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改革实施计划的报告[1]

严克伦

这次党代表会议,是贯彻省党代表会议精神和动员布置全分区土地改革工作的一次会议。今年的土地改革,是以空前未有的规模消灭数千年来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度,从而发展农业生产,为国家工业建设铺平道路。这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最剧烈最尖锐的阶级斗争,也是党在目前的主要政治任务。这次会议根据马书记[2]在省党代会上关于陕西省土地改革和一般工作任务的报告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把方针任务和具体政策问题,进一步从思想弄清,并制订出分区的土地改革实施计划。所以这次会议,是全分区关于土地改革工作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因此,要求所有与会同志,在继续检讨思想作风,特别是检讨领导思想作风的基础上讨论布置会后的土地改革工作。

一、一般情况

(一)咸阳分区十三个县,九十四个区,七百一十九个乡,共一百九十六万六千五百人口,除旬、淳、耀三县与一部分老区共五十九个乡,约有五万人口已推行土改外,其余地区均于今年秋后推行土地改革工作,并要求于明年春耕前全部完成。

(二)经过解放后一年来的工作,全分区已基本上具备了土改的三个条件。此外政策明确,且在省委直接领导与帮助之下进行工作,都是极端重要的有利条件。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是:新干部多,思想作风不纯,缺乏工作经验;老干部少,调动大,对农村情况,尚不完全熟悉,并且其中有一部分同志,对土改认识不够,存在着不动富农,地主极少,今年土改任务简单容易的想法。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只看到地主少阻力小的一面,没有看到地主愈少,愈需要大力发动群众的一面,更没有认识土地改革,不但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而且是有丰富政治内容的反封建的群众运动。如果执行那种意见,必然产生脱离群众,干部包办的恶果。农村党的支部共五百五十五个,党员八千八百七十六人,仅占总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四四(机关党员干部在外),其中多为候补党员,思想成分不纯,政治觉悟很低,力量薄弱,还不能完全担负起反封建斗争的核心领导作用。基本群众仅有初步发动,农会圈子很小,共有十五万五千七百六十四名会员,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而且组织不纯,有参加一贯道者,有与土匪勾结抢人者,甚至个别乡农会,有被地富和坏人操纵者。缺乏教育,涣散无力,流于形式。“五一”口号和土地改革法颁布后,群众农会干部和群众认为不动富农土地,没有分头,情绪低落,表示不满,部分乡村政权不纯,匪特反一贯道乘机进行破坏活动,尤以周至、礼泉、兴平等县为甚。这些缺点都要求我们在土改以前的准备工作中,有效地加以补救。

(三)全分区共有耕地约八百万亩,土地分散。铜、耀、淳、旬等县地广人稀,土地质量较差,每人可平均到五亩以上土地,渭河西岸则人稠地狭,土地质量较好,特别是户、周、兴三县,每人平均都在五亩以下。据十一个县(缺旬邑、耀县)的初步统计,地主共七百四十六户,人口为六千九百四十四人,土地为十五万八千一百四十八亩,占总土地数的百分之二点零四,和应没收征收之教会、寺院所有土地及学田、族田、泾渭河岸公共滩地等,还不及全分区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半数以上的县没有地主。因此在农民迫切要求土地的情况下,只能得到极有限的少量土地,这就需要细打细算地将土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那些最需要最能发挥土地生产能力的贫苦农民。加之今年入夏以来,天旱不雨,水地秋田歉收,绝大部分旱地秋耕,因之在土改中密切结合生产,防止可能发生灾荒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二、准确地做好土改准备工作

土地改革是一件翻天覆地的大事,为了保证有领导、有步骤、有分别地消减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所有土改地区,必须严格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同志《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各项土改决定及马书记《关于陕西省土地改革和一般工作任务的报告》的精神办事,不容有所违背。在土改以前必须抓紧时间,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整训干部:除给省委送一批干部参加土改学习和地委抽调一千名干部集中到分区土改训练班学习外,分区和县级在职干部,继续深入整风学习,检查工作,检讨领导,纠正缺点,端正思想作风;区乡在职干部,暂不进行整风,经过各种干部会议,加强阶级教育,检查思想作风。在此基础上进行土改政策学习。学习文件,除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同志《关于土改问题的报告》,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各项土改的决定外,应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特别是以马书记《关于陕西省土地改革和目前一般工作任务的报告》为主。学习方法:分区和县级应以自学为主,精细阅读,辅以集体讨论。对区乡级干部,应反复讲解,务使领会文件精神。学习中应着重解决土改目的,分析阶级,保存富农经济,群众路线以及在没有地主的乡村如何发动群众等问题,现在分区各机关正在进行整风学习,且已获得一定成效,党代会后应转入土改政策学习,而各县自三级干部会议后,多数由于县委领导上对整风重视不够,形成自流状态,即应检讨更正。三级干部会议后,亦应转入土改政策学习。领导上应把组织干部学习土改政策当作一次普通深入的政治教育。

