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人民公社化运动综述

中共安康市委党史研究室

安康地区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兴起并发展的,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过程,是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农村所有制形式的变革的实践和探索。安康地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很短时间就迅速兴起了大办人民公社运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群众尽管在这艰难的时期,同“左”倾错误、违背经济规律、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纠正和抗争,对山区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做过一些实践,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显得苍白无力。虽然这一过程及其曲折和坎坷,并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但其教训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历史借鉴。

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的时代背景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央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由原来的农业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可以说是“大跃进”的产物。“大跃进”表现在工业方面,首先是钢产量指标的不断提高。表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对农作物产量的估计严重浮夸。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势过渡。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公社”或“大社”的思想,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就已经开始萌芽。1955年,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大社的优越性》一文中就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并指出“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各地组织了一些大社,但大都由于经营不善而停办。1957年冬到1958年春,在国民经济“大跃进”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农村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一些较大工程的建设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和资金,建成后的使用又要求做到大体与受益单位的投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相适应,这就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央开始酝酿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会议通过的《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我国农业正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全国各地农村开始更大规模地开展兴修水利、深翻土地等运动。会后,各地开始加紧了并社工作,合并后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群众自发地采用了“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等不同的名称。包括毛泽东在内的许多中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领导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摸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同时,在“大跃进”运动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群众运动的发展,也促使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下决心改变农村基层组织。

1958年7月,《红旗》杂志公布了毛泽东关于办大社的思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南视察,新乡七里营挂出“人民公社”的牌子,毛泽东看后高兴地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它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在山东视察时,他对当地领导干部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些消息在报刊上发表后,全国许多地方闻风而动,纷纷办起了人民公社。

在人民公社开始兴办的情况下,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8年8月17日至30日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基于对1958年粮棉等农作物的高估产和急于超英赶美、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向往,讨论了在全国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并于8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说,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北戴河会议公报于9月1日公开发表,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也于当月10日下达公布,全国随即迅速掀起了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央级报刊也连发社论,号召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要求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使运动进入高潮。此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公社化。

安康地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根据中央《决议》精神,1958年8月中共陕西省委召开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关于贯彻执行《决议》,完全适合我省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求“秋收前各县都要试办”,“争取今年秋冬全省基本公社化”。紧接着地委做出相应部署。8月11日-29日,地委召开全区千人四级书记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在八届二次会议和成都、南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地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听取了邀请来的湖北省同志介绍的兴修水利、小麦亩产千斤的经验,参观了专区工农业成就展览,采取“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以整风的方法,揭露和批判各种右倾保守思想,清算了“反冒进”的“思想残余”。会议集中讨论和研究了今明两年的工农业大跃进以及大办人民公社问题。地委第一书记王廷佐作了题为《高举共产主义红旗,向技术革命和文化大革命进军,把工农业生产推向更大热潮》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引用了安康县在兴修水利时的一首著名民歌——《我来了》,列举了岚皋县苦战十昼夜实现全县滚珠轴承化的“经验”和提出的明年实现每人万斤粮的奋斗目标,以及平利县东方红合作社提出明年实现亩产万斤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与会人员的激情,上上下下的头脑热起来了。以致于在讨论1959年工农业生产指标时,县、乡两级报的指标远远高于地位确定的分配任务额度。然而,也有少数与会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这是“放大气”、“吹牛皮”,“脱了裤子也赶不上”,却受到了批评和批判[1]

会议决定实行乡社合一,大办人民公社,撤销区级建制,在农村建立工农兵相结合的劳动大军,要求9月半前全区实现公社化。为夺取今年的“大跃进”,地委还通过了在全区开展“万人千炉”炼铁、万人炼铜、全民找矿报矿、每户献售十斤铁一斤铜、争取九月底前扫除青壮年文盲、苦战一冬春抬田140万亩(秋播前完成60万亩)、全区实现水利化等项运动。8月13日《安康报》报道说,这是一次空前的大会,从此全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拔白旗、插红旗、争上游的“大跃进”热潮。

1957年春,全区共建农业高级合作社5552个,入社农户34.56万户,占总农户96.46%,实现了农业合作社高级化。然而在这期间,全区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从9月3日-13日,全区10县共建起351个综合性的大型的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后合并为148个),入社农户37.7万户。至此,全区用了11天,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安康报为此发表社论《欢呼全区人民公社化》。原乡人委会改为社管理委员会,社以下设生产营、生产连,连以下设作业排、班,并开始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到10月中旬,全区基本实行食堂化、托儿化,生产组织军事化。

