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2日)

中共中央关于红一、三军与陕北地区红军会合后情况及对红四方面军行动的指示致朱德等电

(1935年11月12日)

朱、张、徐、陈诸同志:

(甲)我一、三军已同二十五、六、七军在陕北会合,现缩编进行粉碎敌人围攻的战斗。

(乙)中央及中[央]政府、红军、陕北间工作磋商与白区党及国际取连系。

(丙)对时局中央已发表宣言,检查政府及中革军委工作,将来再发宣言号召抗日反蒋战争,重申诱①协定。

(丁)你们以总司令及四方面军名义,在中央历次对蒙古的范围内发表主张外,不得用此名义作应〔任〕何表示。

(戊)关于方针你们目前应坚决向天全、芦山、邛来〔崃〕、大邑、雅安发展,消灭刘、邓、杨②部队,求得四方面军的壮大,牵制川敌主力残部,川、陕、甘、晋、绥、宁西北五省局面的大发展。

(己)你们战况及工作情形,应随时电告党中央。

十一月十二号③

(根据中央档案馆编《红军长征档案史料选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