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克伦
关于粮食工作,我就粮食三定问题[2]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问题,讲一点意见,供同志们研究参考。
关于粮食三定问题
一、一月多来,各地粮食三定工作,均按计划顺利进行,并已获得了初步成绩。首先是向广大群众普遍宣传了三定政策,提高了群众觉悟,鼓舞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广大群众普遍感到“统购有底,增产有益”。兴平县三区三王乡,今年全乡一千七百亩秋田,原只施肥一百一十二亩,经过三定政策宣传,至八月二日施肥面积已达一千三百六十九亩;四区西王乡西王村,一百多户居民,最近添了二十头牲口。渭南县楼子张乡经过三定试办,农民纷纷修订生产计划,积极整顿互助组,酝酿建社。上述事例,各专、县、各乡都有。其次,在三定工作中,各地农民纷纷报实粮食作物面积、产量和人口、牲畜,踊跃缴纳公粮,出售余粮。全省截至九月十日,征购粮已入仓一二五点三八四万斤,占夏季征购任务百分之一〇二点一八。事实证明:中央所颁布的粮食三定政策是完全符合广大农民要求和利益的。只要认真做好三定工作,全省不但征购任务能超额完成,统销指标亦可压缩下来。
但运动发展尚不平衡,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某些地区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渭南官路区六乡召开的全乡基层干部会议,只把县长在三干会上的报告念了一遍,又未认真讨论,干部听了还是糊里糊涂,因而影响对群众宣传工作的进行。有些区、乡一开始只做登记工作,根本没有宣传政策。扶风七十个乡,群众发动较好的仅有十八个乡。其结果,群众少报粮食作物面积、压低产量和多报人口、牲畜的现象就比较严重。(二)不少干部对政策领会不够。有的感到农村工作任务多,三定工作太复杂,怕做艰苦工作;有的认为今年减产不大,统购任务减少,群众已有习惯,便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有些基层干部和群众一起,隐瞒土地、多报人口。少数干部还有强迫命令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山阳、商南等县在评议夏粮预缴预售工作中开天明会,捆绑、打骂群众,平均摊派任务,竟发生了死伤人命的严重事件。(三)三定工作在七月省粮食会议上虽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够具体明确,有些地区的试办工作开始较迟,总结和推广经验亦不及时,因之在工作中很不一致。有的地区按照征购指标定产,有的逐级分配产量指标,有的把公粮、公益事业粮加购粮数之和作为定产数,以及复种面积定产的计算方法不一致等,引起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混乱,使工作进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地区定产时,只根据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没有结合经营条件,结果经营条件好者(多系富农、上中农),实产超过定产,拍手称好,经营条件不好者(多系贫农、下中农),实产赶不上定产,意见很多;兴平县八里乡群众反映:过去老是余粮户,今年变成了自足户或缺粮户;过去老是缺粮户或自足户,今年都变成了余粮户。(四)有些地区因“重购轻销”的思想没有彻底纠正,购销工作没有紧密结合统一安排,只抓征购,甚至个别地方还有硬买农民口粮的现象,但没有严格控制供应,以致销售情况很不正常。延安专区七月份销售指标普遍突破;彬县七月份销量达三季度计划百分之六十,淳化达百分之七十,千阳竟达百分之八十五。现在是销售淡季,而销量却如此之大。(五)有些地区,三定工作进入后一阶段时,有的干部以为夏粮征购已超额完成任务,三定工作做粗一点没关系;有的干部认为今年建社任务大,准备草率结束三定工作。这样做的后果是:定产粗糙,偏高偏低;定购定销不合理。把应该压缩的销量没有压缩下来;遗留问题很多,势必回过头来再用很大力量来补课。
二、根据各地的初步经验,做好粮食三定工作,必须:
(一)粮食三定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即从生产入手,通过三定,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更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
(二)向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做好发动群众工作。1. 首先端正干部思想。使干部明确认识,只有深入宣传政策,消除群众顾虑,充分发动群众,才能正确贯彻政策,顺利推动工作。三定工作的全部过程是教育发动群众和提高群众社会主义觉悟的过程。任何企图简单省事,不做艰苦工作,或以强迫命令的做法来完成任务,都是错误的。2. 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积极分子的力量,加强对党、团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使用,并通过他们教育和带动广大群众做好工作。3. 向群众全面交代政策,着重反复宣传三定政策的五个好处: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定销一年一定,保证供应;三留(口粮、饲料、籽种)留足,不购过头粮;购后余粮合法,可以自由处理(但不得卖给粮商);后两年不再年年评产计购,节省时间,发展生产。4. 及时揭发地主、反动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造谣破坏,对有破坏行为的分子,应区别情节、性质,严肃处理,以教育干部和群众。
