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反”“五反”运动

不法工商业者,快快坦白![1]

《群众日报》社论

西安市“五反”运动开始以来,确有不少不法工商业者开始坦白自己的不法行为,但坦白的事实还太少,太少!我们看到坦臼的材料绝大部分是较小的问题,大的问题,除很少数开始露了头,个别坦白较好外,基本还未坦白;大部分“坦白”得都还不彻底,或很不彻底,许多不法工商业者还在犹豫、徘徊、观望,有的则企图鬼混甚至实行对抗,我们真不了解这些还不坦白的不法工商业者准备给自己安排一个什么下场?我们屈指一算,今天离西北军政委员会习仲勋副主席及西安市节约检查委员会所规定的西安市工商界自动坦白的期限2月20日,只差5天了,只差短短的五天了,过了这五天,还不坦臼的,就将“依法严办“!工商界的先生们大概都知道一个最普通的真理的,这就是:时间是最无情的!你的本事再大,难道你能有能力把时间拖后一分一秒么?五天转瞬即逝,时不可再,机不可失,当机立断,工商界先生们应速自抉择!

这里,我们愿向一切不法工商业者再次说明几个问题:

第一,我们完全明白,工商界中犯有严重不法行为的人只是少数,但是多多少少犯有较小不法行为的人则很多,很普遍,用大家习惯的话来说是:问题大的人不多,大多数的人问题都不大,或者说问题小或较小的人居多。这种情况,人民政府是完全清楚的,是早已心中有数的。因此,我们正告这些问题不大的人,就是多少有些不法行为的工商业者,你们害怕坦白后政府要继续追问的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你们的问题是大是小,政府早已有个底,只要你真诚彻底坦白,政府和人民根据材料和分析,是会相信你们的,不会处分你们的,绝不会无故再追问的。当然,如果你坦白不彻底,还留个尾巴,那么,政府和人民也不会因为你的问题小,就让你溜过去,虽然明知你所留的是小尾巴,但小尾巴也是要割掉的。至于你害怕坦白出来后补税补不起,退款退不起,那政府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照顾你的,这就是许可你分期补税,分期退款,如果你坦白后又能立功,那还可以考虑少补少退,以至免补免退。总之,你的问题不大,只要你坦自了,政府是绝不会让你的事业垮台的。今天我们中国的工商业还太少,不是太多,国家的经济建设还需要你们都来参加,城乡贸易还需要你们都来出力,政府怎么能叫你们的事业垮台呢?政府是这样为你们着想,你们是应当明白的,我们希望你们立即彻底坦自,你们的违法行为都较小,坦白了,改过了,都立即可以成为正当的工商业者,和不法的大奸商划清界限,政府希望你们这样做了以后,很快的安安宁宁地、安安心心地经营你们的事业。你们这样做了以后,你们也就不会再感到社会上对你们有什么压力,也就可以很快站到人民的行列,站到正当工商业者的行列,参加全市人民的斗争向严重不法的工商业者进攻,这样,你们不但不会再受鄙视,感到耻辱。如果你们积极参加斗争,以至在斗争中立了功,政府和人民不但可以原谅你们过去所犯的小错误,而且你们还可以得到表扬,感到光荣。以上这一切道理都是很清楚的,时间不多,只有五天,我们希望一切犯法行为不大的工商业者,立即觉悟过来,打破顾虑,争取在这五天内全部彻底交代清自己的问题!最后,还应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犯法行为不大的工商业者,不是简单指一些小工商业者,一般地说来,小工商业者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犯法行为多是较小的,但是,大、中工商业者也有犯法行为不大的,他们都包括在以上所讲的范围内。

第二,关于“法办”和“补款”问题。许多不法工商业者,现在仍不愿或不敢坦白,主要是自觉自己问题重大,害怕坦白后政府“法办”和“补款罚款”。关于法办间题,人民政府希望将来受到法办的不法工商业者,越少越好,人民政府希望将来受到法办的不是一大批人,而是少数人以至极少数人。正因为如此,人民政府才规定了一个限期自动坦白的期限,只要在这个期限内(本月20号)自动彻底坦臼,并决心悔改,保证再不重犯者,就可受到“重罪轻处,次罪减处,轻罪免处”的宽大处理,政府这样做法,就是为了给他们一个悔改的时间,使他们免于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受到减轻的制裁;正因为如此,所以直到现在,尽管不法工商业者中有些人仍在继续向我们进攻,抵抗“五反”运动,拒绝坦自,我们却仍一再容忍,继续动员,劝说他们改变态度,彻底坦臼,而未立即加以逮捕法办,政府这样仁至义尽的态度,还不是为了挽救他们于“悬崖”,还不是为了使将来受到法办的人数尽可能减至最少数么?但是,如果有人错误认为政府的这种态度是软弱可欺,那我们就应再次严重警告他们:政府有决心有准备要严厉惩办一批人,只要他拒不坦白,坚不悔改。我们固然希望越少越好,但是我们法办的原则,只能是有多少,就法办多少;人民政府不希望你来以身试法,但你要来试,我们也只好叫你来试。你们自然也知道,所谓法办,是包括罚款、封闭、逮捕、判徒刑、判死刑等都在内的,你要顽抗,这就是你的出路!至于你自觉问题重大,这有两方面,一是确实重大,但出路也只有一条,就是彻底坦白,才能“重罪轻处”;另一方面,则是在你看来,问题是很重大,但政府从全面看来,就是从全市情况看来,你的问题还可能是中等间题,也就是“次罪”间题,那也只有出路一条,就是彻底坦白,才能“次罪减处”;而不管重罪或次罪,凡能自动坦白检举别人有功者,还可酌情将功折罪。

