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反”“五反”运动

我亲历的“三反”“五反”运动

刘成祥[1]

解放初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时,我在延安县一区(柳林区)区委工作,担任区委委员兼宣传科科长。当时延安县经济十分落后,日用品奇缺。住在城里的脱产干部实行供给制,家在农村的实行“代耕制”(由村里负责解决于部的烧柴、供粮等问题)。那时的干部一律不挣工资,更没奖金这一说。可是大部分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好的,社会风气比较好。但是由于经济落后,钱不值钱,不少人缺钱花(一万元约值现在的一元钱),人们生活十分困难,一部分人慢慢放松了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追求金钱和物质。个别干部工作上官僚主义盛行,严重脱离群众,思想上腐化变质。这些人虽不多,但能力不小,影响很大,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所以,在当时这种情况下开展“三反”和“五反”运动是十分必要的。这场运动开始是搞“三反”,内容是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具体时间是从1951年12月开始的,一直延续到1952年10月才结束。运动重点在城市,不在农村基层。当时,我担任区委宣传科科长,主要任务是根据领导的指示,按照中、省、专署的安排部署,负责抓好全区开展运动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不走过场。运动开展不久后,党中央印发文件,又增加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为搞好运动,延安县在南关大礼堂召开了动员大会,各区乡的领导都参加了大会,并在会后及时向基层进行传达,要求各级领导要走在运动的前列,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交代坦白,争取宽大处理。在运动中,要不怕得罪人,敢于检举揭发,把运动搞扎实,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随着运动的深入,群众发动起来了,延安县和其他地方一样,个别单位、村子、居委会出现了“三反”和“五反”的扩大化问题。使得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他们泄私愤、图报复,捏造事实,诬陷有成见者,使一些好人无辜挨了整,被扣上帽子;一些贪污数目达不到“老虎”的人被当作“老虎”来打。如延安县政府的干部王耀明和县财政局的干部邢尚兴,在被检举的问题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就一起被关押起来,失去自由,受到打骂。由千邢尚兴受不了身心折磨,上吊自杀,被同号的王耀明及时发现救起,这是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不过运动中出现的偏差,组织上在后来都予以纠正,给受冤的人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誉。虽然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但我认为“运动”的主流是好的,意义是深远的,起到了反腐倡廉,团结教育大多数,打击少数坏人和不法分子的作用,对开展法制教育,搞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十分有益的。

(整理:宝塔区委党史研究室)

注释

[1]刘成祥,延安人。1943年参加革命,解放后曾任延安市工业局局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