(三)怎样定产?做好定产是做好三定工作的关键。摸实产量,又是做好定产工作的先决条件。定产的产量不能高于正常年景的实产,应是一般农民在正常年景能够达到的产量。不能按丰收或歉收年成的实产来定产,因为丰收年成的实产偏高,歉收年成的实产偏低。也不能按征收农业税的常年应产量定产,因为农业税所依据的常年应产量,还是一九五二年查田定产时查定下来的,三年以来,由于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这个常年应产量已比农田的实际产量要低四成到一半。定产如果偏高或偏低,都会影响到余粮户交售任务的轻重,也会影响到对缺粮户的合理供应,其后果,都会损害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正确贯彻,都会损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定产以乡(村)为单位,根据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每户农民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一般以查田定产的地等为基础,必要时亦可等内分级(未经查田定产或虽经查田定产但现在地等情况变化过大者,可采取划片分等的办法),按照正常年景夏秋粮食的收获量,评议、核定各等(或片)土地的单位面积常年产量。陕南部分山区,没有以亩计算单位面积习惯,分等划片按亩定产有困难时,可采取按户包干,通过协商和民主评议方法,订定常年产量。关中、陕南地区今年是个正常年景,定产以接近本年夏秋粮食作物的实产为宜;陕北今年灾情严重,应参照去年粮食作物的实产订定年产量。粮食复种面积的产量,应和正茬一并计订单位面积产量,按照正常年景复种的一般规律,和当地群众的倒茬习惯,合理评定。对今年复种面积超过正常年比例的农户,不多定产;对复种面积低于正常年比例的农户,亦不少定,但今年应按其实产计算余缺。
核定各农户的产量,绝大部分农户,应根据乡(村)所定的各等(或片)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计算核定。只有一部分农户,因为经营条件相差悬殊,致实产过高或过低于定产产量者,在归户时,通过自报评议,加高减低,予以适当调整,使之接近其实产;不必家家户户都要进行一次评增评减工作。但加高时不得高于其实产,减低时亦不得低于其实产。
各农户的常年产量核实后,为了进一步证实全乡所定产量的准确程度,再算以下三笔账:1. 算全乡定产的总数对比的账,看定产是否合理;2. 算定产同定购、定销控制指标关系的账,看在定购方面,能否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在定销方面,能否减少国家销量;3. 算征、购后给农民所留粮食的账,看扣过征购和饲料、籽种,每人平均净留口粮,除够吃而外,还有多少剩余。
定产必须是调查研究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教育和依靠基层干部、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充分发动群众,摸清实产,查实粮食作物面积和复种面积比例,分好地等,做到心中有底;第二步,在摸底划等的基础上,以乡(村)为单位,由党支部研究,提出各等土地亩产的初步意见,由居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经乡人民委员会或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审查批准公布;第三步,各乡(村)根据区批准的产量,以村为单位,结合各户经营条件,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归户计算,如有争执由评议小组评定,核定各农户常年总产量,报乡人民委员会审核、复查,公布定案。
毗邻地区的产量,应取得平衡,定产前双方应主动联系,定产时应逐级进行联评。
定产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经济工作,也是教育提高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的政治工作,应按以上原则,因地制宜,务须达到切合实际,符合政策,完成征购任务,压缩销售数量,公平合理,能够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目的。
(四)怎样定购、定销?常年产量核定后,必须购销结合,一次划清余粮户、缺粮户、自给户,同时定购、定销到户,当众宣布各户购销数字,发给购粮通知书和缺粮供应证,以便经过群众,达到公平合理。划分时应先划余粮户和缺粮户,余为自给户。划分的原则:1. 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定产产量,扣除必需的口粮、饲料、籽种和公粮(指现粮部分)外,仍有余粮的为余粮户,依法对其余粮进行统购。2. 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根据其粮食实际收获量,应留籽种、应缴公粮(现粮部分)和人、畜实际消费等情况,逐户以实计算,经自报评议,核定为国家必须供应的为缺粮户,国家予以供应。3. 凡农户种植粮食田地的常年产量等于三留(口粮、饲料、籽种)加公粮之和或稍低于三留加公粮之和,但也不需国家供应粮食者,或稍高于三留加公粮之和,但高出部分不超过十五市斤,国家不统购者均为自给户,对自给户不进行统购和统销。