根据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全区各县积极响应、迅速开展了一个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9月3日,汉阴县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人民公社是一种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为一体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制度”,就是“适应工农生产全面大跃进的需要,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的需要。由于没有经验,全县农村一哄而起,仓促撤销区(漩涡改建乡,下辖公社)、乡建制。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实现了公社化。到9月6日,全县将原有4个区、42个乡(镇)、36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建为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来未入高级社的“单干户”,也硬性“一步登天”,直接进入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据统计,全县参加人民公社农户34000多户,平均每社2000多户。1958年12月5日撤销汉阴建制,全境并入石泉县,将原17个人民公社并为4个大公社,下辖42个管理区、325个生产大队、2165个生产队。

石泉县委于1958年9月10日成立了“大跃进”总指挥部并作出“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指示,并撤销马池、迎丰、饶峰、后柳、熨斗五区建制,改为生产战区建制,按自然区域共设四个大跃进战区。各战区均按军事体制设正副司令员和正副政治委员,战区下共设23个生产兵团,各兵团设置正副政委和正副指挥员,生产兵团下设大、中、小队组织。人民公社化运动便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发展起来了。到9月底,全县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成23个人民公社。10月4日,县委又将23个人民公社合并为12个人民公社,并撤销4个大跃进战区机构。到了11月上旬,县委再次将12个人民公社合并成7个人民公社。1959年1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汉阴、宁陕、石泉三县及原属汉中佛坪的陈家坝公社合并成了石泉县。全县又重新设立成12个人民公社,辖92个管理区,769个生产队。1961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汉阴、宁陕、石泉三县建制。全县又由12个大公社划分为30个小公社,恢复了池河、饶峰等四个区的建制,并撤销了管理区。公社下设328个大队,1539个小队。

安康县于9月3日召开电话工作会,指出了大办人民公社的意义,强调了开展运动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同时决定,全县在9月7日前一定要实现人民公社化。根据这一决定,各地紧急行动,昼夜加班加点,迅速展开了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大办人民公社的宣传运动。全县在一手抓组织群众开展鸣放辩论、一手抓大闹生产竞赛的前提下,用先搭起架子,后处理具体问题的办法,一哄而起,短短两天,截止9月5日,提前宣布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成人民公社66个,入社农民89896户,平均每社1362户。后根据省委“能大勿小”的精神,9月23月日前,又进行了小社的合并。合并后全县保留40个人民公社,最大公社为一万一千多户,一般的三、四千户,小的也有千户左右,平均每社2250户。其中:石转、大河都是一区一社。同时撤销县辖区级行政机构,建立中心点(社),设立协作区委员会,代行原区行政职责。各协作区下设生产管理区,中心点(社)的书记任主任委员,辖内各社书记为委员。嗣后,为了继续追求“一大二公”,11月份,安康、岚皋两县开始运作合并成立“安康县人民公社联合社”。12月正式撤销岚皋县建制,安岚两县合并。新县制成立后,撤销协作区委员会,将原两县的人民公社扩大合并为19个人民公社,继续保留城关镇称谓。基本上是原一区一社,两县实有人口达550159人,总户数114509户,平均每社5000多户。

岚皋县委于1958年9月15日公布了全县人民公社化。撤销7个区,43个乡,建立11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了人民公社党委;将102个高级社改建为525个生产大队、1366个生产队。同年12月,撤销岚皋县建制,将大道河以西(以鸡蛋梁顶为界),南起巴山、北起汉江,于紫阳县毗邻的原长春、堰门、七步、太山、大河、官元、大北七个乡划归紫阳县,按原称谓分别建立管理区,其余36个乡并入安康县建立岚皋、佐龙、明珠、花里、滔河、铁佛、溢河七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36个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并同时建立人民公社党委和管理区总党支部,隶属中共安康县委领导。1961年8月10日,中共陕西省委通知,依旧并县前原辖地恢复岚皋县建制,成立岚皋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岚皋县正式对外办公。

镇坪县采取先搭架子后处理问题的办法,于1958年9月15日(县志记载16日)公布了全县人民公社化。原12个乡、86个高级社并为10个人民公社(4月大溪乡并入白家乡、10月茅坪乡并入曾家乡)。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镇坪县建制,并入平利县,直到1963年4月才恢复镇坪县制。在此期间,成立了镇坪协作区,将10个人民公社并为4个人民公社,即曾家人民公社、复兴人民公社、石砦人民公社、钟宝人民公社。

