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地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1]

严克伦

我们于六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六日,到咸阳地区的咸阳、兴平、礼泉、泾阳、三原等五个县、市和礼泉县的烽火、袁家、尧台三个大队,重点了解当前农村社会治安情况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纠正“招、转、住”中不正之风的情况。

一、今年咸阳地区夏季形势很好

我们所到之处,呈现一片丰收景象。全区今年夏粮总产可达到十九亿斤左右,是解放以来夏粮收获最好的年份之一。今年夏收的特点是秩序好、进度快、质量高。整个夏收期间,除个别地方因机、电事故和小孩玩火发生一些小的火灾外,全区没有发生哄抢案件,群众普遍反映今年夏收秩序之好是多年来少有的。目前,该区各县严打基本结束,正在抓紧公购粮入仓。今年咸阳地区征购任务是三点九七亿斤,做好工作完成任务没有问题。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各家各户缴公购粮的增多,加大了粮食入仓的工作量,所以,社员缴粮排队很长,入仓的进度很慢。各县应给粮食部门临时增加一些人力,以加快夏粮入仓进度。

二、社会治安情况

咸阳地区社会治安总的情况是好的。全区刑事案件有所下降,但不稳定。今年元月至五月共发生刑事案件一千七百三十五起,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十二点九。

当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案件上升。全区元月至五月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一百二十四起,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二十一。重大刑事案件中,凶杀、强奸、盗窃案件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凶杀案件发生二十二起,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十;强奸案件发生四十五起,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三十六;重大盗窃案件发生四十七起,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六十。凶杀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因纠纷、婚姻、奸情等矛盾激化引起的,多是偶发性的。二是农村案件上升。现在三原县县城区刑事发案只占全县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其余均是农村发生的案件。农村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偷盗案件。抢劫案件在少数地区是上升趋势。不久前三原县公安局连续守候四十一天,破获了一起团伙抢劫案。十一个作案成员中,就有十个是临潼县谭家大队的青年社员。几年来这个犯罪团伙先后在三原、富平、阎良、临潼等县作案七十四起,其中抢劫六十多起。三是青少年作案仍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兴平县七里镇破获一个盗窃团伙、八个成员作案三十多起,最大的年龄十八岁,最小的十三岁。咸阳市破获五起强奸案,十四名案犯,二十五岁以下的占百分之八十六。

根据这几个县、市的经验,争取农村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大队党支部的建设。礼泉县的烽火、袁家、尧台三个大队社会风气、社会治安其所以好,关键是有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尧台大队党支部有五名支委,比较稳定,能扭成一股劲,支部书记能坚持原则,对不正之风敢批评,对违法乱纪敢处理,七年来,这个大队很少发生刑事案件,对已发生的几起案件,能做到随发随破,对十多年来的历史积案,也都全部破获。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社员,认真做好疏导和思想转化工作。几年来,这个大队治安秩序一直很好,多次被县、社评为先进党支部、模范治保会。

二是要加强综合治理。首先要抓好对职工、社员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第二,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泾阳县对全县三千多个经济部位,全部实行“四定一奖”的安全责任制,即定部位、定人员、定措施、定报酬,达到安全要求的奖励,内部案件大幅度下降。第三,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兴平县七里镇工厂家属委员会、派出所成立了三结合的联合治安办公室,效果显著,现在青少年犯罪和打架斗殴事件大大减少。在农村,凡是大队治保会、调解会健全,真正发挥作用的,社会治安状况都很好。第四,在农村应普遍推行“乡规民约”和“五好家庭”活动。泾阳县石桥公社东沟大队制订“乡规民约”后,社员爱国家、爱集体的思想提高了,尊婆爱媳的风气浓了,群众乱拿乱摸和打架斗殴的事大大减少了。

三是要抓好政法队伍的建设。现在,政法干警素质较差,干警中约百分之八十是“文化大革命”以后进来的。其中,“砸烂公、检、法”时进来一部分,军管时留下来一部分,部队转业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从其他单位调入的。这些人中,不少人文化程度低、业务生,不能独立办案。还有少数有违法乱纪等问题。个别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不齐不力,急待调整和加强。因此,党政部门应该尽快把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整顿好,尤其是要配好一、二把手。对于政法干警除少数需要调整外,主要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咸阳地区训练政法干警没有房子,要求省委帮助解决。另外,地区和各县政法机关的办公、住房条件很差,急需逐步解决。

三、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

地委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抓得较紧。夏收期间,地委和各县、市委一般都分成两套班子,一套班子抓三夏,一套班子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招、转、住”中不正之风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区立案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一百八十七起,已查处结案的有四十起。其中,列为全省重点案件的五起,问题已基本查清,近期可以起诉;列为地区重点案件十八起,已结案的六起;问题已基本查清,近期可以结案的五起,正在查处的七起。全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总的情况是好的。

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对县以上领导干部需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对这场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二)发展不平衡。多数县、市领导得力,斗争在不断深入。三原县只是抓了一些一般经济案件,全县立案的经济案件共三十六起,没有一起是“万字号”的,也没有涉及县部、局长以上的干部。追回赃款只有五千九百多元。

(三)开始一段,有的县、市没有把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正式立案加以区别,铺的面过大,办案力量分散,影响重点案件的查处。如咸阳市立案四十一起不分主次,基本上是一案一个专案组。兴平县开始掌握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一百五十二起,列为重点案件五十二起,后经进一步核实,最后列为重点案件的只有二十八起。

(四)中央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方针、政策非常明确,但在查处一些公司、贸易货栈、社办企业和待业知青办的一些厂、店,情况复杂,应把搞活经济和投机倒把的政策界限,进行调查研究,加以明确区分。否则,就可能发生偏差。

(五)咸阳地委、兴平县委反映,某些中央部属工厂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地方上有牵连,地方派人去调查,不积极提供情况。需要和这些厂的主管部门协商,对有关的经济案件,应互相配合,协同办案。

(六)咸阳地区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是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多。兴平县立案的经济案件中,投机倒把案件占百分之七十,泾阳县占百分之四十,咸阳市占百分之三十二;咸阳市、三原县贪污案件分别占到这两个市、县立案案件的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五十。这说明,在内部、特别是经济部门应当注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四、关于纠正“招、转、住”中不正之风的情况

咸阳地区“招、转、住”方面问题比较多,全区涉及的干部有六百九十名,其中县团级干部七十四名、地师级干部五名。

地委对处理“招、转、住”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在省委工作组的协助下,涉及县团级以上干部的问题,已处理五十三人,占百分之六十七。

在“一住”方面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委、行署四位负责同志的问题,最近已经处理。大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处理合情合理,反映很好。

从我们所到的几个县、市反映的情况看,地委和各县、市委纠正“招、转、住”中的不正之风,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处理比较缓慢。主要是这方面的问题涉及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多。所以,大家反映“打击经济犯罪难查好处理,纠正‘招、转、住’中不正之风好查难处理”。文瑞同志的批示传达后,才进行了处理。地区几位负责同志的问题处理后,会对各县、市的清退工作有所促进。

[1] 选自1982年6月严克伦在咸阳调研社会治安情况后向省委写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