定购时,必须查实各户常年在家实有人口和喂料牲畜,按照各户定产产量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留粮标准,给农民留足必需用粮后,依法对其余粮进行统购。并注意做到应购的必须购足,不应购的坚决不购。如果购的不足,会使国家既定的统购计划落空,影响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粮食的供应;如果强买群众的过头粮,不但会增加购销中的虚假现象,影响群众的生活和生产,而且也违犯政策的。今年入仓的调转粮,可不计入统购统销任务内。定购定销到户后,查清入仓的过头粮和调转粮,允许农民按照需要数买回。缺粮户、自给户的公益事业粮,应折收代金。能完成征购任务的地区,对缺粮户、自给户应缴的公粮,亦可多收代金,少收甚至不收现粮,以减少国家供应。
定销时,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原则,结合农户的实产和实际消费情况逐户进行核算,作为领导上掌握的依据,然后经缺粮户自报,民主评议,依实核定各户缺粮数量,供应时间,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但不应按定产产量以公式机械的计算缺粮,以免统销过头造成粮食浪费。
陕北灾区一般应于秋收后,划出一定时间,结合生产救灾,集中力量,做好粮食三定工作;只在灾情特别严重的地区,今年可不进行定产、定购,但亦必须做好定销。
(五)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应以社为单位统一定产、定购、定销(今年社内一般暂不平衡余缺)。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社,可以以社定产,分户计算余缺,分别定购、定销,集体交售余粮,按户分期供应。无论以社或以户计算,农业社实产高于一般农户常产时,亦按一般农户产量定常产,高出部分不定产;如农业社按高于一般农民的实产定产时,其留粮标准亦应相应提高,以显示农业社的优越性。
三、做好全省粮食三定工作的关键,是加强领导。目前有些地区领导重视不够,运动发展缓慢无力,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得比较粗糙,问题很多,甚至准备草率结束。这种倾向,如不及早注意防止和纠正,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九月十日《中央关于防止简单粗糙,深入开展农村粮食三定工作的指示》中,“中央要求各省市党委对各项重要工作,作出适当安排,使每一项重要任务都做好,每一步都走得十分踏实。中央要求各地抽出一段时间,比如一般地区在九、十、十一三个月内,东北及其他秋收较晚地区在稍后一点时间,集中力量,搞好粮食工作”。请各地委、县委,根据这个指示精神,应对当前的粮食三定工作进行一次切实的检查。在以夏收为主的地区,一般应于九月底结束,工作开始较迟的可延至十月份内结束,切防简单草率;工作较差的区乡,必须及时认真进行补课,遗留问题,应结合秋粮征购销工作进行处理。在以秋收为主的地区,应抓紧布置,及早普遍铺开,争取于十一月中旬基本完成。
此外,粮食三定工作中,必须填写的各种表册,亦应做好;否则,明年即无所依从,会给工作造成困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上报。
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问题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工作,西安、咸阳、渭南、潼关、三原、铜川、商县、延安、绥德、榆林等十个城市已于九月初开始实行,宝鸡、安康、汉中等城市准备工作已基本结束,九月下旬即可开始实行,其余市镇正在进行准备,计划十月份开始实行。
市镇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后,广大群众普遍感到“公平合理,够吃够用,省粮省钱”。从而积极节约用粮,反对浪费。不少机关、工厂都改进了伙食管理,实行了凭证用膳制度,堵塞了吃双份粮的漏洞。结果,不仅保证了各类人口的合理供应,而且节省了粮食,减少了国家销量。铁道部第六工程局的一个小队原来每人每月按六十斤领粮,最近经过两星期的试验,每人每月只需五十斤七两就够了。
根据初步了解,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深入、不全面,群众的思想顾虑尚未完全清除。据西安市重点检查,一般居民对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了解得多,而对实行定量供应的重大政治意义了解得少,因而有些群众没有从精打细算、杜绝浪费方面安排粮食消费,而一味喊叫标准低,不够吃。因此,部分供应据点会发生抢购现象。如西安市八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共销出各种粮食八百九十五万多斤,较七月份同期增加三百九十六万多斤。