平利县9月4日发出《关于大办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指出,10天内,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15日,将5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35个人民公社。全县很快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0月,又将35个公社合并建立8个人民公社,辖39个管理区,1070个生产大队,入社户数达3773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6%。12月,为适应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国务院批准,镇坪县并入平利县。并县后,设立12个人民公社,54个管理区。至此在全县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浪潮。

旬阳县于9月3日召开电话会议,为便于统一安排生产或秋播,便于水利工程,避免待转公社而影响生产,要求全县在9月10日前全面实现公社化,进一步推进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随即将在闾河进行试点并制定的《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在全县推行。旬阳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后,把原来的96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10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县建立了3000多个集体食堂,231个托儿所和幼儿园。人民公社的成立又进一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

1958年9月3日下午,白河县将城关镇所属清风、江河、探马和先锋4个高级农业社率先宣布合并成立镇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为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汉江人民公社。3日晚,中共白河县委召开传达地委四级书记会议精神的电话会,决定立即在全县大办人民公社。全县迅速投入合并小乡、乡社合一,撤区由中心乡代替,大办公社食堂,扩大公社规模、制定公社章程等人民公社化实践。期望通过片面追求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并按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的管理。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促进农业生产大跃进。1958年9月8-15日的短短5天内,白河县农村351个农业生产合作高级社合并为26个(包括汉江人民公社)人民公社,29091农户入公社,在形式上初步搭起了人民公社的架构。9月18-20日,白河县委又召开原各区委书记和部分乡支书联席会,研究人民公社的规模、地区划分、名称等具体问题。决定:小社合并后全县成立25个人民公社,分别编为1至25个团,原乡人民代表大会暂代执行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职权,乡人民委员会为公社的经常办事机构。800户以下的社实行管委会与队委会两级制,社委会下设生产队,不设组织机构;800户以上实行管委会、队委会、组或小队三级制,管委会下成立工业、农业、副业、治安、保卫、财政、文化福利等各种组织。10月初,白河县26个公社改划为2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0月下旬,按照办大公社的要求,县委又把25个人民公社合并为6个大的人民公社。公社下设29个生产联队(原乡级组织机构,后又改为生产管理区),299个生产大队,2089个生产队。

195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全专区10个县合并为6个县,在合并县的同时,撤销69个区,成立69个人民公社化;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将人民公社与基层政权合为一体,实行政社合一。在城市,取消原有的商业专业公司,并入商业行政机构,地方工业也逐渐实行行政机构与企业管理合并,实行政企合一,形成经济组织行政化,政府机关企业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1961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了汉阴、宁陕、岚皋县建制;196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镇坪县。此设置持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地区行署成立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从1983年春到1984年5月,领导全区各县开展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工作。取消公社建制,改设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全地区撤销43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420个乡人民政府,26个镇人民政府,同时将乡以下的生产大队改为村,设村民委员会。至此,历时26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乡(镇)村取代,人民公社正式解体。

人民公社化的管理体制及特点

人民公社化后,在所有制方面,提高了公有化程度。首先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又对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全部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同时还把国家在农村设置的粮食、畜业、财政、银行等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经营。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分级管理的体制。人民公社化前,全国实行的是乡、社分立的管理体制,乡是基层政权,社是农业经济组织。公社化后,通过确立政社合一、分级管理,人民公社既是一种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它不但要负责全社的农业生产,还要对工、农、商、学、兵等进行统一管理。其内部,将公社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又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小队,实行三级管理。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小队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以安康、岚皋县为例,据统计,公社化前两县共有高级社1590个,其中最大的社700多户,最小的社只有20多户,下设7122个生产小队;公社化后,合并设立20个人民公社(镇),下辖130个生产管理区、1273个生产大队,6221个生产小队。机构设置上,安康县人民委员会(即人民公社县联社)下设“八部”(即:工业、农林水牧、交通、财贸粮食、文教卫生、政法公安、劳动武装、生活福利部)、“两委”(即: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一室”(即办公室),各人民公社下设“七部”、“两会”、“一室”。这种管理体制最大不足是造成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三权”分离,各级领导往往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生产单位的自主权利被剥夺。经营方式以领导说了算,生产和生活资料实行“一平二调”无偿调拨,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农业生产严重缺乏活力。