(二)配合夏征和减租工作,对农村各种基层组织(党、团、农会、民共、治安政权等)加以初步整顿。整顿的方针应是发现与解决现存的主要问题,加强土改政策教育,健全与纯洁组织,纠正工作中所存在的“闭门”与“形式”主义偏向,使广大积极分子自觉地参加土改工作。整顿的重点,应是党的支部和农会。在整顿中特别注意吸收中农、外亲户、复员军人与贫苦革命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人民参加。使党的支部真正成为农村反封建斗争的领导核心,使农会真正成为绝大多数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群众组织。其他各种革命组织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整顿。只有经过初步整顿,再在土改和土改后发展和坚固,才能领导全体农民在土改和生产运动中取得胜利。

(三)开好各种会议:分区党代会后,各县即召开三级干部会、农代会、各代会。县级整风,结合以上会议进行。区乡级召开农代会和党团支部会及农村各种革命组织的群众会议。经过以上会议由上到下,由党内到党外,打通思想,端正作风,宣传政策,动员布置土改,使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组织上均有所准备。各种会议按不同性质应有不同的主要议题;县三级干部会以动员布置土改为主,配合总结夏征和政风学习;农代会除动员布置土改总结夏征外,应布置整顿农会工作,各代会如有条件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条例不成熟者可不勉强),应着重宣传土改政策,通过土改实施办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通过土改委员会及人民法庭等组织。并要求将上述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到农村各阶层群众中去,使土改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分区党代会后,分区和各县均要调一定数量的县、区级干部,分区由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各县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亲自领导,组成工作组,各试办两个以上不同土地情况的典型乡,时间最短不得少过二十五天,争取在正式土改以前试办完毕,取得经验,指导全局。

(五)对最近周至、礼泉、兴平等县的匪特破坏活动,应高度警惕、严予搜捕,及时妥善处理,给土改造成更安定的社会条件。并进一步了解潜藏匪特,一贯道活动,反动敌伪人员及恶霸等材料,以使配合土改,加以彻底处理。

(六)集中力量,抓紧时间,清理去年公粮尾欠,动员今年新粮入仓,争取于九月十五日以前,将夏季借征工作结束。如执行政策有偏差,要立即纠正,以便争取团结大多数群众参加土改和生产运动。其次动员群众,种好冬麦,也是土改的一项主要准备工作。

(七)调查研究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及特殊土地问题,达到心中有数,经县三级干部会,农代会,各代会讨论通过后,制成切合各县实际情况的土地改革实施方案,送分区批准后施行。

以上准备工作要求于十月十五日以前完成。

三、土改工作时间步骤和几个主要问题

(一)全分区土改工作由十月下半月开始至一九五一年二月底全部结束,共四个半月。除总结工作和春节需时一月外,在农村实际工作时间至少要在一百天以上。工作步骤可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可进行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区乡,第二期全部完成。每期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十五天。土改的地区以县为单位集中使用干部,一整片、一整片地去进行,以便交流经验,并造成规模宏大的群众运动。第一期结束后,抓紧时间,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指导第二期工作。防止先紧后松,先细后粗或粗疏草率、急于求成的偏向发生。在决定暂不进行土改的地区,如有自发运动,即设法停止,以免工作步骤混乱。

(二)每期工作过程:组织干部,宣传政策,消除顾虑,了解情况,整顿农会及各种革命组织;评定成分,查实土地;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物(包括说理斗争)以及整理农村组织,健全政权,确定地权,颁发临时土地证,领导群众组织生产。其中以整顿组织,评定成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物及组织群众生产等工作最为重要。但不可机械地分开,而是由一个工作中心转移到另一个工作中心的连续发动组织和教育群众的一个完整过程。

