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5月24日)

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

(1936年5月24日)

我红军目前向西行动,所经甘宁两省地区有着占人口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广大回民群众,加紧争取与帮助回民走到抗日反国民党军阀卖国贼的战线上来,并联合苏维埃红军,为回族的自决与解放而斗争,创造西北新的伟大的局面,是党和红军极迫切的重要的政治任务。

在国民党军阀官僚的统治下,残酷的压迫与榨取,甘宁农村经济是在急剧的破坏,影响到回民日常的与为维持清教美德之必须的生活,引起回民极大的不满、痛恨与抗争。如马仲英部的变乱,回民欢迎红军驱走国民党军阀及与国民党军阀勾结[之]贵族豪绅军阀,都说明着回民对于国民党军阀统治的压榨到了再也不能容忍的地步。红军去北上抗日先后经过甘肃的实际行动中,在回民中留下了很深的影响和信仰,一般的知道党与苏维埃的民族自决的政策与主张。以目下全中国抗日反蒋运动的浪潮的影响,国民党军阀的出卖甘、宁、青,引进日本强盗到宁夏建立特务机关,设无线电台,日本强盗的侵略和进攻威迫到了每个善良的回民!回族中增长着民族自觉的情绪,给我们争取与帮助回民的极有利的条件。

我们对回民的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回族事情由回族自己解决。我们只有站在帮助与督促的地位去推动与发动他们的斗争,坚持与正确灵活地去运用这一原则到回民实际工作中的各个方面,是争取回民决定意义的先决重要前提。

依照上述原则策略,目前在回民中应进行下列的中心工作。

第一,在回民中广泛的发动反国民党军阀统治的压迫与苛捐杂税的斗争,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进攻,与回民身边利益和要求联系起来,来启发回民的民族觉悟与斗争,来争取与团结回民,并把斗争一直提到推翻国民党政权的统治,建立回民自己的政权。政权的组织,可以回民居处的情况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在回汉人杂居的乡或区,在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的原则之下,组织回汉两民族的乡或区的混合政府,其正副主席代表及政府的委员,以该乡或区的回人与汉人数量多少为比例决定。第二,在完全是回人集居的乡或村,则组织回人单独的回民政府,凡是愿谋回族解放的贵族,阿红①及一切回民都可参加,并可与附近的第一种政府或完全汉人的人民政府建立联盟的形式,以取得工作上、行动上的联系与配合。

在进行建立第一种政府时,应在回人汉人中作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回汉两民族的联合与团结,打破民族的界限,清除民族的仇限,使回民及汉人均能了解,只有回汉及其它被压迫民族一致联合奋斗,才能各求得其民族解放。

第二,依据回民及汉人官僚军阀国民党斗争开展中所引起回族阶级分化的程度,适时的由回民发动反对回族中与国民党勾结的回奸,反对回人中不满意与痛恨的个别阿红,如须没收其财产,则必须经过回民群众同意与利用“主麻日”的习惯得没收之,并以之发给回民群众;如有专供军事上之需要品,红军可采取捐募的方式,在回民同意下捐取之。但此点须持特别慎重之态度。

在斗争的开展中,同时进行建立回民的组织,如回民联合会,抗日救国会等,并成立回人的武装军队或游击队,我们可派人参加其工作与指导,从回民中扩大的红军新战士必须适应他们的生活习惯,一开始即成立单独的编制,成立回民抗日军,初期属于红军统一的指挥。

在回民中不成立共产党的组织,于必要时可由回民中最觉悟积极的先进分子来组织回民自己的政党为人民党,我们只能吸收其个别的最积极觉悟的分子参入共产党。

第三,争取回民与争取回军工作要密切地联系起来,发动广大回民要求与回军联合红军抗日。学会几句回语,每个战士、团员至少使之见回民后,能够说“再见”“谢谢”,使回民群众知道在红军中有很多的回民,更加拥护红军。现在各部队及机关的回民同志,应尽量的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造成为强有力的回民领袖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尽量吸收一切愿意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民人才,特别是对于在回民中的有信仰的领袖,指导他们从各方面去进行回民的自决运动及吸收他们参加回民自决和政权的指导机关等,必要时可组织短期训练班。

