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5.14)
曾[1]代处长、袁科长:
董育修[2]同志已调政府工作,地社部来信要县委不调此同志,因想对秘密及工作有关,但县委说这是地委决定的,况且于部长也知道。因此仅地社部的信,还要问问地委。请你们和刘书记商量一下。
我昨上午才由禹门返回科内,今天下午又要去芝秀、巍阳两区搞支前工作,现有几个问题特告:
(1)十一号和敌联络问题(空中的),想前高步林同志已谈过,但未见回音,因如果不答复此问题,十二号就没有工作可做。现在机子完全锁在我的柜子内,此问题究竟应如何处理,请即复,因十一号也对此着急。
(2)十二号工作,你们来信说:要候十二号总结后始能考虑是否调延,这话是怎样意思,到底总结谁的工作,还是等于处长回来再谈。
(3)十二号的掩护一直到现在还未埋下去(原计划到商铺内),因本人坚决不愿意。因此,十二号本人还住在科内,这个情况你们是知道的,但此事究竟还是要十二号马上做商掩护,还是现住科内,等于回后再答复,还是应该怎样?请复。
以上问题最好早点来一答复,因几个人等着解决问题,如十一号、十二号都对此很着急。
此致
敬礼!
史志春
五月十四号
[1] 曾:曾泉生,时任大荔分区公安分处代处长。
[2] 董育修:韩城县保安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