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反”“五反”运动

为继续完成1952年各项工作任务而斗争[1](节录)

(1952年5月16日)

马明方

彻底做好“三反”与“五反”运动。

“三反”和“五反”运动成绩是很大的,这只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才有勇气和魄力这样做的。现在,除争取在最近切实做好对贪污分子的定案、追赃等工作外,还必须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即每个人要检查一番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工作作风,清除自己思想中的资产阶级影响,清除个人主义思想、居功骄傲思想、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等,表扬忠诚老实廉洁奉公的干部,大胆破格地提拔一批经过“三反”运动考验过的优秀干部,加强各级领导机构与提高工作效能。

“三反”工作必须贯彻到底。对于区乡级脱离生产的干部,应采取召开县、区、乡三级千部会议的方式进行,同时可按实际需要派出专人到一定的乡村,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征求对于有关干部的意见,以收上下配合,弄清问题之效果。乡村不脱离生产的干部,基本上是属于农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他们又是干部,又是农民,应采取召开干部检讨会的方式,讲清政策,说明利害,号召自动交代问题,辅之以个别问题的民主检讨。同时还可以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征求人民代表的意见,并讨论与审查“三反”中一些重大问题,如此,可以使“三反”与群众的意见结合。一律不采取群众大会斗争和群众大会检举的方式。务须实事求是,有多少问题就弄清多少问题,一般应采取从宽处理的方针。重点应放在现职千部的问题,已退职的干部有贪污问题者,凡已处理过的不再追究,虽未处理但问题不大,群众意见不多者,亦可不加追究,而只将那些问题较大,群众意见甚多者,加以适当处理,并仍须采取教育批评的方式进行。乡村干部中的“三反”适合查田定产、征粮、生产等工作结合进行,以便在工作繁忙情况下与其他工作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参加乡村“三反”的工作干部,一律要加以数天的专门训练,将政策、方针和具体做法交待清楚,然后方可派下乡去,必须严格控制不经县级领导批准,并派去“三反”工作队时,任何乡村均不得擅自进行。要严防地主、反革命分子的乘机破坏,造谣捣乱,在“三反”中须教育农民安心生产,凡因于部贪污等行为,牵扯到一般群众时,一律不得向群众追查。

宝鸡、南郑两市“五反”月底即可结束,随后即在渭南、咸阳等21个城市,分两批进行“五反”。其余城市,也要普遍进行一次“五反”教育,清理一下偷税、漏税问题,并将某些工商户突出的违法事件,加以处理,重在启发教育与杜绝未来。做好城市“五反”就是给正当的工商业的顺利发展,开辟了良好的道路。

注释

[1]这是马明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即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作者时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