在劳动组织和生活方式方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简称“三化”)。为了便于集中、调动劳力投入各种“大办”,为了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在大办人民公社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普遍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就是把全公社的男女劳力,全部编成各种军事建制,实行统一的军事指挥,在各种“大办”中象参加战斗那样进行部署、调动。全县成立民兵师,各公社成立民兵团,管理区成立民兵营,大队成立民兵连,小队、组成立民兵排、班,其它形如突击队、战斗队比比皆是。所谓生活集体化,就是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等公共事业,把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生活方式。同时,各公社还普遍建立了粮食加工、缝衣洗衣等组织。“三化”的实行,助长了干部强迫命令之风,大开了瞎指挥方便之门,社员经常处于紧张的劳动状态,得不到很好的休息;公共食堂,饭菜品种单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群众不满意。

在分配方面,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公社化前,实行的基本是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公社化后,除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外,却在相当程度上实行了以供给制为主要特点的所谓按劳分配制度。根据当时中、省、地政策规定,安康县人民公社化后普遍实行了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生活所需供给制三种方式;工资制则是在供给制之外,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支付给社员一定数额的货币。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所需供给制,则普遍采用穿衣、居住、生育、教育、看病、婚丧等都由公社包供给。有的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公社还实行了包烤火、理发、看电影等生活所需,说是实现了“向共产主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过渡的分配制”。实行生活所需供给制,否定按劳分配制度,超越了人民公社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人民公社建立以后的管理机构为三级管理。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采取乡社合一,一套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长兼任社长,乡党委书记兼任社党委书记。社员代表即乡人民代表,公社管委会即乡人民委员会。为适应工作需要,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武装保卫、农业、工商、财会、商业服务、水利电力、畜牧、林业特产、文教福利、新闻邮电、计划统计部、社银行、社医院、内务部。均在管理会的领导下,分管各行具体工作。公社建立党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监委会。村改为管理区,组改为生产队,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区建立党支部,生产队建立党小组。群团组织和党组织相适应,公社建立团委、妇联。管理区、生产队亦建立相应的机构。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劳力管理上,以营(公社)、连(管区)、排(生产队)、班(小组)编制。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有时,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还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农村原有的小商小贩、集市贸易以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减产。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实践与探索

人民公社化后,全地区不到半个月匆匆忙忙办起69个公社。这时的公社规模都很大,相当于原来的区,管理区(当时一般简称为“管区”)相当于原来的乡。管区以下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主义色彩。

实现公社化后,集体食堂的建立,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暂时解决了群众的吃饭问题,但很短时间就出现了粮食短缺,油盐柴草不能保障,停火断炊的现象。幼儿所、托儿所、医院等福利机构的成立,暂时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但很多都是空架子。人民公社的初步形成,没有经验,在人民公社的生产、劳动管理、财务帐目、生活福利事业和有关经济问题处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严重的平均主义,使社员惊恐和不满,认为公社就是共产主义,一切要归公;人民公社就是吃饭没饭钱,干活没工钱,干活不起劲;小集体和大集体的矛盾,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工作简单化,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伴随着人民公社化的“穷过渡”刮起的是以“一平二调”为主要特征的“共产风”,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等不良作风不断出现。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的合作社并称人民公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供给制”和全部“供给制”,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都收归社有,统一经营。政府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劳动力和社员的房屋、家具。由于对社员私养的生猪、家中余粮、私有存款等,在入社时搞绝对平均主义,引起了农民思想上的顾虑,社员纷纷屠杀生猪,转移存粮、大吃大喝。例如,1958年9月6日,平利县把原来普济、胜利两个乡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2439户组成一个人民公社后,将社员自留地、藕塘、渔塘、坟地、院场、庄户地等,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实行统一经营。并规定原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耕畜、运输工具;猪、羊、蜂、兔、饲料、籽种、农药等)全部归公社所有。这种做法,致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的现象不断发生。1958年10月中旬,白河县卫星公社(原药树乡)水利沟15户农民,连续3天晚上杀猪15头吃;构扒乡高庄高级社一农户,10月8日毒死自养的一头100多市斤的毛猪。据不完全统计,时大搞“一平二调”无偿调用生产队劳动日161944个,公社办场、专业队、供销社和公社机关、生产队等无偿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农具等物款概不计价,各信用社争相回收贷款,等等。这一切加速了左倾冒进思想的泛滥和干部不良作风的滋长蔓延。石泉县截至1961年9月底,据不完全统计,“平调”农民土地2776亩,现金114970元,劳动日720446个,企业24个,耕畜118头,农具10759件,生猪2295头,羊259只,粮食1322613.5公斤,其它208640件,平调总值达到125万元。同时,为了割掉“资本主义尾巴”,不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取消个体商业和自由市场,因而引起农民的惊慌和不满,到处出现杀猪宰羊,砍伐树木,以致瞒产私分。

