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一个回民自治乡———回六庄

回六庄位于盐池县西部边缘与灵武市马家滩乡交界处,距县城约65公里。今属冯记沟乡所辖。

回六庄之名的由来是,该地有井沟、南滩、老庄子、强家滩、苦水儿、岔岱6个纯回民自然村,组成一个行政村,所以自古以来称之为“回六庄”。1942年至1943年间,中国共产党曾在此成立过宁夏境内的第一个回民自治乡。这一段不平凡的历史,成为回六庄永久的佳话。

1936年盐池县解放后,最初只有4个行政区,不久后增加了红井子区,成为5个行政区,共辖25个乡。回六庄隶属盐池县四区五乡管辖。

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盐池、定边一解放,就成立了蒙古委员会(驻定边,主任高岗)和回民工作委员会(驻盐池,主任贾拓夫),隶属中共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维汉),专门进行内蒙古蒙族同胞和宁夏回族同胞的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1940年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派遣三边回民工作巡视团一行6人,在团长马文良的带领下,经定边、盐池到回六庄考察。由于该地接近马鸿逵的统治区,巡视团工作了近一个月,就被蓄意制造摩擦的马鸿逵部下将马文良等人捕去(仅脱险1人)。马文良在狱中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敌人对其又恨又怕,于1941年4月17日夜间,惨无人道地将马文良和崔景岳、孟长有三人活埋在银川城隍庙的后院。

1941年5月1日,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回民成立自治区、办学校、夜校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助回民同胞提高认识,共同驱逐日寇,参加边区建设。

1941年秋季,盐池县举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乡级民主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回六庄实行民族单位独立选举。选举出乡参议员4人,候补乡议员1人,县参议员1人。1942年4月,三边分区党委根据回族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报请中央西北局批准,在定边西关新华街(回民聚居地)成立了一个回民自治区。这个自治区包括原定边县四、五区和城关的两个自然村。与此同时,将盐池县回六庄划为一个回民自治乡,直属定边回民自治区管辖。当时,回六庄回民自治乡共有回族人口200多人,大部分务农,也有些做小生意的。当地回民马光荣当选为回六庄回民自治乡乡长。

可是,回六庄与定边相距100多公里,当时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管理上有诸多不便。于是,在1943年夏,经中央西北局批准,又将回六庄仍划归盐池县四区五乡。

回六庄回民自治乡虽然仅存在了一年多时间,但它是宁夏境内继豫海回民自治县以后,在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乡级回民自治政权,其历史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解放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回六庄人民的生活蒸蒸日上,村庄面貌日新月异。如今,回六庄6个自然村的总人口已达2000人左右,昔日回民自治乡政府的土房矮屋,早已被红砖灰瓦的新建筑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