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克伦,原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现年六十四岁,陕西省永寿县人。家庭出身富裕中农。本人成分学生。一九三二年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九三四年,严克伦同志在西安高中上学时任中共西安中心市委组织部长。九月下旬,被国民党陕西省肃反会逮捕。经敌多次审讯,没有暴露党员身份和他与党的关系。被关押二十天后保释。
一九三九年,严克伦同志任中共西兰地委组织部长兼永寿中心县委书记。十二月八日,国民党永寿县政府将严克伦同志和负责永寿中心县委宣传工作的任瑞华及与严接近的四个进步青年逮捕。同时,在严家中搜出了党内秘密文件《共产党人》。当晚,国民党永寿县长王孟周问严克伦同志等六人谁是共产党员,并要将他们送国民党陕西省党部时,严克伦同志说:我是共产党员,其他人都不是。要送,送我一人,把他们都放了。十日,严等六人连同被搜出的《共产党人》被押送到国民党陕西省党部。经中统陕调室特务朱宜之、王克平、向离等多次审问和刑讯,追问党的组织和活动情况,严克伦同志仍只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没有暴露党的组织。在严克伦同志的掩护下,任瑞华未暴露党员身份,不久,任和其他四个青年被保释。一九四〇年一月下旬,严克伦同志被国民党陕西省党部送到咸阳西北青年劳动营关押。二月下旬,严从劳动营跑出,到云阳镇找到陕西省委,经省委介绍到延安。
对严克伦同志的两次被捕问题,一九四二年三月中央西北局组织部作了没有问题的结论。一九四四年中央党校三部十六支对严克伦同志一九三九年被捕后往西安被敌审讯和出狱情况,因材料不足作了保留,未作结论。一九五六年陕西省委重新审查,结论为:“西北局组织部一九四二年三月对严克伦同志两次被捕的结论是正确的。一九四四年党校三部十六支甄别结论所保留的‘至于被捕后,在西安被审情形及出狱情况,现材料不足,得不出结论,暂作保留,待后考查’应予取消”。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对严克伦同志两次被捕问题又进行了审查。审查中没有发现新的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陕西省委对严克伦同志的结论是正确的,应予维持。因此,决定恢复严克伦同志的党的组织生活,分配工作。
一九七八年二月廿二日
我基本同意省委对我被捕问题的审查结论。
其中,对一九三九年我被捕后,敌人对我进行审讯的情况、以及在审讯中我同敌人斗争的关键问题,都没有写在结论上。现就这个问题,说明如下:
我被捕后,敌人在我住处搜出了党内秘密文件《共产党人》,认为我和党有组织联系,妄图从我身上得到地下党的组织情况和活动情况,以达到破坏党的组织的罪恶目的。因此,在我被审讯的整个过程中,我同敌人始终围绕着这个关键问题进行斗争。开始敌人用一官半职诱我背叛革命,我轻蔑地拒绝了;以后对我毒刑拷打,逼我供出地下党的组织情况和活动情况,我宁死不屈,坚决顶住了。斗争的结果挫败了敌人的罪恶阴谋,保卫了党的组织。
我认为,这是我在这次被捕中的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应当写在审查结论上。
严克伦
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1] 陕民[1978]1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