人民公社化后,产生的问题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吃食堂的优越性并不像当初宣传的那样。11月22日,地委就农业问题向省委报告,全区现有68个公社(小社合并为大社数),入社农户38.15万户,已办食堂20814个,参加食堂的约130多万人。公社化仅有两个多月,很多问题尚未处理,“目前公社基本还是空架子”。

此时,中央也逐渐意识到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针对人民公社化后,在所有制、分配、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在研究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的基础上,主要讨论了人民公社问题,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在划清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坚持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肯定了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否定了“共社员产”的“共产风”错误的同时,还要求各级党委抓紧时间,紧密结合冬、春生产任务,开展对人民公社整顿和巩固。为了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1959年1月13日,地委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指示》,决定在今冬明春开展一次以共产主义教育为纲、以生产为中心的全面整社运动。指示规定:“公社实行统一经营、分权管理,即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两级(公社、大队)核算的管理办法,全社盈亏由社统一负责。”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扣除积累,以原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吃饭不要钱”困难的队,由公社适当调剂。这是公社化后的第一次分配。由于93.1%的农业人口已实行了食堂化,分配问题也就糊里糊涂过去了。但少数社队分配成了大问题。据3月10日《安康日报》报道:“少数社队已喊缺粮,要求增加供应指标,粮食显得紧张,群众情绪不安。”

这年夏季,安康专区6个县有5个县遭灾,夏粮减产。当时核定夏粮总产大约为2.9亿斤,而实际上只有2.21亿斤,比上年同期减少25.8%。据地委1960年8月检查报告说,减产原因,一是夏粮播种面积较上年减少30%;二是遭灾,“不少地方出现了麦后荒。”据地委当时(1959年7月底)掌握的情况,全区3862个队(指生产大队),增产队占30.76%;平衡的占18.93%;减产队占50.31%(即1943个队),有591个队收入很少,采取预借的办法;做到使90%社员增加收入仅为224队,占总队数的5.84%。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地委在4月6日发出的《整顿人民公社宣传提纲(草案)》中,根据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以队(指大队,大体相当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管理、核算单位以及纠正平均主义等指示,明确提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的生产小队是进行生产的基层单位,是生产承包单位。”生产大队有部分所有权。生产小队可以搞“包工、包产、包投资”。开始着手解决公社权利过于集中,生产队规模过大和平均主义倾向。针对不少社队存在的瞒产私公现象,宣传提纲明确规定:凡自动报出瞒产私分的粮食,一律不给处分,不戴帽子,所报出的粮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由自己处理,可卖给国家,也可以卖给食堂。4月下旬,地委召开各县第一书记会议,根据党的八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作出《关于当前工作的十条规定》。主要规定是,按中央的指示“一般是以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迅速地准确地定好基本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落实生产指标,迅速做好“三包”。对超产部分,生产小队多分一点,生产队可少分一点;结合1958年的分配,清算和处理“旧账”;迅速下达粮食征购任务,做好粮食安排工作。向群众宣布,除了某些地区发生重大灾情外,增产不增购,一年不变;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应不少于农村劳动力的80%,经常用于工交基本建设、文教卫生、生活服务的劳力,不能超过农村劳力的20%。这次会议上,地委领导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饿死人问题,强调指出:绝不容许再有饿死人事情发生。粮食紧张的地区,县委负责同志要亲往主持该地区工作,并将此条列入十条规定之中。

从4月24日至5月上旬,全区第一批11个公社的党代会、社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重点清查县、公社、管区、生产队之间账目,检查干部不干净,帮助犯错误干部“下楼”等问题,同时重新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落实生产计划、公购粮任务,选举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接着又于5月18日开始召开第二批41个公社的“两代会”。据5月8日统计,各县总计向下面退回平调的335万余元。公社“两代会”的召开,初步整顿了国家、公社、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相互间的关系。

5月22日,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给社员分配自留地,以利于发展家畜家禽。6月4日,地委、行署针对当前生猪家禽下降的情况,发出联合指示,要求各地贯彻“集体喂养与私人喂养并重”的方针,要求队队养猪、户户养猪,并大力发展鸡、鸭、渔、蔬菜等生产,同时要迅速将饲料地按户留给社员。据7月底统计,全专区共划给社员自留地22.37万亩,人均0125亩,户均0.59亩。由于采取了这样松动的政策,社员粮食有了调剂的余地,生猪生产开始回升。各地在“大办”人民公社时,搞“一平二调”,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据这年11月15日统计,全区年初生猪仅为33万头,现已发展到46.9万头(年末存栏38.99万头)。