(三)划清敌我,特别是划清地主和富农的界限是正确执行政策的关键。必须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成分的决定文件,认真地,细致地去进行,注意避免把出租小块土地的非农业人口中的脑力劳动者,划为地主,把带有恶霸行为的中农或富农划为地主,把敌伪人员或有恶迹的敌伪人员划为地主。难于划分的,有争论的应缓定多研究多请示。过去错定者要坚决纠正,防止为多分地而提高成分,和群众未很好发动包庇地主而降低成分的两种偏向。方式可经过先讲清划分成分的原则和方法,然后个人自报,群众公议,区乡农会审查通过,出榜示众,吸收群众意见,反复讨论,一般农民成分,经过区乡农会批准即可,地主成分的确定必须经过县级批准,然后定案,在评定成分中允许被评定者申辩和向上申诉。通过评定成分,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

(四)对群众所痛恨的恶霸地主,及破坏土改的反革命分子要展开说理斗争,并将说理斗争,农会说理斗争,农会决定与人民法庭判决相结合。对一般地主可采取谈判没收的办法。对地主阶级要按具体情况分别对待,严禁乱打、乱捕、乱没收(应没收征收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物,经过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会委员会,有组织地统一进行没收、征收、管理和分配)、变相肉刑,以及贪污浪费、偷窃斗争果实、耍私情等违反政策,违反纪律的现象。斗争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及反革命分子,必须占有确凿的证据,必须有充分的群众工作准备,必须经过一定批准手续,严禁干部个人做主随便乱斗。选择斗争对象,应慎重从事,不要轻易斗争,不要开没有准备的群众斗争大会。斗争是为了控诉与揭发反动统治阶级的罪恶,满足群众的正义要求,达到教育和提高群众阶级觉悟的目的。因此,要斗理斗法,允许对方申辩,严禁“不打不热闹”或“以打了事”的狭隘报复行为。

(五)很多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保存富农经济政策表示怀疑和不满,认为土改中富农“油水”比地主还大,不动富农,就不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这是一种片面的群众观点。保存富农经济,可以更好地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组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准确地消减地主阶级。保存富农经济,从局部贫雇农的暂时利益出发,是少分土地和财物,但从整个人民经济的长远利益出发,从战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出发,是有利的,是完全可以允许的。有人怀疑,保存富农经济,是暂时性的“策略”,待地主阶级消灭后,接着即会消灭富农。这是不对的。保存富农经济,是党基于当前政治经济的各种条件所制定的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不是一个暂时性的“策略”问题,而是一个全盘性的政策问题,已土改地区的个别富农,借今后土改不动富农政策,而歪曲过去土改动了富农不对,并要求收回已被农民分配之土地财物。这是不能容许的。今后土改和过去土改的时间条件均有所不同。过去是空前规模的战争环境,全靠农民支援前线,故农民负担最重,压力最大,为了最后战胜敌人,在土改中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物,适当地满足农民的要求,是正确的。现在是和平建设环境,从人民经济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动富农土地也是正确的。这个道理,必须向党内党外讲清。

(六)在没有地主的乡,以宣传土改政策,调剂征收土地,处理有恶迹的敌伪员,防匪肃特,安定社会秩序,加强干部教育,整顿基层组织,领导群众生产等工作为主要内容。各地应按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有重心地去进行。并要有力地配合有地主的乡的反封建斗争,加强天下农民一家人的思想教育。对于一般敌伪乡保人员的处理,要和处理地主、恶霸分子区别开来,主要是采取批评教育,使之承认错误,卸去包袱,安心生产,部分干部和群众认为没有地主的乡与土改无关,这是错误的,正因为这样,才更需要大力发动群众,经过上述工作,使封建的农村,变成气象一新的民主的农村。

(七)土地改革,是伟大的群众革命运动,只有通过全体党员干部和各种革命组织的积极分子把庞大的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形成广泛的群众运动,才能做好土改工作。这就不是一声号召或一道命令即可把群众发动起来,而是要从群众最切身的利益出发,经过艰苦深入的一点一滴的群众工作。也不是妄想一个早晨,一个下午或一次群众斗争大会即可把群众发动起来,而是要经过一定时间和工作过程,在群众逐渐觉悟的基础上,一步提高一步,一步深入一步。在群众运动中,要善于鉴别少数积极分子和中间状态的与落后分子的区别,要善于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经过积极分子,争取和推动中间状态的群众,带动落后分子。发动群众的主要方法,应是经过各代会、农代会,特别是区乡农代会,村民大会讲政策、讲阶级、讲劳动、讲剥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克服其“良心”、“命运”等落后思想,使绝大部分群众能按党的政策行动起来。运动中必须改变那种单纯依靠少数干部自上而下,访贫向苦的一套手工业工作方法。要充分地发挥各级农代会和农会的作用,并扩大其影响。