在组织上抓紧在行政区域组织创造回民工作的模范,扩大到整个西北回民联合自决运动,必须一方面便是应尽量训练和派出到非行动区域进行秘密活动或者公开代表进行与回军及阿红等外交的谈判,造成以行动区域为中心的广泛西北回民自决运动,[为]回民的自决与解放而斗争。这样取得在必要时打回军而有广大回民群众的同情与拥护。我们打回军亦是为着争取回军与红军联合抗日讨蒋,为回族解放而斗争。因此,对于俘护〔获〕回民要特别依其生活习惯给以优待,不论官长与士兵,给以必要的训练与深刻的影响,愿意回去者立即送回去。

第四,为了争取回民,为了与回民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首先能取得回民的拥护和信仰,则红军的模范的纪律是有重要和决定的意义。故红军进到回民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所颁布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另附),并在部队中作广泛的解释。各级政治机关首长必须经常检查与督促执行,如有违犯应给以纪律制裁。

因为只有我们对于回民的风俗与信仰没有丝毫的侮慢,且尊重他们的风俗与信仰,保障他们的信教自由与保护清真寺。每个红军战士,更应以和气亲热诚恳的态度去接近回民,这样来取得他们对我们更大的拥护和信任,是争取回民的良好先决条件。各级首长必须负监督检查的责任。红军在回民区一般的不打回人的土豪,红军给养必须应当采取于汉人之剥削阶级来解决,对回民只能用筹募的办法。并在筹募中得注意防止贫富平均的摊派,主要的应出之于富人。在初期必须经过阿红及乡老。在打汉人的土豪中,要注意没收的主要部分要分发给当地的不分汉回的穷苦群众。进行和回民的联欢用红军或政治机关或群众团体的名义,同宣传口号联系起来,赠送清真寺以幅联(回族自决与回人治回等等),并适合于回族的仪式而非常之隆重的尊敬的送去,使每个教堂的中央都成为我们标语口号的悬挂所,且能得到回民热情的欢迎,这是十五军团过去最好的经验。

第五,为着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和指导回民的工作团,应以团为单位,成立回民工作团,研究回民的生活习惯及对回民的政策与方法。

红军各部队接到这一指示应即传达到各连队中,发动广泛的讨论和教育,动员全体党员和战士为正确的和充分的执行这一指示而斗争,发动广大回民的斗争,创立回族人民政权,发展抗日根据地到广大的西北地区,造成西北革命的伟大的新局面,争取迅速直接对日作战。

总政治部主任杨尚昆

一九三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口号等

对回民的三大禁条:

(一)禁止驻扎清真寺。

(二)禁止吃大荤。

(三)禁止毁坏回文经典。

四大注意:

(一)讲究清洁。

(二)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

(三)不准乱用回民的器具。

(四)注意回汉两大民族的团结。

在回民中的口号:

1.把一千年来国破家亡的回民解放出来!

2.回民自己的事由回民自决,回民独立平等自由!

3.信仰自由,保护清真寺,保护阿红!

4.回民自己武装起来,组织回民抗日军,反对汉族军阀官僚压迫!

5.取消一切苛捐杂税!

6.回汉民族在政治经济上一律平等!

7.红军不侵犯回民的利益!

8.共产党是唯一为解除弱小民族痛苦的政党!

9.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去救华北穆民!

10.尊重回文,发展回民教育!

11.遵守回民风俗习惯!

12.不准乱用回民的器具!

13.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破坏回民的根本和家庭!

14.回汉两大民族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15.联合土耳其、外蒙古、苏联共同抗日!

(根据甘肃省博物馆保存的复印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