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保安科给大荔公安分处的信

(1949.4.3)

于处长,袁科长:

四月二日的函示知悉,我们按照这个指示执行,尽量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十一号之工作。十二号之职业已和马耀南谈过,住他那里,他的字号是南街“协盛德”(以前叫协盛魁)。马意思最好暂住他字号,可搞付担子在街上摆摊子,和他生活一起有不便之处。这个问题再动员说服他,如果能接受就为他铺子留个拉下手的人,生活生意一起最好,现在先可住进去,马系我党员。

李之交通人员是难物色。我们谈得马耀南铺子李元新,三十六岁,同师毕业,教书多年,历史清白。而因去年我军解放韩城时,此人被敌将他生意铺子烧掉,并遇炸弹震动,怕坏了他,故胆子小。谈了两次不大愿意去西安,深恐出了差错。如此不能出去还得另行物色。因为事关重大,找到的对像不少,缺点是都难进行工作,我们也不放心,继续找这样对像。李元新愿作内地便衣工作,市委正在解决他的党籍问题。

十六号之交通因家事境遇十分不好。妻弟一天闹着离婚,并把十六号之家产拿去很多,口里胡说什么“浩然返韩不见她面,偷赴敌区……,”因而十六号之兄一时难以出去,我们还在谈此问题,谈好了即来分区将指示带出去。至于十一号与敌交通人员,一两天步林同志回家找十一号督促布置。因十一号放假回家,又出嫁妹子,事情多,非专找不行。出去怕过了“清明节”,目前来往敌区人少,路上难以通行。但出去交通尽量克服困难。

其次步林同志回前搞:

(一)办理交待,各种工作都再研究一下。

(二)对十一号之各项交通人员物色布置派出。

(三)前天晚保安处派康世昌等保安科长五人,共十五人,专来此抽调延大两百名学生训练干部。了解审查工作处里也要我们帮助进行,和学校谈了几次,有些和处里决定不符,故康等今天派来吴堡保安科长面谈,发电给延安,详情你们便知。另处里给你和我来信要我搞培养干部之工作。现将原信一并送上请收。我准备搞了些药,休养短时,因为体格之弱,慢性病症也不是几天能好的。只求暂时休养,稍能制止病的发展,我就满足了。如果搞得差不多,药吃了,即听候组织决定和分配给工作进行不误。

最后希关于特费给此搞些。要化装十三号派交通人员需用钱,托人带回。

此致

布礼!

史志春(印)
高步林(印)
4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