这一时期,地委采取最大的松动措施就是默许群众自愿吃食堂。食堂化初期,由于有粮吃,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多数农民还是愿意吃食堂的。大约几个月后,约有半数以上的食堂难以为继,不少食堂散伙,甚至出现人口非正常死亡的严重事件。据省监察厅、专区监察处和旬阳县委派人共同调查,5月间旬阳县小河公社四个管区发生非正常死亡10人,其中5人的死亡都与食堂缺乏粮食有关,他们同5个队的干部社员座谈,“80%以上的人都愿将粮食领回家吃。”由于绝大多数农民不愿吃食堂,随着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的贯彻执行,全区3862个生产队中,实行口粮分到户占83.5%,部分到户占11.3%,全部留在食堂的只占5.2%(211个队)。这样,绝大多数生产队粮食已分到户。大多数食堂散伙既成事实。8月1日地委《关于当期几项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说,据7月17日统计,全区原有食堂19941个,现存5123个,减少了74.31%。这份报告客观地说,“群众中多数是不主张办食堂的。”到了10月12日,全区农村食堂只剩下463个,参加农户4519户。当时,上边均无食堂采取自愿的正式文件,但安康地委尊重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采取不制止的做法,实际起到默许、客观上支持的作用。

在此期间,关于农村生产队向哪个方向发展、如何让穷队赶上富队的问题,地委扔在摸索和试验中。地委在贯彻中央制定的“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生产方针的同时,从本地林特副业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于8月10日批转地委财贸部《旬阳县蒿塔管区开展多种经营情况的报告》,批示指出:蒿塔经验证明,只有认真贯彻中央制定的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互相促进,全面发展,同时也是帮助穷队赶上富队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县委抓一个公社,各公社党委抓一个管区或生产队,“以作为开展多种经营的重点”,认真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当时下放在安康专区劳动锻炼的省、地、县各级干部、大学生约有一两千人。西北大学地理系师生,考察了岚皋公社的自然、历史、社会、经济特点后,帮助公社搞了一个1959-1967年土地利用、生产、道路、居民点的综合性的发展规划。10月10日向地委报告说,这里的“农民工资部分的收入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商品性生产少”。今后,全公社应“以达到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为目标,全公社“在保证粮食自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巴山区所具有的的各种条件,大力发展农林牧副,各业密切结合的多种经营,适当配合加工工业,作为今后的生产方向。”西北大学师生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他们的比较正确的想法、符合实际的建议,虽然不可能被那个时期所采纳,但他们在“大跃进”时期提出的发展农村“商品性生产”的正确主张,却是那个时期闪烁的最耀眼的思想火花之一。

纠正错误 整顿作风 总结经验

1959年初,地委在整社运动中派出干部下去调查发生在去年公社化后一些公社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据调查,安康县五里公社团营连排干部共有1178名,663名干部(占干部总数56.2%)犯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这个公社和恒口公社在去年搞的工业集资、献麦种、收购废铜烂铁运动中,非法搜查过半数以上农户。五里公社和大河公社,用不给饭吃作体罚的社员达262人。据旬阳、宁陕、安康县26个公社的不完全统计,被捆绑、吊打群众119人,其中自杀身亡7人。1月底,地委在批转《关于目前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中严肃指出:“目前基层干部中有一些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是相当严重的。他们不关心群众疾苦,随意使用体罚、侮辱、捆绑、吊打、罚饿、搜查等办法对待群众,有的甚至逼出了人命。这种情况不但影响了当前生产和工作,而且给党和政府在政治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而是不能容许的。阎生谦同志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是严重的。这些现象的不断发生,是官僚主义的结果,是剥削阶级残余的影响,我们必须同这种残余影响做坚决斗争。先将这个报告批转各地,各县委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整社,对类似现象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迅速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继续发生。”

在这之后,各县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3月,安康县委处理了恒口、五里、张滩、流水四个公社在去年大炼钢铁、工业集资、冬季副业生产中挖掘坟墓1564座的严重事件,恒口公社白鱼敬老院违法乱纪、尅扣伙食造成21名老人非正常死亡的严重事件。四、五月间,地委、省委分别给予当事人以处分和通报。在这同时,其它各县也查处了一批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案件。6月26日,地委发出《对原宁陕县委关于对沙沟乡1958年春因粮食问题饿死4人的事件对有关人员处分决定的通报》。通报指出,这一事件是严重的,给党在人民群众造成极不良的影响。为记取这个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地委要求各县委、公社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的指示精神,在搞好生产的同时,要关心群众的生活问题。