至于补款问题,你们因为自觉问题重大,怕把你的资产补光了,事业(工业或商业)补垮了。这里应说明的是:只要你能彻底坦白,前面第一条所说的原则,仍然是适用的,即是:政府仍然可以照顾你分期补款退款,仍然会照顾你能继续经营正当的工商业;而只要你现在能彻底坦白,决心诲改,保证再不重犯,重新规规矩矩经营正当工商业,那么,今后国家经济建设前途正无限屉,你的事业也仍有充分发展的前途的。反之,你再要犹豫,拒不坦臼,期限即到,那就是你自己搞垮自己的事业,自取其咎,后悔莫及!

第三,关于坦白的态度问题,有这样的一些不法工商业者,他们自以为自己很聪明,他们一上台“坦白”,首先就是一套:“我是奸商某某某”,“我是工商界的败类”,“是国家的鳌贼”。接着他就向大家低头,行九十度鞠躬礼,说:“我决心向人民低头!”但是,他所谈的犯法事实却很少,他的哲学是:“多谈政治,少谈具体事实。”所谓“多谈政治”,就是多给自己戴上一堆帽子,自以为这样就可“满足群众要求,适合群众口味”,哄过群众,使自己过关,自然,他给自己戴的这些帽子,大体上都是适合的。但是,这一个关还是混不过去,因为你的这一套并不适合我们的“口味”,我们需要的是具体事实,具体材料,具体的犯法行为和数目,什么时候,你没有拿出这些具体事实,你的关就没有过去,用“政治”字眼来说,你就是“拒不坦白”,那么,你自然也会知道我们对“拒不坦白”者的政策的。

在“坦白“偷税漏税的行为上,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是只坦白1951年以前的,1951年以后的坦白得很少,或根本没有坦白,这就给人一种很奇怪的印象,好像这些在1951年以前一贯偷税湍税的资本家先生们,到了1951年,不知忽然有了一种什么力量,这种力釐恐怕比这次“五反”运动的力擢还要大得多,使得他们从1951年起就不再偷税漏税了,或者是偷淜得很少了,这确实是不可思议的。不能想象的。那么,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就在于我们为了鼓励自动坦白,因此,会规定凡自动坦白者,只补交1951年偷洲的税款,而被检举出来的,则补交解放以来的税款,还要照章加罚以至法办。这样,这些偷税漏税的不法工商业者,就以为这里有空可钻:把1951年以前的偷洲“坦自”出来,1951年以后的坦白一点,或不坦白,这样既可以说明自己是“自动坦白”的,也可以不补交或少补交税款,真是神机妙算!但是,这里我们也应当告诉他们,第一,你只坦白1951年以前的,如果1951年以后的被检举出来,那仍然按被检举论处。第二,如果你因此连1951年以前的也不坦白了,那么,被检举出来,也仍然按被检举论处。总之,不论是1951年以前的或1951年以后的,都只有自动彻底坦白,才能享受到只补交1951年偷漏税款的宽大处理。相反的,不论是1951年以前的或1951年以后的,只要有一项是被检举的,都不能作为自动坦白论。

最后,还有这样的一种人,他以为政府的限期是2月20号,他就抱定混过20号这一关以后再说,以为过了20号,过了这个“风头”,就会风平浪静,他也就“混过关”了,对这些先生,我们也想说几旬话:不错,20号,是一个关,20号以前,自动彻底坦白的,从宽处理,20号以后,仍不彻底坦白的,从严处理,其后果完全由你自己负责!至于20号以后,“五反”这个“风头”,是不是就过去了呢?肯定告诉你:没有过去,这个风头越吹劲头越大,务必要把工商业者的一切不法行为连根拔除而后止,我们的动员令是:不彻底胜利,绝不收兵!

注释

[1]原载《群众日报》1952年2月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