬了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优秀成果和优良传统,创建了适应战时需要的全新人民司法制度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1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照原样进行了修复。现保存窑洞57孔,有院长办公室、典狱长办公室、法官办公室、男监、女监、审讯室、岗楼、标志门等,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建设史料陈列馆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