6月15日、6月17日,地委连续发出《关于整顿干部思想作风的指示》及补充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抽出两个多月时间,集中纠正去年秋冬出现的相当严重的命令主义、浮夸作风和官僚主义,查出一批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在这期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习仲恺来专区帮助工作,他在平利县住了33天,帮助夏收夏种,重点调查了该县公社化后一些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浮夸虚报等严重问题。8月3日,地委批转了习仲恺给地委和省委三位书记的报告。报告严肃地指出:这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类型多端,情节恶劣,如采用辱骂、停伙、组织斗争、晒太阳、喂狗屎、灌水、关押、捆绑、吊打、针穿耳朵、坐老虎凳、木楔子、刺嘴、火钳烙嘴等手段。“随便停火,不给吃饭,已成少数干部处置群众最普遍的方法。”随便打骂、关押群众的现象层出不穷。据吉阳公社不完全统计,公社化后,有7个管区关押过群众255人(有60人未办法律手续,纯属非法)。长安管区小队长以上干部179人,有97人曾捆打和搜查过群众,占54%。”个别违法行为,已造成人命。少数基层脱产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也有类似行为。报告认为,“改变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已成为当前干部工作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地委在这次整风中,还应特别注意:凡打骂群众等违法行为,在群众中已经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公开进行检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在处理上,对于一般性强迫命令,只要承认错误,一律免于处分;“对于少数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趁机破坏党的政策、残害人民者,应从严处理。造成人民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平公愤。”地委全文转发这个报告时严肃指出:习副部长的报告,“说明平利县的一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情况是严重的,这种情况在全区其他地方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希望这次干部整风中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9月,平利县首先查处了洛河公社水平管区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致使人口非正常死亡8人的严重案件。

七、八月间,省、专、县联合检查组调查了紫阳县红椿公社深阳管区上半年人口非正常死亡问题。8月以后,紫阳县一些地区,因旱灾严重,粮食紧张,发生偷摸集体包谷、红苕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干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捆绑吊打,施用手段,无奇不有,打伤致死1人、致使8人自杀身亡。9月14日地委在批转地委常委、监委书记李景璧《关于紫阳县农村党员和干部在处理群众偷摸问题中发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报告》中严肃指出:在所有受灾严重地区,首先领导好群众生产自救,妥善安排社员口粮。要加强对干部的道德法制教育。并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要加强对干部的道德法制教育,结合整风,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大多数犯有一般强迫命令行为的干部,应着重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转变作风。对极少数严重违纪分子并造成恶果,群众意见较大者,给予适当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年5月30日,省教育厅还通报批评了安康县张滩公社去年底不顾实际情况,强行合班并校蛮干做法。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各县出现的问题,地委开始研究和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地委于6月28日至7月12日召开了扩大会议,各县委第一书记和部分公社党委书记参加。传达了毛泽东同志就包产、密植、节约粮食等六个问题给省、地、县、公社、队、小队六级干部写的《党内通讯》、中央关于调整1959年主要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紧急指示以及强调综合平衡、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等一系列指示。这次会议主要检查前一段贯彻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工作情况,研究今后贯彻工农商同时并举,掀起“更大跃进”高潮问题。会议认为,当前形势是好的,但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分配上紧张。主要表现在春节粮食供应紧张、夏粮减产、当前旱象严重、公粮入仓进度很慢;二是群众因“一平二调三收款”所引起的不满情绪未全部消除,基层干部又滋长松劲情绪,怨气很大。另外,我们在“经济(工作)上出现一些失调现象”。会议一致认为,导致存在问题的“基本原因还在于所有制(方面)的影响。”我们“在所有制上前进快了一些”。

地委第一书记王廷佐作题为《当前农村形势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总结报告。他在总结去年“大跃进”时,客观地总结道:“去年是大跃进的一年,也是大浪费的一年。办了不少的好事,也出了不少洋相。”公社化运动的初期,我们这里也刮了一点“共产风”,一段时间是“大跃进,大紧张。”“主要表现在分配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粮食问题,其次是粮油猪蛋。去年我们当了大少爷,放开肚皮吃饭,一平二调三收款,浪费损失不少。上边有一平二调三收款,下边就产生了一顶二靠三隐瞒。……这个问题还会比较长期的存在。”这次会议实际是一次初步总结“大跃进”存在问题的会议。8月14日,地委在给省委关于地委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汇报说,一年来我们经验教训很多,体会最深的有以下几点:

