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们的一个基本治国方略,也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就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难以解决,难以持续发展。所以西部开发战略一开始就有人呼吁建立西部大开发法,否则亡羊就不好补牢了。日本开发北海道一开始, 政府就特别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才使得北海道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也才会有今天的辉煌。深圳自1997年7 月获全国人大授予立法权后,共制定特区法规151项,一旦发生纠纷, 企业有足够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浦东开发的经验之一就是立法先行。西部大开发不仅仅是涉及12个省的问题,它与国内、国际都要发生关系,涉及的面十分广泛,涉及的部门很多,涉及的种种利益关系很多,都是事关长远的问题,一定要有法律的规范。如果没有规章可循、法律可依,就会造成利益冲突和纠纷,出现权力滥用、效率不高、利益关系不明,造成开发的混乱,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激化矛盾,影响稳定。
过去我从事人事工作,也认识到人才立法的重要性。曾撰文呼吁规范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工作。我的建议在《组织人事报》头版刊发。之后,我多次建议自治区尽快立法,并得到了认可和采纳。2009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颁布实施,宁夏成为继云南省之外的第二个人才立法省区。这必将推进人才工作的科学发展,也必将为宁夏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在新形势下,除了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外,国家必须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西部开发法,各地再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主要的一个环节还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按照《经济法》《合同法》《会计法》《质量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审计,依法监督,依法惩办,让开发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法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来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得以真正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