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公安分处给韩城保安科的指示信

(1949.3.21)

步林并袁科长:

西社部十七号电示特抄转,请即设法布置,并将布置情况用袁科长的名义把一电报转发往周[1][2]

袁科长前电,明日派人送到前方电台上去,因为今天我才知悉前方电台的位置。

近来十一号情况如何希见告。

曾泉生[3]同志不日回分处特告。

于桑
1949.3.21

现在我们一切很乱,还未布置就绪。史科长回韩否请告知。

[1] 周:周兴。

[2] 李:李启明。

[3] 曾泉生:时任中共路东工委社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