1. 必须尊重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2.在经济建设上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3.要善于掌握群众运动的规律;4.要警惕平均主义的发生;5.任何工作要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的方法。同时,我们提高了对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自留地、粮食分配到户、食堂、敬老院坚持自愿原则等几个重大政策的认识。尽管这些体会和认识是初步的,但表明中共安康地委开始比较深刻地认识到“大跃进”运动带来的严重后果,开始力求纠正“左”倾错误。重要的是,认识到客观事物(包括经济工作、群众运动)都是有规律的,开始向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方面迈步。

这次会议决定,今后工作:农业生产必须坚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全面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深入开展千斤粮于东。用“三包”等手段来调动积极因素,巩固人民公社。“三包”要合理,防止偏高或偏低。同时,大力发展农副土特的生产,全面安排好社员生活。县办工业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服务和装备社办工业。社办工业,主要抓农具的制造、修配、农副产品的简单加工和传统性的手工业产品。无论县办、社办工业,主要解决生活生产需要的东西,并加强管理,做到高产、优质、低成本。这次会议还研究了商业财贸、整顿干部作风、抗旱保苗、生产自救等迫切解决的问题。同时,会议进一步确认了生产承包单位问题。据会议材料,全区原有农业高级合作社5382个,现定为基本核算单位为3780个(及生产大队,相当于村)。经群众讨论,全区的生产承包单位定为14983个。即:每个基本核算单位下面均有近“四个承包单位”(当时的提法)。划小承包单位,说明全区在探索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方面,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为后来群众创造的“承包到户”开了绿灯。这也是地位后来在“承包到户”这个问题上,“见事迟”、“处理不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在原因。

1959年8月下旬,在省委二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地委委员、军分区副司令员张占标从体制问题入手,一针见血地批评了去年的“大跃进”。从现存的档案资料看,至少在9月21日地委领导对形势的看法还是比较清醒的。9月初,新华社陕西分社、人民日报陕西记者站组织陕西日报、地、县委干部6人,由一名著名记者任组长,到安康县岚皋公社采访,撰写了一篇反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的通讯,初拟题目《大巴山的“狂热”》,后征得地委领导同志的意见,将铅印稿的题目改为《从联社到公社——安康县岚皋县人民公社成立一周年访问记》。

在地委的领导下,全区经过八、九个月的紧张努力,“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高指标和瞎指挥收到初步的遏制,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有所转变。这时期地委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些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并正在贯彻到实践中,但是由于当时毛泽东同志对错误的严重性还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对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仍然完全肯定,所以地方上纠“左”的努力,都是在保持关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左”倾指导思想的大框架内进行的,而且沿着反右派扩大化以后把阶级斗争当作社会主要矛盾的思路。中央已经确定的纠“左”措施,也远未完全落实。因而“左”倾错误没有彻底纠正,形势没有根本好转。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教训及启示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不成功的实践,也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企图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的一次尝试。但是,就整个历史过程而言,人民公社这一体制也曾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规模动员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等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

人民公社化运动,不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普遍地建立人民公社,脱离了我国现实生产力的水平,也超越了群众觉悟和要求。它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出现的一次重大失误,造成了生产混乱、生产力水平下降、破坏了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十分困苦。尽管人民公社已成为历史,但其教训是不应该被遗忘的。

1. 人民公社制度大大超越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超越了现实可能性。由于过分夸大了变革生产关系的作用,在高级社还没有站稳脚跟的情况下,就急忙向人民公社过渡。如果说“大跃进”运动是在经济上急于求成,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则反映了毛泽东和中央领导层在改变生产关系上急于求纯。企图尽快地实现人民公社,并以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向共产主义过渡。由于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结果破坏了生产力,加之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农业生产出现连续三年的大倒退。

2. 共产风和“一大二公”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妨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自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以来,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并以所有制的规模和公有化的程度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的错误观念,长期地束缚和纠缠着我们,严重地影响着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然而,历史的事实证明“穷过渡”是不可取的。从1958年至1978年20年间,人民生活改善甚微,农村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状态,感受不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人民相信社会主义,必须给人民以实实在在的实惠,而不是什么口头上的说教只有人民共同富裕了,生活极大地改善了,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让人民坚信社会主义。

3. 违背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是小生产者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并要求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一种思想,它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根本对立的。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平均主义大泛滥,供给制,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干多干少一个样,误认“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而等级制、工资制,则是“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加以限制和废除。这种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的空想社会主义实验,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4. 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严重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告诉我们:任何违背客观规律仅靠行政命令来推行的体制是行不通的;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推进各项事业的重要保障;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

(执笔:李家政)


[1]王廷佐在地委召开的四级书记会议的总结报告(195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