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男,回族,1970年9月出生。2002年,当医院确诊马俊患了癌症后,他带病回到工作岗位上,向检察院领导提出的唯一要求是:“给我工作,让我把药品和工作结合起来,作为调养治疗绝症的良药。”
马俊一边与病魔作斗争,一边致力于同心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带病工作8年中,他勤于想事,善于谋事,敢于干事,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经他手处理的来信来访264件,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初查案件5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办案中,充分体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马俊结合工作实践和法律规定制定了《同心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民族宗教人士协助做好涉检信访息诉工作的意见》,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经验向全区交流推广。马俊以平淡的小事演绎着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不平凡的品质;他以顽强的精神捍卫着共和国法律公正这个神圣使命,实现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生价值。
马俊同志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扎实、措施得力,使同心县检察院控申举报工作每年在吴忠市院考核中都名列前茅。
马俊本人多次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2007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为“2004~2006年度优秀接待员”;2008年9月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授予“宁夏50年政法英模”;2009年1月被评选为“感动宁夏2008年度十大人物”;2010年4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参考文献
1.《同心县志》编纂委员会.同心县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
2.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民政厅.宁夏革命英烈(第一辑). 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
3.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民政厅.宁夏革命英烈(第二辑). 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
4.政协同心县第八届委员会.红色同心.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
5.周文禄.同心史话.银川: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