(二)对市场有关行业缺乏适当的安排和管理,致部分熟食与副食品曾一度发生供不应求的紧张现象。渭南、潼关、三原、汉中等地在开始宣传定量供应后,普遍出现购买馍、饼等熟食的抢购现象,部分熟食户即乘机降质、减量,非法投机。
(三)部分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对执行定量供应制度不够重视,强调业务忙、“肃反”运动忙、反贪污盗窃斗争忙,均未按时进行评等,影响整个定量供应工作不能按照计划进行。有些单位,不从健全制度、改进伙食管理方面着手,积极节约粮食,合理调剂,保证职工吃饱,而错误地违犯粮食供应政策,企图套购粮食。有些单位简单草率地采取按人平均分食的办法。如咸阳市花纱布公司等单位,限制起伙干部每顿饭只能吃三个馍或半斤粮食,曾一度形成抢饭吃的现象。
(四)省上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尚未下达,造成工作中的某些困难,也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对消费者的等级评定,亦因规定不明确或划分不当而产生供应偏宽偏紧的现象,一方面有些人粮食有余,另一方面有些人则供应不足。
根据各地经验,市镇实行定量供应工作,一般都分作三个阶段安排,即第一阶段:召开会议传达精神,讲解办法,首先打通干部思想,学懂政策,然后训练基层干部向群众全面地进行宣传教育,消除积虑,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第二阶段:调查登记,核实人口,评定供应等别,确定各户供应量和摸清工商行业用粮量;第三阶段:按照评定等别,经过审查后,宣布各户供应量,并组织群众再次讨论,复核发证,处理遗留问题。在全部工作过程中,应抓紧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 做好对广大群众和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打通基层干部的思想,使他们认识到实行定量供应是改善市镇粮食分配制度的基本办法,既可以节约粮食,又能够保证公平合理地供应。并通过他们教育和带动广大居民自觉地服从国家制度,订立家庭用粮计划,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才能达到评等合理,够吃够用,人人满意。
2. 调查研究各类人口劳动状况和需粮情况,做好评等定量工作。查实人口,评好等级,是做好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关键。评等定量,必须逐步地分批进行。首先对机关厂矿、团体等单位进行评等定量,要求机关、团体负责核实人数,职工模范地带头执行定量供应制度,严禁虚报冒领。并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帮助家庭订出用粮计划。其次,在基层干部思想打通、群众发动起来的基础上,通过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了解各户人口及消费情况,并培养典型,先评好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的等别和供应量,然后通过他们再在居民中层开评等定量工作。
3. 核定行业用粮,首先应摸实以往月份实际用粮的数量,检查过去供应和使用中的浪费现象。并教育他们报实需粮计划。按照“根据需要与可能坚决压缩销量,保证供应”的原则,根据市场淡、旺季节的正常需要,结合各业户家庭生活和生产等具体情况,核定其全年分月需粮数量。对于因实行定量供应而复制品凭票供应和熟食业即将实行凭票供应所引起的各该行业的营业,可能一度萧条和一些行业需要转业的问题,必须配合私营工商业改造,予以妥善安排。
4. 必须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和投机商人的破坏活动。首先应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警惕性,及时揭发、检举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对熟食业的改造应加强领导,对部分熟食业户囤积粮食、缩短营业时间以及提价、降质、减量等不法行为,均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及时处理。供销社和食品公司应改进蔬菜和副食品的经营,以保证市场供应。
目前,在已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市镇,应进一步加强居民计划用粮的组织管理,作好按时供应和粮种搭配;工作较差的地方,应迅速进行补课,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尚未开始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市镇,应即组织力量,迅速做好准备工作,争取于十月份内全部开始实行。
[1] 选自严克伦在1955年9月21日在中共陕西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的发言。
[2] 为了改进和完善统购统销,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制定了粮食“三定”的措施,即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从而使统购统销政策得以长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