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团、师、团政治部、处:
为着争取群众与发动群众帮助红军购买粮食,各政治部、处必须立即教育给养人员及粮食征收人员:
(甲)在收买粮食时,必须很好的向群众作宣传,使群众自愿将自己所有的粮食拿一部分出来卖给红军,并帮助红军去收集粮食。
(乙)收买粮食时一定要给足价钱。
(丙)群众仅存很少的自己吃的粮食,不得他本人同意不应强迫购买。
(丁)先头部队政治机关,应责成粮食征收人员每到一地,即找当地革命政府或群众共同商妥各项粮食的价格,共同布告群众及部队周知。
(戊)群众逃跑不在家时,购买他的粮食一定要找得邻近的群众同去,并将价付给邻近的群众,留信给逃跑的群众。
(己)禁止私人购买逃跑群众中的鸡、猪及其它的东西。
总政治部
(根据中央档案馆编《红军长征档案史料选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