(八)土改结合整党,不可分开进行,凡已有党的组织的乡,应配合群众运动,反复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这次整党的意义与方针。经过充分酝酿准备,启发教育,培养与团结积极分子。再开支部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发扬民主,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支部工作,审查党员干部与党员;慎重地洗刷阶级异己分子,妥当地解决积存的问题;改选支委会和小组长,严密组织、加强教育、改善领导、健全党内生活与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党的组织。发展方法,一般应经过自动申请,在适当的群众会议上,介绍出身、历史、思想、入党动机及表明愿受公议的态度等,经群众公议认可者,按党章规定,再经过个别介绍、个别审查、支部大会通过、区委会批准等手续,吸收入党。发展对象,应吸收在土改中涌现的积极分子,首先吸收各种革命基层组织中的积极分子入党。把党的组织建设在农村无产阶级者和半无产阶级者的群众基础上。

四、领导问题

(一)土改期间专署、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改各项事宜。

(二)村乡农民大会,乡区县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

(三)专署、县级设立人民法庭,镇压与判处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及破坏土改的一切反革命分子。

(四)分区及各县机关,应抽调二分之一的干部,由一定负责干部领导,组成土改工作团或工作组,经由各县及会领导(主要干部酌情参加各级农会委员会),其干部亦由县农会统一调配。防止由分区和县级下乡工作的干部,以“钦差大臣”自居,超越组织,包办代替。各级党委、团委及青、工、妇等组织参加土改之干部,均应参加农会,并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去推动和影响农会工作。乡村一级的青、妇、民兵、治安小组,均由乡农会统一领导。防止分散力量,各自为政。各级党委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会内之党组,保证党对土改运动之全面领导。

(五)密切上下联系,建立各级巡视报告通讯制度(《咸阳通讯》以土改通讯为主)及临时抽调一定干部,进行汇报及时检查,纠正偏向,交流经验。在政策方针确定之后,有系统的检查执行程度,适时补充修正,就成为头等重要的事情。否则,虽有完备的工作计划,亦徒劳无益。

(六)由下而上地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整个运动在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循着正轨发展。特别是有关政策问题,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执行,严禁先斩后奏的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每项主要工作或工作告一段落,必须向直属上级及时作总结报告。发现重要问题,随时报告。(原规定之综合报告制度不变。)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旬、淳、耀三县已土改之部分老区,保证农民既得利益,不再变动。如已土改之地区,尚未覆查,纠纷很多,其中如有妨碍生产者,应适当处理,其余一般问题,今年维持现状,留待明年秋后,配合评产发土地证进行清理,今冬明春集中力量,解决新区土改问题。

(二)森林、荒山、河滩淤地,及应没收征收较大之教会、学校、寺院、皇陵土地和农场、果园、桑园、竹林、芦苇地等特殊土地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写成单行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呈请分区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三)地主成分的确定,由县级土改委员会批准,富农及一般农民成分的确定,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处理敌伪人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影响较大者,由专署批准。斗争恶霸由专署批准,影响较大者,由专署呈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参加土改的所有党员和干部,应遵守下列纪律:

1. 严格执行人民政府一切有关土改法令,不得违反或擅自修改,标新立异。

2. 坚决拥护土地改革,不准包庇地主。

3. 廉洁奉公,不准贪污浪费,接受贿赂,窃取果实。

4. 干部自己的家庭成分,由农会讨论确定,不准耍私情;干部及其家庭应分得之土地财物,由政府和农会讨论确定分配,不准用任何借口,多分或变相窃取,违者以贪污论处。

5.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倾听群众意见和批评,不准欺压人民。

6. 一切重要问题,和大家商量决定,然后推行,不要个人决定,强迫推行。

7. 依法律手续办事,不准乱打、乱捕、乱杀、乱罚、乱没收。

8. 坚决服从上级指示,不准阳奉阴违。

9.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虚报情况,各自为政。

(五)凡执行纪律及工作有成绩者,酌情予以奖励表扬;违犯者按情节轻重,分别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检察委员会议处。

[1] 选自严克伦1950年9月1日在中共咸阳分区第二届代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一

[2] 中共陕西省委书记马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