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小平(1985~2010年),男,回族,中共党员,生前系同心县豫旺镇派出所民警。2008年参加工作,2009年他参加援疆被自治区公安厅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4月荣获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10年8月入选中国好人榜。
海小平尽管从警只有3年,但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乐于助人的工作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派出所里,他身兼数职,既是法制员、国保信息员、内勤,又是外勤。
2008年,为了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在山大沟深、交通极为不便的条件下,海小平徒步走访采集,用半年时间完成了局里下达的采集任务。
2009年7月23日在云南执行缉毒侦查任务中,海小平配合云南瑞丽警方在木姐边防检查站缴获3200克毒品海洛因。2009年10月,局里选派年轻民警执行援疆维稳任务,海小平同志主动请缨。
2010年3月9日,豫旺镇派出所在走访调查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一名涉嫌盗窃批捕的在逃犯近期潜回,海小平跟派出所其他两名干警在逃犯可能出现的地方蹲点守候了3天,最终将逃犯抓捕,移交看守所羁押。劳累了几天几夜的海小平回到豫旺派出所没有休息,又连续处理了6起行政案卷材料,加班至深夜。3月13日凌晨7时许,海小平同志终因过度劳累诱发心脏病,不幸牺牲。